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刘国深 王贞威 2014-02-28 在两岸关系主导权掌握在大陆手中的形势下,我方不必过度与民进党在“台独”问题上进行政治攻防,要以更大的包容力进一步做好民进党务实派的工作。 去年12月26日,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民在该党最后一场“华山会议”上提出“冻结台独党纲”的主张,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岛内外各方的关注。虽然有人质疑柯建铭在深陷“关说案”的情况下,抛出这一震撼弹有转移话题,为自己脱身之嫌,但理性的观察者不得不分析民进党“冻独”的可能性以及一旦“冻独”会对两岸三党(国、共、民)的互动产生什么样的反应。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对“冻独”主张做出了积极回应,认为“民进党内一些有识之士提出冻结‘台独’党纲的主张,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如果冻结‘台独’党纲能成为民进党的共识,将是民进党朝正确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 民进党内的一些务实学者也在呼应“冻结台独党纲”甚至于废除“台独党纲”,如政治大学国发所所长童振源提出以“中华民国决议文”取代“台独党纲”等等。“冻独”主张提出的时空环境 经历2008年以及2012年两次总统大选的失败,尤其是意识到2012年选举投票前拒绝承认“九二共识”成为压垮民进党的最后一根稻草,民进党不得不思考如何跟大陆建立良好的关系,以使台湾中间选民相信其有能力处理两岸关系,进而迈过通向执政的最后一里路。民进党内各个派系跃跃欲试,积极布局,希望在两岸交流中能把握先机。谢长廷积极宣传自己的“宪法各表”主张,并多次访问大陆,与大陆相关决策和智囊机构进行交流。蔡英文也在今年一月份派出核心幕僚率团访问大陆。与此同时,2014年5月,民进党将举行党主席选举,也将面临年底“七合一选举”的考验。2016年的“总统大选”,民进党能否执政依然是很大的未知数。 当前两岸关系发展的大环境和国际格局已发生深刻变化。大陆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是世界经济发展的火车头,在全球范围内有较大的政治和经济影响力。台湾的发展离不开大陆,更难以避免大陆的影响。自2008年以来,两岸各领域交流更为紧密。台湾社会的“两岸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大量的陆客、陆生在台湾参访、求学、交流,大陆已成为台湾最大的外部影响因素。越来越多的两岸婚姻和更为便捷的两岸人员、物资往来为两岸关系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和经济基础。 在这种背景下,任何人、任何政治势力都不得不面对两岸关系的新现实,并采取积极的因应措施,与大陆建立良好的交往关系。敌对思维在两岸的市场逐渐缩小,合作双赢逐渐成为主流。所以,此时提出“冻独”主张,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虽然命运多舛,但议题的提出还是有助于民进党逐步调整其两岸政策,有助于弱化“台独基本教义派”在陆生陆配权益、两岸人员交流等事项上的破坏性力量。“冻独”的可能性及时机点 1月份,民进党“中国事务委员会”通过“2014对中政策检讨纪要”,提出将以“积极凝聚台湾内部的共识”作为两岸对话基础。“冻结台独党纲”提议和“宪政共识”等主张,都被删除或无法获得通过。其主要原因在于,离2016年总统大选,尚有一段时间,而5月份由党员直接投票的党主席选举才是当前党内各派势力面临的首要问题。而党员作为民进党的核心支持者,其意识形态还是以“台独”为主,如果苏贞昌现在也主张“冻独”将不利于其5月份的主席连任。加之,当前国民党马英九当局执政无方,民意支持率跌至1成左右,给民进党带来自己很可能重新执政的幻象。而且,年底的“七合一选举”是地方选举,选民主要考量在于候选人的执政能力、个人形象和政策论述能力等等,两岸关系的因素很小。所以当前,对民进党来说,处理“台独党纲”并不是最为紧要的事情。 然而长期来看,民进党“冻独”存在较大的可能性。首先,“冻独”并不是放弃“台独党纲”和“台独主张”,只是暂时冻结,可以视两岸关系发展情况随时解冻,因此,对党内“基本教义派”来说有一定程度的说服和安抚作用。其次,党内各派势力均已认知到实现“法理台独”的不可能性,而台湾已经“事实独立”的想法已成为党内的主流,如苏贞昌就明确提出,台湾已经独立,没有冻结不冻结台独党纲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即使“冻独”,对民进党来说,也只是对已存事实的进一步承认而已。最后,从战略上看,民进党始终有很大的现实压力,必须和中共建立起正常党际交往关系,如果不对“台独”党纲做处理,民进党就无法树立起负责任政党的形象。 一旦民进党“冻独”,民共两党关系将走出正常化和党际交流的重要一步,但目前来看,时机尚不成熟。如前所述,民进党“冻独”的压力尚未达到一定程度,而且现在虽然没有党对党的正式交流,但两党之间各层次的交流已然展开,民进党执政县市也积极参与两岸民间和经贸往来。在今年年底“七合一选举”中,如果在马英九当局民意支持继续低迷的情况下,民进党仍未取得预定的目标(苏贞昌提出,六都赢三都以上,县市长过半,县市议员、乡镇长、代表、村里长席次增加的选举目标),其两岸政策将面临大幅调整的压力。在党内2016年大选候选人确定之后,候选人极有可能会提出“冻独”的选举主张,也会推动落实“冻独”,并承诺当选后将按照“中华民国宪法”确定的“宪政秩序”执政,并延续两岸已签订的相关协议。反过来,民进党如果在“七合一选举”中取得不错的成绩,就会认为其当前政策已获得选民较大程度的认可,即使其领导人公开表明按照“中华民国宪法”行事,“冻独”的议题也将会延后。 虽然基于政治利益考量,民进党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采取“冻独”或类似的政策,但要民进党彻底放弃“台独党纲”的可能性不大。放弃“台独”这一神主牌对民进党来说有极大的政治风险。首先,放弃台独主张将使得民进党在两岸政策上与国民党趋同,会丧失一部分铁杆“台独”分子的支持,但又未必能获得一些浅蓝选民的支持;其次,“台独”是民进党的立党根基,一旦放弃形同放弃核心价值,核心价值的改变将使得党的凝聚力大大降低;第三,在台湾已经可以公开主张共产主义的政治环境下,“台独”主张会被视为言论自由的体现,民进党很难背负“践踏言论自由”的骂名;最后,经过李扁二十余年的执政,“台湾主体意识”已成为台湾人的主导性意识形态,对大陆的他群认知区隔越来越明显,这也增强了民进党坚守“台独”立场的底气。大陆因应之策 很明显,大陆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中,已逐渐把握主动;在国、共、民三党互动结构中,也已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居于三者关系的核心。大陆目前有资源、有能力,更有信心下好这盘棋。 首先,大陆应继续着力保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态势,维持好国共两党的友好关系,让国民党继续享有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红利,相对地给民进党造成更大的自我反省压力。一旦民进党启动“冻独”政治程序,岛内国民两党的政治生态就有可能朝良性方向发展,国民党拥有的和平发展红利可能被民进党分享,国民党可能被迫更为积极地推动国共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不排除在政治对话上采取更为大胆的动作,以便保持其在两岸关系领域的优势地位。 其次,大陆应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必对民进党“冻独”和“弃独”寄予厚望。如前所述即使民进党某一天“冻结台独党纲”,但其彻底放弃“台独”的可能性不大。我方依然要胡萝卜和大棒两种工具辩证使用。对民进党党内积极务实派善意回应,给予鼓励,并与之正面交流。对于保守顽固分子仍然要给予其压力,使其进一步认清对抗和敌对的思维没有出路。民进党“冻独”或“不冻独”,短期内对两岸关系发展的影响有限。两岸关系的结构性问题在于,历经六十余年的分离和隔绝后,两岸政治、社会等领域的意识和认同产生较大的差异,两岸的社会发展模式有较大的不同。弥合这些差异需要两岸进一步的交流和沟通,关键并不在于民进党的“台独”主张。 再次,大陆仍要积极发展自身,深化改革,形塑较强的价值论述和社会发展能力,这是实现两岸关系发展的根本保障。民进党是否调整以及如何调整其两岸政策取决于党内各派的力量对比,取决于国共民三党的互动进程,取决于中美台三方的关系建构。在中美建构新型大国关系的背景下,对美国而言,台湾的战略地位会有下降趋势,民进党激进举动的空间将大大压缩。与此同时,由国共两党积极参与建构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会带给台湾老百姓更多的福祉和实惠,国共两党友好关系的提升,反过来会加大民进党和大陆发展关系的压力,提高其自寻台阶、拥抱大陆的可能性。总之,对于在国际格局以及两岸关系发展中越来越把握主动的大陆来说,发展自身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最后,大陆方面要以更大的包容力进一步做好民进党务实派的工作。在两岸关系主导权掌握在我方手中的形势下,我方不必过度与民进党在“台独”问题上进行政治攻防,更多地以“狗吠火车”看待民进党的“台独”党纲即可。我们要继续对民进党“台独基本教义派”保持强大的政治压力,同时也要包容民进党内的务实派人士,不和他们纠缠“台独”议题,因为他们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台独分子”。不纠缠“台独”,是为了做务实派的工作,也是为了不让“基本教义派”借力使力,最终让他们的危害极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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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吴木銮 2014-02-26 深改小组需要研究和发展适合于中国现状、有助于实现中央和地方双赢的制度化机制。这不仅会解决中国的诸多公共治理问题,也会给全世界的央地政府间关系贡献实践知识。 1月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首次以副组长身份公开亮相。之前,海外媒体和智库的研究焦点集中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许多人忽略了对深改小组的透彻分析。从当前深改小组的人事架构来看,规格不凡,3位中央政治局常委出任副组长。如此高规格的机构有望在今后数年对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发挥重要的统领作用。深改小组工作重点 从深改小组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的6个专项小组来看,今后其工作重点将集中于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民主法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党的建设、纪律检查体制。许多分析人士认为,深改小组是国家体改委的翻版,可能会弱化国家发改委的职能。事实上,体改委仅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而当前的深改小组直属于中共中央,因此规格不可相提并论。深改小组的架构和人士安排表明,中央决心全力推进改革,确保改革成功。 从改革的内容来看,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是重要议题。自改革开放之后,政府一直奉行先发展经济、后治理污染的策略,虽然不断有专家提出警告,直到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政府才明确要求地方政府放弃将经济增长作为第一施政目标的政策。不过,调整这些政策的难度大得超乎想象。经济增长和GDP的累积与许多施政目标相关,如果政府要改善公共服务,公共财力的增强是基础,因此经济发展仍然至关重要。近年来,维护稳定成为地方施政的重中之重,而维护稳定的经费又不完全由中央政府提供,因此地方政府仍然需要通过快速发展经济来确保地方财力充足。2013年的雾霾问题为各级政府的施政策略敲响警钟,如何理顺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这将是深改小组需要迫切研究落实的问题。 民主法制建设也同样重要。虽然中国正在努力建设法治国家,但不少地方政府对民主法制的认识还存在一些误区。迄今为止,许多人仍然认为法治就是法律越多越好,只要有法可依就靠近法治一步。事实上,民主法制建设与其他改革是互为关联的。比如经济体制改革,如果没有完备的市场经济,法制常常成为政府压制市场的手段;政府施政吸收民意不足的话,法制就会成为治民的手段。赋权予民、对政府官员和统治精英的限权是法治的核心,在地方政府层面,这些课题至今突破甚少。 文化体制、社会体制、党的建设制度和纪律检查体制也与中央和地方关系问题紧密挂钩,一环套一环。令人忧虑的是,这一事实并没有得到各方足够的重视。中央和地方关系问题与出路 美国知名的中国问题专家李侃如(Kenneth Lieberthal)在接受《福布斯》(Forbes)杂志采访时,对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作出如下评论: 报告对中国的中央和地方关系有重要的意义,许多地方领导人利用中央政府的政策来增进地方利益,而中央政府正在透过各项改革来达致央地关系的平衡。 就经济体制、生态文明与央地关系而言,中央政府的权威需要加强。到上世纪90年代末期,中央政府一直强调经济增长的重要性,生态文明虽然也列入政策议程,不过,两者相比较而言,经济发展还是摆在首位。笔者曾经留意中央考核任命一些省长时中央组织部门的评语,往往是某某同志经济工作扎实有效,因此担任省长比较合适等等,组织部门极少推介某干部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政绩。在此时期,中央和地方利益仍然比较一致。自21世纪初,生态问题越发凸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中央政府开始强调经济发展不能牺牲环境,而此时的央地关系开始变得更为复杂。可以说,尽管中央政府多次强调环境的重要性,21世纪的头十年,是地方政府牺牲环境来大力发展经济的十年。地方政府普遍全力推动招商引资,污染企业只要能创造产值,地方领导也照单接收。厦门因为民众反对PX项目而发生游行时,人们才知道号称全国最美丽城市的厦门也要引入高污染企业。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省提出的“腾笼换鸟”虽有新意,但最终的目标仍是把劳动密集型低端制造业转移出去,把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吸引进来,实现高附加值增长,而不是拥有一片蓝天。 央地关系与民主法制中的关联也不言而喻。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党的政策常常优先于法律。在浩繁如海的政策、文件中,地方政府驾轻就熟地利用有利于其施政的政策来干预地方司法的运作。中央政府越来越多的政策往往给地方政府提供很多抓权手段,地方法院法官的专业化在过去十年内不进反退,司法更加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私有产权的保护、市场体制的维护,凡此种种,在地方司法环境中举步维艰。民间流行“中央是恩人,省里是亲人,市里是好人,县里是坏人,乡里是恶人”的说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地方施政的问题。香港中文大学李连江教授称此现象为“差序政府信任”。在许多发达国家中,民众对地方政府的信任远高于中央(或联邦)政府,而中国正好是颠倒过来。由于央地关系没有法制化,政令不出中南海仍是当前中国政府施政的一大障碍。 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扭曲是深改小组面临的又一难题。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分得的收入大幅增长,中央分成所占比例由1993年的22%跃升至1994年的55.7%,在以后若干年中一直稳居于50%以上。与此同时,中央政府的支出比例稳步下降,而地方政府的支出需求上升较多。有学者进一步指出,市场化将提升公众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因此地方政府的支出压力将会更大。事权和支出责任不对称的问题加深地方政府对中央财政的依赖,也恶化了地方政府软预算的问题。许多地方官员的施政要点有二:一是招商引资,二是向中央争取资金。因此不难理解,尽管中央政府三令五申,“跑部钱进”现象越来越严重,发生在北京的资源争斗战愈演愈烈。同时,中央政府对地方事权的控制逐步变弱。 事权和支出责任不对称产生了严重的土地财政和房地产市场调控难问题。地方政府高度依赖卖地的收入,这是近年房地产高热不退的主要原因。房地产市场泡沫的负面影响到底有多大,现在实难估计,不过,近年浙江省温州市等地的经验表明,房地产市场过热会抑制实体经济,导致稀缺资源的错配。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这些都是危害可持续发展的潜在隐患。 笔者认为,解决中央和地方关系问题,根本在于理顺委托代理关系。深改小组可以考虑增加一个专责小组来单独处理央地关系。该小组可以由财政部和发改委的官员参与,也可适当引进外围的相关专家和公民社会代表。在许多发达国家,有专门的委员会处理央地政府间关系,比如加拿大的第一部长会议(the First Ministers Conferences)就有此功能。加拿大总理和各省、地区首长定期开会讨论联邦与地方的财政关系问题。德国的经验与启示 考虑到东西德差距与中国地区差异的相似性,德国的经验尤其值得中国学习。与中国一样,德国联邦政府的角色更多的是政策制定,而地方政府的角色主要在于政策的执行。德国东西德各地居民也要求公共服务均等化,因此,联邦政府需要给地方政府一定的资助以促进地方政府的施政。更令人瞩目的是,原西德地区的民众还需要交纳团结税,此项税收自上世纪90年代初期就开始征收,主要用于原东德地区的公共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社会综合援助等。因此,在柏林,人们会发现原东德地区的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原因就在于东德地区获得此项资助。迄今为止,团结税仍然发挥作用,也成为德国央地政府间关系的一大特色。 德国央地政府间关系比较复杂,内部的利益冲突也较大。维系德国央地政府间关系的纽带除了宪法外,还有类似于加拿大第一部长会议那样的机构。德国甚至有分领域的会议(类似于中国的改革小组)来解决专项问题,比如基础教育的服务均等化和财力支持等。 与德国相似的是,中国的地方政府之间也在试图利用协议的关系来维系一些相互之间的合作,比如长三角的整合就是一例。长三角以上海为龙头,周边多个省份参与,提供一个均等的平台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的互通。不过,制度化的央地政府间关系尚付阙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缘于毛泽东的说法,“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这也就是所谓的既讲“北京话”,又讲“地方话”。不过,要实现这种双赢模式,制度化的央地对话平台至关重要。 笔者认为,深改小组可设专项小组来处理政府间垂直和水平的关系。除了中央部委的官员参与外,地方官员也应该加入,特别是那些没有在中央任职的地方省级领导更应该被吸纳进来,阐述和捍卫地方利益。在公开的讨论中,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才可能被调动起来。非官方人员和学者也应该被邀请参与讨论。一些新兴国家在设计政府间关系时,甚至邀请发达经济体的专家作为顾问。中国也不妨邀请海外一些企业家和学者参加政府间关系的研究和规划。...
天大研究院董事长 方文权 2014-02-24 香港应该进一步融入国家现代化进程,自觉配合国家战略需要,继续弘扬自强不息、灵活应变、不懈进取、善于创新的精神,既要坚持“稳中求变、改善民生”,更要积极谋定经济发展新路向,增强经济活力与后劲,提升自身实力与国际竞争力,夯实繁荣稳定基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一中国国家战略发挥香港特区的应有作用、展现香港同胞的中国情怀。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中国国家战略进入了深化推进的新时期。改革开放以来,香港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香港经济社会也因此获得了长足发展。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香港必将在国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系进程中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支持香港经济社会发展,是中央政府一直以来坚定不移的政策。中央政府对香港的支持,是推动香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香港各界更应群策群力,把握机遇,稳稳搭上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发展这一“和谐号”高速列车,扬长避短,矢志向前,继续保持繁荣稳定。一、充分发挥香港独特优势,建设世界级国际金融中心 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是国家新一轮改革浪潮的重点。具体到金融领域,中央提出扩大金融业开放水平,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强金融创新,丰富金融产品;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机制的形成,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加强金融基础建设,保障金融市场安全稳定等要求。这些都将成为国家深化金融改革的方向与领域,而恰恰又是香港金融业的经验沉淀与独特优势。香港特区理应借此东风,发挥优势,从配合国家的整体战略部署出发,一方面努力成为内地金融改革的“试验场”和“攸关者”,另一方面努力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这是香港继续繁荣稳定的重中之重。 新形势下,香港首先可以在完善人民币汇率机制、推动利率市场化方面,提出自身的制度经验和参考,在扩大人民币贸易结算和人民币投资产品多样化上,继续积极参与并发挥更大作用。香港金管局公布的数字显示,截至2013年10月份,离岸人民币中心的人民币总量已达1.9万亿元,与中国人民银行签署本币互换的规模也超过2.5万亿元。香港应尽可能地拓展境外人民币债券业务的深度和广度、设计更多的人民币投资产品,从而扩大人民币在境外的使用和流量,为使人民币在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综合崛起进程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是在百年竞争的历史中形成的。与上海相比,香港在开放度、市场化和国际化、法制和监管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更为重要的是,“一国两制”的特殊安排,使香港在制度上起了“防火墙”的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国家的金融安全。随着综合实力和国际地位不断提升,中国在全球经济和国际事务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接踵而来的国际金融海啸和危机以及增长乏力的全球经济形势,促使国际金融秩序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大变局。作为复兴型崛起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们国家有必要从战略的高度尽快培育一个真正能比肩伦敦和纽约的世界级国际金融中心。香港应该把握这一战略机遇,勇挑这一战略重担,更加主动努力争取国家的信任与支持,率先把香港建设成为一个世界级国际金融中心,代表国家控制国际金融和全球经济的制高点,为国家参与并赢得全球竞争服务,为国家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二、充分发挥香港总部经济效应,加快“走出去”步伐 不少世界级跨国企业的区域总部和华资财团的全球总部,就是扎根在这片土地而兴旺发达;不少勤奋智慧的创业者,也因扎根这片土地而茁壮成长。据香港特区政府统计,截至2013年驻港海外公司数目上升到7449家,居于榜首的是日本公司达1389家,美国第二有1339家公司,中国内地以901家位居第三。包括跨国企业和华资财团在内的总部经济是香港经济的压舱石,是香港继续繁荣稳定的基础面。香港应进一步加强发展总部经济,充分发挥总部经济效应,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促进产业结构更合理更具抗风险力。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主要表现在如下四方面:首先,国家已经从资金短缺转变为资金剩余,目前国家外汇储备近4万亿,居世界首位;第二,生产装备和能力大幅提升,现在工业设备利用率平均在60%左右,不少行业面临产能过剩局面;第三,自然资源匮乏,城镇化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必须到国际市场去获取;第四,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发生了变化,从被动地接受国际规则逐步转变为主动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并促进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形成。所有这些,从客观上要求甚至迫使中国的企业和资金必须走出去,在全球化合作与竞争中获取发展空间。 香港特区政府应该加紧组织研究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吸引更多的、有一定规模的内地企业来香港设立总部或国际总部,充分利用香港区位优势和良好的软硬环境尤其是人才与国际化,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搭建“香港平台”,加快内地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协助中国经济在新一轮的国际经济格局大调整中争得先机。三、充分发挥粤港合作基础,拓展珠江东西两翼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扩大对港澳台地区的开放合作。事实上,港澳与内地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实施以来,尤其是中央政府各种惠港政策相继得以有效落实,香港与内地尤其是广东的经贸合作大幅提升,珠三角地区经济融合已蓄势待发。 在珠江的东翼,香港应该更加积极参与深圳前海金融及现代服务产业区的发展,实现香港与广东产业交融,优势互补,相得益彰。粤港合作开发深圳前海新区,不但可以进一步丰富经济特区内涵,而且可以成为邓小平关于“再造几个香港”这一论述的重要实践。这是两地制度融合和制度创新的试验田,这是未来港深一体化的起步点。深圳在高新科技和资讯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借助香港金融业优势,提升其金融服务层次;香港则透过前海合作辐射其金融服务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港深联手发展成为类似美国大纽约区(New York metropolitan area或Tri-state area,包括纽约曼哈顿周边地区、新泽西州部份和康涅狄格州部份)那样的、在国内国际上都具有无与伦比竞争力的区域经济体。 在珠江的西翼,建设中的港珠澳大桥将把珠海横琴与香港连接在一起,一个多小时的水路大大缩短为30分钟的车程,再加上已建成的广珠城际交通网络,极大扩宽了“珠三角一小时生活圈”范围,为粤港澳在珠江西翼的合作提供了便利。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横琴在高水平规划上享有高起点的优惠,将集聚珠三角资源、人才、资金等优势,在管理模式、产业多元、金融创新等方面,与粤港澳三地错位发展、互补发展。横琴的发展定位与优惠条件,无疑成为香港发挥综合优势,跨越珠江向西开拓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的绝好时机。 香港特区政府应该努力争取获得中央政府支持,进一步深度参与深圳前海新区和珠海横琴新区建设,为香港现代金融服务业和现代物流服务业向珠三角地区纵深辐射、为香港探索打造创新科技和创意产业制造机会与空间。充分发挥粤港合作基础,拓展珠江东西两翼。这是香港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是香港继续繁荣稳定的重要支点;更具现实意义的是,这将成为落实习近平主席视察广东讲话精神和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决策的一项创举。 习近平主席会见进京述职的香港特首梁振英时,强调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将更有利于内地和香港的交流合作,香港将赢得更多发展机遇和更大发展空间。香港应该进一步融入国家现代化进程,自觉配合国家战略需要,继续弘扬自强不息、灵活应变、不懈进取、善于创新的精神,既要坚持“稳中求变、改善民生”,更要积极谋定经济发展新路向,增强经济活力与后劲,提升自身实力与国际竞争力,夯实繁荣稳定基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一中国国家战略发挥香港特区的应有作用、展现香港同胞的中国情怀。
天大研究院研究员 伍俊飞 2014-01-29 英国的治污历史发人深省,它警示我们,只有全社会动员起来,政府强力主导污染治理,社会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嬗变,产业结构实现升级,公众才能有效约束特殊利益集团,成功治理空气污染。 陈竺院士和王金南研究员等专家2013年底在《柳叶刀》杂志发文,评估中国空气污染的健康影响,认为中国每年因室外空气污染而致早死人数在35万-50万人之间。事态的严重性令笔者思及造成逾万人死亡的1952年伦敦雾霾惨案。作为英国社会发展的里程碑事件之一,它迫使英伦各界反思治污历史,凝聚共识,万众一心,推动了1956年《清洁空气法案》的出台和切实执行。国人可以从英国治理空气污染的曲折道路和伦敦雾霾公害事件引发的社会转型中汲取教训和经验。治污的艰难历程 在16和17世纪,英国空气污染的主要源头是未充分燃烧的煤炭。当时由于木材价格上涨,煤炭取而代之成为居民日用燃料。到了18世纪,由于蒸汽机的广泛使用,几乎所有的英国企业都以煤炭为燃料,伦敦煤炭的消耗量随着人口的增长急剧上升。 1821年英国颁布《烟尘禁止法》,规定对烟尘造成的公害可予以起诉,只是该法令将机车、锅炉等高污染源排除在外,对改善大气质量贡献甚微。其后,英国出台了一系列规范烟尘排放的地方法案,因内容空泛,终未获实效。 1853年,在帕麦斯顿的推动下,英国议会通过《烟尘污染控制法案》,要求工业窑炉和行驶在泰晤士河城区主要河段的蒸汽船尽量减少排放,并规定用焦炭取代煤炭,否则会被处以罚款。然而,由于警察执行不力,罚款金额极低,该法案根本没有引起责任者的重视。 1863和1874年分别制定的两部《制碱法》命运相若。法律要求企业采用最先进的技术,减少有毒有害气体排放,但排放限值要求经常被企业规避,稽查队慑于强大的资本势力,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终致条文形同虚设。 在舆论的压力下,英国于1875年制定了《公共健康法》,许多条款涉及空气污染,不过因循章不严,落实不到位,英国的空气质量并无好转。到了19世纪末期,英国的各种环保技术日臻成熟,但因企业片面追求低成本,居民囿于传统的生活习惯,先进技术和替代能源无法普及。 进入20世纪后,两次世界大战以及战后重建使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降低。1944年燃料和电力部设立专门咨询委员会,再次对国内燃料政策进行评估。该委员会在1946年发表研究报告,号召以无烟煤全面取代烟煤,并敦促政府强力介入。英国政府肯定了调研成果,授权伦敦和曼彻斯特市政府建立无烟区。遗憾的是,由于煤炭制造商以及相关利益集团的破坏和大量居民的反对,两大市府的努力无疾而终。 英国治理空气污染失败的教训在于,由于利益集团的阻挠、官员的腐败和保守民众的沉默,诸多立法要么严格得无法落实,要么宽松得豁免大量责任;政府漠视环境问题,长期消极怠工;罚款数额太小,企业宁愿缴款也选择违法排污;居民排放未被纳入治理范围。 1952年伦敦雾霾事件后,举国震惊,各界痛定思痛,遂以全社会之力直面污染挑战。诸多因素都起到助推作用,主要包括民间的广泛动员、政府的严厉监管、社会价值观的改换、绿色生活方式的普及、能源技术的进步、企业与民众资源节约意识的高涨、重工业特别是重污染产业向发展中国家的转移等。民间力量的推动 在抗击空气污染的漫漫长途上,英国自发性社会团体扮演了推手角色,唤起了民众和政府的环保意识。早在17世纪,包括英国作家伊维林在内的一些先知们就注意到空气污染问题,猛烈抨击工业化的负面影响。在1843到1850年间,以麦金龙为代表的活动家们领导的环保运动风起云涌,促成了多部防止企业污染空气的立法。 1842年,罗奇戴尔市的牧师建立民间团体“曼彻斯特消除烟尘联合会”;1877年,希尔姐妹创办“凯尔会社”,为建设“人民美丽的家园”而四处奔走;1882年,伦敦“治理烟雾委员会”在伦敦郊外举办“减少烟雾展览”,其轰动效应彰显了环保先驱们对提高空气质量的渴求。 自20世纪初开始,民间的公民精神与环保意识在治理空气污染运动中更是起到导向性作用。1929年,在查尔斯•甘迪的领导下,“英国减少烟雾协会”成立。该协会呼吁在全国各地设立无烟区,倡导节能保温建筑设计,推广使用无烟燃料。尽管由于煤炭生产商作梗,协会努力功亏一篑,但其建议引起社会各阶层的关注。这其实是英国空气污染治理进程中的一个转折点,为1956年的《清洁空气法案》提供了具体措施。 如今,英国的环保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除了保护国际、地球之友、绿色和平之类的国际组织外,地方和社区性环保组织多如牛毛。英国思想家吉登斯据此现象把环保权利与职责列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主张已成为不列颠各界共识。政府强力干预 英国政府历史上的不作为长期为人诟病,但在1952年以后,唐宁街对利益集团展开凌厉攻势,把法律条文变成刚性约束。如今,英国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方面实行铁腕政策,各种空气监测信息均向公众开放,对特殊利益集团构成巨大压力。英国公民可援引《自由信息法》,向政府机构索取相关环保数据,从而对社区所在的企业严格监督。如果企业稍有疏失,公民就可将其告上法庭,主流媒体也会配合政府为选民撑腰。 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机动车尾气取代煤烟成为不列颠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英国政府坚决强制推行了无铅汽油政策。到90年代初,研究表明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不稳定有机化合物等污染物极为有害,因此自1993年始,政府强制所有境内出售的新车都必须加装催化器。1995年,英国通过了《环境法》,要求制定治理污染的国家战略,规定企业界、交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携手减少八种常见污染物的排放量。时至今日,企业界已经几乎无力抗衡政府、公众和媒体在环保事项上的压力。 2000年以后,伦敦市政府着手研究环保组织提出的空气中PM2.5问题。鉴于城区80%空气污染量源于机动车尾气排放,市府于2003年推出交通拥堵费,并逐年提高征收额度,限制私家车入城,由此获得的收入完全用于改善公交系统。此举大幅提升了公交车的可靠性,市民出行时间缩短了14%。所有达官贵人和政府机关都必须严格遵守,即使是傲慢的美国大使馆也不能豁免。尽管超富阶层从中阻挠,迄今为止该举措仍有效运作,深受普通市民的欢迎。生活方式的改变 在19世纪,英国的工业排放已受一系列立法比较松散的监管,但这些法案都没有涵盖居民排放,因为政党害怕失去民众的选票。1952年伦敦雾霾事件后,公众意识到空气污染的重大危害,居民排放的监管终于得到舆论和民众的支持,一些游说团体亦趁机影响议会,迫使政客顺应民众价值观的改变。社会意识的转变最终促成了1956年《清洁空气法案》的出台,标志着英国社会的公民、企业和机构都承担起维护和改善大气质量的责任。 英国环保史料表明,少数地方城市并未严格执行1956年出台的清洁空气法案,可空气质量也大为进步。比如,切斯特市根本没有执行该法案,但污染程度也大幅下降;在约克市,无烟区的设立直到1970年才启动,到1990年该项工作也未完成,然而上世纪60年代是约克空气质量改进最大的时期。事实上,进一步研究显示,主要原因在于当地居民选择了更环保的生活方式。 英国家庭现在基本上都拥有汽车,但大多数人平时上班都使用发达的公交,只有周末度假或者去超市采购时才会驾车。在伦敦,由于汽油价格、拥堵费和停车费持续高企,驾车进伦敦城开销高昂,市民逐渐喜爱上公交的方便和经济。一些伦敦市民的生活方式更出现革命迹象,崇尚驾驶电动车、混合动力车,或者步行、骑自行车,甚至完全放弃购买私家车。 环保意识形塑了伦敦人的绿色生活方式。伦敦的公共绿地面积接近2万公顷,公园、私家花园等软质地在全市总面积占比超过60%。严格的城建管理制度保护了绿地,限制了高楼的膨胀,把众多人口分散到郊区的卫星城,这样伦敦城不至于过度拥挤,空气质量的维护更有保障。产业结构转型...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洪雯 2014-01-28 国家希望在自贸区试验制度创新,倒逼国内市场化改革,并积累经验,在全国推行。 上海自贸区体现深化改革的战略考虑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于2013年9月29日正式挂牌,这是中国大陆的第一个自贸区,也是国际上最大的自贸区之一,其试验意义在一定程度上甚至超过30多年前建立的深圳经济特区。 自1990年上海成立中国第一个保税区起,全国至今已有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00多个。经历了20多年的尝试,这类区域已到了必须转型升级的关口。一方面,中国加入WTO十多年来,整体关税水平已大幅削减,配额等各种限制也逐渐取消,这类区域在外贸方面的优势已大大减少;另一方面,这类区域仅仅在货物的进出方面实行特殊的海关监管,而在资金流动、贸易自由、企业制度、监管理念等方面仍同国内其他地区一样,有诸多限制,进一步的发展面临瓶颈。上海自贸区的建设,将为这类区域的转型升级探索方向。 当然,上海自贸区建设的目标远大于此。从国际背景看,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这两大自贸区目前都不包括中国,鉴于未来世界贸易规则和格局的可能改变,中国将面临严峻的“二次入世”考验。从国内看,市场经济效率仍有待大幅度提升,中央此一举措体现了国家希望在自贸区试验制度创新,倒逼国内市场化改革,即新一轮的“以开放倒逼改革、以改革促进开放”的战略已经启动。自贸区寄望高端服务业 从世界各国的案例来看,国际上狭义自贸区的普遍模式是对货物进出实行“境内关外”的海关特殊监管方式,以此推动货物贸易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生产和服务。自贸区通常全封闭运作,无居民;区内的服务业集中于与货物贸易相关的会展、物流、仓储等服务,不允许消费性服务业的经营活动。而且,国际上的自贸区在经济制度、金融体制、市场规范、法制等范畴上,皆从属于所在国家及地方的整体体制。换言之,国际上自贸区的“自由”主要体现在货物贸易的范畴,在制度和体制上并未从根本上超出国家的整体框架。 相比之下,上海自贸区则涉及更广泛的制度改革,包括转变政府职能、扩大投资领域开放、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完善法制领域制度保障等五个方面,在金融、航运、商贸、专业、文化、社会等六大服务领域,18个行业实行更开放的政策措施。 显然,上海自贸区的模式不同于国际上自由贸易区的普遍模式,大大超越了海关监管的范畴。这一模式可被视为综合性“制度特区”模式,通过在金融体制、市场体制、法律等方面实行更开放的政策,来推进金融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制度特区”模式成效有待观察 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依赖制度环境的配合。目前国内市场准入限制、政府审批、规则越位和缺位等情况,都大大制约了内地服务业的发展。通过采取负面清单、取消审批等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推动包括金融在内的高端服务业的发展,是上海自贸区建立的根本目标,也是未来国家改革开放的大势所趋。 上海自贸区实际上是用“制度特区”模式来发展金融等高端服务业。过往30多年,这一模式在推动出口导向的制造业发展方面无疑是非常成功的。在一个封闭的、远离现有市场体系的特定区域内,实行特殊的金融制度、货币制度、市场规范,以此来推动高端服务业的发展,是否会有成效,值得探讨。 事实上,服务业与制造业在性质上十分不同。制造业具有实体性,生产与消费的过程可以分离,生产的空间可以与销售市场脱离开来,只要提供生产所需的要素,即可发展,因此“特区”的模式是可行的。然而,服务业具有非实体性,资金、信息和人才都具有高度流动性,服务业因此并不像制造业那样具有地域可控制性。而且服务业生产与消费的过程往往合二为一,因此服务业的发展空间不能与其市场分割开来。在主体市场之外,划定一个特定的小区域来进行体制改革,以此推动高端服务业的发展,目前还没有国际先例。 就金融而言,金融制度具有全局性和系统性,上海自贸区显然不会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体。若把上海自贸区封闭起来,资金只能在该区域内流动,将使自贸区成为一个孤岛,对国内其他地区的参考意义并不大。 就其他产业而言,若特殊政策的市场覆盖范围仅仅限于自贸区约29平方公里的范围内,自贸区内的企业不能为区外的中国市场服务,其吸引力和影响力也将有限。因此,自贸区能走多远,还取决于未来的政策细则。 上海自贸区获批后,自贸区概念迅速蔓延全国。据悉,广东也正申请成立自贸区,初步方案涵盖南沙、前海、横琴及白云机场空港区四个区域。另外,与上海自贸区的定位有所不同,广东自贸区将命名为“粤港澳自贸区”,以促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和CEPA实施的先行先试,推动粤港澳生产性服务业和金融服务的全面合作。 据此可以判断,尽管定位不同,广东粤港澳自贸区的思路同样是用“制度特区”的模式来推动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上海、广东自贸区建设对香港的可能影响 与香港比,上海、广东的核心优势在于与中国的大市场完全畅通无阻,香港毕竟是独立的经济体,与内地市场之间有边界的阻隔。然而,无论上海、广东的自贸区如何开放,若其与全国的大市场之间设有阻隔资金、人员、信息流动的边界,成为一块“飞地”,势将使其相对于香港的优势大打折扣。而且,若进入这些区域的企业不能服务内地的大市场,将不足以支撑“枢纽”的功能,不足以吸引企业总部入驻。 其次,高端服务业和企业总部需要高质量的产业和生活配套,这些封闭的小区域显然无法提供。香港中环或美国曼哈顿的枢纽功能,更是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地理、政治、法律等多方面因素经历长时间的演化、积淀而形成,这些因素短期内难以复制。 暂时来看,这种“政策飞地”的模式并不足以对香港构成巨大挑战。但是,香港绝不应等闲视之。国家改革开放的步伐正在加快,若国家从整体上调整金融制度和市场体制,这些地方与内地大市场之间无阻隔的优势即可得到快速发挥,对以内地市场为服务对象的企业和人才形成巨大的磁力,将给香港带来挑战。建设粤港澳自贸区需思考两个核心问题 上海自贸区的“制度特区”模式大大超越了国际上自贸区的普遍模式,其成效尚待观察。广东若建粤港澳自贸区,需要回答如下两个核心问题: 第一,自贸区作为“境内关外”的特殊地区,与境外可以实现要素自由流通,但与境内其他地方之间的边界如何管理?若自贸区内的企业只能在自贸区内经营,势必削弱对企业的吸引力;但若企业能在境内区外经营,则意味着资金、人和信息可以在二者之间流动,那应如何监管,使风险不至于大规模扩散? 第二,广东省省长朱小丹曾表示“粤港澳自贸区方案将切合广东实际”。不过,这个自贸区又可以怎样“切合香港的实际”?无论是前海、南沙、横琴这三个“特特区”,还是粤港澳自贸区,均是由广东积极主导、围绕广东未来的发展需求来规划设计的;这些区域的根本发展策略是打“港澳牌”,充分利用港澳因素向中央争取特殊政策和资源;同时,这些区域瞄准香港现有的支柱行业,欲借香港的核心竞争优势来带动其高端服务业的发展。然而,这些区域的发展将怎样配合香港的发展需求,如何能协助香港解决产业多元化不足、新兴产业缺乏动力、中间阶层就业流失、社会两极分化等问题,迄今尚未有深入的论述。无疑,企业将会得到更大的市场空间,但这是否意味着香港整体社会能从中受益?香港的服务业进入内地,除了市场扩大的正面效应外,是否会产生迁移和替代的负面效应,导致香港服务业的空洞化和中层就业的流失?香港社会对此不无疑虑。...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潘国平 邓文晓 2014-01-27 东海形势错综复杂,风云变幻。这就要求台湾秉持正确的战略判断,不可丧失民族立场做出有违民族大义之事。 11月23日,中国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台湾方面坚持从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高度把握两岸关系大局,坚持在认清历史发展趋势中把握两岸关系前途,对此举给予了实际配合。然而,不容忽视的是一些“台独”分子借此兴风作浪,在日本误导国际舆论、制造地区紧张气氛的不负责任言论鼓动下,在东海防空识别区问题上混淆是非,民进党领导人不止一次对大陆提出抗议,同时声称东海防空识别区不利于两岸关系,要求中国撤销相关决定。因此,还原被扭曲真相,进而对东海防空识别区形成正确客观的理解实属必要。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有理有据 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国家有权制定他国航空器进入本国空间的条件及程序,任何外国航空器未经主权国家允许,不得进入该国领空。对于进入领空前的航空器虽无明文规定,但鉴于航空器自身飞行速度快、容易威胁领空所在国陆地或国防安全的特点,在领空外合理区域内对其进行一定的识别和预警完全必要。 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体现了《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合理行使的自卫权。联合国宪章第51条规定一国在发生武力攻击时可行使自卫权。然而,“发生武力攻击”绝不等于武力攻击发生之后,如果采用了后一种解释,不仅会对遭受攻击的国家带来严重的损害,更无法保护该国国民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因此,当国家有确切证据表明这种攻击已明显迫近并即将带来重大危险时,为实现国家的自我保护,应允许其采取必要的预防性自卫措施。因此,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对任何意图侵入我国领空以及危害国防安全的航空器进行事先的识别和处置,不仅是对预防性自卫理念的贯彻,更是与《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基本原则相一致。 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也是国际习惯做法。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1款(五)项规定,国际习惯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国际习惯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要素:相关实践通例的存在和法律确信。前者是指各国对某一行为有长期、重复的实践;后者是指该实践作为通例被各国接受为法律规则。它要求一个作为通例的制度在空间上有较广泛的国家采用,在数量上有多次不断的实践。防空识别区经过60多年的发展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已然成为国际法的渊源,可以为中国所采纳。 至于个别国家所谓中国防空识别区与其防空识别区部分重叠,侵害其领土主权和空中管制权的说法,国际社会无法认可。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并不意味着中国领空的扩大,也不意味着中国主权向外延伸,更不会影响他国航空器正当飞行权利的行使。作为主权国家,中国为强化国家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和权益而采取的自主防卫措施,没有侵犯任何国家的合法权益,各国应对东海防空识别区给予应有的理解和尊重。他国干涉无理 中国政府公布东海防空识别区,希望相关国家予以尊重。美日拒绝承认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美日战机反而比以前更频繁、更大规模地现身东海空域,故意挑衅中国的领土主权。日本就此提出抗议,声称这一做法将加剧东亚不稳定局势,“破坏了东海现状”。美军两架B-52远程战略轰炸机进入东海防空识别区,并且飞越中日有争议的东海岛屿。最近美日要求中国撤销防空识别区的言论更是甚嚣尘上。划不划防空识别区,在多大范围内划定防空识别区本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项,哪容其他国家说三道四,这种肆意干涉别国内政的做法理应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 反观日本自身设定的防空识别区,在法律依据不够充分的情形下已存在50多年。日本的防空识别区是一个巨大的五边形,其最西端距离中国浙江省东海海岸线仅130公里,最南部与台湾地区的“防空识别区”呈重叠状态。2010年日本防卫省宣布,把原止于国土最西端的与那国岛上空的“防空识别圈”扩大至该岛以西台湾一侧海域的上空,而且跨越日本主张的东海中间线,将中间线以西的属于我国的东海油气田空域全部囊括其中。日本甚至将我国领土钓鱼岛作为领空划入其防空识别区范围之内。 毫无疑问,日本将防空识别区划得如此宽广,深入邻国的专属经济区,包含我国钓鱼岛,这是无法被国际社会所认可的。如今日本不但不对自己的做法进行反思,反而对有理有据的东海防空识别区加以指责与干涉,这种允许自己胡作非为,却干涉他国合法行动的作法是一种典型的强盗逻辑。东海防空识别区符合两岸人民共同利益 首先,东海防空识别区不是禁飞区,而是一个合作区、缓冲区,不影响正常航班的飞行,更不会对台湾同胞带来利益损害。东海方向航路密集,飞行繁忙,设立防空识别区要求台湾航空器通报飞行计划和相关信息,对于保障空中飞行安全、避免误解误判有益无害。虽然如此,美国仍借机拉拢包括台湾在内的地区或国家,构筑对中国的包围圈。这是美国重返亚太战略的部分环节,也是《美日安保条约》倒行逆施的体现。美国企图利用中国公布东海防空识别区的举措,试图搅混南海,制造区域安全的混乱和复杂局面,以便从中渔利。日本同样采取挑唆、分化手段,意图破坏两岸关系,从中谋利,以扩大其在东亚的战略利益。在此情形下,台湾应分清局势,从大局着眼,避免为美日火中取栗。 其次,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设立并非针对台湾,而是维护我国东海地区合法权益、保障国防安全的应有举措。中国选择在日本急于强化对钓鱼岛争端的军事和政治准备时节,公布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具有主动谋局造势的重大现实意义,是从中华民族利益出发的正义之举。另外,从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范围来看,东海与南海的界限为广东南澳岛与台湾岛南端的鹅銮鼻的连线,而此次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划界只将钓鱼岛划入其中,却避开与其极近的彭佳屿,这无一不体现对台湾的尊重和谦和。两岸在钓鱼岛问题上根本利益一致,1953年台湾划定防空识别区,近些年来台湾在维护钓鱼岛主权以及推动海外保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设立应成为深化互信、加强合作的契机,推动两岸实现共同维护领土完整、抵御他国觊觎的目标。此外,在领土上空划定防空识别区不仅是权利使然,更是对他国意图侵占我国领土的有力回应,不会对台湾构成威胁。 最后,尽管大陆在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之前没有通知台湾当局,即使与台湾地区的防空识别区范围存在一定交叉,但两岸完全可遵循“东海和平倡议”原则,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这不应成为阻碍两岸人民深化交流、密切合作之阻碍,更不能被某些国家所利用进而挑拨两岸人民感情。两岸本同根同源,血脉相连,在中华民族的利益面前,都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即使存在分歧争端,仍须坦诚沟通,协商处理,如此方有利于台海的稳定、繁荣与发展,符合两岸人民共同利益,这是中华民族的共同福祉。 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设立能够打破日本对钓鱼岛空域单方面声称权利的现状,可以加强对钓鱼岛的巡逻监视,构筑立体化保护体系。同时,它对于解放军冲破第一岛链,构建远洋安全有重大意义。两岸共建南海防空识别区 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设立只是维护我国合法权益的一个尝试,以此为开端,其后必将有大量政策和措施出台。相对于东海而言,南海争端日益升级,岛屿纠纷从未停息,南海九段线的合法性被他国质疑。因此,在借鉴东海防空识别区经验的基础之上,在合适时机推出我国南海防空识别区实属必要。 设立南海防空识别区并能充分发挥作用,首先要有能够涵盖南海全部海域的雷达辨识系统,其次战斗机需在很短的时间内飞临需要警戒的区域。南海海域辽阔,其周边国家情况复杂,现有陆基雷达无法涵盖南海区域。同时,由于机场的限制,战机只能涵盖到南海的北半部,这无疑都对南海防空识别区的设立带来限制。 目前可行的方法之一就是两岸建立军事互信,在南海进行局部的军事合作,太平岛可以设大型雷达站,大陆负责监管南海全部水域,台湾可协助防卫南海南半部,双方互补互利,共同维护国防利益。 回顾历史,日本曾利用两岸分治,公开违反《开罗宣言》,以战败国身份强占钓鱼岛列屿,同时琉球问题亦未按照国际法处理。如今,两岸关系日益升温,不应再让历史重演,更不能容忍任何国家明目张胆地侵犯我国主权。 东海形势错综复杂,风云变幻。这就要求台湾秉持正确的战略判断,不可丧失民族立场做出有违民族大义之事。现阶段,在强大的事实和证据面前,在不断的沟通与交流之后,关于东海防空识别区的争议渐趋平息,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向中国相关机构报备飞行计划。在此背景之下,台湾更应与大陆一道,与相关国家划清界限,远离其混淆视听的言论,共同致力于维护祖国海疆安全,促进两岸和平统一。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欧树军 2014-01-24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设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前所未有的一次理论创新,也具有沟通历史、当下与未来的深远意义。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设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前所未有的一次理论创新,既适应了在复杂的国内外新形势下建设繁荣、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中国的时代需求,也具有沟通历史、当下与未来的深远意义。 人民共和国已经走过了一个甲子。古人云:三十而立,每30年可以视为一个大周期,我们暂且称前30年为革命时代,后35年为改革时代,未来30年将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定型的新时代。毛泽东所领导的革命时代开创了社会主义事业,邓小平所领导的改革时代探索了如何建设社会主义,习近平所领导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使命就在于继往开来、承前启后,通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各方面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社会主义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双重涵义,既是国家治理意义上的基础性制度,提升治理的有效性,建构一个好政府,实现善治;也是社会主义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不是无关紧要的修饰,是大仁政与小仁政有机结合的现代王道,也是共产党自承天命为人民谋福祉的道义正当性源泉。因此,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可以说是中国社会主义定型化的根本保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重在“能力”而非“治理”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质上是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重在“能力”而非“治理”。冷战结束以来,治理概念变得日益复杂起来,融入了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的因素,各种与治理相关的说法纷至沓来,大致可以分为社会性的治理和政治性的治理两大类。社会性的治理概念包括“自组织治理”、“社会-政治治理”、“自我治理”、“沟通式治理”、“社会参与治理过程的新型治理”、“共同治理”、“多中心治理”“制度性治理”、“协调性治理”、“混合治理”、“公共治理”、“地方治理”和“最小政府治理”;政治性的治理概念包括“合作型治理”、“新公共管理型治理”、“良治”、“社会控制型治理”、“国际秩序治理”和“治理能力”。 “政治性治理”的核心是指国家为社会、政治为经济、政府为市场、中央政府为地方政府指引政治方向的能力,换言之,也就是一个有权有效的中央政府把自己的意志和目标转化为现实的制度能力,说到底也就是国家能力。1993年以来,围绕国家能力在政治转型中的作用,中国思想界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学术辩论,并由此分成了不同的思想阵营。在反对国家能力这个提法的人看来,中国是个“极权国家”、“威权国家”,要想推动中国的政治转型,必须从削弱中国政府的公共权威入手,怎么还能讲什么加强国家能力呢? 提倡国家能力的学者总结了美国建国以来和苏联解体前后的正反两面的经验教训。在美国建国者看来,美国宪法的首要使命是建构一个有权有效的中央政府,其次才是权力的制约与平衡。“设计人管理人的政府,最大的难处就在于:你必须使治人者先具备控制被治者的能力;然后使治人者有责任控制他们自己。”而“所谓权力,无非就是办事得以奏效的能力。所谓能力,无非是善于运用手段,达到目的。” 两百多年来,美国政界始终秉持建国者的真知灼见,不断提升国家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其最重要的体现就是总统的君主化,不仅在宪法上长期保留君主化的可能性(二战后才有了任期限制),也在政治实践中不断向总统集权。二十多年来,苏联解体的教训首先就在于国家能力一泻千里的丧失,解体前在西方的隐蔽冷战战略攻势下自毁长城,各方面极尽削弱、摧毁公共权威之能事,造成苏联的解体以及解体后政府权威的全面溃散,连强势的普金最近也不得不承认,至少还需要二十年才能让俄罗斯从一个三流国家重新变成一流大国。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十大基础性治理能力 根据现代国家政治现代化的经验教训,国家治理体系大致由十种基础性治理能力组成,分别是: 一、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强制能力; 二、动员社会经济资源的汲取能力; 三、培育和巩固国家认同和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教化能力; 四、确保国家机构内部的控制、监督、协调的统领能力; 五、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再分配能力; 六、调控和干预社会经济事务的规管能力; 七、将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需求制度化的吸纳能力; 八、协调不同的利益,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的整合能力; 九、适应环境变化,调整制度,回应挑战的学习-适应能力; 十、在数据与人、物之间建立一一对应关系的认证能力。 所谓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这些基本治理能力的制度化、体系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以此将国家的行政、制度、法律直接贯彻到国民和企业个体。与治理能力相对应的政策范畴和建议 正如国家主席习近平最近所指出的,我们在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它们分布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各个领域,这里仅在国家治理体系框架下提出一些初步的建议。...
天大研究院研究员 伍俊飞 2013-12-23 防空识别区推出之际,恰逢开罗会议召开70周年,中国再申《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法律权威,为国际社会评判中日之争供应法源依据。 美国副总统拜登此次访华的重要议题之一是中国划设的东海防空识别区。习近平总书记在与拜登的会谈中,重申了中方此举的原则立场,要求华盛顿予以尊重。双方超越分歧,同意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合作,深入推进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建设。因美、日、澳等国对东海防空识别区不适而引起的东亚紧张局势有所缓解。 11月23日中国宣布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之后,美日军机试探性、低姿态地闯入,北京的出招比较谨慎与克制,反华舆论随即借题发挥,大肆渲染,极力贬低中方的监管和处置能力。某些媒体故意歪曲防空识别区本意,唯恐中方不扣响扳机。 其实,防空识别区与领空不是同一概念,绝非禁飞区,也异于国际民航组织划定的飞航情报区。它指的是一国基于空防需要单方划定的预警空域,目的在于为本国武装力量迅速发现、识别、监视、管制甚至强制处置进入区内的飞行器。它只是公共空域的识别区和警戒区,一国武装力量可以通过沟通和技术手段查证各种飞行器,允许无害通过,以合适方式处置恶意航行和接近领空的不明飞行物。中国军机没有必要动辄紧急起飞,动辄伴飞拦截。对手夸张的反应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北京设立防空识别区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有关设立防空识别区的国际法并不完备,是否以及如何建立防空识别区基本上由各国自由裁量。上世纪50年代,为防御前苏联的战略轰炸机,美国联手加拿大创立北美防空识别区。迄今为止,全球已有20多个国家设立防空识别区。中国政府划设防空识别区符合现行国际规则和惯例。契合“辩理交利”思路 北京设立防空识别区契合“辩理交利”的外交政策思路。笔者2005年6月曾在新加坡《联合早报》撰文,主张告别“韬光养晦”,选择“辩理交利”的外交政策。“‘辩理’就是通过国际规则保护自己,通过国际公关说服他国,构建和维护国家利益;‘交利’就是通过多边和双边磋商营造共同利益,追求利益均沾。‘辩理交利’本质上是理性地在国际现状下大胆作为。” “辩理交利”鼓励中国全力避免直接与霸权国家美国发生大规模军事冲突,提倡采用费边战术,避其锋芒,缓步渐进,不断与其周旋骚扰,适时发动小规模信息化“非接触”消耗战。 就“辩理”而言,北京胆略过人的动作凸显了中国的法理和道德高地。防空识别区的设立,都是“单方”行为,现行国际法不反对任何国家设立空识区。美国的官方政策是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不持立场,那么它没有任何理由反对中方将其空域纳入空识区之内。泰国、韩国、越南、菲律宾等小国都有防空识别区,身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的中国为何必须放弃自己的核心安全利益? 就“交利”而言,北京拿捏到位的棋招对中国与美、欧等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往来未造成任何损害。在与拜登会谈时,习近平强调经贸合作是中美关系的推进器,敦促加快推进双边投资协定谈判,期望第二十四届中美商贸联委会成功召开,并欢迎更多美国企业来华投资兴业。中国正在建设18个自贸区,涉及31个国家和地区,其进程亦未受东海空防争执的影响。通过横跨东西的周边自贸平台和辐射各洲的全球自贸网络,中国与世界经济的相互依存在广度和深度上进一步拓展。智勇双全的决策 中国领导人此次推出东海防空识别区可谓智勇双全。所谓“智”,首要表现就是采用蚕食做法,步步为营,慢节奏小范围进取,巧妙地把握了“有所作为”的度,既避免了战争,又一改过去被动忍让的局面。设立防空识别区属于有限攻势,完全符合现有国际规则和惯例,不足以引发即便是小规模的战争。中方明显自我节制,不曾侵犯它国权益,亦未妨碍无害航行。与此同时,北京划设防空识别区,为解放军提供足够的预警时间,显著提升了国家空防能力。 “智”也体现在领导人决策的审时度势和运筹得当。北京的判断是,在西方经济总体萎靡不振的时期,美国的选民肯定不希望与中国发生直接的军事冲突,因为这将给西方社会的福祉带来灾难性影响。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可鼎力支持西方国家的经济复苏。西方的政客对此心领神会,卡梅伦首相亲率英国史上规模最大的贸易代表团访华即是明证。此外,中国海空军实力的迅猛增长也让华盛顿理解发动战争只会自取其辱。毋庸置疑,对手终究会接受北京提出的条件和规则,解放军的战力确保东海识别区必然成为“既定事实”。 在识别区横空出世之时,中国机智地高调纪念《开罗宣言》发表70周年,重申钓鱼岛主权。两桩事件的“巧合”产生极大的公关效应,促使西方媒体和政客郑重面对《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以及文件规定的二战后东亚秩序。在1972年的中日建交《联合声明》中,日本政府承诺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该条款的内容是:“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显而易见的是,中国对战败国日本领土的处置权,既符合国际法,又已被日本政府认可。 所谓“勇”,就是在有风险的情况下,利用国际规则,大胆反击日本的挑衅,以实际行动而不是口号,坚决维护国家和民族的核心利益。北京最关键的举措是把钓鱼岛置于防空识别区覆盖之下,并与日本空识区大面积重合。领导人的态度不言而喻,核心利益不容置喙,中国遵守国际规则,追求“和平崛起”,但不会逆来顺受,拒绝“跪叩崛起”。 在国防部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当天,解放军出动两架大型侦察机在区内进行了首次空中巡逻。11月29日,辽宁舰航母战斗群挥师三亚,剑指南海,扼制东北亚国家石油运输通道。12月初,东海舰队海航部队数十架先进战机在识别区展开争夺制空权演习。中方言出必行,秀出肌肉,无畏地展示了维护国家领土领空安全的决心、勇气和坚定意志。设立防空识别区的意义 设立空识区最直接的益处是阻止日美对华监视活动。长期以来,日美视东海为其后院,肆无忌惮地监控解放军的动向和装备更新进展。日本自卫队的P3C反潜巡逻机、E2C预警机、E-767预警机定期巡航东海,而美军的EP3电子侦察机和“全球鹰”无人侦察机更是靠近中国领空收集情报。日美的恶意偷窥和挑衅行为严重损害中国的空防海防安全。设立识别区为中方反制频频现身东海空域的美日军机提供了法理依据,前推防线,为解放军提供了战术预警和反应纵深。 设立空识区洞烛未来,符合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利益。北京有理有节,促使华盛顿重新考虑其多年主导的东亚安全机制,迫其尊重中国的核心利益;解放军获得区域制空权,把领空防线外推,更有效地保卫发达繁荣的沿海经济带;在合适的时机,北京可能设立南海空识区,扼制东北亚国家的海上运输要道。此次风波被全球媒体广为报道,中国借此对外宣示了钓鱼岛主权和相应的海洋经济利益;时日恰逢开罗会议召开70周年,中国再申《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法律权威,为国际社会评判中日之争供应了法源依据。后续动作的原则 作为中美对弈大棋局的转折点,北京无疑会有后续动作跟进。在笔者看来,其主要原则应在于坚守阵地、灵活执行、对美微松、对日持紧。 首先,区别对待美日,狠挫日本锐气。1958年金门炮战时,美国军舰为国民党军运输船和军舰护航,中央军委指示只打蒋舰,不打美舰,如今对付美日同盟可以如法炮制。对日本的军机要果断及时拦截,强化识别区的可信度,展示领导人的意志力,但是对美机的处置尺度可以放宽。东邻军国主义势力绝对不是一小撮,日本社会已总体右倾,国人切忌对其抱有幻想。 其次,手握筹码,逼日谈判。日本的和平宪法是二战后东亚秩序的基石,不允其拥有远程导弹和航母等重量级装备。中国仍需携手美国、韩国等战胜国,敦促日本谨守和平宪法,约束其猖獗的军国主义汹势,从而为解放军赢得更多战备时间。基于此前提,中美把日本控制在二战后法理体系内,共同构筑东海危机管理机制。如果东京坐上谈判桌,实际上就承认了钓鱼岛的争议性,自为其重大挫败。 再次,保持克制,不打第一枪,继续采用蚕食方式进取。解放军在判明威胁达到一定程度时,会相机出动军机予以识别处置,但仍须保持淡定,不急不躁,按照自己的线路图行事,因为在中国经济持续中高速增长的形势下,时间显然在中方一边。十余年之后,鉴于中国的经济和军事实力,美国在东亚恐会退避三舍,而面对非理性的东瀛政客,北京将获得居高临下的战略位势。 一言以蔽之,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彰显了中国领导人外交战略的转变,标志着“韬光养晦”时代的正式终结。与东京和华盛顿的冲突只是成长中的烦恼,不会驱使中国走上穷兵黩武的道路,因为中国梦的理想目标是国家和平崛起,促进世界和平与繁荣。奉行“辩理交利”政策,秉持费边战术,全面夯实核武和海空军威慑力量,运用法理斗争维护国家安全与发展权益,这当然是中国外交的全新气象。我们不得不为中国新一届领导人喝彩!...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张亚中 2013-12-20 中国大陆现已快速走向大国,更应该有心胸与气魄,为了整个中国的兴盛,可以用“中华卡”来凝聚全球华人与两岸的共同认同。 “身份”就是“认同”的具像表现,它是一种藉由所信奉的图腾、所使用的图案、文件,来反映自己的归属,它是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凝聚全民共识所不可缺的成分。两岸和平发展期不仅要推动经贸、人员、文化的交流,也要探讨达成政治协议的具体内涵,还有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尝试在现有的两岸身份认同上再增加一个重迭认同。 图腾或名号的改变,往往象征一个精神或政治归属的改变。两岸和平发展期是统合期,是共同缔造期,还不到统一的阶段,因此,人们不容易接受一个新创造出来的集体身份认同目标。两岸和平发展期也不是一个永远维持分治现状的局面,因此,我们不应满足于现有的不同的身份认同目标,而应该共同创造一些能够让两岸人民逐渐增加彼此重迭认同的图腾、图案、文件。 要创造这些新的集体认同,须从传统的民族文化认同中找寻彼此的共通点,以作为两岸人民的集体认同,而且要不用弱化一方的“减法”,而是增加共同认同的“加法”。强化身份认同须告别“异己思维” 一国之内,最具有政治性身份认同文件是身份证,在国际间则是护照。国际社会中,有的国家只容许拥有单一护照,也有的国家许可多重护照,不过,《国际法》对于多重护照的优先适用性也有规范。另一个则是低于护照层级的是“永久居留证”,它提供居留者一些政治权益。 以港澳为例,基于政治、经济与生活的多重考虑,两个特区的居民很多人拥有其它国家的“护照”,也有人拥有在其它国家可以居留的“永久居留证”或是“长期居留证”。护照代表的是“国家认同”,持有者对护照国有权利与义务;“居留证”的位阶低一点,但是也可以享受部分权益,也必须尽一些义务。对于拥有护照的人,他认同这个国家,对于拥有长期居留证的人而言,虽然不认同所属的国家,但是愿意接受该政府的管辖。无论是“护照”或是“长期居留证”,均反映出了认同的选择。 目前两岸民众往来时不可以使用护照,因而发展出“台胞证”或“旅行证件”等文件。名称虽然不同,但是内在思维仍然是彼此为“异己关系”,它的存在反映拥有者的不同身份认同。例如,持“台胞证”进入大陆,仍需办理签注手续,并缴付一定金额,在大陆并无法享受某些程度的政治参与,享受政治上的权益。相对的,大陆同胞来台湾也是一样待遇。发行“中华卡”包容全球华人 两岸还停留在“身份证明”的传统思维,全世界的互动方式已悄悄改变。欧盟成员国的护照上,都已有了集体的共同身份标志。因应全球化的自由流动,某些国家间甚而采取互惠取消签证的需要。从这些角度来看,两岸必须要加紧脚步,不要再用“异己关系”的思维来处理两岸四地的身份认同问题。 在两岸和平发展期,两岸是否可以思考发行认同中华民族的“中华卡”(Chinese Identity Card,C Card)?目前两岸处于分治状态,各有在国际间的承认者,理论上“中华卡”应该由北京与台北两个政府共同同意后核发,可是目前的政治情势,台北方面可能并不会愿意参与这一历史任务。因此,北京政府可以考虑先行承担此一工作。 笔者的构想是:先成立“中华卡委员会”来承办此一工作,由大陆、台湾、香港、澳门、海外华人共同组成,用以强调“中华卡”之民族特性。“中华卡委员会”决策后委托北京政府相关单位处理行政事务。因此,在法律的意义上,北京政府是受全球华人委托后才执行。 任何海外华人,包括台湾、港澳的民众,都可以向“中华卡委员会”所委托的行政机构提出申请。拥有“中华卡”的民众可以出入中国大陆、港澳而不再需要额外的签证。 这张“中华卡”的功能取决于我们希望“中华卡”发挥什么效果。如果只是给全球中国人一个方便,那么它就像是一张“通行卡”,拥有它可以节省金钱与时间。如果希望“中华卡”是一张具有认同而且可以有权利关系的卡,那么它的功能就应该像是一张“长期居留权”的卡,类似美国的“绿卡”、加拿大的“枫叶卡”,凭借这一张“中华卡”,便拥有在中国大陆工作就业的权利。如果我们希望“中华卡”是一张不仅有认同,也可以政治参与的卡,那么这张“中华卡”的功能将介于“护照”与“长期居留证”之间的功能,可以为整个中国的发展做出贡献。 笔者的思维逻辑是:中国大陆目前正在和平崛起,在崛起的过程中,要用更大的格局来看待自己,简单地说,要把“中国”视同为全体中华民族的“中国”,而不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要把全球华人都视为是“中国”的一员,而不仅仅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为唯一的成员。 以台湾为例,目前持中华民国护照进入日本、英国、爱尔兰等国都不需要签证,但是进入北京却还须办台胞证并缴签证费用。北京自称代表中国,但是对于台湾人民的签证政策实在不够。台湾人民也许要问:为何去日本可以不要签证,去大陆却要签证而且还要收费?两岸认同就在这种不知不觉的行为中逐渐愈拉愈远。 大陆大,台湾小,大陆的工作机会多。做为一个大国,应该有更大的胸怀包容台湾与其它各地的华人子弟。北京如果愿意放大格局,将自己视为是全体中华民族的中国,只要任何愿意拿“中华卡”的华人,在安全考虑无虞后,均应该让他们有机会凭着“中华卡”自由进出中国大陆,并且在中国大陆享有工作权,持有“中华卡”的台湾民众,也可以在国际政府间组织中工作。探索全球华人的认同道路 我们还可以更进一步的思考。现代西方国家多有给外国人之长期居留卡,不论是“绿卡”或是“枫叶卡”,这些居留卡的发放,只是为了给外人的长期居留或入籍前的必要阶段,除非已经入籍,拥有这些居留卡并无政治参与权。“中华卡”可以将我们老祖宗的智慧落实,走一条自己的认同道路。未来持“中华卡”者,虽持他国护照,亦可为两岸政府合法贡献,不受“单一国籍”之限制,两岸政府如此可广纳天下英才,共同为中华民族而努力,这不是一个足资传颂的美谈吗? “政治参与”可以强化人民对于国家认同,积极的认同者会积极地寻求政治参与,而且政治参与也象征了对于制度与国家的认同,这是政治学者普遍认知的事。因此,经由“中华卡”的方式,合法地推动两岸人民的共同政治参与,对于未来两岸的政治统合与政治统一将有很大帮助。另外,其它地区的华人参与,也等于为整个中国注入另一股活水,鲑鱼回流的故事在中国人政治领域上也可为事实,让全球华人为整个中国和平发展做出贡献。 有关政治参与在实践上可以从国际开始。例如,学有所长、业有专精的台湾人民与全球华人,只要持有“中华卡”,都可以在国际间经由北京授权委派代表整个中国参与国际组织与活动,代表整个中国维护与争取利益。在这个思维下,即使这个人拿的是中华民国或菲律宾、马来西亚护照,只要他愿意,他都可以代表中国在联合国或其它国家、国际组织担任职务。...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狄旸 2013-12-18 “一国两制”框架下,香港拥有内地没有的制度优势,加之历史发展轨迹不同所积累的宝贵资源,不仅在国家经济发展上有积极意义,也应该通过多种渠道成为国家外交的新平台。 从早期带动珠三角地区发展,多年来持续名列内地第一大外资来源,到近年成为离岸金融中心,成为中国走出去的桥头堡,香港利用自身优势,在国家发展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作为一个民间资源发达并通过经贸往来与世界各地广泛建立联系的自由经济城市,香港还可以利用多年积累的资源与网络,在中国外交上扮演重要角色。 香港《基本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作为特别行政区,虽然香港没有外交权,但这不等于香港不能在国家外交层面发挥作用。 目前,世界193个主权国家中只有20多个尚未与中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原因多为这些国家与台湾保持“外交关系”。尽管尚未建交,但并不意味着中国不愿与未建交国交往,相反中国曾多次表示善意,并致力于密切与这些国家的经贸及民间其他往来。外交部曾召开“未建交国家工作协调会”,旨在整合各方资源,协调力量,获得最大效果。由于没有正式外交渠道,能建立的正式联系有限,中国主要通过传统民间渠道与未建交国拓展关系,特别是通过涉侨单位建立联系。长期以来,中国同这些国家民间联系其实并不多,涉侨单位的活动多停留在推动双方相互了解的联谊阶段。相比之下,香港对某些国家可能已有长期经贸往来或者官方经贸渠道,相对较为了解这些国家及其行为模式。香港具备独特平台优势 中国未建交国中,除邻国不丹之外,还有4个非洲国家、6个太平洋岛国、10个加勒比海国家,以及1个拉丁美洲内陆国家。虽然这些国家都是第三世界小国,但都是联合国成员国,有些国家自然资源丰富,对中国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 资料显示,香港特区同这些国家已有经贸往来平台。比如,香港是加勒比海国家巴拿马的重要贸易伙伴,巴拿马十分看重香港物流及金融中心的地位,希望把香港作为巴国企业进入亚洲市场的平台,并同香港建立稳定贸易合作关系。2012年,香港特区投资推广署官员应邀访问巴拿马,与巴拿马工商部举行工作会议,进一步互表搭建合作平台的意愿。这种官方层面的经贸合作平台可以成为香港与巴国交流的重要官方管道,而类似这种平台也可适时为国家所用。再如,太平洋岛国所罗门群岛,虽然尚未与中国建交,但所罗门群岛“贸易投资及文化办事处”设在香港,吸引投资及推动文化、旅游交流。 作为自由经济体,香港在经济上的吸引力是显而易见的。在中国经济腾飞的大背景下,这些尚未与中国正式建交的国家在香港设立经贸办事处,也希望内地资金能通过香港这个平台流向这些国家,这种用意彰显这些国家与中国密切合作的意愿。国家可以考虑通过相关机构与这些国家设立在香港的官方平台进行互动,建立联系。 除官方渠道之外,大量有实力的港商多年来同世界各地建立了长期、稳定的经贸及私人关系,包括上述尚未与中国正式建交的国家。后金融海啸时期,全球经济低迷,中国的高速发展为世界经济整体复苏带来了活力,中国也更有意愿推动对外投资。近年来,中国政府已经在推动同未建交国家发展经济关系上做出实质举措。比如,2011年中国向加勒比海地区国家提供10亿美元优惠贷款,加强各领域务实合作。在国家这种大的政策导向下,港商长期积累的关系网络可以在具体项目、议题上为国家提供细节信息、牵线搭桥,发挥助力。民间机构能够助力外交 港商的作用不仅可以体现在对非建交国家上,对于已同中国建交的国家,港商长期积累的资源同样可以发挥作用。除了为数不多走入国际市场的企业,中国企业整体上还处于认知、了解国际市场的阶段。相比之下,不少香港商人已经与美、欧等地有几十年的往来,以及各种千丝万缕的私人交往。港商在语言、对西方文化及行为方式的认知上都较内地企业家有明显优势。 此外,香港民间组织也可以在民间外交上扮演角色,可以处理国家层面“照顾不及”的事务。香港的某些基金会、智库等可以大力开展民间外交。这些机构充分享用香港的平台开放优势,既与外国政府及官员交流,同时也与内地政府官员接触,并在适当场合将为两者沟通提供机会、平台,可令许多问题或潜在问题在非正式场合得以解决。目前香港在这方面已有多家成功运作的民间组织。国家未来可以继续发挥香港既有民间组织的作用,也可在港注册新组织,赋予其实质民间外交职能。这种组织比传统涉侨单位的官方色彩更弱,开展民间外交有其独特的便利之处。应挖掘香港公关业潜力 除传统意义上的民间资源,香港的公关公司也是可资利用的外交资源。对于特定类别涉外事务,国家层面发声未必取得最好效果,通过公关公司先期介入可能会事半功倍。香港公关业发展成熟,全球十大公关公司中多家中国分公司总部设在香港。实际上,中国早几年已经注意到公关公司在外交活动的价值。2005年,中国驻美国大使馆与美国著名公关公司巴顿—博格斯签定合同,聘请其在国会事务上为中国提供意见。这一举措在当时引起广泛注意,舆论普遍认为这是中国转变为用美国方式处理美国问题的标志。这一模式应进一步拓展到其他国家,聘用在他国有广泛人脉与资源的公关公司,用对方接纳、认可的方式处理外交问题,有助于跨越文化障碍和分歧,也有助于国家在处理过程中不断深化对他国了解程度。公关外交是中国外交领域新事物,须转换外交思维,把传统上以本国为行为主体、依循本国行为模式的方式,转变为以公关公司甚至外交对象国公民为对象、依循外交对象行为模式而进行的交往。如前所述,凭借自身优势,香港有能力成为中国公关外交的枢纽。国家可以尝试通过香港展开公关外交,并逐渐将拓展适用范围。长远来讲,这既可以密切国家同世界各国的联系,同时会进一步壮大香港公关行业。 “一国两制”框架下,香港拥有内地没有的制度优势,加之历史发展轨迹不同所积累的宝贵资源,不仅在国家经济发展上有积极意义,也应该通过多种渠道成为国家外交的新平台,很多国家层面上不便展开的事务都可尝试以香港为中间地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