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观察

天大研究院研究员 吕国民 2017-12-14 政府提出的非政權性市政機構諮詢文本,是經過審慎考慮的;也是落實基本法、完善澳門基本法附件一有關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中,市政機構成員產生的重要一步。 前言  為期30日的諮詢期剛結束,政府在網上收集的意見達1萬6千多份。這反映市民十分關注設立非政權市政機構事宜。諮詢文本建議撤銷民政總署,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民政總署現有職能將由新設立的市政機構承繼並定名為「市政署」。市政署具有服務與諮詢兩大職能,並分設管理及諮詢兩個委員會。  諮詢文本公佈後,引起社會各界的討論和提出不同意見。筆者綜合整理,分析報章和諮詢會上的有關意見,提出一些對諮詢文本的理解、看法和建議。  一、 對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理解  根據澳門基本法第95條,「澳門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市政機構受政府委託為居民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方面的服務,並就有關上述事務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諮詢意見」。此項規定就是要改變澳葡統治時期帶有政權性的市政議會的性質。澳葡政府曾於八八年頒布《市政法律制度》,把當時的澳門地區分為澳門市政區和海島市政區,分設市政議會和市政執行委員會,享有行政和財政自主權。據此制度成立的市政議會具有當時葡國的市議會地位。  在澳門基本法起草之前,澳葡統治時期推行的市政制度改革被認為是以市政自治架空未來澳門特區的高度自治。因此在起草澳門基本法期間,就有起草委員提出「澳門不宜搞兩級政權架構」,以避免「疊床架屋」,但可保留市政機構為市民提供服務。澳門基本法第95條就產生於此背景下。   由於回歸前的市政議會在組成和職權上與澳門基本法第95條的非政權性規定不符,因此在一九九九年至二00一年間,特區便設立了臨時市政機構,並由二00二年起,以「民政總署」取代原有的市政機構。  根據諮詢文本,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將設為公務法人,這有別於政府部門不帶政權性的「自治組織」;在行政、財政及財產方面享有不同程度的自治權,在執行政府委託的公共事務方面具有一定程度的獨立性。市政機構在提供公共服務時對管理和技術有一定的要求,因此其管理機關成員大都由專業團體或人士擔任。由於市政機構提供的服務都與居民的生活息息相關,因此在執行公共管理事務時,市政機構通常都會設立一些諮詢組織或邀請市民代表加入。  根據諮詢文本,非政權性市政機構被定性為公務法人,因而受專門性原則或法規所限制,只能從事一種或幾種與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相關的公共事務。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由於不屬於政府官僚體系,因此可避免一般行政上的官僚主義習氣和僵化的手續,提供服務時可以更靈活。  二、 對市政機構受政府委託的理解  基本法第96條規定,「市政機構的職權和組成由法律規定」。諮詢檔對此的理解為,「市政機構受政府委託為居民提供服務及向政府提供諮詢意見,但其與特區政府之間不存在縱向分權的關係,而是委託與被委託的關係」。這就意味著,作為受委託方的市政機構,必須向作為委託方的特區政府負責;市政機構的職權是源自特區政府的委託,並由法律訂定。  因為澳門基本法條文清楚列明「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其設立的關鍵是「受政府委託」,這實際上已限定有關機構成員的性質為「受託人」;當受託人不能體現委託人的意願時,委託人是可以撤銷有關委託的。有學者認為,相關條文很明確地排除了在澳門通過選舉產生非政權性市政府機構的可能性。   市政機構是受政府委託,可為居民提供包括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方面的服務。然而,因提供服務而產生必要的行政管理權並不會因此導致其具有政權性,市政機構是受政府委託行使一定公權力,因此宜設定為具有公法人性質的 「自治機構」。  「委託」的意思,就是請他人或機構代辦事務。由於特區政府與市政機構之間的關係是委託人與被委託人的關係。市政機構作為受委託的一方是按照作為委託人的政府指示辦事;故此,不存在政府受市政機構的脅迫而做決策的情況。  此外,「委託」的概念其實就相當於把公共服務「外判」。在公共管理中,外判制度是一種資源優化的方式,政府可以將一些服務,甚至整個部門,外判給其它公司負責。這種方式有助政府減省營運成本。受委託的公司,由於不屬政府部門,故此可以較為靈活地以商業運作模式,節省成本,提高效率。  諮詢文本擬設立的非政權性市政機構是受特區政府「委託」的,為居民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方面的公共服務,並就有關上述事務向澳門特區政府提供諮詢意見。這確保了這個受「委託」的機構不具有公權力,其成員的產生也不宜透過公權力的選舉來實現。  三、 對市政機構名稱的一些看法  1.「署」容易讓人聯想到與政府有關的行政機構  從諮詢文本對市政機構的「非政權性」界定以及對市政機構性質的分析來看,擬設立的市政機構並不是一個政府部門,也不是地方自治的行政主體。現時的民政總署隸屬於行政法務司,諮詢文本提議取消現時的民政總署,而以「市政署」命名新成立的市政機構,與政府之間不存在縱向分權關係,其職權僅源自政府委託,並由法律訂定。另外,「署」本身很容易使人聯想到澳門某些政府行政機構,如廉政公署、審計署等,因而容易與政府部門混淆。  2.「市政」容易與殖民地的「地方自治組織」糾纏不清  澳門回歸後,根據澳門基本法,澳門沒有「市」的設置。「市政」的稱謂是受澳葡管治時期建制的影響而沿用下來的,猶如仍然有許多人稱澳門的合法貨幣為「葡幣」一樣。 因此,有意見認為「市政會」與葡澳時期的「市政廳」或港英時期的「市政局」的區域性「地方自治組織」糾纏不清,容易讓一些人因根深蒂固的殖民地意識影響,對新成立的「市政署」有不好的觀感和印象。  3.可採用「議會」、「會」、「公會」或「事務局」  現時民政總署的葡文名稱為Instituto para os Assuntos Cívicos e Municipais,原意應為「公民與市政事務局」,較強調「公民」事務。因此,可以考慮使用「公民」或沿用「民政」的稱謂,命名為「公民議會」、「民政公會」或「文康環衛事務局」等公法人機構常用的機構名稱。有關討論設立的市政機構正名,最後還要尋求社會大眾的共識和接受。所以,可以舉辦一些提名活動,提出一些較合適的名稱,通過市民投票選出。最後要確立的名稱,還應多做諮詢和宣傳推廣,盡量讓市民有機會參與,多舉辦一些市政機構選擇合適名稱和推廣的活動。  四、對市政機構人員產生的一些看法  1.不能以公權力選舉產生非政權性機構成員  澳門基本法第96條沒有規定市政機構中機關人員的產生方式,但諮詢文本建議採用「委任」方式,社會上對此有不同意見。是次諮詢期間,無論在報章、傳媒,還是在諮詢會上,都有不同學者、議員和市民對完全「委任」方式,有較大的分歧和看法。公法人,是「根據公法規定而成立的法人」,如律師公會就是公法人組織(pessoa colectiva de direito público)。在公共行政上,大部分的公法人組織都會設立兩個機關:議決機關和執行機關。議決機關的成員根據各種公法人的性質和目的不同,可以有不同的代表,一般是通過任命或由選舉產生。執行機關大都由任命產生,有時也會根據議決機關的提名任命。因此,公法人組織並不完全排除可以通過「選舉」方式產生其中成員的可能性。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認為按照澳門基本法第95條的規定,市政機構「受政府委託」提供市政服務;如果市政議員由選舉產生對選民負責,這會與市政機構受政府委託提供市政服務、對政府負責的規定有矛盾。類似回歸前市政議會選舉的選舉活動是屬於組建公權力機構的重要方式,而澳門基本法第95條規定,市政機構是屬於非政權性的機構,因而不能以選舉的方式產生其成員。   然而,「受政府委託」提供服務的機構,是否就一定不能通過選舉產生其中成員呢?我們看到,很多時政府「委託」一些團體提供社會服務,如幼兒、復康和青年活動,這些團體的議決機關都有由選舉產生的。因此,問題可能不是出在「委託」之上,而是在於運用政府帶有公權力的選舉方式,產生非政權性的機構成員,從而讓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帶有政權性的色彩。  2.用非公權力選舉、協商或可產生市政機構部分成員  有意見認為,選舉其實也可多樣性。有公權力選舉,也有非公權力選舉。澳門各個社團都有內部選舉。政府內的非政權性質的諮詢組織,也存在一定的選舉。因此,即使是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成員,其實也可透過非公權力選舉產生。其中一個理由在於,基本法沒有規定市政機構應如何產生,即沒有說明是由選舉或不是由選舉產生。只要選舉沒觸及政權性,不抵觸基本法或法律,即可以由選舉產生。   不能透過公權力選舉產生非政權性市政機構,但是否可以透過非公權力選舉的途徑,產生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成員?在實際情況中,屬於政府諮詢架構內的體育委員會,當中就有委員是由各體育總會代表選舉產生的。  這一個例子足以證明,政權性市政機構的諮詢部分是可以有選舉的,因為有先例可援。  此外,在政府內設立的眾多諮詢委員會中,如社會工作委員會,也有一些委員,是經由社會服務團體委派代表參加的。市政機構的諮詢也可參考這做法,界定一些與市政事務有關的組別,讓它們自行通過協商、推選或選舉,選出它們的代表加入。  另一方面,非公權力選舉也可應用於公權力機構來選出代表。由於民政總署並未被承認為「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因此,行政長官選委會中的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一直懸空而需要由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中的某些界別選出來。在實踐上,是由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澳門特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立法會議員的代表中自行選出。立法會議員和澳門特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內部按照獲得分配的名額,自行選舉產生各自界別的行政長官選委會的委員。這個協商選舉過程,並非是公權力選舉。  其實在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其它界別中,也有類似用協商方式產生其代表。  倘若市政機構部分成員採用上述形式的非公權力的選舉或協商,再由有一定性質公權力的選舉加以確定,或可能合符基本法的要求。  現時建議的非公權力的選舉或協商,主要是屬功能性的界別和行業,而非全澳性的地方選舉。這種選舉方式,並不帶政權性,相信並無觸市政機構「非政權性」的要求。  3.部分市政機構的諮詢委員會成員或可由選舉產生  由於諮詢委員會只是擔當諮詢角色,對政府應無強制約束力,因而對政府不應存在制約的情況。當然,諮詢委員會成員雖然可由選舉產生,也不能因此讓市政機構變成一個民選的代議機構而向政府要求制約。  諮詢委員可按非公權力選舉或協商方式產生,政府不需介入,而由界別自行採取適當的方式推舉人選。以澳門成熟的社團文化,在運作和技術層面上,互相協調或協商,相信應不會有太大困難。有關的選舉安排可以參考體育委員選舉方式或過往一些設有團體推選界別代表的諮詢委員會做法,選出部分市政機構的諮詢委員會。此外,政府也可考慮容許個人透個自薦方式,再經篩選最後由特首委任。這樣既可以發掘更多人才,又可以提供機會,讓部分市民參與,增加市政機構的代表性。此外,也可滿足社會大眾和部分民主派人士對選舉的要求。  五、 市政機構的監督機關  根據諮詢文本,市政機構只設立市政管理委員和市政諮詢委員會,並無監督機關。市政機構與政府之間沒有縱向的分權關係。因此,既不隸屬於澳門政府,也不直轄於某個司長或行政長官。它的設立,主要是為了執行特區政府委託的公共事務。基於特區政府是委託的一方,對市政機構的監督責任應落在特區政府身上;再加上市政機構成員將由行政長官任命。因此,市政機構應由行政長官直接監督或指派某一司長代行監督。行政長官也可成立一個市政機構的監督機關出任主席,並由行政法務司和社會文化司派代表加入,協助行政長官。  在將草擬的有關市政機構的法規中,並沒有明確指出是由行政長官或哪一個司長負責對市政機構的活動進行監督。基於現時的民政總署從屬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而市政機構提供的服務又屬於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方面服務,該等事務多屬社會文化司的施政範疇。這意味著仍舊由行政法務司司長監督?或是改由社會文化司司長監督?  結語  總體來看,政府提出的非政權性市政機構諮詢文本,是經過審慎考慮的;也是落實基本法、完善澳門基本法附件一有關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中,市政機構成員產生的重要一步。  是次諮詢期只有30天。一些市民認為諮詢時間較緊迫,政府的宣傳也不夠全面。再加上諮詢文本只提供一個方案,並沒有提出其它選項,諮詢主要集中在原則性方面,對擬設立的非政權性市政機構也未有提出具體方案。因此,為回應社會的訴求,政府可考慮向社會提供更多更詳盡的客觀資料,制定現有民政總署過渡至新的「市政署」的具體細節和安排;再安排較充裕的諮詢時間,制定出具體的方案,進行第二次諮詢,相信更能集思廣益。市政機構的設立與居民的生活息息相關,政府應廣納民意,綜合一個合符基本法、具體可行,為廣大市民所接受的方案。文章原载於《新華澳報》2017年12月14日期。作者为天大研究院研究员。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彭念 2017-12-08 十九大后中央对港政策的主要目标就是维护国家权益,巩固“两制”,继续完善“一国两制”。 举世瞩目的中共十九大日前顺利闭幕。本次大会为今后五年中央对港政策的主要目标、总体原则、实施手段做出了重要部署。这些战略举措将深刻影响香港经济社会发展及“一国两制”的实施成效。主要目标中央政府对港政策的主要目标分为短期和长远目标。短期目标就是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简言之,中央政府希望在确保“一国”权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尽量释放“两制”的优越性,从而持续推动香港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长远目标则是通过优化“一国”与“两制”的安排,凸显“一国两制”的优越性,释放“一国两制”的巨大潜力,从而使“一国两制”成为中央与香港之间保持长期稳定和紧密联系的最优制度安排。同时,“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也将是中国实现制度自信、理论自信的重要体现,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重要体现之一。在此,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外界对中央对港政策目标存在诸多偏颇理解。这既包括对“一国”的人为夸大,也包含对“两制”是否能够长期存在的担忧。事实上,“一国”与“两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一国”是保障“两制”能够顺利实行的基础与前提。没有国家权益的保障,“两制”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因此,只有在国家权益得到充分保证的前提下,“两制”才能生存下去。无限扩大国家权益,并以此作为削弱“两制”的借口则是走向另一个极端。如此下去,其结果就是“一国一制”。因此,充分发挥“两制”的制度优势仍然是今后五年中央对港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总体而言,十九大后中央对港政策的主要目标就是维护国家权益,巩固“两制”,继续完善“一国两制”。总体原则中央政府对港政策的总体原则是依法治港。这个“法”首先必须是至高无上的宪法,然后才是香港基本法。任何对基本法的解释都必须以不违背宪法为前提;其次,中央的治港政策将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换言之,中央关于香港的任何政策都必须做到有法可依。这既是中央贯彻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基本法的尊重。此外,赋予中央对港政策充分的法理基础也将减少外界对香港法制被削弱的担忧。再次,依法治港不仅针对中央对港政策,也针对港府施政行为。换言之,港府施政必须严格遵循宪法和基本法,否则中央有权依法处理。实施举措最后,中央治港政策将采取多管齐下的手段。第一,在法律层面,中央将进一步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确保国家利益能够在香港得到充分保障。与此同时,健全基本法实施相关制度安排,尤其是对基本法释法的制度化,将是确保香港繁荣稳定的必要之举。第二,在行政层面,中央将进一步加强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并充分保障香港的高度自治权。必须指出,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乃是宪法赋予中央政府的合法权益,也是中央政府履行自身义务的重要体现。此外,强化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是中央维护在港国家利益以及彰显国家意识的必备之举。简言之,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越完善,则国家利益的维护就越有保障;反之,则国家利益的维护就会缺乏有效的行政手段。当然,强调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与保障香港的自治权并不矛盾。换言之,中央加强对港管治权并不意味着香港自治权的削弱。其原因在于二者所针对的对象不同。全面管治权对应的是国家在港利益,而高度自治权对应的则是香港内部事务。通常而言,港府对香港的经济社会发展等基本法所规定的内部事务具有完全施政空间。只有当这些施政行为对国家利益产生危害之时,中央才会行使全面管治权予以介入。第三,在经济层面,中央将积极支持香港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区域合作战略,一如既往地支持香港参与“一带一路”倡议。在此需要指出的是,中央政府希望香港能够主动参与这些发展大战略,开创互利共赢的合作局面。因此,从参与主体来讲,与深圳、广州等城市相比,香港并无地位上的差异。对此,香港首先需要摆正心态,其次需要找出比较优势,以积极的姿态主动融入其中。第四,在社会层面,中央政府希望增强香港社会的国家意识,壮大爱国爱港力量,加强香港与内地的交往,尤其是为香港市民在内地生活就业提供制度上的便利。综上所述,十九大后中央对港政策将严格按照法制化、规范化和整合发展的轨道前行。中央希望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把中央对港政策纳入法制运行的框架内。如此一来,中央的对港政策就具备充分的法理基础及持续稳定的发展空间。同时,中央对港政策也不会轻易因受到外界的干扰而出现重大转变,从而引起香港社会的波动。此外,中央希望通过整合发展的新路子来推动香港的资本、技术及人员进一步融入地区发展大战略之中,从而形成香港与内地共同发展、共享成果的利益共同体。总体而言,十九大后中央对港政策将以制度建设和整合发展为主线,从而维护国家利益、保持香港繁荣稳定,并持续完善“一国两制”。
天大研究院研究员 伍俊飞 2017-10-31 我们需要总结过去20年的经验教训,遵循中央治国治港战略,抓住机遇,推进改革,在香港实践习近平主席提出的“第五个现代化”, 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诸多新举措当中,运用巧实力,发挥非政府力量,可以成为改善香港管治的重要突破口。 2017年无疑是香港历史的转折点。习近平主席莅临视察,林郑月娥宣誓就职,王志民走马上任,更重要的是,10月召开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中共十九大,将为香港未来发展指明方向。我们需要总结过去20年的经验教训,遵循中央治国治港战略,抓住机遇,推进改革,在香港实践习近平主席提出的“第五个现代化”, 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诸多新举措当中,运用巧实力,发挥非政府力量,可以成为改善香港管治的重要突破口。香港政制的特殊性现代西方政党是利益集团通过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来表达和实现其利益要求的政治组织,大多基于不同的意识形态或阶层利益而成立。香港不是独立国家,而是“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特别行政区,其党团制度的特殊性在于,它的发展格局与西方迥然不同,基本上以拥护和反对中央为分野。香港不存在《政党法》,党团只能注册为公司或社团。特首不是党团人士,或者当选后必须退党,所以香港没有西方意义上的执政党和在野党,只有建制派和反对派之分。香港建制派力量单薄,在政治博弈中长期处于下风。在选举社会中,政党以赢得选举而获得政治权力为目标。在现有的制度结构下,香港呈现半政党政治状态,党团可以拥有部分公共权力,但无法掌握行政权。党团的主要职能是通过立法会和区议会影响和制衡特区政府的权力,发挥立法、议政、监察等作用。包括俄罗斯在内的一些国家,政府首脑同样没有政党背景,但是能够得到议会中强势政党的支持,存在“事实上的执政党”。这本该是香港建制派应努力达成的目标,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如人所愿。香港特区政府也一直处于弱势状态。特首无党无派,在立法会内缺乏有力支持,大量议案难以通过,施政效率低下。由于实力不济,建制派未能成为沟通行政与立法的纽带,特首、政府和建制派无法形成行政与立法“执政联盟”,导致香港出现弱行政主导的局面,特首权力处处受限,无法大展拳脚。面对新加坡强势政府的竞争,香港只能望洋兴叹。香港政制的特殊性需要中央发挥领导作用。中央对香港具有“全面管治权”,还有依照《基本法》享有的更多权力,其中就包括从思想和战略上指导建制派党团工作等,这属于中央管治权的一部分。建制派理应充分理解和支持中央的治国治港方略。如果建制党团人士拒绝执行中央战略,互相内斗,缺乏担当,推卸责任,那么国家和香港利益就会严重受损。由于第二十三条立法没有实现,国家安全在香港本来就存在隐患,建制派的软弱涣散更是为投机分子危害国家利益打开了方便之门。然而,中央行使管治权有自己的政治艺术。由于《基本法》的规定,中央所属机构不能在香港亲自下场充当政治博弈的选手。中央对香港的管治主要形诸于思想、战略和宏观政策指导,以及人事任命和人大释法。中央正致力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央对港政策必须契合这一国家大战略,需要通盘考虑包括中美关系、中英关系、两岸关系、“一带一路”倡议等在内的重要因素,不可能把香港利益置于全国利益之上。因此,在具体政策操作层面,特别是选举工程当中,建制派不能饭来张口,衣来伸手,而要追求自力更生,根据中央的治国治港战略来切实落实和推进管治政策。中联办成为部分建制派人士的“挡箭牌”中央当前对港方略,一言以蔽之,是底线思维加团结思维,因此香港管治政策需要有软有硬。香港接连发生“占领中环”、“港独滋扰”等事件,情势愈加复杂,迫切需要建制派骨干提高政治活动水平,做到软硬双管齐下。对危害国家主权安全的港独势力,我们必须坚决遏制和打击,毫不手软;对其它社会组织和力量,我们要留有余地,争取团结。然而,在处理与泛民的争执时,部分建制派人士只知打打杀杀,实际上进一步激化了矛盾。个别人一而再、再而三地向中联办施加压力,让一个作为“联络部门”的驻港机构不堪重负,“西环治港”的说法不胫而走。中联办被污名化,既损害中央在香港市民心目中的形象,又严重妨碍了“一国两制”的健康发展。香港政制的特殊性要求建制派人士团结一致,奋发有为,勉力成长为立法会的主导力量,但事实恰好相反,建制派长期萎靡不振,一盘散沙,就像扶不起的阿斗。扩大在立法会和区议会中的议席、团结爱国爱港阵营、支持特首施政等任务,理应成为建制派当仁不让的职责。然而,部分建制派人士养成了惰性,不发挥主观能动性,习惯于施压和依赖中央,要求中联办成为直接介入香港行政与选举事务的指挥者。一旦市民出现反对声音,这些人士就临阵退缩,把中联办推向前台,让其充当建制派的“挡箭牌”。此风诚不可长。习近平在视察香港时,语重心长地给新政府班子送上三句话:一是“一寸丹心为报国”,二是“为官避事平生耻”,三是“上下同欲者胜”。实际上,习近平主席强调为官不避事、上下同欲,不仅针对特区政府官员,也针对所有建制派骨干。建制派要敢于承担责任,自立自强,同时加强组织建设,把个别不具才德、专横跋扈、破坏团结、动辄向中央要价、以私利绑架中央的害群之马清理出建制派队伍。借重非政府力量凝聚建制派既要解决香港特殊体制带来的各种问题,又要减轻中联办的负担,我们该如何应对呢?笔者以为,关键还是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把《基本法》吃透用好。《基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基本法》限制了中央人民政府之外的政府机构在香港活动的空间,但并没有限制中央授权社会智库、民间社团、私营企业甚至“自然人”等非政府行为体参与特区事务的权力,而这些支持中央的力量完全可以被发动起来,促进“执政联盟”尤其是建制派联盟的建立与维护。获中央授权的非政府力量,其主要任务是引导建制派理解和执行中央的治国治港战略,协调建制各派的政纲制定、选举事务和立法活动等,可以合法地直接参与香港地方具体事务。非政府力量在近期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引导建制派学习中央的思想与战略,获得市民的信任和支持,敢于承担,勇于作为,改变遇事就推给中央的作风。非政府力量可基于国家利益,发挥组织作用,把建制派对中央的支持机制化、平台化。这种安排符合伯克对政党的定义。他认为政党“就是大家基于一致同意的某些特殊原则,并通过共同奋斗来促进国家利益而团结起来的人民团体”。建制派未来的目标,就是成为伯克意义上的支持中央、效忠国家利益的“事实上的执政党”。这样,建制派就会成为真正的强势组织,成为维护“一国两制”稳定发展的柱石。非政府力量可以促成建制派的实质性联合。建制派各个团体都是爱国爱港的政治组织,其联盟代表了香港社会的多元性,有利于吸纳和培养治港人才,调和不同阶层利益,维护香港社会和谐稳定。重整后的建制派,可以成为香港跨阶层、跨界别的最大政治组织,汇聚基层、中产、专业人士、资本阶层,政治光谱更宽阔,基础更雄厚,能够对社会产生更大影响力。具体政策建议一、中央对港政策要运用巧实力,抓大放小,着眼于全局,通过中央信任的非政府力量,培养建制派自力更生的本领。中央对具体行政和选举事务要采取“放”的态度,不再“包养”建制派,鼓励建制派自谋生路。在当前阶段,中央当务之急是面向香港的社会智库、民间社团、私营企业等,通过授权集中资源扶持一批有实力、可信任的支柱机构,以培育和重组现有力量为主要途径,采取更灵活、更切实际的形式引导建制派政治活动。二、授权非政府力量牵头,汇聚所有爱国爱港力量,建立类似于美国民主党或共和党全国委员会的建制派协作委员会。美国两大政党没有从中央到地方的统一管理系统,而是通过常设机构全国委员会协调和运作党务。全国委员会没有任何政治权力,不能领导政府和党员,其主要职能是制定和推行政纲,负责筹款和选举事务,确定竞选战略与战术。它既是一个智库,为本党长远发展出谋划策,规划方略;也是一个协调和执行机构,平时为本党募集经费,大选期间则负责举办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候选人赢得选举进行运筹。三、授权非政府力量引导建制派骨干定期学习中央文件,认识中央制定的国家战略,领会中央对港路线、方针和政策。非政府力量可督促建制派人士,按照中央治国治港思想、战略和政策,有计划、有措施地组织开展学习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并联系工作实际,坚持知行合一。学习和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是实现建制派团结的有力抓手,是不断提升建制派管治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凝聚大大小小各派系的内在需要。四、授权非政府力量培育移民香港的内地专才,鼓励其加入建制派领导核心层。香港的永久居民中,大部分都是过去数十年来由内地移居香港的人士及其后裔,其中包括回归后来自内地的大量专才。他们大多既熟悉认识大陆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制度,又了解香港的核心价值观和法制体系。他们认同自己是生活在香港的中国人,认同香港与国家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培养他们对中西文化价值的深层次认知、有效的沟通和冲突管理能力以及创造性思维等,帮助他们积极参与建制派政治活动,充分激发他们的潜能,有助于提升建制派领导层对中央战略的把握和执行能力。(文章原载於《亚州周刊》2017年10月第31卷43期,内容稍有改动。作者为天大研究院研究员。)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叶振东 2017-09-13 在土地供应不足、公屋建设需时的情况下,社企劏房可以在短期内尽快改善低收入住户居住条件。此举属于典型的短期政策。短期政策设计的质量是关乎其成败的关键,如果短期政策设计失当,即便勉强得以推行,也会损害长期利益,甚至短期结果都不会令人满意。 香港面临严峻的房屋土地问题。房委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底,香港一般公屋申请高达150,200宗,平均轮候时间为4.7年。天大研究院于4月26日至6月11日间就香港各界对新任特首的施政期望进行了民意调查,结果发现,市民认为解决房屋土地问题是新政府的首要任务,而在解决措施上,市民最支持的是改善劏房住户的居住条件。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此前表示,由于兴建公屋耗时长久,特区政府计划资助社福机构建设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合法劏房,以成本价租予有需要的人士,满足市民短期房屋需求。陈帆的表态得到部分发展商和相关基金的支持,弱势群体也对此表示欢迎。短期政策的出台与退出原则在土地供应不足、公屋建设需时的情况下,社企劏房可以在短期内尽快改善低收入住户居住条件。此举属于典型的短期政策。短期政策设计的质量是关乎其成败的关键,如果短期政策设计失当,即便勉强得以推行,也会损害长期利益,甚至短期结果都不会令人满意。合理的短期政策设计需要注意出台与退出机制,基本的原则包括:1,需要符合社会长期总体发展战略;2,需要从社会长期利益出发;3,要能够被市民广泛接受;4,要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同时让市民控制期望值;5,符合社会发展实际,能够落地执行;6,切实针对社会发展的痛点;7,建立后续纠偏机制;8,退出计划要渐次推进。把握住这几点,短期政策才能够融入长期战略中,成为长期战略的阶段性成果,获得较长的生命力;才能够承受来自于各方的压力,获得足够的生存空间;才能够顺应社会发展趋势,满足市民长远利益,避免合法性危机。最重要的是,建立后续纠偏机制,根据外在环境的变化和挑战,对不符合长期战略的因素不断评估和重塑,短期政策就不会与长期政策相冲突。纾缓劏房住户租金压力早在2013年,某社会福利机构就在观塘区进行了贫穷家庭需要调查,当时采集851个生活在政府贫穷线以下的有效样本,其中私人楼宇的184个样本全部来自劏房住户。调查选区中的宜安街、康宁道、云汉街及瑞和街一带的16座私人楼宇包括致昌大厦、宜安大厦、立成大厦、兴达大厦、联利大厦、财利大厦、协利大厦、有利大厦、康宁大厦、金桥华厦、顺景大厦、瑞和大厦、云汉大厦、南宁大厦、永昭大厦及南桥大厦,大部分属于观塘区议会主席陈振彬的协康选区。调查发现,当年的劏房租金占其收入的37%,个别例子更高达五成。在租金压力之下,劏房家庭惟有减少日常饮食的支出。根据劏房受访居民的数据显示,劏房的租约最短只有三个月,三个月之后业主可以随意上调租金,在居无常所的情况下,部分劏房住户难以有稳定的住所,无法登记成为选民,难以得到当区区议员的协助。当年笔者便向运输及房屋局建议,由政府以分期补地价的方式,释放适宜改建的工厂大厦,宣布设立“公营劏房”与业主竞争,阻止劏房市场的不良苗头发展为燎原之火,为政府争取更多时间兴建公屋。公营劏房的形式可以类似于60至70年代易装易拆的临时房屋,个人实用面积可参考屯门宝田邨单身人士单位标准,即人均8.2平方米,每月租金330港元左右。政府的短期政策能够改变劏房业主对市场的预期,让劏房市场上供应增加,业主为稳住租户,会减少不合理加租情况,甚至冻租。社企劏房的短期政策性质决定它不可能大规模推行,不过,舆论一出,明显已达到立竿见影效果,在租金上纾缓了不少劏房住户的压力。根据扶贫委员会、前线社工及反对派议员提供的资料,劏房住户大部分集中在观塘、深水埗、荃湾及葵涌一带。目前这些地区的劏房租金的确有放缓迹象。新一届特区政府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即使目前尚处于舆论引导阶段,弱势群体也重新燃起希望。进一步的政策建议上述在观塘区的调查结果表明,劏房的居民即使搬迁,在紧绌的经济条件之下,居住的范围仍限于上述16座私人楼宇及协康选区。区议员普遍误以为劏房住户并非选民,这与实际情况存在着认知落差。以三至四人核心家庭为主的劏房居民,当中有小孩就读中小学,造成大部分在当区居住的时间长达六年或以上。针对区议员不了解劏房选民特质的情况,建议在区议会就劏房政策讨论之前,向议员介绍所属选区的劏房住户实际状况,表示可以共同解决劏房问题,令该议员在区议会会议上无力反对公营劏房计划。同时,在选民多样化的情况下,区议会中的建制派议员,眼中也不可以只有议席,应将服务重点由从前的同乡会、联谊会组织,扩大至基层团体,深入低下阶层,了解需要。为减少地区压力,从博弈的角度来看,建议不要在单一区议会辖区内物色公营劏房用地,而是面向一个大区域,例如东九龙、西九龙等。根据调查所得劏房住户比例,在域内建立一至两个公营劏房区,在各区区议会竞争压力之下,尽快落实方案,而不至于让方案在某个区议会久拖不决,胎死腹中。公营劏房的重点是以空间换政府兴建公共房屋的时间,因此公营劏房应有时限性及中转性质。过去的临时房屋政策最大的问题在于存在时间过长,由1953年一直维持到1998年才全面清拆。这长达45年的时间完全违背了“临时”的本意。所以,公营劏房应是入住公共房屋的阶梯,把基层市民先从不合理的私人劏房安置在公营劏房,让市民感受到政府的关顾,最后才轮候公共房屋的编配。这种有序安排,即使以目前公屋平均轮候时间4.7年来看,亦属合理而且在市民期望值之内,可以让政府有多一些时间建设公共房屋。为加快公营劏房市场供应,政府应通过分期补地价方式鼓励工厂大厦更改用途,利用市场的力量协助政府。至于其它合适的土地,可以回收短期合约的土地,或向民政局查询一些用量极低的土地,进行改建开发。考虑到公营劏房属于短期政策,目的是赢得时间让政府加快兴建公屋,后续的土地用途需要提前规划。公营劏房的管理要标准化、制度化、专业化。当前政府在个人居住环境方面已经制定了一套标准,最明显的就是公屋单人房屋的规格,所以劏房空间规范化并非无例可循。在租金方面,政府可以定出建议租金,真正体现劏房的福利性质。在小区房屋服务方面,可专门为公营劏房提供保险,低价供水、供电、供气和维修,使这些房屋得以正常运转和使用。我们亦要关注劏房住户的社会服务问题。有的家庭迁入公营劏房居住,由于林林总总的原因无法迁离,安全、教育、医疗等社会问题纷至沓来。目前政府计划把部分工厦改建成劏房,而各区的传统工厦其实是相对集中的,所以,政府最好从现在开始,就规划各种社会基础设施的配套服务,避免在正式出租后衍生出更多棘手问题。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李略 2017-08-21 具体分析来看,澳门实际上把回归时相对不利的因素,转化成了有利的因素。也许正是因为澳门回归时法治状况不尽如人意,反而使得居民对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更为期待,也为基本法权威的树立和一国两制的实施提供了相对有利条件。 深化“一国两制”理论与实践创新的具体内容在港澳回归之前,曾有学者估计,香港回归“先难后易”,澳门回归“先易后难”。其逻辑主要是当时中英争拗虽多,但回归前香港已是发达成熟的资本主义法治社会,而中葡之间尽管一团和气,但澳门还处在资本主义发展中阶段,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回归近20年后,澳门已成全球增长速度最快的经济体之一,加入了发达经济体俱乐部。澳门的发展获得中央高度评价。在庆祝澳门回归15周年大会暨澳门特区第四届政府就职典礼上,习近平主席发表讲话,高度评价澳门取得的成就:“我们高兴地看到,‘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澳门社会广泛深入人心、得到切实贯彻落实,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得到尊重和维护,中央全面管治权有效行使,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受到充分保障。广大澳门同胞当家作主、依法享有广泛自由和民主权利,澳门民主政制有序发展,经济快速增长,居民生活持续改善,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对外交往不断扩大。”2016年年底,习近平主席在会见到京述职的行政长官崔世安时更指出,“澳门在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统一方面树立了榜样,中央对此高度评价。”澳门回归以来探索积累的宝贵经验,向全世界证明了“一国两制”的生命力和优越性,它不仅是解决中国统一的理想方案,也是澳门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澳门社会的发展不断深化了“一国两制”理论与实践创新的具体内容。坚持一国之本 善用两制之利2017年5月8日-10日,张德江视察澳门,将澳门最主要的经验总结为“坚持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并从四个方面做了具体阐释。一是制度和法律基础,即“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澳门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始终牢固把握三个核心要素,即:“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澳人治澳、中央授权下的高度自治。二是政治基础,即切实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别行政区行政主导体制。澳门自觉配合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澳门居民尊重、认同和维护中央管治权。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并重在配合。三是经济基础,即特区政府积极推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历届澳门特区政府,把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作为首要任务,澳门社会始终务实进取,不争拗,不空耗,善于把国家发展大势和自身优势结合起来,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四是社会文化基础,即大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和爱国爱澳主流价值。广大澳门同胞实现了在爱国爱澳旗帜下的广泛团结,爱国爱澳从质朴的民间情怀,升华为澳门社会的主流价值。澳门回归初期,博彩业严重萎缩,出口加工业、银行保险业、房产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不景气,经济增长速度缓慢甚至下滑,而博彩一业独大,严重挤压了其它产业,扩大了社会的贫富悬殊,导致可持续发展前景堪忧。然而,由于特区政府坚持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澳门逐渐找到了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结构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的钥匙,特区政府受到中央的高度赞扬,实至名归。化不利为有利 变劣势为优势具体分析来看,澳门实际上把回归时相对不利的因素,转化成了有利的因素。回归时,澳门相比香港,有更多的劣势。比如,制度和法律基础不及香港深厚,也许正是因为澳门回归时法治状况不尽如人意,反而使得居民对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更为期待,也为基本法权威的树立和一国两制的实施提供了相对有利条件。 再如,在政治基础方面,虽然澳门回归时,公务员本地化、法律本地化、官方语言中文化的进展都比香港缓慢,但这也正好为回归后一大批年轻的爱国爱澳的政府官员、司法官员担当重任提供了条件。虽然也可能存在经验不足的问题,但在大是大非面前,在配合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尊重、认同和维护中央管治权,维护行政长官作为双首长的权威等方面,澳门更能够坚定立场,切实执行。爱国爱澳的建制派力量在立法会占据主导地位,回归时,即使在直选部分,也占据了75%的席位,加上间选和委任议席,建制派占据91%的席位。这之后的立法会议席中,建制派基本上占据90%的席位。委任议席不太符合现代民主普选的理念,但它对贯彻行政主导有重要意义。 在经济基础方面,回归时澳门经济远不如香港,但澳门找到了合适的发展道路。以旅游博彩业为龙头,引入竞争机制来发展经济,并成功借着自由行、CEPA等中央政府支持港澳的政策把旅游博彩业做大做强。从1999年回归祖国至2013年,澳门人均GDP由1.5万美元增至8.7万美元。澳门各种各样的社会福利,使居民实实在在享受到经济发展的好处。比如澳门孩童从幼儿园到高中的15年全部实施免费教育;初级卫生保健体系被世卫组织评价为“太平洋地区典范”;连续多年的现金分享,目前永久居民每人可得9,000元;此外还有医疗券、电费补贴、房屋税减免、持续进修资助、各种税费减免、学生还有书薄费等等;而65岁以上老人各项福利加起来大约可达每人每年6万元。尽管房价很高,但澳门居民已经有79%拥有自置物业。此外还有不断兴建的社会房屋和经济房屋,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居民的住房压力。 在社会文化基础方面,葡澳政府不重视教育,导致基础薄弱,高等教育水平较低。回归后特区政府非常重视教育,积极贯彻“教育兴澳”和“人才建澳”的施政理念,教育质量进步快速提高,在近几年的国际学生能力评估计划(PISA)的测试中,澳门学生的成绩进步显著,各项指标都普遍高于经济合作组织的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由于中央政府大力支持,澳门大学崛起为东亚名校,其横琴新校区成为“一国两制”在高教领域的伟大成果之一。凝聚共识 敢为人先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主任王志民日前表示,要认真学习习近平主席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进一步坚守方向、踩实步伐,主动作为、先行先试,着力破解影响澳门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为“一国两制”成功实践行稳致远积累新经验。回顾澳门的发展,虽然仍有许多缺憾和不足,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但内地发展和中央的大力支持给澳门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澳门各界在特区政府带领下,把握正确方向,取得巨大发展成就。面向未来,澳门积极对接“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发展战略,抓准“国家所需、澳门所长”的定位,凝聚共识,敢为人先,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的过程中,会实现自身更好的发展。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叶振东 2017-07-21 在回归20年的权力再分配过程及近年政治风波中,市民对特区政府出现了明显不信任,甚至出现在管治上极为不妙、互不相接的“平衡状态”。 候任特首林郑月娥,早前公布了新一届特区政府主要问责官员名单,市民对这份名单的反应一般。在回归20年的权力再分配过程及近年政治风波中,市民对特区政府出现了明显不信任,甚至出现在管治上极为不妙、互不相接的“平衡状态”。市民认为特区政府在“一国两制”的前提下,倾斜于中央人民政府,而不代表香港民众的利益。因此,特区政府的官员不管姓甚名谁,市民也抱着一种“你有你管,我有我活”的心态。市民不信任特区政府这种情况在年轻市民中更为明显,据政府统计署数据显示,2016年20至25岁组别登记选民数上升24.9%。同期根据香港中大亚太青年研究中心2016年10月-11月所做的民意调查,65%受访青年不满特区政府表现,63%更表明不信任特区政府。有趣的是,这批受访者尤其是刚满20岁的年青人,大部份未接受过港英殖民管治,因此对政权的认识便只有“一国两制”下的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区政府,不存在恋殖情结。香港大学2017年6月20日公布港人身份认同最新民调。18至29岁受访者自称是中国人的比率仅有3.1%,比半年前进行的调查急跌10个百分点,跌至港大民研1997年展开调查以来的新低。如果对数据进行交叉分析,便可合理推断出:由于特区政府在牢抓“管治权”的思想下,没有通过开放部分“管理权”,与公民社会建构“香港命运共同体”,从根本上造成市民与特区政府的切割。当政府政策与市民期望出现落差时,市民在事不关已的情况下,对政府极易出现不负责任的否定,最后还会直指中央用人失策,得出否定“中国人”的结论。“新特权阶层”阻碍香港发展如何准确认识“管治权”与“管理权”的分别,从权力再分配的角度,重建香港市民对特区政府和“一国两制”的信任成为新一届特区政府的重要工作。特区政府在开局之先,为了保证长期繁荣稳定,刻意放任原始资本主义的发展,造成回归20年之后,既得利益集团已经根深蒂固,成为新一届政府变中求稳的最大障碍。我们若将特首选举的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名单与立法会传统功能组别30个议席进行比较,便会发现其成员不但以“大亨”为主,更出现了28个界别完全重迭的情况,部分连选民基础也是如出一辙,变相造成新一届政府对部分既得利益者投鼠忌器。香港最新基尼系数为0.539,不但是亚洲最高,亦创下了45年来的新高。贫富悬殊严重,其中两个重要成因就是财富分配不均及工种多样性不足。香港的营商环境高度倾斜于金融与地产,三任特首各项创造就业机会的政策倡议,大部分无疾而终,皆因传统既得利益者阻挠。由于既得利益者不配合行政长官的工作,中央的挺港政策出现事倍功半的情况。这批在回归之后才出现的“新特权阶层”,与广大香港市民的群众利益出现了根本性矛盾,而体制的建构又滋生“官商俱乐部”。市民不但得不到任何政治与经济上的好处,还容易萌发一种“被剥夺感”,因而提出“自己香港自己救”的口号。特区政府认受性不足在“官商俱乐部”的运作之下,权力高度集中在少数人组成的“新特权阶层”手上,导致政策考虑不周,成效不彰。市民既未能参与特区政府的决策,又未能从特区政府施政中感受到生活质量有所提升。对政府的“有感施政”日益减少,特区政府的认受性自然每况越下。困扰劳资双方多年的强积金问题是一个典型的案例。这项政策原意良好,但执行时由于政府假手于商界,又倾斜于财阀的利益,结果不但手续费高昂,而且回报率一直甚低,导致香港市民怀疑特区政府在安老方面的立场。加上对冲机制安排,强积金政策明显倾向于雇主利益。以2014年对冲情况为例,平均对冲款额占雇主供款的95%。越是需要退休保障和劳工保护的退休长者阶层,实际上越得不到保障和保护,这从根本上违背了强积金立法的初衷。此外,强积金的有效运作是基于个人账户,而且必须基于持续有效的工作人口。香港60岁以上的长者,在未来15年的自然增长速度超过新生儿自然出生率,同时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倾向于弹性和远程就业。在市民无法参与政策制定的情况下,就业面貌的巨大变化没有得到特区政府的关注,导致收入分配的不合理催生出政治上的不认同。虽然只是冰山一角,上述案例却说明,回归20年来,特区政府没有从制度上进行过任何权力和财富再分配。在没有全面普选的情况下,特区政府的施政与普罗市民的利益完全割裂,直接冲击了“一国两制”,让市民很难再信任体制内的制度。候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竞选时提出“与民共议”的施政概念,当选后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要为年轻人提供“议政、论政及参政”的空间。这些方向虽然好,但她现时只是开了一个没有内容的题目。之后的关键是这些空间是否公平、公正、向全民开放,甚至在各区议会分区之下,容许小范围、小规模的选举,让真正有代表性、有能力的有志之士,包括部分反对派,跻身体制之内。同时,要避免架床迭屋,例如新成立的隶属政务司司长的“青年发展委员会”与隶属特首的中央政策组,将会负责讨论政府的政策或统筹项目的20至30位全职负责人,在层级不一,分工不清的情况下,极有可能造成政出多门及失焦的情况,市民便会再一次勾起特区政府是在“应酬问题”而非“解决问题”的回忆。当然,若这些新增委员会及相关权力,仍然沿袭港英时代由行政官员任命的旧模式,只会把权力继续高度集中在“新特权阶层”手上,这完全背离中央对特区政府按基本法“全面准确”落实“一国两制”的要求。
天大研究院研究员 翟云霆 2017-05-18 有关规划需要尊重区内传统,汲取得失经验,方能站在国家战略、区域安全的高度,充分考虑当下全球化与保护主义纷争加剧的趋势,让粤港澳乃至周边地区的普通民众,都有机会获益。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指出,要推动内地与港澳深化合作,研究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发挥港澳独特优势,提升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地位与功能。这意味着,中央正式决定,将珠三角九市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协调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进行规划。两会结束后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广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开放,为全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支撑,努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上走在前列。作为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广东需按中央指示在下阶段完成的部分任务,也应在大湾区规划中有所体现。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工作提出以来,不少分析都将美国旧金山湾区和日本东京湾区作为其对标。有鉴于“一国两制”的框架性作用,以及20年来珠三角城市群合作的历史,我们认为,在大湾区规划设计过程中,除参考、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外,更需因地制宜,充分考虑“一个特殊,两个平衡”(即区内政治制度基础的特殊性,以及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的平衡、宏观设计与微观执行的平衡)的思路,化解大湾区发展中所可能面对的挑战。政治制度基础的特殊性在政治制度上,香港、澳门与广东九市有所不同,这是决定大湾区规划思路高度和实质内容的制度基础。“一国两制”下,涉及湾区整合的很多问题,不但九市无法与港澳地区直接对接解决,即使在广东省层面,同样缺乏着力点。对此,中央政府可参考早年创设经济特区的经验,通过设立超越省市层面的湾区协调机制,并赋予其一定程度上的政策权限,在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省提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基础上,遵循“先行先试”大原则,在制度上勇于创新,力争使大湾区成为“深化改革开放先行地”上最前沿的践行者。目前在国家层面,已有港澳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港澳地区与内地其它行政区或部委等。如何在此基础上,建立能够处理大湾区重要政策协调问题的常设机制,将其做实、完善,直至成为具有行政功能的机构,并由此解决争论已久的“湾区谁做龙头”的问题,值得在大湾区规划设计过程中深入探讨。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的平衡大湾区内的经济合作,早在改革开放初期即已展开。内地推出招商引资政策后,大批港澳企业便进入珠三角寻找商机。当时,资本、物、人等呈“北向流动”的特点,主要是从港澳流入广东,“前店后厂”为此阶段粤港澳的合作模式。不过当时的政策设计,基本仅限于经济范畴,鲜见社会层面的尝试。随着内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大湾区内生产要素的流动发生变化。自2000年代中期开始,得益于CEPA及内地“走出去”思路的提出,包括广东在内的内地人、资本和物,开始向港澳流动。如自由行、内地居民在港投资金融产品、内资在港澳积极收购等,都是此阶段新特点。上述流动在一定程度上繁荣了港澳经济,但因两地承受力有限,“要素南向流动”也在当地(尤其是2008年之后的香港)引起了一些负面效应,加深了陆港民众间的不满,造成了区域融合新障碍。同时,由于港澳企业在内地竞争力相对下降,在内地营商、生活成本相对上升,加之各项社会政策令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居住和养老始终存在诸多不便,”要素北向流动”不再活跃。香港特区政府统计处于2011年10月发布的数据显示,在内地工作的香港居民数目,由1995年的12.23万人,一度上升至2004年的24.4万人,但到了2015年,已下跌至约20万人。值得注意的是,仅从数字变化趋势上看,在内地工作港人的减少,以及港资在内地影响力的降低,与港人(尤其是香港年轻人)对国家认同感日渐减少呈正相关关系。换句话说,如果港澳居民无法以方便途径参与内地尤其是大湾区的建设,如果大湾区的政策安排无法令普通港澳居民直接获益,则湾区融合将始终面临重大隐忧。因此,大湾区规划需同时在经济和社会政策方面做出细致的配套安排,始终要将确保区内民众充分享受发展红利放在突出位置。宏观设计与微观执行的平衡从本质上看,对资源配置起主要作用的是市场规律。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应是从制定或修订政策的层面,减少生产要素流动的障碍。不过在某些情况下,政策执行者本身有时也会成为障碍的一部分,这就是历届中央领导曾多次指出的“政令不出中南海”或政策落地时走样的现象。上述情况在粤港澳合作层面也有类似的例子。2003年CEPA出台后,按政策制定者的思路,港澳企业本应普遍成为受益者。可惜的是,国家层面政策落到地方执行层面,依然有相当多的主客观障碍。这也导致港澳企业及区内舆论常以“大门已开但小门难开”来形容CEPA的推进实情。因此,在大湾区规划制定过程中,应多考虑政策制定后,具体落实方面所可能面对的阻力。不过,由于规划制定时我们还无法预测其在执行过程中将面临的所有问题,因此,规划一方面要具有前瞻性,能规避执行中的障碍,增加落实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则可考虑赋予湾区实体性协调机构足够权力,令其可及时且小范围地调整政策。结语按照国家最新部署,雄安新区与粤港澳大湾区的规划,已成为当下中国最重要的两大区域发展新战略。与“万丈高楼有待平地而起”的雄安新区相比,大湾区是建成区域,行政区隔、产业发展等都已形成路径依赖,此时如以强硬行政手段重新进行资源配置,是不现实的。另外,“一国两制”与大湾区规划间将形成合力,还是会造成新的撕裂,都是对规划者的极大考验。不过,经历了近40年改革开放洗礼的粤港澳大湾区,已在融合方面积累了相当多成功与失败的经验。目前,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已相当高,资源充沛,仅从经济总量、人口及国际影响力看,潜力巨大。如果有关规划能尊重区内传统,汲取得失经验,站在国家战略、区域安全的高度,充分考虑当下全球化与保护主义纷争加剧的趋势,相信粤港澳乃至周边地区的普通民众,都将有机会通过新规划获益。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翁海颖 2017-04-28 回归20年来,不少香港民众在现实中没有享受到内地扶持政策。建制派、工商界推崇的特首参选人,较难在选举期间提升民望度。归根究底,是经济发展、政府管治能力,与社会分配脱节的结果。香港务必针对社会分配机制,从速做出根本性修正,营造普选的良好社会氛围。否则,每次全港选举活动,只会引发更多社会摩擦、争论乃至撕裂,而非凝聚社会共识。 在刚结束的香港行政长官选举中,林郑月娥以777票力压曾俊华的365票,成为下一届香港特首。港人希望香港能在新任特首的带领下,理性面对黑天鹅事件频生的国际大变局和内部矛盾重重的挑战,渡过眼前难关。林郑、曾俊华分别获得建制派、泛民主派的拥戴。就选举界别而言,林郑颇多选票来自工商界,曾俊华在教育界和社福界收获甚丰。2012年的梁振英、唐英年之争,涉及不同经济团体的利益。2017年选票结构则反映了香港经济阵营、社会团体的相异选择,折射出近年来困扰香港的症结所在。香港向来定位为经济型城市,市民追求安居乐业。据香港传媒在选举前夕就新一届政府最优先政策领域的民意调查,51%受访者强调房屋问题,15%关注经济转型,另有12%、10%重视医疗、教育问题。该调查结果显示,前两届特区政府在经济领域和社会议题上失分甚多。回归后经济放缓回归20年来,香港生产总值(以当时市价计算)呈个位数增长,其中六年在国际市场冲击下甚至出现负增长。相较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双位数增长,回归后的香港经济持续走软。从改革开放至2005年前后,香港在粤港“前店后厂”合作推动下,进出口贸易、运输、仓库、邮政及快递服务业迅猛发展。随着内地人口红利的减少,香港厂商的科技创新裹足不前,影响制造及相关生产性服务业。2000年至2015年间,香港经济加快集中至服务部门,服务业占香港生产总值比重从2000年的87.3%增至2015年的92.6%。专业及商用服务、批发及零售、金融及保险、住宿及膳食服务受益内地因素,是增长最快的产业部门。通过吸引内企赴港上市,协助内企经港投资“走出去”,以及吸收内地居民投资金融产品,金融保险、专业及商用服务获得长足发展。金融及保险部门更上升为第二大产业,有望赶超进出口贸易,成为香港的龙头产业。批发零售、住宿膳食的蓬勃发展,基本由内地居民赴港自由行所创造。两地逾30年的经贸紧密合作,使香港经济在工业、金融、本地消费等三大领域高度依赖内地。香港每遇经济挑战,工商界往往会同特区政府,向中央提出经济措施要求,促使工商界别向内地体制靠拢,进而影响该界别的选票取向。基层从内地经济增长中获益甚少必须指出,来自内地的经济效益没有均衡地辐射至香港基层。香港四大服务业中,金融服务创造了17.6%的增加值,仅占全港就业人口的6.5%。入境旅游业在自由行带动下,在2000至2015年间,新增14.67万个岗位,占同期新增职位的25.7%,唯该行业的人均增加价值仅为39.8万港元,是全港平均水平的64.6%,属低增值部门。内地旅客大量涌入,商界尤其是房地产业获利甚丰,却影响了本地居民日常生活,前者加大财富差距,后者形成民间磨擦。内地经济效益在港的社会分配偏置格局,使得不少香港民众在现实中没有享受到内地扶持政策。更因传媒片面报导,在心理上抗拒两地经贸及人员往来合作。这种心态较多存在于工作范畴集中在香港境内的服务界别,教育和社福界从业员为甚。教育、高等教育界和社福界的选票归边泛民,与其位于经济效益分配的劣势地位不无关系。问题是,这类界别与香港年轻人互动殊多,且影响社会舆论走向。他们较易通过普选机制,将影响力扩大至政治领域。这解释了2016年香港立法会选举中泛民青年议员较高的取胜率。房屋政策维护商界利益过去十年,房屋议题深度影响香港社会的和谐共处。2012年前,香港房屋政策采取亲商取态,造成了私人房屋的居住人口比例、居住成本(租金、借贷还款)、借贷还款年期的三重增加。这恰是香港80后步入职场、建立核心家庭的高峰期。80后的教育、收入水平较高,缺乏资格获得公营租住房屋。香港经济放缓影响了他们的收入增长,而盛行于公营部门、教育界的合约聘用安排,降低他们的职业稳定性,不利私人楼宇借贷安排。他们在房屋领域的经济劣势尤为明显,怨气最大。梁振英政府就职前,已认识到房屋问题的迫切性。他上任后,努力增加土地供应和兴建公屋。然囿于土地规划管理的繁冗程序,少数区议员利用议会程序阻挠公屋项目,加上房屋兴建需要数年,导致其任内新增房屋不多。供需依然失衡,楼价节节上升。特区政府未能把土地、财政资源转换成民生资源,改善社会分配格局,并在管治体制、政策执行力、官民沟通等领域存在问题,令建制派、工商界推崇的特首参选人,较难在选举期间提升民望度。归根究底,是经济发展、政府管治能力,与社会分配脱节的结果。如果新一届依然沿袭“小政府、大市场”治理理念,经济利益可能会继续向工商界倾斜,极难从根源上修正经济效益、社会分配的错配格局。新一届政府的施政方向香港候任特首出身公务员体系,理解改革、调整政府内部管理机制的必要性。新一届政府宜在执政前期,加快把公共、财政资源转换成社会、民生资源,尤其是房屋供应,纾缓不同经济团体间的社会撕裂压力。经济发展方面,需加速发展新兴产业、鼓励创业。一来增加香港经济活力,二则提供社会流动机会予年轻一代,突破现有财富格局,并减缓现有团体对政府施政的影响。与内地经贸、文化交流合作方面,内地政府制订扶持性措施时,需把更多的重点放在年轻一代、新兴科技、创意创业等领域,拓展与香港不同经济团体、社会阶层、年龄组别的往来,改变工商界独大的合作模式。香港行政长官最终会走向普选形式。香港务必针对社会分配机制,从速做出根本性修正,营造普选的良好社会氛围。否则,每次全港选举活动,只会引发更多社会摩擦、争论乃至撕裂,而非凝聚社会共识。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吕开颜 2017-04-18 就总体情况而言,无论从生产产值还是从就业人数看,澳门经济多元发展进度并不尽如人意。作为一个高度开放的微型经济体,澳门的土地、资金和劳动力都不具备优势。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概念的提出,给了澳门经济多元发展新机遇。 澳门经济自2014年起经历差不多三年的深度调整。这次调整与赌收大幅下滑有密切关系,可见产业结构过份单一所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已影响到澳门社会经济稳定。尽管国家“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且列举出经济多元发展的方向,但澳门推动经济多元发展是从2014年新一届政府开始。恰恰就是因赌收大幅下滑,面临经济深度调整,唤醒社会各界危机意识,对不可过份依赖博彩业达成共识,才令有关工作得以有效开展。参考国外和邻近地区推动经济发展的经验,经济多元发展能否取得成功,十份依赖产业政策的研究和制订。一、澳门需否制订产业政策?根据过去多年实践,首先应充分肯定澳门为推动经济多元发展所付出的努力和成果。但就总体情况而言,无论从生产产值还是从就业人数看,经济多元发展进度并不尽如人意。当中最主要原因就是博彩业“一业独大”,其他行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空间受到严重挤压,同时还虹吸发展新兴产业所需的土地和人力资源,令其在发展过程中受到严重生产要素短缺制约。对于产业高度集中的微型经济体,普遍存在宏观经济不稳定性和波动性的风险。为解决微型经济体的这种两难困境,经济适度多元化被视作是既能保持核心竞争力又能降低经济周期波动所带来冲击的有效方法。为增加澳门抵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经济多元发展势在必行。1.从纵横向推动多元一般认为,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的发展路向,基本可循以下两方向推进:一是纵向多元化,即围绕“世界旅游休闲中心”的建设,通过推动传统博彩旅游业向旅游休闲产业的转变来实现经济多元发展,将澳门经济转型成为包括博彩、餐饮、零售、娱乐、会展一体化的旅游休闲产业;二是横向多元化,即围绕“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建设,培养和发展会展商务、跨境电商、物流运输、金融保险等现代服务业来实现经济多元发展。从澳门经济现状看,纵向多元进展可喜,但仍依赖博彩业拉动,这在2014年赌收下滑后表现明显。零售、餐饮、娱乐等行业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2.赌业挤压横向多元与此同时,因发展空间被博彩业挤压,横向多元似乎仍未有太多进展。诚然,澳门经济多元发展并不应通过打压博彩业实现,但正因博彩业开放竞争初期享受到政策倾斜从而吸收大量土地和人力资源,若没有产业政策诱因,恐怕很难打破这一垄断现象,也不利培育新兴产业。若澳门想要推动经济多元发展,必须认真制订有关产业政策。二、产业政策容易产生的问题日本实行“政府干预的市场经济”取得巨大成功,令日本在二战后迅速复苏,一跃成为并长期占据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位置。战后30年间,通产省通过制订产业政策,利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手段,成功推动日本钢铁、造船等基础工业高速发展,实现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到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的过渡。同时又将“技术立国”作为新的发展战略,通过技术创新和研究开发,提高日本技术创新能力,在产业升级过程中实现经济稳定增长。1.产业政策扭转劣势日本经验中一个突出的案例就是汽车业的产业政策:日本宣布战败投降后仅十几天,通产省就提出发展汽车产业的计划,确定以低排气量汽车为战后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当70年代石油危机到来,日本汽车得到绝好机遇,在国际市场上取得霸主地位。另一突出案例就是通产省引导工业设计发展,从而改变日本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粗制滥造和模仿抄袭的形象。不过从90年代开始,日本长期陷入经济衰退,通产省神话破灭带出很多警示。其中,通产省的政府主导模式所带来的缺陷,如寻租、资源错配等问题,给那些大力推崇政府主导和制订产业政策的人们敲响了警钟。再以汽车业为例,1961年通产省计划把汽车制造商减少为三家。今天闻名全球的本田汽车,原本属于被通产省要取缔的对象。但汽车制造商并没有屈服于通产省的压力,随着日本国内汽车市场扩大,以及汽车业在全球竞争力不断上升,日本在高峰时期曾拥有不下十家的整车制造商。2.产业决策利益之争这说明随着信息技术革命时代到来,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越来越大,通产省不可能比处于技术创新前沿的科研机构和企业拥有更多信息,因此也无法保持一贯正确。这说明,现代经济增长中的科技复杂性,迫使政府必须将手中计划的权力下放。在帮助日本从战后萧条中快速恢复乃至稳定增长的过程中,通产省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完成这个历史阶段的任务后,它终究还是因为无法挣脱旧有经济发展模式的先天制约而以失败告终。产业政策是内生决定,不同政策会导致不同的收入分配结果,故在产业决策的选择上自然就存在利益之争。这也意味着该社会的政治权力分配格局决定其对经济制度和产业政策的选择,以及拥有更大政治权力的群体将推行确保其赞成的产业政策。最常出现的情况是,好的经济政策可能不是好的政治选择。因此,应追求当前利益最大化,还是谋求维持权力的长期稳定,目标之间往往存在冲突,这种现象在东南亚和非洲国家并不少见。3.干预经济弊大于利由于个体(政府、企业、商会和个人)的逐利性和信息不对称,政府直接干预经济或制订干预经济活动的政策,在短期内可能有用,但中长期就会边际效用递减,其衍生出来的弊端往往大于短期好处。且官员能否胜任具体产业的选择和规划,也是一个疑问。除非该官员对市场保持高度敏锐触觉,或本身也参与其中,否则可能由于缺乏足够信息而“好心做坏事”,错误选择产业方向而导致资源错配。另外,政府在干预经济过程中也容易导致任用亲信和产生腐败的问题。三、澳门应如何制订产业政策发展中国家在各自推行产业政策的过程中会选择不同的策略(进口替代或出口导向),有时能发挥作用,有时却不,其关键在于制订产业政策必须根据各国社会环境和制度来加以调整。1.依据实际制订政策澳门要推动经济多元发展,必须依据澳门实际情况来思考产业政策的研究和制订。这取决于两个重要的前提,一个是对产业政策有充分认知,既要吸收成功经验,也要学习失败教训,加以总结和分析,避免犯下同类错误;另一个是清楚掌握澳门自身拥有的优势和劣势,制订符合社会经济状况的产业政策,令其可顺利落地。作为一个高度开放的微型经济体,澳门的土地、资金和劳动力都不具备优势。澳门近十多年来在经济领域取得骄人成绩,是因回归后打破博彩业垄断专营制度,吸引大量外来投资和先进管理经验,同时恰逢内地开放内地居民赴港澳旅游。多种政策迭加效应下,打破制约澳门发展的资源限制,令澳门经济迸发出巨大市场活力,创造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2.政策打通生产要素要孵化和培育新兴产业,单只依靠澳门本身的资源很难实现。必须借助政策打通生产要素的流通环节,令澳门真正成为一个融合资金、人才和技术的平台,才能有所突破。加上博彩业已占据澳门大量资源,若再没有适当的产业政策施以导向,就无法转变澳门这种扭曲的生产要素组合。随着澳门与内地多个地区展开区域合作,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概念的提出,目前是个大好发展时期,对澳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包括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中小企业转型、青年向上流动,都具有重要意义。不过这既是机遇,同样也是挑战。参照日本的东京湾区、美国纽约湾区和旧金山湾区,都具备开放竞争市场、要素自由流通、金融市场发达、产业集聚效益明显等特点。要成功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将涉及“一国两制”下港澳和内地两个不同的经济、社会、法律乃至货币体系,既要确保“一国两制”的实践“不走样”,又要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确是一大挑战。所以澳门产业政策不可以只是一厢情愿从澳门本身出发,要更多参考和借鉴周边地区的发展规划,既要符合自身发展利益所需,也要避免与周边地区直接竞争,才可让彼此在竞争中找到合作机会以实现双赢。3.市场检验产业政策另外,澳门经过多年发展后,不管是劳动力政策还是引进外来投资,政府和商界均趋保守,令澳门落后于内地城市改革开放的步伐。澳门奉行资本主义制度和利伯维尔场经济,尽管市场在资源分配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但绝不等于全部作用。政府不能“越位”去管一些不应管也管不好的事,但也不能“缺位”,应致力维持市场自由开放和公平竞争。政府职责是通过维持市场的公平竞争,从而激发出市场活力,一个“越位”或“错位”的政府不可能提升治理能力而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所以,澳门需要在客观数据和理性分析的基础上,制订更加自由化、市场化的产业政策。产业政策只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其中一项手段,市场化则是确保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基础。无论政府将来推出哪一项产业政策,都必须接受市场的考验。市场是检验产业政策成功与否的唯一评判标准,若不被市场接受,即使政府投放再多资源,也会如同泥牛入河不见踪影,造成效率损失和资源浪费。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张楚勇 2017-02-28 香港若想走出困局,2017年的香港行政长官选举,如何能先把政治争拗放下,让没有太多政治包袱、有管治经验的人领导香港,休养生息、重整旗鼓,显得尤为重要。 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照目前的政治形势看,有可能出现非常戏剧化的局面。首先,现届政府的两位司长同时参选,或许他们可以同时取得足够提名票数。如此,叶刘淑仪和胡国兴不一定能取得足够的提名票,使选举变成是主张继承“小政府、大市场”理念、较为得到本地大商贾支持的曾俊华,和近年变得较倾向有为政府、颇获北京信任的林郑月娥之间的竞争。曾经表示如果特首选举没有竞争就可能会参选的曾钰成应不会参与竞逐。民主派选委票会否和上届支持唐英年或倾向延续“小政府、大市场”管治哲学的选委票合流,对普遍倾向于社会民主主义的民主派来说是一大挑战。如果合流成功,他们将是有力影响到曾俊华是否能在选战中取胜的一个关键因素。不管是林郑月娥还是曾俊华,在国家安全问题上或是政改争议上,他们的立场和政策建议均不能也不应失去北京的信任,否则他们将失去建制派选委或北京的支持,这对有雄心要出任特首的候选人来说无异于政治自杀。他们两位谁能争取到民主派选委的支持,将取决于其政治手腕和技巧,取决于他们能否在政改或23条立法这些根本争议上,与民主派取得妥协或共识。这方面若有进展,将有助于下届特区政府改变目前政治两极化和社会撕裂的状况,在社会和民生政策上形成共识。如果民主派选委最终放弃在特首选举中发挥影响大局的潜在力量(比如最终选择集体投白票),这肯定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当选特首的认受性,但却不会产生北京不能接受的政治后果。另一个值得分析的可能情况,就是民主派会否提名自己的参选人去竞逐特首职位。本届选委会的一个重要发展,就是投票率由2011年的27.6%大幅攀升至46.53%,让民主派成功获得计划中的320多个席位,比上一届多出120个,并且有足够票数提名两位参选者成为候选人。许多人参与非普选的特首选举委员会选举,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要寸土必争地为普选特首尽量铺平道路。以往民主派的选委在明知其支持者不可能当选的情况下,提名或投票给民主派参选人去竞逐特首,为的正是要使特首选举有竞争,以及把民主派的政治观点和政策主张带进特首选举过程中。本届在选举委员会拥有逾320席的民主派如果要继续在特首普选上寸土必争的话,可以考虑集体提名愿意争取公民推荐的参选人。例如一旦有特首参选人取得一定数量(例如1%或5万)的香港登记选民的推荐,民主派选委便集体承诺会与相关参选人进行政策纲领的商讨,从中商议出值得支持提名的参选人成为候选人,以扩大普通选民在特首选举过程中的参与。由于民主派选委只占选委会1,200人中的约1/4,为集中力量,尽力影响选举结果,320多名民主派选委最有可能只提名一位候选人。假若其他非民主派的候选人其政治立场不能与民主派取得基本共识的话,民主派选委便应集中提名一位民主派候选人参选。如果有其他非民主派的参选人愿意取得公民推荐,在政策纲领上又愿意争取民主派的支持,并有力问鼎特首位置,民主派便可能尽最大努力,求同存异地努力争取在政策纲领上与其达成基本共识,为下一届特区政府开拓政改空间和共识政治。自从现任特首梁振英决定不会寻求连任之后,社会上对于下一任特首如何领导特区政府、修补社会出现的撕裂和寻求最大的政策共识增加了期盼。去年11月下旬,在媒体报导梁特首不会连任传闻的同时,也提到北京属意香港金管局总裁陈德霖出任下届特首的消息。在经历了2014年雨伞运动、近年的港独风波以及四年多以来梁振英政府管治下的政治两极分化后,香港若想走出困局,未来几年如何能先把政治争拗放下,让没有太多政治包袱、有管治经验的人领导香港,休养生息、重整旗鼓,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本次或未来的特首选举中,这样的构思未为不可。香港未来应尽力寻求社会上各主要持份者的最大共识。若要香港长治久安,不管你喜欢与否,在“一国两制”之下,如何让北京安心、在港工商界有信心、传统社会和亲中力量接受、公务人员服从、民主派及其支持者认受、年轻人以及市民大众首肯,这是新一届特区政府面临的首要课题。香港社会自八、九十年代起日趋政治化,希望通过技术官僚的经验管治以带来长治久安不再现实。因此,未来理想的特区政府领袖,必须是有高度政治能量,能与不同持份者求同存异,充分发挥政治是可能的艺术,又同时取得中央信任的人。希望2017年的特首选举,向此理想迈出坚实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