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吴兵 2016-07-20 日本在诸多国际场合频繁提及东海、南海问题,旨在利用多边外交场合积极渲染日本在南海地区的“存在感”,通过经济手段将东盟国家与日本的利益捆绑,使各国牵制围堵中国并助推日本在南海争端的前沿掌握主动权。日本还以“文武并重”的手法,强化外交行动的同时也在扩大自卫队的权限,更多地将自卫队力量投放到东海和南海,这足以说明日本改善对华关系是假,恶化中国周边环境是真。我国必须提高警惕,毫不放松地捍卫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自2015年确立新安保法案以来,日本介入南海问题的立场和态度愈发明显。日本不仅谋求将南海问题国际化,而且还积极拉拢南海沿岸国家向中国施加压力,其行动对维护南海和平稳定起到极为消极的影响。在此背景下,南海可能成为日本新安保法案实施的首个试验场,其一系列动向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对策。推动南海问题国际化将南海问题纳入多边外交框架内解决一直是日本在南海问题上的首要立场。早在2015年的G7峰会上,日本就打算将南海问题纳入讨论范围,但最后的联合声明让日本的如意算盘没有打响。2016年4月10日在日本广岛召开的G7外长会上,日本执意将南海问题纳入讨论议程,并点名批评中国在这一地区建立一系列以军事为目的的据点,日本希望能寻求各国的支持。2016年5月26日,G7峰会在日本召开,最后的首脑宣言提及了海洋安保问题,对南海、东海表示关切,矛头直指中国。无论是G7外长会还是G7首脑峰会,日本一直通过国际平台“夹带私货”,借南海问题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2016年4月30日,日本外相岸田文雄访华并同李克强总理、王毅外长举行了会晤,这也是日本外相时隔四年多来首次访问中国。然而,在结束访华行程之后,岸田又相继开始对泰国、缅甸、老挝、越南等东南亚诸国的访问之旅,旨在继续强化与东盟国家的关系,并希望东盟国家在中国进出南海方面给予牵制。在对越南的访问中,岸田强调目前中国正在单方面改变南海地区的现状,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担心,日本希望越南在东盟框架内发挥积极作用,在南海地区分担牵制中国的任务。从目前来看,日本试图拉拢东盟国家组成遏制中国的“战略同盟”。所以,日本在G7外长会、外相访问东盟国家以及G7正式峰会时频繁提及东海、南海问题,旨在利用多边外交场合积极渲染日本在南海地区的“存在感”,通过经济手段将东盟国家与日本的利益捆绑,使各国牵制围堵中国并助推日本在南海争端的前沿掌握主动权。这足以说明日本改善对华关系是假,恶化中国周边环境是真。以美日同盟为基石,积极拉拢澳印两国围堵中国日本2016年版《外交蓝皮书》指出,南海问题已成为多国的担忧,为确保航行及飞行自由,应与各国合作应对。根据新版《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及日本新安保法案,美日双方的合作已从应对周边事态扩大到全球范围,并实现从平时到发生突发事件时的无缝对接。不管日本是否会单独巡航南海,在法理上日本可协助美国在巡航南海程度上做出更大动作。同时美日两国打造出一种全新的安全合作模式,即美国在亚太尤其是西太平洋地区实施前沿威慑,日本进行侧面协同,其目的是要使东海钓鱼岛问题与南海问题产生联动,从两个方向对中国施压。澳印两国也是日本积极拉拢的对象。2016年2月26日,日、澳、印三国在东京召开副外长级别磋商会议,磋商的框架基础是安倍提出的“安全保障钻石构想”。日本希望把日美间的线性合作,逐步升级为日美澳和日美印间的三角合作,最终演变为日美澳印间的菱形合作,最终在印度洋地区和南海地区打造围堵中国的“菱形战略联盟”。日本与南海相关国家积极开展多层次军事合作如果说日本谋求推动南海问题国际化,以美日同盟为基石打造美日澳印“菱形联盟”是“文把式”,那么与南海相关国家开展军事合作就是名副其实的“武把式”。新安保法案实施的目的就是使日本自卫队能够“独立出海”开展军事活动,打破之前规定的依靠美国“借船出海”的惯例。美日菲澳四国举行的“肩并肩”联合军演就是最近日本开展军事合作最明显的例子。随着美国、日本等域外大国不断介入南海局势,其演练的规模和内容也不断升级和变化。2016年的“肩并肩”联合军演4月5日在克拉克空军基地、苏比克湾以及巴拉望等多个地方开始,包括在南海争议地区向“中国展示肌肉”。日本首次以观察员的身份派出了准航母级的大型直升机护卫舰“伊势”号以及“亲潮”级核潜艇,并希望以后能定期参加。这是日本通过并实施新安保法后,首度向海外派遣自卫队参加联合军演。值得关注的是,在停靠苏比克湾后,日本舰艇编队继续前进,横跨南海,最后造访越南金兰湾,这也是日本海上自卫队首次停靠金兰湾。此外,在参加“肩并肩”演习之前,日本“伊势”号护卫舰还参加了由印度尼西亚海军主办的国际观舰式及多国联合演习。除了参加军演外,日本还积极开展出口装备、人员交流等多层面的军事合作,计划实施两步走策略。第一步要让自卫队装备走出去。2014年安倍政府废除了武器出口三原则,改为有条件地出口武器。第二步要让自卫队人员走出去,加强与东盟各国在军事人才层面的互动交流,彻底实现装备与人员在海外的对接,使日本自卫队能够完全独立执行海外任务。此次日本自卫队参加多国演习可以说不仅做实了刚实施不久的新安保法案,而且也是实施两步走战略的集中体现。中国应对措施建议日本涉足南海最核心的要点是将南海与东海捆绑以实现“二海联动”“围魏救赵”,迫使中国因注重南海而分散在东海地区的战略注意力与资源投放,从而对冲日本在钓鱼岛方面所受的压力。虽然日本会通过新安保法加大介入南海的力度,但在南海问题上最具实力博弈的还是中美两国,日本在南海问题上的影响力相对有限。所以,一方面中国要掌握主动,依然拿出改善中日关系的善意,让国际社会看到中国所做的努力和诚意,将破坏地区和平稳定的压力抛给日本。另一方面,中国应采取各个击破的策略来应对日本近来在南海问题上的动作。第一,中国应该加强同东盟国家的全方位合作,采取不同的战略来瓦解日本的围堵。中国要继续深化和拓展与南海周边国家和整个东盟的全面合作,在切实履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基础上,倡导以“双轨思路”处理南海问题,即有关争议由直接当事国通过友好协商谈判寻求和平解决,而南海的和平与稳定则由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同维护,按照王毅外长此前提出的“五点坚持”和“三点倡议”要求妥善处理分歧,坚决反对域外国家将争议拿到多边场合炒作。目前,随着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等概念的相继提出,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合作意愿明显大于竞争,避免南海争端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不断提升。同时,中国作为区域大国,随着自身实力不断崛起势必会引起周边小国的担忧和猜忌,中国必须将南海主张清晰化,扩大“朋友圈”,消除东盟国家的疑虑,增进信任。第二,在中日东海钓鱼岛问题上,一方面,中国必须坚持“主权在我”的基本立场和红线,官民并举,集体发声,向国际社会重申中国对钓鱼岛的合理诉求;另一方面,中国也可采用“二海联动”“围魏救赵”“航行自由”的策略,“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瓦解日本的图谋。首先,本着为中日关系和地区稳定、繁荣的长远考虑,继续坚持“搁置争议”的主张,“搁置争议”既为“求大同,存小异”、积累共识、增强互信迈出良好的开端,又体现了中方始终从双边关系发展和地区稳定、繁荣的大局出发,不激化矛盾、期待和平解决的善意和作为地区稳定的维护者及负责任大国的态度。其次,在沟通对话的同时,中国依然要加强在东海地区的海防投入,提高向钓鱼岛派遣船只巡逻的力度和频率。甚至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的航行自由原则,加大军舰巡航东海钓鱼岛的力度和频率,使军事力量巡航常态化。另外,中国要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等关于战后领土安排的决议,维护二战胜利成果和战后国际秩序。除了宣示钓鱼岛的主权决心外,也可重新考虑日本占有琉球的合法性问题,加大日本介入南海问题的成本和代价。第三,中美两国要加强在南海问题上的分歧管控,宣示中国维护南海主权和维护南海区域和平稳定的坚强决心。虽然南海问题不是中美之间的问题,但解决南海问题的根本依然在中美两国。只要中美两国之间不发生根本性的冲突,南海争端的发展趋势就不会朝着严重事态的方向发展。中美两国必须通过积极开展高层战略对话、不断加强全球战略合作和南海分歧管控,进而持续增强彼此战略互信,为南海争端以建设性方式找到根本化解之道。中美应积极探讨海上风险管控预防性措施,深化中美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加强中美海军间的交流互信,避免两军在南海发生冲突。因为日本的南海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美国的影响,因此加强与美国的战略互信和良性互动,管控好与美国在南海的分歧也会直接影响日本下一步在南海的政策。
专题报告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彭念 2016-07-12 在当前的南海争端中,美国正针对中国实施成本提升策略。该策略具体表现为外交舆论战、军事威慑战、法律规则战以及贸易摩擦战。美国的外交舆论战试图孤立中国,给中国施加巨大的外交压力,使得中国后续的维权举措承受更大的外交压力,从而延缓中国在南海的持续维权举措,同时迫使中国集中资源开展外交反击战。由于美国营造南海紧张局面,域内国家在中美之间选边站的难度加大,这使得中国赢取相关国家外交支持的难度随之增加,也迫使中国投入更多的资源去打好这场外交舆论战。 近年来围绕南海问题,中美爆发激烈的外交舆论战、军事威慑战、法律规则战以及贸易摩擦战。未来,美国将持续以这四种主要战略所构成的成本提升策略来不断抬高中国维护南海主权的经济、政治、外交及军事成本,以高额成本软化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强硬立场,遏制中国海洋军事力量的快速扩张,尽量延缓中国崛起向周边区域辐射的速度及力度。成本提升策略的核心成本提升策略是主导国与挑战国博弈时经常采取的一种博弈策略。通常,拥有实力优势的主导国会通过一系列议题设置来引导挑战国进行应对。主导国会根据挑战国应对的重点及强度来调整其成本提升策略的侧重点及力度。随着主导国输入压力的不断上升,挑战国也会被迫集中资源予以应对。主导国与挑战国之间的博弈呈现出砝码不断加重的螺旋式竞争格局。最终,要么主导国的成本超出收益,要么挑战国的成本超出收益。如果主导国实施成本提升策略的成本远远超出收益,则主导国将被迫放弃成本提升策略,或转而采取其它策略应对挑战国,或承认挑战国的主导地位。如果挑战国应对主导国成本提升策略的成本远远超过收益,则挑战国或采取极端措施打击主导国,或承认主导国的领导地位。成本提升策略的核心就是主导国与挑战国之间围绕资源、意志及策略的比拼。对于主导国而言,是否能具有足够优势的资源可供调用,是否具有足够坚定的意志及政策工具来持续实施成本提升策略,将是成本提升策略成败与否的关键。同样的,对于挑战国而言,是否正确评估自身实力与主导国实力之间的差距,是否能够凝聚国内共识来应对主导国的压力,是否能拥有足够的政策选择工具来化解主导国的一系列成本提升策略措施,将是其能否破解主导国成本提升策略的关键因素。美国成本提升策略的实施在当前的南海争端中,美国正针对中国实施成本提升策略。该策略具体表现为外交舆论战、军事威慑战、法律规则战以及贸易摩擦战。在外交舆论战层面,美国的具体政策为:一,美国政府、国会及军方齐声指责中国通过军事化手段单方面改变南海现状;二,美国拉拢日本、菲律宾及越南等与中国存在海洋领土争端的国家一起指责中国在南海的维权举措;三,美国积极利用地区及全球重大会议、论坛等契机突出南海问题,并指责中国的维权措施。美国的外交舆论战试图孤立中国,给中国施加巨大的外交压力,使得中国后续的维权举措承受更大的外交压力,从而延缓中国在南海的持续维权举措,同时迫使中国集中资源开展外交反击战。由于美国营造南海紧张局面,域内国家在中美之间选边站的难度加大,这使得中国赢取相关国家外交支持的难度随之增加,也迫使中国投入更多的资源去打好这场外交舆论战。在军事威慑战层面,美国的具体策略为:一,美军通过军舰、军机定期巡航南海争议海域来威慑中国,并且通过提升巡航规模、巡航频率、巡航地点以及巡航方式,美军可以根据中国的反应来随时进行调整;二,美军通过与日本、菲律宾及越南等国加强防务合作来增加中国在南海动武的成本,同时也抵消中国在南海军事部署的实际效用;三,美军通过与南海域内及周边国家举行针对性的联合军事演习来给中国施加军事压力,延缓中国在南海的军事建设步伐。美军的军事威慑战旨在保持并提升美军在南海对中国的优势,延缓中国在南海的军事建设步伐,以军事实力阻吓中国在南海采取武力等激烈方式解决领土争端的可能性。更为重要的是,美军试图以军事威慑战增加中国海军向远洋投射影响力的成本,最终延缓乃至阻止中国海军向远洋扩张影响力的实际举动及潜在雄心。在法律规则战层面,美国的招数主要有:一,美国屡次要求中国遵守国际法保证南海航行自由,以国际法解决南海争端;二,美国利用国际海洋法庭即将对菲律宾提出的南海领土争端仲裁案做出判决之际,大肆渲染中国不承认仲裁结果的严重后果,塑造中国不遵守国际法律及规则的负面形象。美国的法律规则战是外交舆论战及军事威慑战的补充。该战略旨在削弱中国的大国信用及软实力构建,从而给中国与相关国家谈判解决南海争端施加困难,并增加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及域外国家发展友好关系的信用成本。在贸易摩擦战方面,美国一方面出台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另一方面又积极鼓动欧洲国家对中国实施反倾销调查。其目的在于警示中国南海问题的负面效应已经蔓延至中国与美欧国家之间的正常贸易活动。美国试图以贸易摩擦提升中国在南海问题上坚持强硬立场的代价。美国成本提升策略的制约因素美国在南海问题上针对中国采取成本提升策略也面临一系列制约因素的干扰。首先,在资源投入及调集能力方面,美国正在面临成本不断攀升的窘境。在外交舆论战方面,美国在双边及多边场合对中国施加的外交压力正在被中国的外交反击战逐步削弱,尽管中国启动的外交反击战代价颇高。这迫使美国投入更多的外交资源来提升对中国的持续外交压力。然而,越来越多的域内国家却对美国的外交舆论战忧心忡忡,甚至有所怨言。因而,即便美国增加外交资源投放力度,其效果也会逐步衰减。在军事威慑战层面,尽管美国不断提升军事威慑的规模、频率及力度,其对中国的威慑却呈现出递减效应。这迫使美军在南海周边部署更多的先进军舰及军机,更加积极地提升盟友的军事实力,并更加频繁地举行规模更大的联合军演,这些都需要美军付出高昂的成本。而美国缓慢增长的防务支出难以赶上快速上升的防务成本。在法律规则战方面,尽管美国借机渲染中国不遵守国际法律规则的严重后果,但国际法在国际政治舞台的弱势地位决定了这种战略的局限性。而在一个经济互相依存度不断提升的全球贸易环境中,贸易摩擦战难以持久,也无法对中国长期施加压力。其次,在凝聚共识应对南海问题方面,美国国内也存在分歧。早前美国政府与军方在海军巡航南海争议海域方面存在分歧。近期,这种分歧出现减弱迹象,但这并不表示美国国内对在南海问题上的成本提升策略完全赞同。随着中美南海角逐的深入,美国需要投入越来越多的经济、政治、外交及军事资源来应对中国,而这完全有可能激起美国国内的反对浪潮及孤立主义倾向。最后,在政策工具的选择方面,可供美国选择的有效工具并不多。除了上述四大主要战略,美国目前并未制定更为有效的政策。总体而言,美国目前的成本提升策略确实拔高了中国在南海维权的成本,也阻碍了中国海洋力量向远洋扩张以及中国崛起态势的持续提升。然而,美国在资源投入及调集能力、凝聚共识应对南海问题以及多样化政策选择工具方面所面临的困难,却制约了成本提升战略实际效用的充分发挥。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崔克亮 2016-07-08 生命安全是公民最基本的法律权利,而公民生命健康权遭受威胁的源头即在于不公正的法律。如能从立法源头上铲除可能戕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陈规旧法,则无疑会大大减少公权力滥用对公民权利的侵害。基于此,我们认为,废除收容教育制度已刻不容缓。 在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收容遣送、劳动教养和收容教育的三个行政法规中,孙志刚以生命代价使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唐慧事件”导致劳教制度被废除。2014年的“黄海波案”曾引发终结收容教育制度的舆论,近期发生的“雷洋案”更是掀起全民性的汹汹热议,不少司法界人士、法律专家和普通公民再度疾呼终结收容教育制度。生命安全是公民最基本的法律权利,而公民生命健康权遭受威胁的源头即在于不公正的法律。如能从立法源头上铲除可能戕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陈规旧法,则无疑会大大减少公权力滥用对公民权利的侵害。基于此,我们认为,废除收容教育制度已刻不容缓。收容教育制度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收容教育是一项针对卖淫嫖娼者的行政措施。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首先提出收容教育制度:“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1993年,国务院颁布《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根据该办法,县级公安机关有权对卖淫嫖娼者处以六个月至两年的收容教育。实际上,有关收容教育的法律规定与中国《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多部国内法律存在严重冲突。中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收容教育仅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没有检察院和法院的介入,明显违背宪法精神。《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第九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行政处罚法》第九条也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将制定收容教育具体办法的权力授予了国务院,这明显违反了《立法法》关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能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规定。《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是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并不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能用于限制人身自由。收容教育被定性成一项行政强制教育措施。而《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第四项(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如前所述,《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只是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违反了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由法律设定的规定。此外,强制措施的重要特点是临时性,如扣押、查封、冻结;另一个特点是非处分性,即限制权利而非处分权利。收容教育,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长达六个月至两年,不具备临时性,也不是非处分性,其名为行政强制教育措施,实为行政处罚。与此同时,收容教育制度还违反了依法行政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及比例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等基本的法律原则。即以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为例,针对卖淫嫖娼这一行为,由同一立法机关制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2006年)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1991年)都做出了规定。对卖淫嫖娼者的处罚,应当按照新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作为旧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及在其授权之下制定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已然失效。收容教育制度违反中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在收容教育制度下,被收容者被公安机关拘捕,不经过法庭审判即可被拘禁长达半年到两年,这与国际法严重相违。中国是联合国成员国之一。联合国发布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九条规定:“对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第十条:“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中国于1998年签署加入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有类似的更为具体的规定。早在1959年的一份联合国文献(“关于个人和卖淫中的交易的研究”)中就提出,卖淫本身不应当是非法的。1979年,《联合国削除所有形式的对妇女歧视的国际公约》规定,“妇女有自由选择职业和工作的权利”。随后,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确认,自愿卖淫包括在“自由选择职业”的范围之内。由此,联合国文件正式确立卖淫为应该保障的职业自由。该条约有180多个成员国签署,中国是最早的缔约国之一。 收容教育制度恶化社会治理有关调查研究显示,公安机关在实施收容教育过程中的自由裁量和处置权过大,被收容教育者常常遭遇高强度劳动、限制基本生活需求、强制通信检查、被索贿、乱收费和人格侮辱等等。该制度亦对性工作者的健康权利和免受暴力的权利造成威胁。由于性工作者不被法律和社会认可,没有正规的体检、安全防范措施教育,导致了疾病传播等许多问题。《收容教育办法》赋予了公安机关极大的裁量权,县级公安机关有决定收容教育的权力;并规定收容教育所也由公安机关负责管理;对“不服”的,还可以延长收教期限。一言以蔽之,“自侦自审自判自执”,难以受到上下、同级和公众的监督,在个别地方,收容教育成为公安机关、执法人员牟利敛财的工具。性交易是地下活动,必须要有一个保护伞,因而较多受到黑社会控制。一些公安人员借用执法权力与组织卖淫者结成利益同盟,玩起了“纵寇”游戏。交了保护费就可以卖,不交保护费就打,这俨然成了“公开”的潜规则,客观上形成了执法人员腐败的温床,助长了社会歪风邪气。更有甚者,性工作者被抢劫、被强奸、被杀害,但由于其身份信息不全,家人也羞于报警,致使大量案件无法侦破,没有人关心她们的生死存亡。就像劳教制度容易异化成维稳工具一样,收容教育在实践中也常被扭曲。据媒体报道,一些地方以抓嫖娼为名,对拆迁的“钉子户”强制进行收容教育,并在收容教育过程中,诱导拆迁户签下拆迁协议。据调查,收容教育制度的教育、帮助效果并不理想,绝大部分曾被收容教育的性工作者在离开收容教育所后便重操旧业。这个调查结论也与人们的日常观察和经验判断相吻合。卖淫非罪化是善政选择揆诸史乘,卖淫现象自古有之,中外皆然,难以根除。从人类发展史来看,性服务业或性产业有着悠长的历史根源、深厚的社会背景和人性基础。该领域是一个适宜以道德伦理调整而非以法律规范调整的私域。所以,理性的态度应该是,承认性产业长期存在的事实,探索如何在现行道德价值体系下对其进行有效管理,以及如何改善性工作者的生存状况和保护其权益。目前各国针对卖淫现象的法律对策主要有四种模式——卖淫犯罪化;卖淫合法化;卖淫非罪化;卖淫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由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其中,第三种模式愈来愈成为主流,采取第四种模式的国家极少。中国的收容教育制度实际上采取的是第一种和第四种模式混合的方式。按照中国的《收容教育办法》规定,商业性性行为只是一种违法行为,并非犯罪行为,但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所谓“收容教育”又在事实上将这种行为当做犯罪行为来惩罚。在这里,行政法规在法律位阶上的“僭越”和行政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的“任性”滥施,正是导致“雷洋事件”层出不穷的直接原因。非罪化之所以逐渐成为全球各国面对卖淫现象的主流态度,是因为用法律的形式来处罚公民的不道德行为,是一种立法上的道德清高主义。现代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在于:不应当以社会上一部分人的道德标准作为依据来制定法律,去惩罚社会上另一部分人并不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因此,对没有受害者的性行为不应该用法律去惩罚,而应当以道德、伦理去规范,国家要做的是减少它的负面效应,比如控制性病的传播,保护性工作者的身体健康及其他权益,对该行业进行明确有效的规范等等。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穆骏 2016-07-08 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经济高速发展;执法部门尤其是公安干警长年累月工作在第一线,任务重,压力大。警察执法犯法或者过度使用警力并不是中国所独有的现象。然而,当今中国的法治建设,必须从第一线的执法者做起,建设一支高效的执法队伍,首先要让警察成为知法、护法的文明执法者。对于任何一起涉及警察可能执法犯法的案件必须高度重视,迅速处理,做到公开透明、一查到底,及时给公众一个交代;让每一起涉及执法者滥权的非正常死亡案件,都能成为促进法治建设的助推器。这不仅仅是对生命的重视,对公众呼吁与媒体关注的回应,更是为了保持民众对执政者的信心。不能靠传统方式封锁消息来处理类似事件,更不能任由这种“一只老鼠坏一锅汤”的情况持续下去,不能继续让国家政权为极少数违法乱纪分子买单。 习近平主席5月20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要着眼于完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保障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要增强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严格执法监督,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的讲话被媒体和网络普遍解读为针对最近几起引起舆论广泛反响的基层公安执法事件。这个解读可能失之狭隘,因为习近平自执政以来,多次强调执政为民,严格执法监督,强调它们是法治建设最重要的部分,这表明规范执法权是习近平一贯的思想。专业地处理公安干警执法犯法事件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经济高速发展,积累的问题不是一天可以解决的,而执法部门尤其是公安干警长年累月工作在第一线,任务之重,压力之大,不仅在中国各政府部门中排名第一,就世界范围而言也是名列前茅的。中国虽然时不时出现一些引起舆论关注的涉及警察滥用权力的事件,但没有明显证据表明中国的警察比其它国家的警察出现更多执法犯法的例子。如果同美国对比的话,我们看到,美国警察执法过度引发舆论事件甚至社会骚乱的例子明显比中国多,也比中国更严重。例如过去五年,就至少有六起警察疑似误杀平民(黑人)事件引发社会震荡,累计造成损失达到百亿美元以上。警察执法犯法或者过度使用警力并不是中国特有的现象。然而,在处理这类事件上,中国却存在着比较特殊的状况。那就是部分基层警员执法引起的负面影响无法及时消除,往往波及到部分民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经媒体报道后,甚至影响到这届政府的执政形象。这在其它处理类似事件经验丰富的国家,是比较少见的。当今中国的法治建设,必须从第一线的执法者做起,建设一支高效的执法队伍,首先要让警察成为知法、护法的文明执法者。对于任何一起涉及警察可能执法犯法的案件必须高度重视,迅速处理,做到公开透明、一查到底,及时给公众一个交代;让每一起涉及执法者滥权的非正常死亡案件,都能成为促进法治建设的助推器。这不仅仅是对生命的重视,对公众呼吁与媒体关注的回应,更是为了保持民众对执政者的信心。落实公安干警违纪违法问责制近日有两起执法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兰州市和平镇民警粗暴执法,把两位大学生屁股打得惨不忍睹,照片在网上曝光后,当地警方立即采取行动,对事件进行调查,并对涉事警察进行问责。这起事件并没有引起更严重的后果。而另外一起发生在北京昌平的雷洋案却没有得到及时处理,造成舆论和网民对事件处理公正性的质疑。执法犯法的事哪个国家都有,但如果不加问责,不能给公众一个及时、公平、公正、透明的说法,不把这些执法犯法者绳之以法,最终为这些执法犯法者买单的是国家政权。长期下去,再强大的政权,可能都会付出惨重的代价,这是值得中国执政者认真思考、严肃面对的。处理这类事件,不但要设立问责制度,而且还需要积累经验。警察是国家最重要的执法人员,整个政府、司法尤其是警察部门倾向于保护、包庇犯错的警员,并不难以理解,各国都如此。这就是为什么只要出现一起警察打人或者警察卷入杀人事件,就会立马引起老百姓与媒体的高度关注。这个时候,如果政府稍微处理不当,就会引发群体事件。美国过去几年因为警察枪杀黑人而引发的骚乱不只一起,损失已高达百亿美元。正因为这样,各个国家和地区在处理警察犯错时都特别小心,不但力求做到公开透明,而且还设立了诸多机构专门应对警察内部违反纪律和犯法的事件,例如香港地区的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就是特区政府负责处理警察滥权的独立调查机构,只要有人投诉警察,立马介入调查,其权力之大、信誉之高,直逼廉政公署。改善权力制衡机制 打破基层利益集团美国是警察滥权的重灾区。然而,由于存在权力制衡,加上事件后往往迅速成立民众比较信任的独立调查组,我们看到,不管因为种族问题闹到多大,基本上都不会把群众的怒火引到政权和执政者的身上。在中国发生类似的事件中,我们却看到,由于处理不够及时,缺乏经验与机制,很多时候,一件地方性的小事,经过媒体与网络的传播,都会波及到最高政府,伤及最高政权和最高领导人的威信。情况之严重,令人不得不担忧。为什么美国警察杀人,哪怕引发了大规模的暴乱,美国人都很少去质疑美国的制度和最高领导人,而在中国,国家制度、政府和领导人却常常都在为一些不知道什么地方、不知道什么名字的执法犯法者背黑锅?国家政权以其整个信誉为极少数不法分子与知法犯法者付出代价。这是一个值得当局严肃对待的问题。对此类事件的处理,首先要在机制设计上下功夫,组成类似独立于犯事者所在单位(公安局)的调查机构,让民众相信当局会及时、公正、公平、透明地处理类似事件是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的。这不但可以保护公安部门的声誉,也是对体制的维护。同时,要维护执政当局的声誉,打破以部门利益为主的“小圈子”与“利益集团”,维护执政党的整体利益。维护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权威,是改革开放能否深入进行下去,国家大政方针能否在各方面确实推进的关键。维护基层一些执法犯法的少数害群之马,恰恰是对制度与最高领导人最大的伤害,明显是部门利益作怪、基层推卸责任、不能贯彻问责制的结果。我们既要看到类似事件发生后,媒体和网络在传播方面给政府管治造成的挑战,也要看到当今国民权利意识越来越重、越来越关心类似事件,给当局改革提供了难得的机遇。适当引导媒体确有必要,但不能靠传统方式封锁消息来处理类似事件,更不能任由这种“一只老鼠坏一锅汤”的情况持续下去,不能继续让国家政权为极少数违法乱纪分子买单。笔者认为,这是认真领会习近平主席讲话、认真贯彻执行依法治国政策的关键。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孙咏梅 2016-06-20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初,经济开始起飞并保持了快速增长,如今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我国的经济起飞和早期发展,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原始资源资本化的过程,这一资本化过程已经进行了30多年,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若要继续保持总产出的快速增长,必然需要改善产业结构、提高对既有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而这种改善与提高无疑要靠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为未来五年我国的科学发展描绘了整体蓝图。此次通过和公布的“十三五”规划把“创新”置于最为突出的“核心位置”,指出“要把发展的基点放在创新上,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人才发展为支撑,推动科技创新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机结合,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阶段后,党中央将创新的重要性提高到前所未有的位置,表明未来创新将为经济增长动力转换提供新的活力。新常态下的经济增长必须依靠新动力旧的增长动力的主要特征是,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投资和出口,消费在其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经济增长主要依靠资本、资源和劳动力大规模、粗放式投入,劳动生产效率较低,技术进步在其中的作用不够突出,增长所依赖的配置效率改进主要来自于资源要素在部门间、地区间的转移。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初,经济开始起飞并保持了快速增长,如今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我国的经济起飞和早期发展,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原始资源资本化的过程,即原来处于分散状态、受困于自然经济小生产的各种资源,逐步变为现代经济体系中的生产要素,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这一资本化过程已经进行了30多年,可供继续资本化的资源已经相当有限,生产要素的供给不会像过去那样无限增加,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过去那种依靠要素大规模投入来促进经济增长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已走到了尽头。依据最简单的经济学原理,在要素总量无法继续增加的情况下,若要继续保持总产出的快速增长,必然需要改善产业结构、提高对既有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而这种改善与提高无疑要靠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目前,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若要缓解当前的经济下行压力、保证经济的中高速增长,进而实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同时,为了弥补旧的经济增长动力后继乏力的不足,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技术差距,必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让创新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创新应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新的增长动力的主要特征应是,经济增长要靠资本、资源、劳动力的高效集约使用,技术进步在其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新的增长动力将大大刺激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以较少的资源和劳动力投入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从而满足新常态下人民群众对发展的新期待,推动社会的进步。从宏观上看,虽然经过几十年的跨越式发展,我国在基础设施建设、航空航天、核能利用等诸多领域已经有了比较雄厚的技术基础,但毋庸讳言,我国无论是在宇宙演化、现代生物科学等基础科学的研究上,还是在以尖端装备制造为代表的应用科学发展上,均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着巨大差距,这直接导致我国在很多高附加值的产业领域,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包括大型集成电路、尖端机械设备在内的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长期依赖进口,这不仅给国内生产企业增加了巨大的成本,也为国家安全埋下了隐患。《2014年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评价报告》数据显示,我国的研发投入比重尽管近年来有较快增长,但总体比例仍然很低,尤其是能源业TOP100 企业平均的研发投入比重偏低,不足1%。真正反映企业核心创新能力的发明专利授权数量仍然较少。从五大行业创新能力看,存在以下问题:研发投入与国际先进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在创新成果产出方面仍然缺乏原创性成果、在创新的体制机制方面仍有诸多未理顺之处、在创新人才的培养与激励方面仍有待改善等。从微观上看,尽管近年来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略有成效,但企业的核心技术创新是严重缺失的,这也说明目前中国的技术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是失败的。例如研发投入最高的电子行业,核心技术缺失的困境却依然严峻,电子企业的生产依然严重依靠美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以中兴公司为例,2016年3月,美国政府出台了禁止中兴采购核心芯片的条例,这对中兴公司的手机生产带来了致命性的冲击,因为芯片是手机的核心零件,没有芯片就不能生产出手机。虽然这些年来国内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突飞猛进,自给率逐年提高,但这些国产芯片的成功应用大多在消费性领域,在电力设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装备、医疗设备、石油化工以及军工产业等领域的大量应用中,主要还是依靠技术进口。论科研投入的总量,中国已名列世界前列,但核心技术缺失问题依然突出,技术创新成果并不显著,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当前的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并不匹配。以制度创新促进经济增长动力转换相较于科学技术水平的落后,我国更缺乏有利于创新的体制和社会环境,这不仅使创新性资源投入无法转化成预期的成果,也阻碍了我国引领世界科技发展的创造力,进而丧失了产业革命的创新能力。虽然不同学派对于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关系持不同观点,但不可否认的是制度创新对技术创新有着重要的作用。技术创新有三要素:技术要素、资本要素和人力要素。其中,技术要素是首要因素,重点是核心技术的掌握,资本要素和人力要素是保障,技术创新既需要资本的支持,也需要科研人员的支持。因此,以制度创新促进经济增长动力转换,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除了一般常讲的改革人才培养方式和产学研合作机制外,推动制度创新可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从企业微观层面上看,一方面,企业的产权制度和组织制度对于技术创新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企业产权明晰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动力,同时,也需要组织制度的创新,形成网络化的组织框架,提高企业技术人员与生产人员的工作效率。企业应当开辟专门的人才引进渠道,启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输送技术人员、生产人员进入高校科研系统进行知识的更新。另一方面,必须强化企业在科研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政府在进行科技创新方面具有其自身的独特优势,但政府毕竟资源有限、能力有限,若要增强全社会的整体创新能力必须依靠数量众多、渗透到社会产业集群的各类企业。事实上,科学技术的进步从来就不是独立发生的,其发生与发展的过程与近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生产与牟利的现实需要往往比其它任何因素更能推进相关主体以最高的效率进行科技创新。第二,从创新资本来源看,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社会资源投入科研创新。当代前沿科技创新已经演化为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众多人员与部门的通力合作才能完成,所消耗的资源常常高达几亿、几十亿乃至上百亿美元。这种投入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应按照科学研究的多层次性和多主体性,为各类机构乃至个人参与科学研究搭建平台,注重各种创新孵化中心的建设,引导天使投资,进行金融创新,保证资金能够有效地进入科研社区的每一根毛细血管,滋润全社会的每一个科研主体。由于研发具有风险高、投资周期长等特点,常规的金融部门难以为创新型企业提供足够的贷款支持,因此应当进行一定的金融制度创新。比如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创新活动,推动新三板的运行,拓展创新融资途径,构建创新信贷管理体制,为创新型企业提供信贷资金等。第三,从创新体制机制来看,若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必须建设竞争公平、制度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尽管广大企业具有无限的创新潜力且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实践也证明企业自身的科学研究完全可以引导新理论、新发明不断出现,进而形成整个国家的强大创新能力,但这一机制的有效运行是有条件的,即存在一个法律完备、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正是由于在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只有通过不断地进行科技创新才能获取超额利润,各类企业才会不知疲倦地进行科研创新。如果一个社会存在强大的垄断势力、投机活动猖獗、寻租盛行,资本便可以通过加入垄断力量、参与投机以及进行官商勾结等多种方式实现增值,因而完全没有动力进入高风险的科学研究领域。事实上,正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完善且国内廉价生产要素充足,社会资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实现增值,我国企业的创新能力总体上才会如此低下。社会主义的要义在于利用国家机器去驾驭资本的运行,如何有效引导资本流向有利于国计民生的领域是我国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而要解决这一难题,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无疑是必然要求。
美国纽约大学客座教授、纽约金融论坛联席发起人 陈凯丰 2016-06-20 我国企业融资长期依赖银行信贷,这既增加了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也增加了银行业系统性风险。就股市而言,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提升市场效率,让更多企业通过市场化选择上市融资。我认为中国股市从去年到现在的波动是一次改革的良好契机,千万不要浪费稍纵即逝的机会窗口。 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了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完善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健全货币政策机制,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健全现代金融体系,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支持经济转型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然而,我国企业融资长期依赖银行信贷,这既增加了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也增加了银行业系统性风险。因此,“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就股市而言,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提升市场效率,让更多企业通过市场化选择上市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首先要确保避免股市大起大落和异常波动,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股票市场的相对稳定;其次,要培育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需要在加大监管、提升透明度的情况下,确保上市公司质量、治理水平、盈利能力和分红能力。中国股市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在2015-16年经历了巨大的波动。那么,如何在改革中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健康地发展中国股市呢?强制性信息披露要求一个市场,出现暴涨暴跌对于投资人和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都不是好事。暴涨暴跌的唯一受益者是短线炒作的投机客。美国市场曾经也有类似的情况。学术研究和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的发展历程都证明,增加信息披露,减少“信息不对称性”,是稳定包括股票市场在内金融市场的极为重要的工具。目前美国证监会规定,任何机构只要总投资价值1亿美元以上的证券,就必须每个季度公布一次所有的仓位,包括股票、期权和其它金融衍生品。和前几年相比,中国股票市场目前的信息披露要求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然而,笔者认为除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目前还欠缺对投资人的信息披露要求。非常容易推出的一个措施就是和美国证监会一样,要求所有大型投资者每个季度公布一次仓位,包括股票、期权、ETF、期货等等。金额的要求,在美国是1亿美元以上,在中国可以放在5亿元人民币,或是10亿元人民币以上。也就是说,要求在中国股市交易的机构,只要总资产在5亿人民币以上,就必须在每个季末后2周内公布所有仓位。思路应该还是抓大放小,只要把相对较大的投资者的仓位公开,许多恶意的市场操纵行为都会得到一些制约。长期投资者不会在乎公布他们的仓位,实际上他们还会欢迎大家了解他们的长期承诺。这些披露要求,对于短线投机客的影响会比较大。不过,培育一个健康的资本市场,重要的是长期机构投资人,而不是短线投机客。当然,这个披露也不是没有缺陷。比如在美股市场,由于有季度披露的要求,经常在季末出现“window dressing”即“财务粉饰”,也就是提前清空一些不希望公开的仓位。然而,笔者认为,大型机构的仓位一般很大,如果完全想通过季末的几天来粉饰是很难实现的。同时,正是由于有季末披露的机制,导致了机构在日常交易中有所约束,不会累积太大的头寸。落实有奖举报政策美国市场上百年的经验证明,监管者和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博弈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经常有监管的漏洞。相对而言,市场的参与者对于其他参与者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实际上关注得更加迅速和仔细。很有启发意义的是麦道夫事件。麦道夫作为纳斯达克市场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的基金舞弊时段接近30年,炮制了臭名昭著的庞氏骗局。美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曾多次检查,但是一直没有发现问题。然而,市场相关人士不断举报麦道夫的骗局,并提供了详细的技术分析报告,最后令麦道夫被绳之以法。为什么美国的证券市场有大量的举报人员?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有奖举报起到激励作用。按照美国的法律,针对包括操纵证券市场在内的各种违法行为,举报后一经查实,罚款的1/3作为奖励酬谢举报人员。这种把举报奖励量化的规定,看起来过于物质化,但是对维护市场公平起着巨大的正面作用。对于机构的内部员工,看到操纵市场等等违法行为,都可以直接举报,获得奖励,这样机构在巨大压力下会避免参与违法行为,因为无数双眼睛在监督机构的市场行为。实施T+0交易 有序放开合理做空机制世界各国对于做空机制特别是裸空交易都有严格监管,因为一旦管理不当,做空的“bear raid”(熊袭击)有可能导致市场混乱。裸空交易主要是指投资者没有借入股票而直接在市场上卖出自己不拥有的股票,然后在价格下跌后买回,从而获得差价收益。在美国,裸空交易不属于违法行为,但若投资者利用裸空交易打压和操纵股价,则会被认定为非法。2010年,德国政府通过禁止“裸空交易”法草案,将此前德国金融监管局禁止裸空交易的范围由本国金融大企业的股票扩大到所有德国股票。然而,严格规管裸空交易并不意味着因噎废食,完全不允许做空。不可否认的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制度设计恰当,合理的做空机制对于市场过度投机、杠杆买入导致的泡沫是最好的市场化制约机制。在市场非理性的投机气氛下,大量资金短期追逐泡沫,最后都会导致巨大的下跌,产生一系列问题,比如逆向的财富效应、散户投资者的社会稳定等问题。合理做空机制的导入,需要配合将股市交易改为T+0。中国股市要想加入发达国家成熟金融市场的行列,放开日内买卖的限制是必须的。在目前涨跌停板限制的情况下,个股的流动性很容易枯竭,这个问题的根本解决方法就是放开日内交易,放开合理做空机制。这样通过增加股票的供给,可以降低波动性,减少泡沫的形成。允许市场上有一批合理做空的机构,也是对上市公司的制约。美国股市证明了,合理做空机构经常是最早发现上市公司舞弊的市场参与者。这样的案例俯拾即是。安然曾经是世界最大的天然气公司。该公司会计作假,成立了很多子公司来进行交易,虚构利润,而最早发现安然舞弊行为的就是美国的一家知名做空对冲基金。帮助投资者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合理做空机制是非常重要的一块。具体实施上,可以考虑放开股票指数期货的交易限制,放开个股做空,允许个股和股指期货的期权上市交易。一旦投资者有了工具进行三维的风险管理,个股暴涨暴跌的机会将会降低很多。目前上海的股指ETF期权交易已经非常顺利,笔者建议尽快将其推广到个股和股指期权。当然,对于期权交易者,没有做空机制,他们是无法提供完整的期权交易服务的。笔者引用现任美国芝加哥市市长、奥巴马总统前任幕僚长伊曼纽尔在美国2008年金融危机后说的一句名言来总结:“每一次危机都是改革的好时机,千万不要浪费任何一次危机。”我认为中国股市从去年到现在的波动是一次改革的良好契机,千万不要浪费稍纵即逝的机会窗口。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彭念 2016-06-13 未来,在经济发展、民族和解、宗教冲突以及地区事务中,民盟都将面临严峻考验。但总体看来,民盟执政后遭遇执政危机的可能性不大。因此缅甸政局估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能够保持稳定的态势。这对于中缅关系的发展有利。然而,民盟当选之后就有议员提出要对前任政府与它国签署的合作协议进行重新评估,其中透明度低、涉及腐败的项目极可能出现变数。同时,中企在缅甸的项目多数面临着环境保护、土地赔偿、拆迁安置、利益分配、投资比例等问题,这些都会得到民盟的重视,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3月15日,民盟推举的总统候选人丁觉成功当选缅甸新任总统。4月1日,丁觉正式履职,民盟主席昂山素季身兼外交部、教育部、总统府部以及电力和能源部部长,同时还担任国家顾问,并保留党内职务。在新政府的领导下,缅甸政局呈现出相对稳定态势,这对于中缅关系的发展大有裨益。不过,缅北军事冲突持续及民族和解进程迟缓将直接影响中缅边境安全及贸易。同时,中国在缅投资依然面临较大风险。缅甸政局相对稳定在政局稳定方面需要考虑两个因素:民盟与军方的博弈、民盟执政能力的考验。民盟与军方博弈的核心议题在于修宪。民盟一直要求政府修改2008年制定的宪法相关条款。其主要要求包括:一、解除或者冻结限制昂山素季当选总统的59(f)条款;二、修改宪法436条关于对宪法进行重大修改需超过75%国会议员支持、同时还需超过50%具有投票权的选民支持的规定;三、修改国会以及省议会为军方议员保留25%席位的条款,削弱军方特权。对于民盟的要求,军方明确表达反对立场,宪法上也未做相关修改。缅军总司令敏昂莱近日公开表示军方是宪法的保护者。因此,二者在修宪问题上分歧依旧。未来,民盟将借助其在议会的多数席位优势持续推动修宪,尤其是解除限制昂山素季出任总统的条款,而军方议员则将扮演反对者角色。由于军方议员占据25%的席位,只要军方议员反对,民盟就难以获取超过75%议员支持以通过修宪提案。因此,民盟难以在议会推动实质性的修宪议案通过。在这种窘境下,民盟难以依靠议会撼动军方的政治力量。而除了议会,民盟也并无其它正式渠道削弱军方特权。民盟的弱势决定其与军方博弈的劣势地位。考虑到民盟的弱势地位以及军方特权的宪法保障,军方并无必要与民盟大动干戈。再者,军方推翻民盟政府的内外代价都是高昂的。这些因素将确保缅甸政局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除了与军方的博弈,民盟还面临执政能力的考验。事实上,早在民盟赢得2015年11月的选举之后,就有不少分析人士质疑民盟的执政能力,尤其是民盟的人才贮备短缺以及执政经验匮乏窘境。然而,从民盟目前任命的部长来看,民盟注重吸收外脑来填补自身人才储备短板,以及扭转执政经验欠缺的劣势。根据缅甸新政府目前公布的信息,在18位内阁部长中,除去军方任命的3位部长,民盟党员只占6席,剩下的2席和7席分别由巩发党党员以及独立人士担任。同时,民盟大刀阔斧地对政府部门进行精简,由原来的30个部门削减至18个。这些改革措施显示出民盟致力于打造一个包容、团结、专业、高效的新政府,这是确保民盟执政能力的重要基础。未来,在经济发展、民族和解、宗教冲突以及地区事务中,民盟都将面临严峻考验。尤其是在缅军与缅北少数民族武装的军事冲突、以及缅甸西部若开邦佛教徒与穆斯林教徒之间的流血冲突方面,民盟缺乏有效手段予以妥善应对。这将成为缅甸社会局部动荡的导火索。然而,由于缅北军事冲突以及若开宗教冲突乃缅甸军方国防部、边境事务部以及内政部分内之事,民盟解决不力并不会对其执政根基产生重大影响。总体看来,民盟执政后遭遇执政危机的可能性不大。同时,民盟与军方博弈的劣势也确保军方不敢轻举妄动,贸然推翻民盟政府。这些因素共同促成缅甸政局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稳定态势。这对于中缅关系的发展有利。缅北军事冲突持续缅北地区的军事冲突目前仍在持续。缅甸军方的策略是继续保持政府军对实力强大的少数民族武装的高压态势,扶持亲军方的少数民族武装打击反军方的民族武装。同时,军方选择性邀请部分实力较小的少数民族武装参加和平会议,一方面引诱其他少数民族武装加入,另一方面向交火的民族武装施加舆论压力。民盟的策略是邀请所有停战以及交火的少数民族武装参加和平大会,坚持通过和平对话的谈判方式解决民族冲突。考虑到军方对国防事务具有垄断权,民盟无法插手军事行动,因此缅北军事冲突将持续,且冲突区域将主要位于克钦及北掸邦。同时,民盟通过推举少数民族候选人担任副总统、增设民族事务部等方式,试图在民族和解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而少数民族武装、政党也对民盟持较高期望。不过,考虑到军事冲突的持续以及全国性停火协议未签署的现状,民盟在推动民族和解进程中的作用有限,和解进程仍将呈现迟缓态势。缅北军事冲突的持续及民族和解进程的迟缓,一方面将直接影响中缅边境安全及贸易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也将影响中国在缅的一系列战略投资的安全性及经济效益。比如,中缅石油管道需途经克钦抵达中国云南。中国正在承建的皎漂经济特区深水港及工业区项目的经济效益也将受到影响。按照规划,中国进出口物资将途径克钦、掸邦抵达皎漂港,再通过该港口转运到欧洲、中东、非洲等地。缅北持续的军事冲突将直接制约皎漂港物流中转站重大功能的释放。中国投资面临较大风险中国目前是缅甸的第一大投资国及贸易伙伴,中国的投资及贸易对缅甸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民盟主席昂山素季在2015年6月访华之后,曾数次公开就中缅经贸合作,尤其是中国在缅投资发声。总体来看,昂山素季希望加强中缅经济联系,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中国投资来推动缅甸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昂山素季身兼外交部、教育部、总统府部、电力及能源部部长职务。这些部门对缅甸的经济发展及对外交往至关重要,缅甸各界迫切希望昂山素季能够有所建树。昂山素季将有更大动力重视中国在缅投资,尤其是在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能源开发领域。不过,这并不表明中国在缅投资就会一帆风顺。首先,民盟当选之后就有议员提出要对前任政府与它国签署的合作协议进行重新评估。其重点在于审查这些项目是否涉及贪污腐败以及是否具有足够的透明度。一旦中企在招标建设过程中涉及贪污腐败行为或者透明度低,则将面临强大的民意抵制。尽管昂山素季对中国投资持欢迎立场,但倘若项目遭遇强大的民意抵制,她也难以确保中国投资的安全。毕竟她正致力于打造清正廉洁的高效政府。可能的情形是,她以调节者、仲裁者的角色介入。其次,中企在缅投资基本上都会面临环境保护、土地赔偿、拆迁安置、利益分配、投资比例等问题。民盟执政之后将会更加重视这些问题。中企在应对这些问题上需要更加谨慎,尤其是在土地问题上。缅甸国内土地确权不清,同时还存在强买强卖的抢夺土地行为,因此在进行土地征用时可能出现诸多纷争。中方需要未雨绸缪,有效管控风险。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郑子真 2016-06-08 中日之间有难解的历史情结和现实的冲突,而安倍的新安保法和参与集体自卫具有显性自卫、隐性侵略的性质。作为亚洲的一分子,日本理应反省历史,展望未来,不能跟随现实主义大国美国的方针,假安保之名、行集体自卫之实,成为影响区域稳定的负变量。 2015年9月日本通过《和平安全法制整备法案》(简称安保法),从推动此法开始到今年3月29日起正式实施,政府踏出的每一步都引起日本国内外一片哗然。日本国内之所以抗议,主要是因为担心自卫队参与集体自卫可能违宪,并带来事实上的战争法等,而诸国反对的理由则围绕日本军国主义的复苏、自卫队先发制人的攻击等,有可能破坏区域稳定及与亚洲诸国的和谐关系。安保法主要由10个修订的重要法案和增设《国际和平支持法》组成。10法案系有关日本参与集体自卫权、支持与日本友好的国家以及对日本生存、国民生命有明确威胁的安保内容;《国际和平支持法》则是关于维持国际社会的和平安全。从性质区分来看,主要有赋予自卫队先发制人能力的《自卫队法》、《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合作法》;涉及区域安全的《重要影响事态法案》、《船舶检查活动法》;强化美日同盟的《武力攻击暨存立危机事态法》、《美军等行动关联措施法》、《特定公共设施使用法》、《海上输送规制法》、《补掳处理法》;以及统筹日本安保的《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日本自卫队实力膨胀首先,在强化自卫队能力方面,2013年1月阿尔及利亚炼油厂日本技师人质事件开启一连串自卫队是否可进行陆地特殊作战以保护日本国民的争论,让安倍晋三政权获得民意支持,积极推动修改《自卫队法》强化自卫队能力,同时修改《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合作法》让自卫官在执行海外业务之际可使用武器等。其次,区域安全方面,近来北韩的恫吓、东南海争议等,都让日本无法沿用旧规对应。日方认为暧昧的“灰色事态”不断增加,并且有发展为常态化趋势,为避免某些国家藉由“渐进式机会主义扩张”,必须更积极地强化情资搜集、警戒监视、侦察活动等。由于之前的《周边事态法》已无法应对影响日本生存的威胁,《重要影响事态法案》得到修正,规定任何事件只要有可能危及日本生存,政府皆可派遣自卫队出动,这无疑将动用自卫队的权限无限上纲。然而在不稳定的东北亚区域中,尤其对夹在中日之间的台湾,《重要影响事态法案》成为自卫队是否出动支持外国军队的法则,遑论《船舶检查活动法》是为了因应东海争议时扩大的自卫队权限。《船舶检查活动法》重点在于,自卫队取代海上保安官,对可疑的国外船只进行检查和必要时使用武器。在台湾问题和东海争议等区域议题中,日本假设了危及东北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也在美国的同意下,自卫队成为填补美军在东北亚的权力真空,以维护区域稳定为名义,反而造成另一联盟力量的扩张,凸显干扰区域稳定的另一变量。日本参与集体自卫的假象强化美日同盟方面,日本更是假全球反恐之名通过众多法律。加上新设的《国际和平支持法》,日本可对外国军队进行后方支持,条件是需要国会事前承认,且当首相提出国际支持之际,参众院必须于七日内决议,解除限约自卫队活动的范围。以往日本动用自卫队的法源有限,故在新安保法强化美日同盟相关法案中,迥异于2001年只有两年期限的《反恐特别措施法》。常态化的《武力攻击暨存立危机事态法》、《美军等行动关联措施法》、《特定公共设施使用法》、《海上输送规制法》、《补掳处理法》,无异把日本卷入美国和伊斯兰文明对立的漩涡中。统筹日本安保方面,则是以《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成立国家安全保障会议,主要成员为内阁总理、官房长官、外务大臣、防卫大臣等,让安倍政权作为统筹日本安保的指挥司令塔。然而,安倍真正想突破的是修改和平宪法第九条、解放日本的集体自卫权等,一旦危机出现,同盟国集结防卫,若是日本参与集体自卫,当它国遭受攻击时,日本必须挺身而出协助被侵略国,但是此举却与现行日本宪法的和平精神、不攻击它国的原则相悖而行,遑论集体自卫是否代表实践真正的和平与正义,仍有所争议。2014年7月安倍政权重新解释承认个别自卫权的“昭和47年政府见解”,决议可在阁僚会议层级决定日本是否参与集体自卫,彰显安倍政权的野心。安倍即使无法在国会通过修宪,也可在最高行政指导权下决定日本是否参与集体自卫行动,破坏民主政治的实质运作。无论是日本的在野党或是多数民众,皆谴责安倍破坏宪法第九条的行径,罕见地出现多次持续性大型抗议活动,反对并担心日本被拖入战争的可能。安倍解禁自卫权之后,美国国务院立刻表示支持日本集体自卫权的解禁,国内外媒体普遍将其解读为美国重返亚洲战略的需要,即在势力衰落的情况下,美国需要亚洲的日本承担更多遏制中国的责任,所以日本解禁集体自卫权对美国遏制中国是有利的。安倍拉拢的美日同盟和自行解释的集体自卫,提高了日本卷入战争的可能性并徒增破坏世界和平的力量。中日关系的政策建议就区域稳定关系来看,中国崛起和日本式微的权力交替势必产生一定的变化;就世界和平的维护来看,反恐旗帜下扩权的集体自卫,不见得有助于世界和平。因此,如果要避免区域动荡波及全球和平,中日必须提高警戒以防不测事态发生的可能,并通过互动逐渐增加彼此依存关系。就中日关系的政策建议主要有四。首先是中国要继续巩固和提升自己的经济和军事力量,这是防止中日关系失控的基础。二是加强中日民间交流,以民促官,提高彼此信赖关系,避免硬实力的碰撞,发挥积极软实力效用,进行双方民众的实质性互动。三是恢复中日政府层级互访,以国家领导高度维持双方合作关系。具体表现为通过中日领导者互访、外长层级的密集会议等保持沟通,防止误判。四是全球性的国际贡献与合作。无论是G20高峰首脑会议、全球疫情防治、防恐议题等,还是北朝鲜核子试爆,都需要中日密切合作。中日之间有难解的历史情结和现实的冲突,而安倍的新安保法和参与集体自卫具有显性自卫、隐性侵略的性质。作为亚洲的一分子,日本理应反省历史,展望未来,不能跟随现实主义大国美国的方针,假安保之名、行集体自卫之实,成为影响区域稳定的负变量。权力交替、区域合作、和平共处等,都是中日必须面对时代转变的重要课题。藉由彼此软实力的发挥、政府高度的领导以及全球性的互相依赖,友善且稳固的中日关系能够带领本地区诸国共生共荣,创造21世纪新型亚洲世界观。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杨德山 2016-04-06 党员在党外行使作为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时,比起一般公民,其自由度要小许多。这也是“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重要体现之一。 新春前后,党员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党媒必须姓党”成为舆论界争论的热点话题。有人认为,这些提法削弱甚至剥夺了党员的言论权利和参与机会,而另外一些人则对违背这些规矩的言论扣以“反党”大帽。这不得不引发人们对当下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学者应该有什么样的言论权利进行深入思考。党员的言论权利受到限制现行《党章》第四条有关党员拥有权利规定:“(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相关内容俱由此展开。这些内容明显地对党员的言论权利作了限制:其一、平台限制,是“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而不是在其它地方,诸如非党内的会议上、非党报党刊上。党员的自媒体显然也在限制之列,或者说党员利用自媒体发表与党的主张不一致的观点,就有违反政治纪律之嫌。其二、对象限制,是“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所谓“政策”是党在某个阶段为解决某个方面的具体问题,依据党的大政方针而确定采取的应对之计,属于实际应用范畴。既如此,党员在党内的讨论、争议对象就不能是政策的“上位”:一是经过党的最高领导机构确定的“大政方针”;二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这是立党的基础。如前人所云“共信不存,互信不生”。如果党员对“大政方针”和立党基础还质疑、反对,那只有退党一途可循。其三、处置限制,即如果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持有不同看法,可以声明持保留意见,但必须坚决执行。在此前提下,可以将自己的不同看法“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这就是说,党员的“不同意见”只能在党内,而不能在党外表达;只能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而不能向下级和党员群众扩散。党员的言论权利自由度比一般公民小有人说,党员也是公民,而且首先是公民,现行《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序言”也强调任何政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党章》的“总纲”明确“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习近平主席也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因此,有人认为,对党员的言论权利做各种各样的限制有违宪违法之嫌。笔者以为:一方面,权利和义务是相应的。《宪法》在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时,也明确了其义务,即公民在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利时,不得破坏社会秩序,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或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另一方面,我们党是执政党,作为公民,党员在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利时,应该比一般群众更具履行义务的自觉。作为党员,在非党场合,对那些与党的现行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有宣传解释的义务,如《党章》党员义务(七)规定“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对那些与党和政府的主张、政策完全相反相对的言论,有旗帜鲜明进行批驳的义务,如《准则》“九”规定“对社会上的歪风邪气、错误的和反动的思潮,必须进行批判和斗争”。这些都说明,党员在党外行使作为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时,比起一般公民,其自由度要小许多。这也是“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重要体现之一。“小众化”科研成果不可随意“大众化”传播以政治、经济、社会、法律、军事等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具有研究对象的复杂性、研究方法的依赖性、研究者自身的主观性和研究结果的难测性等显著特征。这就需要社会科学工作者妥善处理好自己研究成果的“小众化”和“大众化”关系问题。所谓“小众化”,意即科研成果公开范围只限于同行之间,如演讲于学术交流会、发表于学术刊物等,以推进某一研究领域的进步,促进相关学科的发展。所谓“大众化”,就是用通俗易懂的话语,以群众能够承受的心理,传播自己的研究成果,增加他们的知识,拓展他们的视野。尽管科研成果和宣传内容本质相同,但受众有异,它要求研究者在传播时必须严格注意“大众化”和“小众化”的区隔,不能把“小众化”领域内的内容随意地扩散到“大众化”范围里。否则,其结果除了群众因专业语言不明就里外,有时还因观点太“前卫”、“极端”,群众无法接受而招来谩骂、吐槽,如最近有专家提出“婚姻七年有效期”、“穷人合娶老婆”等。如研究者本人供职于公立的大学和科研院所,又具有党员身份,或更具管理者身份,那对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是一种伤害。如果党员社会科学工作者对此不以为然,甚至以挑起话题为幸,博眼球,出风头,那就是党性觉悟出了问题。政策建议基于上述认识,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笔者建议:第一、在全国高校、党校、社会科学研究院所,组织党员社会科学工作者,不但要“逐条逐句通读党章”,“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而且要突出重点,对《党章》、《准则》中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条例》中“政治纪律”反复学习,并联系实际,联系自身,向组织谈体会,交心得。第二、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使党在高校、党校、社会科学研究院所的基层党组织工作真实化、中心化、严肃化,使党章党规教育在“三会一课”活动中常态化,使广大党员社会科学工作者心中始终有党的政治纪律这一“戒”。第三、对有着境外学术背景的党员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不但要组织他们比其他人更为认真地学习党章党规,更要组织他们到基层经受实践锻炼,接地气,亲群众。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张步文 2016-03-22 党的思想安全是指保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变,保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不变,坚持吸收古今中外一切优秀思想文化,保持思想、理论和价值的开放性、先进性,反对思想理论和文化意识的僵化、封闭和倒退。党的思想安全的底线,即如邓小平所说,要警惕“右”,但主要防止“左”。党在思想理论、价值观念上,一定不能“走邪路”、“回老路”。 中共执政地位总体安全当前中共执政地位总体安全。中共目前仍然具有强大的实力,总体上具有先进性、纯洁性、战斗力,并领导人民军队和其它武装力量。中共领导人民建立新中国,28年的战火洗礼和革命成功,使中共赢得了以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为主体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爱戴和拥护,他们现在仍然是支撑其执政地位的强大社会基础。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取得的巨大经济和社会建设成就,以及持续上升的综合国力、不断提高的国际地位,提升了中共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社会上有一些人对中共有意见,希望中共改革更深入,绝大多数人是真心和善意的,不是要否定中共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然而,社会上也出现了威胁中共执政地位的危机信号,不可丝毫大意。党内腐败现象极其严重,一些群众不再拥护当地的党组织,不再信任地方干部,干群关系紧张,一些党员干部与群众形成“水火不容、势不两立”的关系。腐败已经成为中共的硬伤,它使党与人民离心离德。此起彼落的群体性事件破坏社会稳定。涉事群众对地方党组织和干部不满,而对党中央、中央领导人寄予厚望。各地涌到北京的信访、缠访不利于社会治理。信访原因各不相同,诉求大同小异,多与执法、司法不公相关,与冤假错案久久不能平反相关,与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相关,还与地方党组织、政府包庇、纵容、保护黑恶势力相关。旧式“维稳”走进死胡同,靠动用警力和其他安保人员粗暴、高压维稳,年青人并不买账。社会分配不公严重,贫富悬殊巨大,公平正义流失,特别是与民生、民心直接攸关的经济、社会问题,如果长期不能合理解决,必然会损害人民对中共的信任,危害党的安全和执政地位。加强思想建设 赢得人民拥护从根本上来讲,中共的执政安全取决于党自身强大的生存和发展能力,而其基础是党的思想安全。党的思想安全是指保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变,保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不变,坚持吸收古今中外一切优秀思想文化,保持思想、理论和价值的开放性、先进性,反对思想理论和文化意识的僵化、封闭和倒退。党的思想安全的底线,即如邓小平所说,要警惕“右”,但主要防止“左”。党在思想理论、价值观念上,一定不能“走邪路”、“回老路”。思想建设的效果直接体现为党风的好坏。党的作风是反映党的思想理论、文化价值和路线方针的一面镜子,是每个党员思想是否先进的外化。1980年11月,陈云同志就指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党风败坏,首先腐蚀了党自身的纯洁性,破坏了先进性,伤害其组织,溃散其凝聚力。党风败坏,意味着一些党员的思想认识、价值观念与党的要求格格不入,导致他们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和党组织之上,“权为己用,利为己谋”,结党营私,大搞宗派,“腐气相投”,“敢于突破”道德、法律和党纪的任何底线。党风败坏,必然造成政风、社会风气败坏,必定会使广大人民群众逐步远离中共,必定会使党在面临各种危险的时候,得不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彻底根除腐败就要同腐败进行持久、复杂、艰巨、广泛的思想和文化斗争,在党员中清除贪腐意识,这是中共思想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民心向背”决定着中共的存与亡,决定着党的执政地位的守与失。中共不会也不应当被动地承受“民心向背”的“定数”,她对自己的命运具有思想建设上主动把握的能力和自觉。中共的执政安全是践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维护宪法与法律权威、维护和发展社会公平正义而产生和巩固的安全,是依靠中共始终坚守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向人民持久兑现其“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没有自己的私利”的承诺而赢得的安全。通过全面推进思想建设,不断地巩固、创新党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合法性,赢得人民由衷、自觉、持久的拥护,中共作为国家领导者、执政党的地位就真正安全了。引领思想市场 提供舆论基础党内思想建设面临的复杂因素,归纳起来,不外乎是中共党员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人,能否面对和经受住思想市场的考验。每种考验都很严峻,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经受住了考验,中共就会有惊无险,能够化险为夷,永葆活力;经受不住考验,就会出现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的危险,出现放弃党的宗旨、改变党的性质、背离党的基本路线的危险。如果任由这种局面蔓延,党就可能在和平执政、和平建设的条件下,从局部到整体发生“和平蜕变”危机。无声无息的“思想蜕变”,是党自己逐步瓦解自己的“安乐死”方式。科学的理论方法、正确的思想认识需要通过引领思想市场,通过灵活高效、近民亲民的宣传方式来传播,从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性伟大实践提供统一坚实的舆论基础。中共不能让“右”或“左”的舆论搞乱思想和方法,破坏党的意志。有的人以理论家自居,掌握话语权,或者极力“抢夺话语权”,却不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重要文献,无视拨乱反正以后的思想、理论和实践成果,继续坚持舆论宣传的僵化老化、陈旧不堪的道路。他们宁“左”勿“右”,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理论和实践,配上“左”调进行弹奏,不容许任何其它“普世”的观点和价值,甚至不容许中共和中国人民从“普世”观点和实践中批判性地借鉴任何思想和实践。中共早已经旗帜鲜明地把“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舆论宣传应当完整遵循这些思想观念和价值准则。现在更复杂的情况是,“极右”和“极左”都有特殊利益集团作支撑,分别代表了部分特殊既得利益者的思想主张、政治要求和利益追求。因此,“极右”和“极左”的对立具有表面性,他们在达成政治和经济利益的妥协之后,有可能结成反对全面深化改革、持久坚决反腐的同盟,有可能成为阻碍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实践的力量,有可能率先在舆论领域挑战党内健康力量的核心领导地位。中共在历史上曾经多次遭受思想路线错误之苦,遭受“左”、“右”摇摆之痛,更遭受长时期、大范围的“极左”思想、政治路线和政策的危害。今天,中共全力以赴,在思想市场和舆论领域维护、坚持十八大以来的正确路线、方针和政策,为此,党需要不断重申和澄清,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自我凝固、封闭、僵化的教条,而是自我革命、开放和发展的理论,是不断地与我们的历史、现实相结合从而迈向未来的思想建设过程。改进思想建设的策略中共的安全之策,应当围绕党的先进性这一“主线”展开,并且通过修改党章等党规,规范党内思想和制度建设。第一,中共对自身进行系统的思想和体制改革或者“革命”,对不完全适应现在和未来发展需要的观念、方式进行改革,包括入党条件、程序、党的组织和活动方式、党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党的执政权方式和程序、党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关系的具体化。中共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和党章治理党,依照宪法和法律执政,中共及其执政地位就最为安全。改革进入“深水区”,最深的区域莫过于中共对自身的改革,对自己领导国家的思想、体制的改革。如果改革成功,中共及其“江山”就不是百年了,而是能够非常自信地赢得未来数百年的生存和发展机会,赢得极其长久的未来时代。第二,开放言路,改革中共引导思想市场的方式。中共务必坚持学术研究和舆论领域的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改变宣传阵地上传出的混乱不堪、使人无所适从的声音,改变“左”音超强、人心自危的氛围。特别是一些重要媒体放出的信息与党的主要领导人的务实、大气、开明、深得人心的讲话常常格格不入,这在党内、国内以及国外都造成不好的影响。中共需要投身思想市场,宽怀大度、畅所欲言、心情舒畅、平等争鸣、尊重他人、以理服人、共求真理、排除谬误,如此才能更有力有效地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是中共引导思想市场、进行意识形态管理的指南,“极左”和“极右”的方式是不能用来领导思想和理论研究与宣传工作的。第三,科学地总结、吸取苏共亡党、苏联亡国的教训。苏共、苏联各种问题长期存在,长期不进行周密、系统改革,以至于积重难返;待到推行改革之际,戈尔巴乔夫等人的改革路线错误,措施失当,否定苏共领导、搞军队国家化、推行总统制,一切路线调整、制度改变,都是仓促上阵,短短几年,危机总爆发,苏共和苏联就消亡了。简言之,长期不改革,突如其来的错误改革,而绝不是“改革”本身,断送了苏共和苏联的命运。从这个角度看,苏共是长期“走封闭僵化的老路”,而后突然“走了改旗易帜的邪路”,这两条错误道路把苏共和苏联送进了坟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