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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彭念 2016-07-12 在当前的南海争端中,美国正针对中国实施成本提升策略。该策略具体表现为外交舆论战、军事威慑战、法律规则战以及贸易摩擦战。美国的外交舆论战试图孤立中国,给中国施加巨大的外交压力,使得中国后续的维权举措承受更大的外交压力,从而延缓中国在南海的持续维权举措,同时迫使中国集中资源开展外交反击战。由于美国营造南海紧张局面,域内国家在中美之间选边站的难度加大,这使得中国赢取相关国家外交支持的难度随之增加,也迫使中国投入更多的资源去打好这场外交舆论战。 近年来围绕南海问题,中美爆发激烈的外交舆论战、军事威慑战、法律规则战以及贸易摩擦战。未来,美国将持续以这四种主要战略所构成的成本提升策略来不断抬高中国维护南海主权的经济、政治、外交及军事成本,以高额成本软化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强硬立场,遏制中国海洋军事力量的快速扩张,尽量延缓中国崛起向周边区域辐射的速度及力度。成本提升策略的核心成本提升策略是主导国与挑战国博弈时经常采取的一种博弈策略。通常,拥有实力优势的主导国会通过一系列议题设置来引导挑战国进行应对。主导国会根据挑战国应对的重点及强度来调整其成本提升策略的侧重点及力度。随着主导国输入压力的不断上升,挑战国也会被迫集中资源予以应对。主导国与挑战国之间的博弈呈现出砝码不断加重的螺旋式竞争格局。最终,要么主导国的成本超出收益,要么挑战国的成本超出收益。如果主导国实施成本提升策略的成本远远超出收益,则主导国将被迫放弃成本提升策略,或转而采取其它策略应对挑战国,或承认挑战国的主导地位。如果挑战国应对主导国成本提升策略的成本远远超过收益,则挑战国或采取极端措施打击主导国,或承认主导国的领导地位。成本提升策略的核心就是主导国与挑战国之间围绕资源、意志及策略的比拼。对于主导国而言,是否能具有足够优势的资源可供调用,是否具有足够坚定的意志及政策工具来持续实施成本提升策略,将是成本提升策略成败与否的关键。同样的,对于挑战国而言,是否正确评估自身实力与主导国实力之间的差距,是否能够凝聚国内共识来应对主导国的压力,是否能拥有足够的政策选择工具来化解主导国的一系列成本提升策略措施,将是其能否破解主导国成本提升策略的关键因素。美国成本提升策略的实施在当前的南海争端中,美国正针对中国实施成本提升策略。该策略具体表现为外交舆论战、军事威慑战、法律规则战以及贸易摩擦战。在外交舆论战层面,美国的具体政策为:一,美国政府、国会及军方齐声指责中国通过军事化手段单方面改变南海现状;二,美国拉拢日本、菲律宾及越南等与中国存在海洋领土争端的国家一起指责中国在南海的维权举措;三,美国积极利用地区及全球重大会议、论坛等契机突出南海问题,并指责中国的维权措施。美国的外交舆论战试图孤立中国,给中国施加巨大的外交压力,使得中国后续的维权举措承受更大的外交压力,从而延缓中国在南海的持续维权举措,同时迫使中国集中资源开展外交反击战。由于美国营造南海紧张局面,域内国家在中美之间选边站的难度加大,这使得中国赢取相关国家外交支持的难度随之增加,也迫使中国投入更多的资源去打好这场外交舆论战。在军事威慑战层面,美国的具体策略为:一,美军通过军舰、军机定期巡航南海争议海域来威慑中国,并且通过提升巡航规模、巡航频率、巡航地点以及巡航方式,美军可以根据中国的反应来随时进行调整;二,美军通过与日本、菲律宾及越南等国加强防务合作来增加中国在南海动武的成本,同时也抵消中国在南海军事部署的实际效用;三,美军通过与南海域内及周边国家举行针对性的联合军事演习来给中国施加军事压力,延缓中国在南海的军事建设步伐。美军的军事威慑战旨在保持并提升美军在南海对中国的优势,延缓中国在南海的军事建设步伐,以军事实力阻吓中国在南海采取武力等激烈方式解决领土争端的可能性。更为重要的是,美军试图以军事威慑战增加中国海军向远洋投射影响力的成本,最终延缓乃至阻止中国海军向远洋扩张影响力的实际举动及潜在雄心。在法律规则战层面,美国的招数主要有:一,美国屡次要求中国遵守国际法保证南海航行自由,以国际法解决南海争端;二,美国利用国际海洋法庭即将对菲律宾提出的南海领土争端仲裁案做出判决之际,大肆渲染中国不承认仲裁结果的严重后果,塑造中国不遵守国际法律及规则的负面形象。美国的法律规则战是外交舆论战及军事威慑战的补充。该战略旨在削弱中国的大国信用及软实力构建,从而给中国与相关国家谈判解决南海争端施加困难,并增加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及域外国家发展友好关系的信用成本。在贸易摩擦战方面,美国一方面出台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另一方面又积极鼓动欧洲国家对中国实施反倾销调查。其目的在于警示中国南海问题的负面效应已经蔓延至中国与美欧国家之间的正常贸易活动。美国试图以贸易摩擦提升中国在南海问题上坚持强硬立场的代价。美国成本提升策略的制约因素美国在南海问题上针对中国采取成本提升策略也面临一系列制约因素的干扰。首先,在资源投入及调集能力方面,美国正在面临成本不断攀升的窘境。在外交舆论战方面,美国在双边及多边场合对中国施加的外交压力正在被中国的外交反击战逐步削弱,尽管中国启动的外交反击战代价颇高。这迫使美国投入更多的外交资源来提升对中国的持续外交压力。然而,越来越多的域内国家却对美国的外交舆论战忧心忡忡,甚至有所怨言。因而,即便美国增加外交资源投放力度,其效果也会逐步衰减。在军事威慑战层面,尽管美国不断提升军事威慑的规模、频率及力度,其对中国的威慑却呈现出递减效应。这迫使美军在南海周边部署更多的先进军舰及军机,更加积极地提升盟友的军事实力,并更加频繁地举行规模更大的联合军演,这些都需要美军付出高昂的成本。而美国缓慢增长的防务支出难以赶上快速上升的防务成本。在法律规则战方面,尽管美国借机渲染中国不遵守国际法律规则的严重后果,但国际法在国际政治舞台的弱势地位决定了这种战略的局限性。而在一个经济互相依存度不断提升的全球贸易环境中,贸易摩擦战难以持久,也无法对中国长期施加压力。其次,在凝聚共识应对南海问题方面,美国国内也存在分歧。早前美国政府与军方在海军巡航南海争议海域方面存在分歧。近期,这种分歧出现减弱迹象,但这并不表示美国国内对在南海问题上的成本提升策略完全赞同。随着中美南海角逐的深入,美国需要投入越来越多的经济、政治、外交及军事资源来应对中国,而这完全有可能激起美国国内的反对浪潮及孤立主义倾向。最后,在政策工具的选择方面,可供美国选择的有效工具并不多。除了上述四大主要战略,美国目前并未制定更为有效的政策。总体而言,美国目前的成本提升策略确实拔高了中国在南海维权的成本,也阻碍了中国海洋力量向远洋扩张以及中国崛起态势的持续提升。然而,美国在资源投入及调集能力、凝聚共识应对南海问题以及多样化政策选择工具方面所面临的困难,却制约了成本提升战略实际效用的充分发挥。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穆骏 2016-07-08 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经济高速发展;执法部门尤其是公安干警长年累月工作在第一线,任务重,压力大。警察执法犯法或者过度使用警力并不是中国所独有的现象。然而,当今中国的法治建设,必须从第一线的执法者做起,建设一支高效的执法队伍,首先要让警察成为知法、护法的文明执法者。对于任何一起涉及警察可能执法犯法的案件必须高度重视,迅速处理,做到公开透明、一查到底,及时给公众一个交代;让每一起涉及执法者滥权的非正常死亡案件,都能成为促进法治建设的助推器。这不仅仅是对生命的重视,对公众呼吁与媒体关注的回应,更是为了保持民众对执政者的信心。不能靠传统方式封锁消息来处理类似事件,更不能任由这种“一只老鼠坏一锅汤”的情况持续下去,不能继续让国家政权为极少数违法乱纪分子买单。 习近平主席5月20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要着眼于完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保障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要增强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严格执法监督,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的讲话被媒体和网络普遍解读为针对最近几起引起舆论广泛反响的基层公安执法事件。这个解读可能失之狭隘,因为习近平自执政以来,多次强调执政为民,严格执法监督,强调它们是法治建设最重要的部分,这表明规范执法权是习近平一贯的思想。专业地处理公安干警执法犯法事件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经济高速发展,积累的问题不是一天可以解决的,而执法部门尤其是公安干警长年累月工作在第一线,任务之重,压力之大,不仅在中国各政府部门中排名第一,就世界范围而言也是名列前茅的。中国虽然时不时出现一些引起舆论关注的涉及警察滥用权力的事件,但没有明显证据表明中国的警察比其它国家的警察出现更多执法犯法的例子。如果同美国对比的话,我们看到,美国警察执法过度引发舆论事件甚至社会骚乱的例子明显比中国多,也比中国更严重。例如过去五年,就至少有六起警察疑似误杀平民(黑人)事件引发社会震荡,累计造成损失达到百亿美元以上。警察执法犯法或者过度使用警力并不是中国特有的现象。然而,在处理这类事件上,中国却存在着比较特殊的状况。那就是部分基层警员执法引起的负面影响无法及时消除,往往波及到部分民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经媒体报道后,甚至影响到这届政府的执政形象。这在其它处理类似事件经验丰富的国家,是比较少见的。当今中国的法治建设,必须从第一线的执法者做起,建设一支高效的执法队伍,首先要让警察成为知法、护法的文明执法者。对于任何一起涉及警察可能执法犯法的案件必须高度重视,迅速处理,做到公开透明、一查到底,及时给公众一个交代;让每一起涉及执法者滥权的非正常死亡案件,都能成为促进法治建设的助推器。这不仅仅是对生命的重视,对公众呼吁与媒体关注的回应,更是为了保持民众对执政者的信心。落实公安干警违纪违法问责制近日有两起执法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兰州市和平镇民警粗暴执法,把两位大学生屁股打得惨不忍睹,照片在网上曝光后,当地警方立即采取行动,对事件进行调查,并对涉事警察进行问责。这起事件并没有引起更严重的后果。而另外一起发生在北京昌平的雷洋案却没有得到及时处理,造成舆论和网民对事件处理公正性的质疑。执法犯法的事哪个国家都有,但如果不加问责,不能给公众一个及时、公平、公正、透明的说法,不把这些执法犯法者绳之以法,最终为这些执法犯法者买单的是国家政权。长期下去,再强大的政权,可能都会付出惨重的代价,这是值得中国执政者认真思考、严肃面对的。处理这类事件,不但要设立问责制度,而且还需要积累经验。警察是国家最重要的执法人员,整个政府、司法尤其是警察部门倾向于保护、包庇犯错的警员,并不难以理解,各国都如此。这就是为什么只要出现一起警察打人或者警察卷入杀人事件,就会立马引起老百姓与媒体的高度关注。这个时候,如果政府稍微处理不当,就会引发群体事件。美国过去几年因为警察枪杀黑人而引发的骚乱不只一起,损失已高达百亿美元。正因为这样,各个国家和地区在处理警察犯错时都特别小心,不但力求做到公开透明,而且还设立了诸多机构专门应对警察内部违反纪律和犯法的事件,例如香港地区的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就是特区政府负责处理警察滥权的独立调查机构,只要有人投诉警察,立马介入调查,其权力之大、信誉之高,直逼廉政公署。改善权力制衡机制  打破基层利益集团美国是警察滥权的重灾区。然而,由于存在权力制衡,加上事件后往往迅速成立民众比较信任的独立调查组,我们看到,不管因为种族问题闹到多大,基本上都不会把群众的怒火引到政权和执政者的身上。在中国发生类似的事件中,我们却看到,由于处理不够及时,缺乏经验与机制,很多时候,一件地方性的小事,经过媒体与网络的传播,都会波及到最高政府,伤及最高政权和最高领导人的威信。情况之严重,令人不得不担忧。为什么美国警察杀人,哪怕引发了大规模的暴乱,美国人都很少去质疑美国的制度和最高领导人,而在中国,国家制度、政府和领导人却常常都在为一些不知道什么地方、不知道什么名字的执法犯法者背黑锅?国家政权以其整个信誉为极少数不法分子与知法犯法者付出代价。这是一个值得当局严肃对待的问题。对此类事件的处理,首先要在机制设计上下功夫,组成类似独立于犯事者所在单位(公安局)的调查机构,让民众相信当局会及时、公正、公平、透明地处理类似事件是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的。这不但可以保护公安部门的声誉,也是对体制的维护。同时,要维护执政当局的声誉,打破以部门利益为主的“小圈子”与“利益集团”,维护执政党的整体利益。维护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权威,是改革开放能否深入进行下去,国家大政方针能否在各方面确实推进的关键。维护基层一些执法犯法的少数害群之马,恰恰是对制度与最高领导人最大的伤害,明显是部门利益作怪、基层推卸责任、不能贯彻问责制的结果。我们既要看到类似事件发生后,媒体和网络在传播方面给政府管治造成的挑战,也要看到当今国民权利意识越来越重、越来越关心类似事件,给当局改革提供了难得的机遇。适当引导媒体确有必要,但不能靠传统方式封锁消息来处理类似事件,更不能任由这种“一只老鼠坏一锅汤”的情况持续下去,不能继续让国家政权为极少数违法乱纪分子买单。笔者认为,这是认真领会习近平主席讲话、认真贯彻执行依法治国政策的关键。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崔克亮 2016-07-08 生命安全是公民最基本的法律权利,而公民生命健康权遭受威胁的源头即在于不公正的法律。如能从立法源头上铲除可能戕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陈规旧法,则无疑会大大减少公权力滥用对公民权利的侵害。基于此,我们认为,废除收容教育制度已刻不容缓。 在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收容遣送、劳动教养和收容教育的三个行政法规中,孙志刚以生命代价使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唐慧事件”导致劳教制度被废除。2014年的“黄海波案”曾引发终结收容教育制度的舆论,近期发生的“雷洋案”更是掀起全民性的汹汹热议,不少司法界人士、法律专家和普通公民再度疾呼终结收容教育制度。生命安全是公民最基本的法律权利,而公民生命健康权遭受威胁的源头即在于不公正的法律。如能从立法源头上铲除可能戕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陈规旧法,则无疑会大大减少公权力滥用对公民权利的侵害。基于此,我们认为,废除收容教育制度已刻不容缓。收容教育制度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收容教育是一项针对卖淫嫖娼者的行政措施。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首先提出收容教育制度:“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1993年,国务院颁布《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根据该办法,县级公安机关有权对卖淫嫖娼者处以六个月至两年的收容教育。实际上,有关收容教育的法律规定与中国《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多部国内法律存在严重冲突。中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收容教育仅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没有检察院和法院的介入,明显违背宪法精神。《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第九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行政处罚法》第九条也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将制定收容教育具体办法的权力授予了国务院,这明显违反了《立法法》关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能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规定。《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是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并不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能用于限制人身自由。收容教育被定性成一项行政强制教育措施。而《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第四项(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如前所述,《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只是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违反了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由法律设定的规定。此外,强制措施的重要特点是临时性,如扣押、查封、冻结;另一个特点是非处分性,即限制权利而非处分权利。收容教育,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长达六个月至两年,不具备临时性,也不是非处分性,其名为行政强制教育措施,实为行政处罚。与此同时,收容教育制度还违反了依法行政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及比例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等基本的法律原则。即以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为例,针对卖淫嫖娼这一行为,由同一立法机关制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2006年)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1991年)都做出了规定。对卖淫嫖娼者的处罚,应当按照新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作为旧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及在其授权之下制定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已然失效。收容教育制度违反中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在收容教育制度下,被收容者被公安机关拘捕,不经过法庭审判即可被拘禁长达半年到两年,这与国际法严重相违。中国是联合国成员国之一。联合国发布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九条规定:“对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第十条:“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中国于1998年签署加入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有类似的更为具体的规定。早在1959年的一份联合国文献(“关于个人和卖淫中的交易的研究”)中就提出,卖淫本身不应当是非法的。1979年,《联合国削除所有形式的对妇女歧视的国际公约》规定,“妇女有自由选择职业和工作的权利”。随后,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确认,自愿卖淫包括在“自由选择职业”的范围之内。由此,联合国文件正式确立卖淫为应该保障的职业自由。该条约有180多个成员国签署,中国是最早的缔约国之一。 收容教育制度恶化社会治理有关调查研究显示,公安机关在实施收容教育过程中的自由裁量和处置权过大,被收容教育者常常遭遇高强度劳动、限制基本生活需求、强制通信检查、被索贿、乱收费和人格侮辱等等。该制度亦对性工作者的健康权利和免受暴力的权利造成威胁。由于性工作者不被法律和社会认可,没有正规的体检、安全防范措施教育,导致了疾病传播等许多问题。《收容教育办法》赋予了公安机关极大的裁量权,县级公安机关有决定收容教育的权力;并规定收容教育所也由公安机关负责管理;对“不服”的,还可以延长收教期限。一言以蔽之,“自侦自审自判自执”,难以受到上下、同级和公众的监督,在个别地方,收容教育成为公安机关、执法人员牟利敛财的工具。性交易是地下活动,必须要有一个保护伞,因而较多受到黑社会控制。一些公安人员借用执法权力与组织卖淫者结成利益同盟,玩起了“纵寇”游戏。交了保护费就可以卖,不交保护费就打,这俨然成了“公开”的潜规则,客观上形成了执法人员腐败的温床,助长了社会歪风邪气。更有甚者,性工作者被抢劫、被强奸、被杀害,但由于其身份信息不全,家人也羞于报警,致使大量案件无法侦破,没有人关心她们的生死存亡。就像劳教制度容易异化成维稳工具一样,收容教育在实践中也常被扭曲。据媒体报道,一些地方以抓嫖娼为名,对拆迁的“钉子户”强制进行收容教育,并在收容教育过程中,诱导拆迁户签下拆迁协议。据调查,收容教育制度的教育、帮助效果并不理想,绝大部分曾被收容教育的性工作者在离开收容教育所后便重操旧业。这个调查结论也与人们的日常观察和经验判断相吻合。卖淫非罪化是善政选择揆诸史乘,卖淫现象自古有之,中外皆然,难以根除。从人类发展史来看,性服务业或性产业有着悠长的历史根源、深厚的社会背景和人性基础。该领域是一个适宜以道德伦理调整而非以法律规范调整的私域。所以,理性的态度应该是,承认性产业长期存在的事实,探索如何在现行道德价值体系下对其进行有效管理,以及如何改善性工作者的生存状况和保护其权益。目前各国针对卖淫现象的法律对策主要有四种模式——卖淫犯罪化;卖淫合法化;卖淫非罪化;卖淫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由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其中,第三种模式愈来愈成为主流,采取第四种模式的国家极少。中国的收容教育制度实际上采取的是第一种和第四种模式混合的方式。按照中国的《收容教育办法》规定,商业性性行为只是一种违法行为,并非犯罪行为,但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所谓“收容教育”又在事实上将这种行为当做犯罪行为来惩罚。在这里,行政法规在法律位阶上的“僭越”和行政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的“任性”滥施,正是导致“雷洋事件”层出不穷的直接原因。非罪化之所以逐渐成为全球各国面对卖淫现象的主流态度,是因为用法律的形式来处罚公民的不道德行为,是一种立法上的道德清高主义。现代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在于:不应当以社会上一部分人的道德标准作为依据来制定法律,去惩罚社会上另一部分人并不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因此,对没有受害者的性行为不应该用法律去惩罚,而应当以道德、伦理去规范,国家要做的是减少它的负面效应,比如控制性病的传播,保护性工作者的身体健康及其他权益,对该行业进行明确有效的规范等等。
天大研究院研究员 吕国民 2016-07-05 面对内地经济放缓、内地旅客减少、邻近地区竞争加剧的局面,香港所能做的就是要不断增强竞争力。通过提高香港旅游服务水平,提供质量更好和价钱相宜的服务,香港旅游业才会迎来新的转机。 近年来,香港出现占中、反水货客、骚扰内地游客等一系列事件,香港旅游业因此受到影响,内地游客赴港旅游的意愿受到打击。据媒体报道,自去年2月至今年4月,内地访港旅行团数量连续14个月下跌。在刚过去的五一劳动节三天假期期间,内地访港旅客人数虽有明显上升,但来港旅行团数量则较去年的320团减少了一半。此外,内地访港的廉价旅行团团友被强迫购物的情况再次出现。这反映香港旅游业在旅行团的管理、接待和服务质素方面出现一些问题。自去年香港将深圳的“一签多行”改为“一周一行”后,香港迪斯尼乐园和海洋公园这两个主要依赖内地游客的主题公园,其参观人数出现明显下降。有旅游业人士认为,内地旅客减少,有可能导致旅游业和相关行业的雇员面临工时缩短、减薪甚至被裁员的情况。陆港矛盾加深2015年2月,由本土人士组织发起光复屯门和光复沙田等一系列保卫本土的“光复活动”,挑起了内地和香港的社会矛盾。其后,“光复活动”持续发酵,给社会带来各种消极影响。部分本土人士的不友善,造成内地游客来港意愿持续下降,长远而言,将对香港旅游业产生严重影响。近年来,香港政治出现很多争论性议题,社会矛盾日渐加深,社会怨气上升。一些市民把矛头指向内地同胞,导致内地和香港融合进程出现阻碍,其中尤以“自由行”政策在香港引发的争论惹人注目。一些本土人士认为“自由行”影响本地居民生活,因此他们发起反“自由行”的活动。这些活动最终演变成为种种激烈的仇视内地同胞的行动,出现对内地游客“谩骂”、“侮辱”、“踢箧”等行为。这些做法,不但损害了香港声誉,也进一步加剧了陆港矛盾。据报道,行政长官梁振英表示,若港人不再“踢箧”及侮辱内地旅客,他会向中央提出,要求重新恢复深圳“一签多行”及开放更多自由行城市。这将有助于改善目前的陆港矛盾和香港旅游业现状。香港接待能力滞后自2010年开始,内地赴港游客人数持续增长,给香港出入境口岸造成巨大压力,致使香港旅游业的接待能力不胜负荷。内地游客除了光顾旅游景点,还在各大商场、小区出现。他们占据了香港的一些公共空间和休闲用地,并抢购一般生活日用品,这种情况给本地居民生活带来不便,给香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然而,香港自身的接待能力较低、交通基础设施配套发展滞后,也是香港旅游业出现危机的根本原因之一。香港地域和空间狭窄,旅游市场接待能力有限,酒店价格高昂等,也是造成访港游客流失到其它外围旅游地区的原因。香港所处的亚太地区旅游业竞争激烈,主要竞争对手如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及韩国等纷纷加大促销力度,争夺客源市场。如果香港在旅游资源方面不急起直追,香港旅游业将远远落后于邻近其它地区。随着港珠澳大桥、广深港高铁等工程落成,陆港两地未来将更加紧密地连接。香港背靠大陆,应明确定位服务的主要旅游客源,加大对旅游资源的投放和宣传推广。香港旅游业应该顺势改善发展规划,不断加强交通基础建设,借此提升旅游及相关产业的承载能力,打造世界级的国际“旅游城市”。应多元化发展香港自身旅游资源开发度不够,酒店供应不足,景区景点老化,旅游模式单一,难以吸引旅客来港,这不利于香港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香港旅游业应加速转型。除一般旅游服务外,香港也应推动高端旅游,开发出一些新的人文景观,弥补名胜古迹的缺乏,使香港的旅游景点更趋于多元化。香港旅游业也应开拓高端商务会展、邮轮、游学、医疗等旅游,并继续发挥自身独特优势,挖掘“深度香港游”和“个性化旅游”,增加旅游选择和价值含量。香港旅游业可根据游客消费模式推出不同种类的旅游服务。在传统路线外,可推出人文香港、香港生态游等活动。不少旅客喜爱深度旅游,如爬山、玩水、出海等,香港在这方面优势明显,旅游发展局可举办更多推广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旅游推广需要特别面对高收入、高消费的旅客。特区政府应加大力度推广邮轮旅游,借此开拓更多高端消费客源。在做好已经颇为成功的的商务旅游、会议及展览服务的同时,也可考虑善用尚未充分利用的邮轮码头,开展各种盛事和推广活动。应加强对旅游业监管对旅游业的投诉自2009年以来持续上升。零团费旅游曾经在香港引起轩然大波,对此,香港特区政府负责旅游政策和监管的部门,已陆续推出一系列监管措施,但成效不大。近期,香港再次发生内地游客疑被强迫购物事件:一个内地来港旅游的“低价团”,在定点购物店,团友疑遭导游殴打及强迫购物;而涉事的本地“旅行社”及“导游”均疑是无牌执业。鉴于近年不时发生针对内地入境旅行团团员的强迫购物情况,香港特区政府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因为香港旅游业由议会主导的行业自我规管制度成效不高,香港特区政府曾于2011年检讨香港旅游业的运作和规管架构,并宣布成立旅游业监管局(旅监局)以负责旅游业的整体规管,但成立旅监局的工作到现今还未完成。新成立的旅监局可考虑对导游和旅行社引入扣分制度:对态度欠佳和强逼购物的导游和旅行社可予以扣分处罚,严重的更可吊销导游证或暂停旅行社的会籍。此外,旅监局也应研究组团旅行社、接待旅行社和导游等三方面的权责,并以合同形式规范化,从制度层面上对旅行社加强监管,进一步提高旅行社的声誉和质量。香港市场自由化程度高,旅游业存在着白热化竞争的趋向。市场自由竞争导致旅游公司为争夺客源市场而采取不正当经营手段或商业欺诈行为,缺乏有效监管,造成负面影响。因此,旅监局也可考虑制订本地接待费的参考价,规定不得低于成本价接团,以减少强逼购物的恶行和旅游业的恶性竞争。提高本地旅游服务素质面对内地经济放缓、内地旅客减少、邻近地区竞争加剧的局面,香港所能做的就是要不断增强竞争力。通过提高香港旅游服务水平,提供质量更好和价钱相宜的服务,香港旅游业才会迎来新的转机。服务素质在旅游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旅客如在香港获得礼貌、热情的服务,自然有宾至如归的感受,他们就会对香港留下美好的印象。这有利于提高游客的重游率以及提升香港作为旅游城市的宣传效应。特区政府也应在旅游教育方面着手,由政府拨款资助导游培训和进修,以保证导游的资格和质量。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李气虹 2016-06-29 尽管“绿大于蓝”已成岛内政治版图的基本现实,但蔡英文体认到还有更多比“法理台独”更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因此即使台独基本教义派蠢蠢欲动,台湾缺乏“独立”的条件和生命力这个事实不容否认。蔡英文是一名理性、务实、可预期的政治对手,大陆可考虑通过两岸经贸交流协助蔡英文当局改善岛内经济,同时北京政府有必要检讨对“中华民国”的历史定位及“一中各表”的立场,在“一个国家内部事务”上更尊重2,300万人对“中华民国”的情感认同。无论民进党是否借“中华民国”的外壳包装“台独”的实质内涵,大陆方面大可以创建于1912年的中华民国法统套住蔡英文的“中华民国宪政体制”,作为“台湾与大陆同属于一个中国”的最佳注脚。 5月20日,台湾地区新领导人蔡英文发表了就职演说,宣示将依据《中华民国宪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来处理两岸事务,重申尊重“1992年两岸两会秉持相互谅解、求同存异的政治思维,进行沟通协商,达成若干的共同认知与谅解”的历史事实,在既有政治基础上持续推动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虽然在“九二共识”和“一个中国原则”的根本性问题上,蔡英文态度依然模糊,但应该看到她与传统民进党人在意识形态上有所不同,其模糊立场正试图在各方压力下寻求平衡点。为了遏制岛内“台独”的发展势头,争取两岸最终实现和平统一的目标,对蔡英文当局应该加以因势利导,使其不因经济困境而受激进台独势力裹挟,避免两岸民众在民族认同上越走越远。蔡英文的“台独”立场各界对蔡英文“台独”立场的印象,缘于1999年李登辉提出“特殊国与国关系”理论(两国论)。1998年,由于国际社会普遍接受“一个中国原则”:“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李登辉当局决定由蔡英文召集一批国际法专家成立“强化中华民国主权国家地位”小组,研究如何在法理上证明“台湾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该小组在研究后向李登辉建议停用“一个中国是中华民国”、“一个中国、各自表述”、“一国两区”、“一国两府”、“一个国家两个对等政治实体”、“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大陆也是中国的一部分”等表述,并指出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互不隶属,“中华民国”不拥有中国大陆的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也不及于台湾,未来两岸的政治谈判应在这个基础上进行。2000至2008年蔡英文主导了整个陈水扁当局八年的两岸政策,甚至还在2000年6月27日纠正了陈水扁准备在“一中原则”问题上采用国民党“一中各表”之立场。2012年蔡英文竞选“总统”时,她根据民进党1999年的《台湾前途决议文》提出“台湾就是中华民国”;这次在520演说中她强调“这个国家”、“捍卫中华民国的主权和领土”,也都是源自“两国论”的理论脉络。2000年5月30日,蔡英文曾在“立法院”备询时强调,不能把“两国论”与“台独”等量齐观。“两国论”的提出,是为了在国际社会倾向于模糊台湾地位的时候,提醒国际社会不能无视台湾的存在,提醒对岸我们是主权独立的国家。这是进行政治对话前的准备过程。当被问到她的族群认同时,蔡英文这样回答:“我是台湾人,这是最重要的因素,但我不否认我有中国文化因素,我也有中国人的血缘,但在政治上我是中华民国的国民。”如果以否认“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拒绝“一国两制”即是“独立的台湾”标准来看,蔡英文与李登辉、陈水扁、连战、宋楚瑜、马英九的基本立场一致。相较于民进党自1991年10月调整党纲提出通过公民投票建立“台湾共和国”的目标,或者“台独教父”史明(本名施朝晖)提倡建构“台湾民族”来对抗“中华民族”的台湾民族主义,蔡英文的“台独”立场则属于温和及隐性。换言之,如果以“中华民国在台湾”为中间路线,“两国论”在统独政治光谱上属于中间偏绿,“台湾共和国”、“一边一国”属于深绿,“台湾民族”为墨绿;相对地,“一个中国就是中华民国”属于深蓝,“一中各表”则属于中间偏蓝。“绿大于蓝”成为台湾政治版图新现实2000年陈水扁“渔翁得利”,以39.3%的得票率、相对多数优势首次为民进党取得台湾地区执政权,但国民党和后来的亲民党掌握“立法院”大多数席次。陈水扁被迫宣示要当“全民总统”及采行“新中间路线”,并在两岸政策上宣示“四不一没有”(不会宣布独立、不更改“国号”、不推动“两国论入宪”、不推动改变现状的“统独公投”,也“没有废除‘国统纲领’与‘国统会’的问题”)。今年蔡英文以56.12%的绝对优势击败朱立伦(31.04%),民进党也在“立法院”113席中斩获68席(国民党仅35席),首次实现“绿色全面执政”。根据政治大学选举研究中心针对“台湾人/中国人认同趋势”的民意调查,截至2015年6月,自认是“台湾人”的民众占59%(2000年只有39.6%),自认是“台湾人也是中国人”仅33.7%(2000年时占42.5%),自认是“中国人”则只有3.3%(2000年时仍有12.1%),岛内排斥“中国人”身份的趋势十分明显。尽管“绿大于蓝”已成岛内政治版图的基本现实,绿营在动员“修宪”时占有绝对优势,但蔡英文体认到还有更多比“法理台独”更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年金制度面临破产,教育体制与社会脱节,经济缺乏动能,年轻人处于低薪困境,人口急速老化,出生率低,环境污染仍严重,政府财政不乐观,人民不信任司法体系,食品安全问题,贫富差距严重,社会安全网不足。即使台独基本教义派蠢蠢欲动,但在岛内经济高度依赖大陆“输血”的形势下,台湾缺乏“独立”的条件和生命力。而与台独立场激进的“时代力量”相比,蔡英文毕竟是一名理性、务实、可预期的政治对手,大陆可考虑通过两岸经贸交流协助蔡英文当局改善岛内经济,避免台湾民众因不满经济现状而转向支持“时代力量”,给两岸关系增添变数和风险。以“中华民国”法统约束蔡英文经贸政策工具虽足以遏制“台独”势力,长期而言却不足以促进两岸统一。为了“增进同胞福祉和亲情,共同构建两岸命运共同体”,北京政府有必要检讨对“中华民国”的历史定位及“一中各表”的立场,在“一个国家内部事务”上更尊重2,300万人对“中华民国”的情感认同。眼下台湾年轻世代所倾向的“台独”立场,不像台独基本教义派和经历“二二八”事件的老一代本省人那样敌视“中华民国”的国号,无意以“台湾共和国”取而代之。对岛内大多数人而言,“中华民国”就是台湾,“青天白日满地红”就是“国旗”。笔者认为,“中华民国”能够在两岸青年之间构成重塑“命运共同体”意识的历史链接(而非未来两岸进行统一谈判时的政治链接)。无论民进党是否借“中华民国”的外壳包装“台独”的实质内涵,大陆方面大可以创建于1912年的中华民国法统套住蔡英文的“中华民国宪政体制”,作为“台湾与大陆同属于一个中国”的最佳注脚。只要中国政府坚持“和平统一”的对台方针,两岸未来的政治谈判终究绕不开“中华民国”的定位问题。在目前联合国193个会员国当中,有173个国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承认台湾当局的国家只有22个。从民进党可能长期执政、台湾青年不认同中国人身份的客观现实来看,“两个中国”已经下降为“次要矛盾”,“一中一台”才是主要矛盾。中国政府在处理“中华民国”的定位问题上,应该展现出更大的自信心和魄力,从而吸引台湾人民回归到中华民族的大家庭。
美国纽约大学客座教授、纽约金融论坛联席发起人 陈凯丰 2016-06-20 我国企业融资长期依赖银行信贷,这既增加了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也增加了银行业系统性风险。就股市而言,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提升市场效率,让更多企业通过市场化选择上市融资。我认为中国股市从去年到现在的波动是一次改革的良好契机,千万不要浪费稍纵即逝的机会窗口。 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了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完善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健全货币政策机制,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健全现代金融体系,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支持经济转型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然而,我国企业融资长期依赖银行信贷,这既增加了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也增加了银行业系统性风险。因此,“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就股市而言,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提升市场效率,让更多企业通过市场化选择上市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首先要确保避免股市大起大落和异常波动,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股票市场的相对稳定;其次,要培育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需要在加大监管、提升透明度的情况下,确保上市公司质量、治理水平、盈利能力和分红能力。中国股市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在2015-16年经历了巨大的波动。那么,如何在改革中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健康地发展中国股市呢?强制性信息披露要求一个市场,出现暴涨暴跌对于投资人和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都不是好事。暴涨暴跌的唯一受益者是短线炒作的投机客。美国市场曾经也有类似的情况。学术研究和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的发展历程都证明,增加信息披露,减少“信息不对称性”,是稳定包括股票市场在内金融市场的极为重要的工具。目前美国证监会规定,任何机构只要总投资价值1亿美元以上的证券,就必须每个季度公布一次所有的仓位,包括股票、期权和其它金融衍生品。和前几年相比,中国股票市场目前的信息披露要求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然而,笔者认为除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目前还欠缺对投资人的信息披露要求。非常容易推出的一个措施就是和美国证监会一样,要求所有大型投资者每个季度公布一次仓位,包括股票、期权、ETF、期货等等。金额的要求,在美国是1亿美元以上,在中国可以放在5亿元人民币,或是10亿元人民币以上。也就是说,要求在中国股市交易的机构,只要总资产在5亿人民币以上,就必须在每个季末后2周内公布所有仓位。思路应该还是抓大放小,只要把相对较大的投资者的仓位公开,许多恶意的市场操纵行为都会得到一些制约。长期投资者不会在乎公布他们的仓位,实际上他们还会欢迎大家了解他们的长期承诺。这些披露要求,对于短线投机客的影响会比较大。不过,培育一个健康的资本市场,重要的是长期机构投资人,而不是短线投机客。当然,这个披露也不是没有缺陷。比如在美股市场,由于有季度披露的要求,经常在季末出现“window dressing”即“财务粉饰”,也就是提前清空一些不希望公开的仓位。然而,笔者认为,大型机构的仓位一般很大,如果完全想通过季末的几天来粉饰是很难实现的。同时,正是由于有季末披露的机制,导致了机构在日常交易中有所约束,不会累积太大的头寸。落实有奖举报政策美国市场上百年的经验证明,监管者和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博弈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经常有监管的漏洞。相对而言,市场的参与者对于其他参与者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实际上关注得更加迅速和仔细。很有启发意义的是麦道夫事件。麦道夫作为纳斯达克市场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的基金舞弊时段接近30年,炮制了臭名昭著的庞氏骗局。美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曾多次检查,但是一直没有发现问题。然而,市场相关人士不断举报麦道夫的骗局,并提供了详细的技术分析报告,最后令麦道夫被绳之以法。为什么美国的证券市场有大量的举报人员?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有奖举报起到激励作用。按照美国的法律,针对包括操纵证券市场在内的各种违法行为,举报后一经查实,罚款的1/3作为奖励酬谢举报人员。这种把举报奖励量化的规定,看起来过于物质化,但是对维护市场公平起着巨大的正面作用。对于机构的内部员工,看到操纵市场等等违法行为,都可以直接举报,获得奖励,这样机构在巨大压力下会避免参与违法行为,因为无数双眼睛在监督机构的市场行为。实施T+0交易  有序放开合理做空机制世界各国对于做空机制特别是裸空交易都有严格监管,因为一旦管理不当,做空的“bear raid”(熊袭击)有可能导致市场混乱。裸空交易主要是指投资者没有借入股票而直接在市场上卖出自己不拥有的股票,然后在价格下跌后买回,从而获得差价收益。在美国,裸空交易不属于违法行为,但若投资者利用裸空交易打压和操纵股价,则会被认定为非法。2010年,德国政府通过禁止“裸空交易”法草案,将此前德国金融监管局禁止裸空交易的范围由本国金融大企业的股票扩大到所有德国股票。然而,严格规管裸空交易并不意味着因噎废食,完全不允许做空。不可否认的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制度设计恰当,合理的做空机制对于市场过度投机、杠杆买入导致的泡沫是最好的市场化制约机制。在市场非理性的投机气氛下,大量资金短期追逐泡沫,最后都会导致巨大的下跌,产生一系列问题,比如逆向的财富效应、散户投资者的社会稳定等问题。合理做空机制的导入,需要配合将股市交易改为T+0。中国股市要想加入发达国家成熟金融市场的行列,放开日内买卖的限制是必须的。在目前涨跌停板限制的情况下,个股的流动性很容易枯竭,这个问题的根本解决方法就是放开日内交易,放开合理做空机制。这样通过增加股票的供给,可以降低波动性,减少泡沫的形成。允许市场上有一批合理做空的机构,也是对上市公司的制约。美国股市证明了,合理做空机构经常是最早发现上市公司舞弊的市场参与者。这样的案例俯拾即是。安然曾经是世界最大的天然气公司。该公司会计作假,成立了很多子公司来进行交易,虚构利润,而最早发现安然舞弊行为的就是美国的一家知名做空对冲基金。帮助投资者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合理做空机制是非常重要的一块。具体实施上,可以考虑放开股票指数期货的交易限制,放开个股做空,允许个股和股指期货的期权上市交易。一旦投资者有了工具进行三维的风险管理,个股暴涨暴跌的机会将会降低很多。目前上海的股指ETF期权交易已经非常顺利,笔者建议尽快将其推广到个股和股指期权。当然,对于期权交易者,没有做空机制,他们是无法提供完整的期权交易服务的。笔者引用现任美国芝加哥市市长、奥巴马总统前任幕僚长伊曼纽尔在美国2008年金融危机后说的一句名言来总结:“每一次危机都是改革的好时机,千万不要浪费任何一次危机。”我认为中国股市从去年到现在的波动是一次改革的良好契机,千万不要浪费稍纵即逝的机会窗口。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孙咏梅 2016-06-20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初,经济开始起飞并保持了快速增长,如今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我国的经济起飞和早期发展,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原始资源资本化的过程,这一资本化过程已经进行了30多年,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若要继续保持总产出的快速增长,必然需要改善产业结构、提高对既有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而这种改善与提高无疑要靠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为未来五年我国的科学发展描绘了整体蓝图。此次通过和公布的“十三五”规划把“创新”置于最为突出的“核心位置”,指出“要把发展的基点放在创新上,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人才发展为支撑,推动科技创新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机结合,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阶段后,党中央将创新的重要性提高到前所未有的位置,表明未来创新将为经济增长动力转换提供新的活力。新常态下的经济增长必须依靠新动力旧的增长动力的主要特征是,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投资和出口,消费在其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经济增长主要依靠资本、资源和劳动力大规模、粗放式投入,劳动生产效率较低,技术进步在其中的作用不够突出,增长所依赖的配置效率改进主要来自于资源要素在部门间、地区间的转移。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初,经济开始起飞并保持了快速增长,如今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我国的经济起飞和早期发展,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原始资源资本化的过程,即原来处于分散状态、受困于自然经济小生产的各种资源,逐步变为现代经济体系中的生产要素,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这一资本化过程已经进行了30多年,可供继续资本化的资源已经相当有限,生产要素的供给不会像过去那样无限增加,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过去那种依靠要素大规模投入来促进经济增长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已走到了尽头。依据最简单的经济学原理,在要素总量无法继续增加的情况下,若要继续保持总产出的快速增长,必然需要改善产业结构、提高对既有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而这种改善与提高无疑要靠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目前,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若要缓解当前的经济下行压力、保证经济的中高速增长,进而实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同时,为了弥补旧的经济增长动力后继乏力的不足,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技术差距,必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让创新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创新应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新的增长动力的主要特征应是,经济增长要靠资本、资源、劳动力的高效集约使用,技术进步在其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新的增长动力将大大刺激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以较少的资源和劳动力投入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从而满足新常态下人民群众对发展的新期待,推动社会的进步。从宏观上看,虽然经过几十年的跨越式发展,我国在基础设施建设、航空航天、核能利用等诸多领域已经有了比较雄厚的技术基础,但毋庸讳言,我国无论是在宇宙演化、现代生物科学等基础科学的研究上,还是在以尖端装备制造为代表的应用科学发展上,均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着巨大差距,这直接导致我国在很多高附加值的产业领域,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包括大型集成电路、尖端机械设备在内的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长期依赖进口,这不仅给国内生产企业增加了巨大的成本,也为国家安全埋下了隐患。《2014年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评价报告》数据显示,我国的研发投入比重尽管近年来有较快增长,但总体比例仍然很低,尤其是能源业TOP100 企业平均的研发投入比重偏低,不足1%。真正反映企业核心创新能力的发明专利授权数量仍然较少。从五大行业创新能力看,存在以下问题:研发投入与国际先进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在创新成果产出方面仍然缺乏原创性成果、在创新的体制机制方面仍有诸多未理顺之处、在创新人才的培养与激励方面仍有待改善等。从微观上看,尽管近年来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略有成效,但企业的核心技术创新是严重缺失的,这也说明目前中国的技术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是失败的。例如研发投入最高的电子行业,核心技术缺失的困境却依然严峻,电子企业的生产依然严重依靠美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以中兴公司为例,2016年3月,美国政府出台了禁止中兴采购核心芯片的条例,这对中兴公司的手机生产带来了致命性的冲击,因为芯片是手机的核心零件,没有芯片就不能生产出手机。虽然这些年来国内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突飞猛进,自给率逐年提高,但这些国产芯片的成功应用大多在消费性领域,在电力设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装备、医疗设备、石油化工以及军工产业等领域的大量应用中,主要还是依靠技术进口。论科研投入的总量,中国已名列世界前列,但核心技术缺失问题依然突出,技术创新成果并不显著,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当前的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并不匹配。以制度创新促进经济增长动力转换相较于科学技术水平的落后,我国更缺乏有利于创新的体制和社会环境,这不仅使创新性资源投入无法转化成预期的成果,也阻碍了我国引领世界科技发展的创造力,进而丧失了产业革命的创新能力。虽然不同学派对于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关系持不同观点,但不可否认的是制度创新对技术创新有着重要的作用。技术创新有三要素:技术要素、资本要素和人力要素。其中,技术要素是首要因素,重点是核心技术的掌握,资本要素和人力要素是保障,技术创新既需要资本的支持,也需要科研人员的支持。因此,以制度创新促进经济增长动力转换,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除了一般常讲的改革人才培养方式和产学研合作机制外,推动制度创新可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从企业微观层面上看,一方面,企业的产权制度和组织制度对于技术创新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企业产权明晰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动力,同时,也需要组织制度的创新,形成网络化的组织框架,提高企业技术人员与生产人员的工作效率。企业应当开辟专门的人才引进渠道,启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输送技术人员、生产人员进入高校科研系统进行知识的更新。另一方面,必须强化企业在科研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政府在进行科技创新方面具有其自身的独特优势,但政府毕竟资源有限、能力有限,若要增强全社会的整体创新能力必须依靠数量众多、渗透到社会产业集群的各类企业。事实上,科学技术的进步从来就不是独立发生的,其发生与发展的过程与近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生产与牟利的现实需要往往比其它任何因素更能推进相关主体以最高的效率进行科技创新。第二,从创新资本来源看,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社会资源投入科研创新。当代前沿科技创新已经演化为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众多人员与部门的通力合作才能完成,所消耗的资源常常高达几亿、几十亿乃至上百亿美元。这种投入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应按照科学研究的多层次性和多主体性,为各类机构乃至个人参与科学研究搭建平台,注重各种创新孵化中心的建设,引导天使投资,进行金融创新,保证资金能够有效地进入科研社区的每一根毛细血管,滋润全社会的每一个科研主体。由于研发具有风险高、投资周期长等特点,常规的金融部门难以为创新型企业提供足够的贷款支持,因此应当进行一定的金融制度创新。比如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创新活动,推动新三板的运行,拓展创新融资途径,构建创新信贷管理体制,为创新型企业提供信贷资金等。第三,从创新体制机制来看,若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必须建设竞争公平、制度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尽管广大企业具有无限的创新潜力且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实践也证明企业自身的科学研究完全可以引导新理论、新发明不断出现,进而形成整个国家的强大创新能力,但这一机制的有效运行是有条件的,即存在一个法律完备、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正是由于在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只有通过不断地进行科技创新才能获取超额利润,各类企业才会不知疲倦地进行科研创新。如果一个社会存在强大的垄断势力、投机活动猖獗、寻租盛行,资本便可以通过加入垄断力量、参与投机以及进行官商勾结等多种方式实现增值,因而完全没有动力进入高风险的科学研究领域。事实上,正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完善且国内廉价生产要素充足,社会资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实现增值,我国企业的创新能力总体上才会如此低下。社会主义的要义在于利用国家机器去驾驭资本的运行,如何有效引导资本流向有利于国计民生的领域是我国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而要解决这一难题,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无疑是必然要求。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彭念 2016-06-13 未来,在经济发展、民族和解、宗教冲突以及地区事务中,民盟都将面临严峻考验。但总体看来,民盟执政后遭遇执政危机的可能性不大。因此缅甸政局估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能够保持稳定的态势。这对于中缅关系的发展有利。然而,民盟当选之后就有议员提出要对前任政府与它国签署的合作协议进行重新评估,其中透明度低、涉及腐败的项目极可能出现变数。同时,中企在缅甸的项目多数面临着环境保护、土地赔偿、拆迁安置、利益分配、投资比例等问题,这些都会得到民盟的重视,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3月15日,民盟推举的总统候选人丁觉成功当选缅甸新任总统。4月1日,丁觉正式履职,民盟主席昂山素季身兼外交部、教育部、总统府部以及电力和能源部部长,同时还担任国家顾问,并保留党内职务。在新政府的领导下,缅甸政局呈现出相对稳定态势,这对于中缅关系的发展大有裨益。不过,缅北军事冲突持续及民族和解进程迟缓将直接影响中缅边境安全及贸易。同时,中国在缅投资依然面临较大风险。缅甸政局相对稳定在政局稳定方面需要考虑两个因素:民盟与军方的博弈、民盟执政能力的考验。民盟与军方博弈的核心议题在于修宪。民盟一直要求政府修改2008年制定的宪法相关条款。其主要要求包括:一、解除或者冻结限制昂山素季当选总统的59(f)条款;二、修改宪法436条关于对宪法进行重大修改需超过75%国会议员支持、同时还需超过50%具有投票权的选民支持的规定;三、修改国会以及省议会为军方议员保留25%席位的条款,削弱军方特权。对于民盟的要求,军方明确表达反对立场,宪法上也未做相关修改。缅军总司令敏昂莱近日公开表示军方是宪法的保护者。因此,二者在修宪问题上分歧依旧。未来,民盟将借助其在议会的多数席位优势持续推动修宪,尤其是解除限制昂山素季出任总统的条款,而军方议员则将扮演反对者角色。由于军方议员占据25%的席位,只要军方议员反对,民盟就难以获取超过75%议员支持以通过修宪提案。因此,民盟难以在议会推动实质性的修宪议案通过。在这种窘境下,民盟难以依靠议会撼动军方的政治力量。而除了议会,民盟也并无其它正式渠道削弱军方特权。民盟的弱势决定其与军方博弈的劣势地位。考虑到民盟的弱势地位以及军方特权的宪法保障,军方并无必要与民盟大动干戈。再者,军方推翻民盟政府的内外代价都是高昂的。这些因素将确保缅甸政局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除了与军方的博弈,民盟还面临执政能力的考验。事实上,早在民盟赢得2015年11月的选举之后,就有不少分析人士质疑民盟的执政能力,尤其是民盟的人才贮备短缺以及执政经验匮乏窘境。然而,从民盟目前任命的部长来看,民盟注重吸收外脑来填补自身人才储备短板,以及扭转执政经验欠缺的劣势。根据缅甸新政府目前公布的信息,在18位内阁部长中,除去军方任命的3位部长,民盟党员只占6席,剩下的2席和7席分别由巩发党党员以及独立人士担任。同时,民盟大刀阔斧地对政府部门进行精简,由原来的30个部门削减至18个。这些改革措施显示出民盟致力于打造一个包容、团结、专业、高效的新政府,这是确保民盟执政能力的重要基础。未来,在经济发展、民族和解、宗教冲突以及地区事务中,民盟都将面临严峻考验。尤其是在缅军与缅北少数民族武装的军事冲突、以及缅甸西部若开邦佛教徒与穆斯林教徒之间的流血冲突方面,民盟缺乏有效手段予以妥善应对。这将成为缅甸社会局部动荡的导火索。然而,由于缅北军事冲突以及若开宗教冲突乃缅甸军方国防部、边境事务部以及内政部分内之事,民盟解决不力并不会对其执政根基产生重大影响。总体看来,民盟执政后遭遇执政危机的可能性不大。同时,民盟与军方博弈的劣势也确保军方不敢轻举妄动,贸然推翻民盟政府。这些因素共同促成缅甸政局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稳定态势。这对于中缅关系的发展有利。缅北军事冲突持续缅北地区的军事冲突目前仍在持续。缅甸军方的策略是继续保持政府军对实力强大的少数民族武装的高压态势,扶持亲军方的少数民族武装打击反军方的民族武装。同时,军方选择性邀请部分实力较小的少数民族武装参加和平会议,一方面引诱其他少数民族武装加入,另一方面向交火的民族武装施加舆论压力。民盟的策略是邀请所有停战以及交火的少数民族武装参加和平大会,坚持通过和平对话的谈判方式解决民族冲突。考虑到军方对国防事务具有垄断权,民盟无法插手军事行动,因此缅北军事冲突将持续,且冲突区域将主要位于克钦及北掸邦。同时,民盟通过推举少数民族候选人担任副总统、增设民族事务部等方式,试图在民族和解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而少数民族武装、政党也对民盟持较高期望。不过,考虑到军事冲突的持续以及全国性停火协议未签署的现状,民盟在推动民族和解进程中的作用有限,和解进程仍将呈现迟缓态势。缅北军事冲突的持续及民族和解进程的迟缓,一方面将直接影响中缅边境安全及贸易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也将影响中国在缅的一系列战略投资的安全性及经济效益。比如,中缅石油管道需途经克钦抵达中国云南。中国正在承建的皎漂经济特区深水港及工业区项目的经济效益也将受到影响。按照规划,中国进出口物资将途径克钦、掸邦抵达皎漂港,再通过该港口转运到欧洲、中东、非洲等地。缅北持续的军事冲突将直接制约皎漂港物流中转站重大功能的释放。中国投资面临较大风险中国目前是缅甸的第一大投资国及贸易伙伴,中国的投资及贸易对缅甸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民盟主席昂山素季在2015年6月访华之后,曾数次公开就中缅经贸合作,尤其是中国在缅投资发声。总体来看,昂山素季希望加强中缅经济联系,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中国投资来推动缅甸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昂山素季身兼外交部、教育部、总统府部、电力及能源部部长职务。这些部门对缅甸的经济发展及对外交往至关重要,缅甸各界迫切希望昂山素季能够有所建树。昂山素季将有更大动力重视中国在缅投资,尤其是在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能源开发领域。不过,这并不表明中国在缅投资就会一帆风顺。首先,民盟当选之后就有议员提出要对前任政府与它国签署的合作协议进行重新评估。其重点在于审查这些项目是否涉及贪污腐败以及是否具有足够的透明度。一旦中企在招标建设过程中涉及贪污腐败行为或者透明度低,则将面临强大的民意抵制。尽管昂山素季对中国投资持欢迎立场,但倘若项目遭遇强大的民意抵制,她也难以确保中国投资的安全。毕竟她正致力于打造清正廉洁的高效政府。可能的情形是,她以调节者、仲裁者的角色介入。其次,中企在缅投资基本上都会面临环境保护、土地赔偿、拆迁安置、利益分配、投资比例等问题。民盟执政之后将会更加重视这些问题。中企在应对这些问题上需要更加谨慎,尤其是在土地问题上。缅甸国内土地确权不清,同时还存在强买强卖的抢夺土地行为,因此在进行土地征用时可能出现诸多纷争。中方需要未雨绸缪,有效管控风险。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郑子真 2016-06-08 中日之间有难解的历史情结和现实的冲突,而安倍的新安保法和参与集体自卫具有显性自卫、隐性侵略的性质。作为亚洲的一分子,日本理应反省历史,展望未来,不能跟随现实主义大国美国的方针,假安保之名、行集体自卫之实,成为影响区域稳定的负变量。 2015年9月日本通过《和平安全法制整备法案》(简称安保法),从推动此法开始到今年3月29日起正式实施,政府踏出的每一步都引起日本国内外一片哗然。日本国内之所以抗议,主要是因为担心自卫队参与集体自卫可能违宪,并带来事实上的战争法等,而诸国反对的理由则围绕日本军国主义的复苏、自卫队先发制人的攻击等,有可能破坏区域稳定及与亚洲诸国的和谐关系。安保法主要由10个修订的重要法案和增设《国际和平支持法》组成。10法案系有关日本参与集体自卫权、支持与日本友好的国家以及对日本生存、国民生命有明确威胁的安保内容;《国际和平支持法》则是关于维持国际社会的和平安全。从性质区分来看,主要有赋予自卫队先发制人能力的《自卫队法》、《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合作法》;涉及区域安全的《重要影响事态法案》、《船舶检查活动法》;强化美日同盟的《武力攻击暨存立危机事态法》、《美军等行动关联措施法》、《特定公共设施使用法》、《海上输送规制法》、《补掳处理法》;以及统筹日本安保的《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日本自卫队实力膨胀首先,在强化自卫队能力方面,2013年1月阿尔及利亚炼油厂日本技师人质事件开启一连串自卫队是否可进行陆地特殊作战以保护日本国民的争论,让安倍晋三政权获得民意支持,积极推动修改《自卫队法》强化自卫队能力,同时修改《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合作法》让自卫官在执行海外业务之际可使用武器等。其次,区域安全方面,近来北韩的恫吓、东南海争议等,都让日本无法沿用旧规对应。日方认为暧昧的“灰色事态”不断增加,并且有发展为常态化趋势,为避免某些国家藉由“渐进式机会主义扩张”,必须更积极地强化情资搜集、警戒监视、侦察活动等。由于之前的《周边事态法》已无法应对影响日本生存的威胁,《重要影响事态法案》得到修正,规定任何事件只要有可能危及日本生存,政府皆可派遣自卫队出动,这无疑将动用自卫队的权限无限上纲。然而在不稳定的东北亚区域中,尤其对夹在中日之间的台湾,《重要影响事态法案》成为自卫队是否出动支持外国军队的法则,遑论《船舶检查活动法》是为了因应东海争议时扩大的自卫队权限。《船舶检查活动法》重点在于,自卫队取代海上保安官,对可疑的国外船只进行检查和必要时使用武器。在台湾问题和东海争议等区域议题中,日本假设了危及东北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也在美国的同意下,自卫队成为填补美军在东北亚的权力真空,以维护区域稳定为名义,反而造成另一联盟力量的扩张,凸显干扰区域稳定的另一变量。日本参与集体自卫的假象强化美日同盟方面,日本更是假全球反恐之名通过众多法律。加上新设的《国际和平支持法》,日本可对外国军队进行后方支持,条件是需要国会事前承认,且当首相提出国际支持之际,参众院必须于七日内决议,解除限约自卫队活动的范围。以往日本动用自卫队的法源有限,故在新安保法强化美日同盟相关法案中,迥异于2001年只有两年期限的《反恐特别措施法》。常态化的《武力攻击暨存立危机事态法》、《美军等行动关联措施法》、《特定公共设施使用法》、《海上输送规制法》、《补掳处理法》,无异把日本卷入美国和伊斯兰文明对立的漩涡中。统筹日本安保方面,则是以《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成立国家安全保障会议,主要成员为内阁总理、官房长官、外务大臣、防卫大臣等,让安倍政权作为统筹日本安保的指挥司令塔。然而,安倍真正想突破的是修改和平宪法第九条、解放日本的集体自卫权等,一旦危机出现,同盟国集结防卫,若是日本参与集体自卫,当它国遭受攻击时,日本必须挺身而出协助被侵略国,但是此举却与现行日本宪法的和平精神、不攻击它国的原则相悖而行,遑论集体自卫是否代表实践真正的和平与正义,仍有所争议。2014年7月安倍政权重新解释承认个别自卫权的“昭和47年政府见解”,决议可在阁僚会议层级决定日本是否参与集体自卫,彰显安倍政权的野心。安倍即使无法在国会通过修宪,也可在最高行政指导权下决定日本是否参与集体自卫行动,破坏民主政治的实质运作。无论是日本的在野党或是多数民众,皆谴责安倍破坏宪法第九条的行径,罕见地出现多次持续性大型抗议活动,反对并担心日本被拖入战争的可能。安倍解禁自卫权之后,美国国务院立刻表示支持日本集体自卫权的解禁,国内外媒体普遍将其解读为美国重返亚洲战略的需要,即在势力衰落的情况下,美国需要亚洲的日本承担更多遏制中国的责任,所以日本解禁集体自卫权对美国遏制中国是有利的。安倍拉拢的美日同盟和自行解释的集体自卫,提高了日本卷入战争的可能性并徒增破坏世界和平的力量。中日关系的政策建议就区域稳定关系来看,中国崛起和日本式微的权力交替势必产生一定的变化;就世界和平的维护来看,反恐旗帜下扩权的集体自卫,不见得有助于世界和平。因此,如果要避免区域动荡波及全球和平,中日必须提高警戒以防不测事态发生的可能,并通过互动逐渐增加彼此依存关系。就中日关系的政策建议主要有四。首先是中国要继续巩固和提升自己的经济和军事力量,这是防止中日关系失控的基础。二是加强中日民间交流,以民促官,提高彼此信赖关系,避免硬实力的碰撞,发挥积极软实力效用,进行双方民众的实质性互动。三是恢复中日政府层级互访,以国家领导高度维持双方合作关系。具体表现为通过中日领导者互访、外长层级的密集会议等保持沟通,防止误判。四是全球性的国际贡献与合作。无论是G20高峰首脑会议、全球疫情防治、防恐议题等,还是北朝鲜核子试爆,都需要中日密切合作。中日之间有难解的历史情结和现实的冲突,而安倍的新安保法和参与集体自卫具有显性自卫、隐性侵略的性质。作为亚洲的一分子,日本理应反省历史,展望未来,不能跟随现实主义大国美国的方针,假安保之名、行集体自卫之实,成为影响区域稳定的负变量。权力交替、区域合作、和平共处等,都是中日必须面对时代转变的重要课题。藉由彼此软实力的发挥、政府高度的领导以及全球性的互相依赖,友善且稳固的中日关系能够带领本地区诸国共生共荣,创造21世纪新型亚洲世界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