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世界历史,新兴大国同衰退大国之间的冲突往往不可避免。在远古和中古时代,交通不便,信息不畅,各大帝国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此消彼长,尚可相安无事。但是近现代以来,随着交通、信息日渐便利,地球日渐缩小,大国的势力范围却不断扩大,因此大国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而中美关系更是如此:一个在迅速崛起,拥有五千年历史却被称为“新兴经济体”;另一个在渐次衰落,建国仅二百年却已执世界经济牛耳达大半个世纪之久。此外,两国由于政治制度以及历史文化之不同,在许多问题上都各执己见,明争暗斗,尤其在两国关系最为密切和复杂的经贸领域更是如此。
步入新世纪第二个十年,中美在经贸领域的双雄争霸战越来越扣人心弦,简直要比好莱坞的史诗巨制还要惊心动魄。如果非要借好莱坞的视角来“戏说”的话,那么或可借喻于两部近期热映大戏:《驯龙记》和《诸神之战》。为何非要两部?中美经贸关系波诡云谲,一部大片难以尽收其盛况,此其一也;中美对其经贸关系各自见仁见智,一部影片难以同时反映双方立场,此其二也。
首先来看《驯龙记》。中国人认为,龙是神圣高贵的化身,是中华民族的图腾。它从不轻易现身,而一旦出现必为祥瑞之兆,因此传统上来说,华人对龙的本能反应是崇敬和膜拜。但是,西方自古以来对龙的看法就恰恰相反。在他们眼中,龙是一种邪恶、残暴的不祥之物,常常如《驯龙记》开场一幕所展现的一样成群结队对无辜的村民进行攻击。因此,在西方诸多神话中,对作恶多端的龙只有两种处置方法:不是猎杀就是降伏,而除掉恶龙则往往是英雄扬名立万必不可少的功业之一。在圣经《启示录》中,更明确指出龙即为魔鬼撒旦,并预言代表正义一方的天使同代表邪恶一方的巨龙将会有一场决定人类千年命运的恶战。
同样,在信奉基督教的西方看来,自称为“龙的传人”的中国人非但不信仰他们的上帝,而且还崇拜西方人心目中这么邪恶的生物,必然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正因如此,尽管中国现今与西方诸国同样是号称“经济联合国”的世贸组织的一员,但是西方并未真正将中国视为他们的同类,对中国挥舞起经济制裁和贸易壁垒的大棒时从不手软。恰恰相反,由于中国与西方政治制度的不同,更使西方在对中国采取贸易限制手段时,不但没有负罪感,更有一种“替天行道”的道德优越感,从而往往无所不用其极。
在西方世界的领袖——美国身上,这种道德优越感就更是表露无遗。无论是在中国入世之前还是之后,美国在经贸领域对于中国指手画脚时从来都是一副自以为是的姿态,仿佛自己就是圣经中的天使长米迦勒,高举诸如自由贸易、公平竞争等大旗,来完成驯服中国这条桀骜不驯的巨龙的神圣使命。
奥巴马外贸新政
如果拿美国的新总统奥巴马同其前任小布什相比较的话,尽管小布什在诸如伊战、反恐等议题上采取鹰派态度而为人所诟病,但是单就经贸政策来说,小布什对中国大体采取了比较温和的态度。而从奥巴马主政一年多的记录来看,这个所谓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在经贸领域却比小布什要好战得多。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奥巴马在经贸问题上的极端立场由来已久。当初他不惮以新科参议员之身问鼎白宫,为吸引选票,就借“求变”(change)为口号,对共和党政府内政外交各项政策、特别是贸易政策大肆抨击。在竞选期间,奥巴马形容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糟糕透顶”,并一度声称要同加拿大和墨西哥两国重新谈判一个“不只是有利于华尔街的精英们,而且更有利于街坊大妈们” (not just be good for Wall Street, but should also be good for Main Street) 的贸易协定。除此之外,奥巴马对于小布什政府力推的其他诸如美国——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美韩自由贸易协定、美国——哥伦比亚自由贸易协定等贸易协定也是嗤之以鼻。
尽管奥巴马当选之前信誓旦旦,但在其入主白宫之初,为了医保改革,忙得焦头烂额,再加上疲于应付百年难遇的金融危机,因此一直无暇顾及贸易问题。直到今年3月10日奥巴马应邀在美国进出口银行年会发表主题演讲,才得以有机会系统阐述新政府的贸易政策。在演讲中,奥巴马一面批评其他国家“常常不遵守我们所遵守的规则”,一面也抱怨前任小布什政府对美国在贸易协定下的正当权利“常常执行不力”。所以美国的当务之急,是要为美国企业和人民“开拓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为达此目的,美国的贸易政策也要“与时俱进”(up our game)。
具体而言,奥巴马政府贸易政策的重点包括这么几个方面:
首先,既然上届政府“执行不力”,那么新政府就要坚决利用各种合法手段维护美国的正当权益。这些手段又可分为两类:笔者将第一种称之为“自力救济”,即世贸组织允许各国采用的用来限制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第二种笔者谓之“他力救济”,即通过第三方争端解决程序来反击他国限制贸易的措施。
“自力救济”的代表,是业内称之为“两反一保”的贸易救济措施。所谓两反一保,指的是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虽然美国对中国企业采取两反一保措施由来已久,但过去一般对一种产品只采取一种措施,而近期却出现对一种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即“双反”措施的做法。美国对中国企业采取“双反”措施始于2007年的铜版纸案,起初一年多还比较谨慎,但自从奥巴马上台之后,“双反”措施有愈演愈烈之势。据中国商务部统计,仅09年一年,美国对中国产品就发起10起“双反”调查,涉案产品涵盖石油管材产品、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钢格板、金属丝网托盘和带织边窄幅织带等,案件数量比2008增长一倍多,而涉案金额则高达45.4亿美元。
而“他力救济”,则集中体现在对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运用。单从表面上看,奥巴马似乎并不热衷于在世贸组织兴讼。自新政府上台至今,美国仅在世贸组织起诉过中国一次,即09年6月提起的限制战略原材料出口案。但正如《孙子》所言,善战者“不战而屈人之兵”。正如下文将会详细提到的,这一年多来美国早就在诸如汇率以及自主创新政策等问题上对中国磨刀霍霍,因此迟早都会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其次,在同一演讲中,奥巴马指出,当前国际贸易已经失衡,因此需要“重新平衡” (rebalance)。也就是说,“贸易逆差国要提高储蓄率和出口额,而贸易顺差国则要扩大消费和内需水平”。当然,所谓顺差逆差都是相对而言。没有一个国家对所有国家都是顺差,也没有任何国家对其他国家都是逆差。比如中国,虽然对美国一直是顺差,但对比如韩国、日本等周边国家却常年是逆差。不过,美国虽然在国际舞台上一直以“世界警察”自居,在贸易领域却现实的很,并不以消除全球贸易逆差为己任,而是只关心那些同美国有顺差的国家。而中国对美国连年保持巨额顺差,自然首当其冲。在这个问题上,美国也是双管齐下:
其一,是要减少进口。进口商品数量乘以单价即为进口总额,因此减少进口的办法,一是减少进口数量,一是提高产品单价,以求需求减少。前文所述的贸易救济措施,就是减少进口数量的常用手段。至于提高单价的办法,则是借口中国为促进出口人为压低汇率以制造贸易顺差为由,对中国施压,要求将人民币升值。这方面最新的例子,就是今年年初130名国会议员联名要求将中国认定为“汇率操纵国”,并威胁对中国出口商品征收高达27.5%的惩罚性关税。
其二则是扩大出口。奥巴马在今年初的国情咨文演说中,雄心勃勃推出所谓“国家出口计划(National Export Initiative),要争取在五年内将美国的出口翻番。要达到此目标,自然要求他国降低对美国产品的关税。普降关税也正是世贸组织当前多哈回合谈判的核心内容。但是多哈回合牵涉到世贸组织150多个成员,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因此早已止步不前。有鉴于此,美国也对其谈判策略作出调整,从面面俱到转为对主要贸易伙伴的重点出击。美国提出一个部门减让(sectoral)的模式,要求包括中国、印度和巴西在内的发展中大国在包括化工产品、电器以及林业产品在内的工业产品以及诸如计算机服务和快递服务等服务贸易部门削减贸易壁垒。
奥巴马外贸新政的第三个组成部分,则是推动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自贸区能降低美国贸易伙伴的贸易壁垒,有助于美国企业扩大出口、开拓海外市场,更重要的是还能加强美国在世界关键地区的战略布局。在美国正在商谈的自贸区中,对中国而言最值得注意的是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TPP)协定。该协定由新加坡、智利、新西兰、文莱四国于2005年签署。尽管这四国本身的经济实力和贸易额都无足轻重,但是它们雄心勃勃,要把该协定作为实现亚太地区区域贸易自由化的跳板,使得该协定分外引人注目。
中国自入世以来,即积极推动自贸区的建设。至今已经签署9个自贸区,使得中国在全世界、特别是亚太地区的影响力逐渐提升。而美国虽然也在全球签署了许多自贸区协议,但在亚太地区却乏善可陈。迄今为止,美国在该地区仅同新加坡和澳洲签有生效的自贸区协议,还有一个同韩国的协议虽已签署,却因为无法获得两国国会批准而迟迟不能生效。
对于亚太区域经济融合当前比较活跃的构想主要有五个,即东盟加三(中日韩)、东盟加六(中日韩以及澳洲、印度和新西兰)、日本提出的东亚经济共同体、美国提出的亚太自由贸易区、以及澳洲提出的亚太共同体。在这五大构想当中,除了后两个之外,都没有给美国留一席之地。而且从现实情况来看,允许美国参与的这两个,也恰恰是最难实现的。但随着亚太地区重要性的日益提升,美国也不甘心被排除在外。在此背景之下,由美国这四个传统盟友出面建立的自贸区,为美国重返亚太提供了一个极佳的切入点。
早在2008年,美国就表示要为加入TPP协定做准备。首轮谈判原定于09年初举行,但由于白宫易主,直到去年11月奥巴马才于APEC峰会前在东京表示美国会正式开始谈判。今年3月,首轮谈判在墨尔本举行,除了美国之外,澳洲、秘鲁和越南也参与进来。此外,诸如加拿大、马来西亚、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也表示对加入该协定深感兴趣。
从长远来看,参与该协定的国家越多,其他在经济上依赖美国的经济体就会越想加入,以免失去在美国市场的贸易机会。当然,尽管中美两国的经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由于政治原因,在可预见的将来中国绝对不会加入这个以美国为主导的自贸区体系。但到时美国对中国的围堵之势已然成型,中国也只有徒唤奈何。
综上所述,美国在单边、双边、区域以及多边各个层面加紧布局,试图以各自手段遏制中国这条贸易巨龙的崛起。而中国随着其近年来经济实力猛增,也意识到美国虽然看似奥林匹亚山上的天神,可以对其他小国任意生杀予夺,但若要迫使中国这个“天将降大任”的宙斯之子就范,却不是那么简单,因此中国并没有坐以待毙,而是在各个领域同美国展开针锋相对的斗争。
中国的反击
首先,针对美国加强执行贸易权益的举措,中国积极利用一切合法手段进行反击。比如针对美国滥用“双反”调查的做法,中国政府就采取了如下三个对策:
上策:一物降一物。美国是法治国家,信奉三权分立,行政权力要受到司法权力的制约。因此最佳策略,是由法院宣布美国商务部对同一产品同时采取“双反”措施的做法违法,釜底抽薪,以绝后患。因此,早在2008年,中国就支持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起诉美国商务部对非公路用轮胎采取“双反”措施不合理。去年九月,国际贸易法院裁定商务部的做法不合理,并要求商务部重新审查此案。尽管美国商务部在其今年4月底公布的答复并不尽如人意,但是也同意对一些技术问题加以改进。无论如何,本案的胜利使得美国商务部在未来“双反”案件中的裁量权受到限制,对中国企业是一个利好消息。
中策:诉诸世贸组织。世贸组织以推动贸易自由化为宗旨,因此对于限制贸易的各种贸易救济措施,一贯持容忍但不鼓励的态度。美国的“双反”措施,从技术层面来看也确实有同世贸组织的反倾销以及补贴与反补贴协定抵触之处。因此,从最早的铜版纸“双反”案开始,中国就果断告到世贸组织。从世贸组织已有判例来看,中国胜算应该颇多。
下策: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美国对中国的轮胎举起“双反”大棒,中国也对从美国进口的锦纶6切片以及汽车分别开展反倾销以及“双反”调查。汽车和轮胎的关系一目了然,而很少有人知道锦纶6切片也是轮胎帘子线的原材料。此外,中国也针对美国2009年《综合拨款法案》中禁止中国肉鸡进口的条款,在向世贸组织投诉的同时对美国出口中国的肉鸡展开“双反”调查。
其次,中国对美国所谓“重新平衡贸易”的论调也不以为然。今年3月,中国商务部长陈德铭就在《华盛顿邮报》的一次专访中,从四方面批驳了美国的观点:
其一,中美贸易不平衡被美国大大夸大。陈德铭引用中美两国商务部今年3月4日公布的一个共同研究报告,指出中美贸易逆差很大程度上是源于统计方法的差异。以2006年贸易情况为例,美国公布的逆差就多算了26%。该报告的研究表明,这些差异主要是由于对于从中国经第三方到美国的转口贸易,以及在中美直接贸易中的加工贸易的错误统计造成的。
其二,即使中美贸易确实存在不平衡,也并非单纯是由人民币汇率造成的。此外,即使经修正后的中国对美贸易顺差也是肥水不流外人田,大多落入在华美资企业的腰包。即以09年为例,当年中国对美贸易顺差为1400亿美元,而当年仅美国在华企业就出口美国700亿美元。此外这些美国企业还在中国市场有1500多亿美元的销售额。因此即使中国即使存在贸易顺差,最终得益者还是美资企业。
其三,即使人民币汇率真的是贸易不平衡的罪魁祸首,中国也不会容许美国轻举妄动。陈德铭先表明中国政府的基本立场,即“一国的汇率是国家主权内的问题,不是由双边讨论决定的”, 接着又严正指出,“ 如果某些美国议员坚持要给中国强加一个操纵汇率的名义,而且在这个名义下,真的对中国实行惩罚性进口关税,中国政府对此不可能不做出反应。”这也就是警告美国,如果真的敢对中国汇率问题采取实质性措施,那么中国一定会诉诸世贸组织。
其四,美国的贸易逆差,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自作自受。陈德铭指出,美国明明有许多正如高科技产品等优势产品可以卖给中国,但是由于其延续多年的针对中国的严格的出口限制措施,使得美国厂商每年白白丧失300多亿美元的贸易机会。因此美国若要实现五年内出口翻番的目标,首先应该考虑如何将产品卖给中国而不是自绝财路。
在自由贸易区战略方面,中国也在积极应对。尽管美国在自贸区谈判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但起码就近期而言,由于以下两个原因,中美还是难分轩轾:
首先,美国现有的工业产品关税已经很低,因此无法在自贸区谈判中以此作为筹码。农产品的保护水平虽然较高,但由于国内强大农业利益团体掣肘,很难在自贸区谈判中就此作出让步。此外,奥巴马提出今后美国签署的自贸区将会是所谓“真正的二十一世纪协定”,除了传统贸易议题外,还要涵盖诸如环保、劳工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等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并不感兴趣的议题,因此许多发展中国家可能会有顾虑。而中国所签订的自贸区协定一般以传统货物贸易为主,很少带有其他附加条件,因此发展中国家会比较容易接受。
其次,美国受其三权分立的民主体制所限,行政机关出于对于国会审查的顾虑,往往不能因势利导,随机调整谈判策略。即使协定谈妥,国会也会以种种原因拖延甚至不予批准,增加了谈判的不确定性。而中国政府拥有贸易谈判的绝对权力,甚至连加入世贸组织这样重大的协定也可由人大预先批准,因此完全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
热点问题
除了上文所述中美经贸争霸战的总体布局之外,今年中美经贸关系还有几个热点问题需要特别关注。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主要讨论下面两个问题。
1.原材料案。
2009年6月23日,美国联合欧盟在世贸组织首先发难,指控中国对铝矾土、焦炭、氟石、镁、锰、金属硅、碳化硅、黄磷和锌等九种原材料以出口配额、出口关税和其他方式限制出口,违反了世贸组织有关规则和中国的有关入世承诺。而美国的忠实伙伴墨西哥也紧随其后,在两个月后就同一事项起诉中国。世贸组织已于去年底成立专家组,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美国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关贸总协定》(GATT)第十一条禁止出口限制的规定。虽然说传统上来说,世贸组织以打破出口壁垒为主,着重于规范各国对进口产品的限制,但是对于一些出口措施也出于种种原因作出了规制。GATT第十一条就是其中之一。该款的主要考虑,是防止各国限制某些特定行业必需的原材料的出口,从而人为提高本国企业在该行业的优势。当然,世贸组织的所有规则,都是各国在经过激烈利益斗争达成妥协的反映。因此,其现行的任何规则,几乎都可以找到相对应的例外规定。具体到本案来说,就有两个空子可钻。其一,GATT第十一条只是禁止出口配额、许可证等限制,却并不禁止出口关税以及其他税费。也就是说,此案中的出口配额只要改为出口关税就可以了。其二,GATT第二十条的一般例外条款,还规定各国如需保护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也可采取不符合GATT其他条款规定的措施,而这些“其他条款”,自然包括第十一条的规定。
但可惜的是,这两个任何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国都可以援引的抗辩理由,对中国却偏偏无法适用。首先,中国在入世议定书中明确承诺,除了对于附件6所列产品之外,中国放弃对其他任何产品征收出口税费的权利。而本案中所涉及的所有产品,都不在附件6所列84个税号产品之内。所以中国所征收的出口关税,虽然可能并不违背GATT第十一条的规定,却同其入世承诺相抵触。在这一点上美国可谓是算无遗策,在起诉书中早早就指出中国的做法也不符合其入世承诺。其次,由于中国入世的法律依据,是《马拉喀什建立世贸组织协定》,因此严格来说,入世议定书附属于《马拉喀什协定》,同GATT则没有直接关系。而前述GATT第二十条仅能用于豁免世贸组织成员国在GATT各条款下的义务。因此,中国恐怕不能援引GATT第二十条来为自己违反《马拉喀什协定》下的义务作为抗辩理由。总而言之,中国在此案中胜算不多。
2.自主创新政策
近年来,美国对中国的自主创新政策也颇有微辞。该政策滥觞于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共60条,因此简称60条),其中一条就是要求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必须优先购买那些由中国企业自主研发并拥有知识产权的产品。该政策的目的,是希望通过财政手段推动本土创新,摆脱对外国昂贵知识产权的依赖。由于美国产品的技术含量普遍较高,因此该政策对美国企业影响很大。今年3月,美国商会 (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公布了一份对美国在华企业的调查,声称在回复调查的203家美商中,有28%的报称他们因为该政策损失业务,而在其中49家科技公司中更有超过一半以上的企业预计其业务会受到此政策的影响。
世贸组织的规则虽然几乎涵盖经贸政策的各个方面,政府采购确是个例外。因为专门规制政府采购问题的《政府采购协定》属于所谓“诸边协定”(Plurilateral Agreement),并不强求各成员国都要接受。因此,在中国入世时,也并未加入该协定。因此,虽然美国本身是该协定缔约国,也无法以中国违反该协定为由诉诸世贸组织。但是,美国也在中国入世议定书中就此埋下了一个伏笔:按照入世议定书第三条,中国应对美国企业在“中国市场生产、营销和销售产品的条件”提供不低于中国本土企业的待遇。如果美国硬要说自主创新政策涉及到“销售产品的条件”,也不是那么容易反驳。
抛开技术层面的是非不论,这两个案件也反映了中美经贸关系中的一系列深层次问题:
首先,美国在制定政策时的洞察力和预见力值得借鉴。
中国传统围棋讲究“大局观”,有所谓“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的说法,因此要“走一步,看三步”。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并不谙黑白之道的美国人却似乎比中国人更擅长将这一原则运用于贸易谈判中。单是美国人早在9年前中国入世时就预见到将来要有一天同中国就原材料出口限制问题对簿公堂这一点就令人惊叹这对手的可怕,而更令人不寒而栗的是美国人还同时预料到中国可能提出的抗辩,并不动声色地预先将中国可能利用的一切漏洞早早堵死,只等中国乖乖就范。与此相对,中国在入世谈判中缺乏远见,竟然连这么恶毒的条款也轻率同意,实在令人扼腕。
平心而论,中国人的平均智商并不低于美国人,当年负责入世谈判的官员更是一时之选。之所以在谈判中连连失利,恐怕更多的是决策机制的问题。古语有云,“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美国但凡重大决策,不但行政机关各部门以及参众两院纷纷献计献策,更会主动咨询商学两界乃至普通百姓的意见。这其中尤以学界的建议为重,因为商界虽然贴近现实,对实务问题了解很多,却往往纠缠于个别事务性问题,导致“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相对而言,学界则可以凭借自己深厚的理论素养,从具体的个别问题中抽象出全局性的根本问题,并据此提出建议。当然,很多人对学界也有“纸上谈兵”的嫌疑,但美国的学界尤其是公共政策界强调以实用性研究为主,再加上学界同商界有长期良性互动的传统,因此学界的建议往往经得起实践的考验。与此相反,中国除了很少一部分学者之外,大多数学者并没有被纳入政府决策过程的一环。如果学者就连试图从官方获取基本的研究资料也被拒之门外,又何谈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此外,学界同商界也没有建立一个正常的沟通机制。一方面学界认为商界所关注的问题太过琐碎,缺乏研究价值;另一方面商界认为学界眼高手低,从事的都是大而无当、空洞无物的研究。因此双方互不买账,“老死不相往来”。要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是能建立一个打通“官学商”三界的“旋转门”(Revolving Door)机制。当前政府各部门虽然也不乏从学术院所借调人员的先例,但还远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此外,虽然也曾有企业委托学者就某些课题做一些零星的课题研究,也仅是特例而未成常规。
此外,学界本身的问题也值得反思。一些学者由于其自身水平所限,对许多问题往往浅尝辄止,不能进行深入细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研究。这在社会科学领域尤为明显。当前一些文章常见的套路是:先对现实问题作一简单描述,再列举一些现有规则或欧美日韩等各国的做法,随即以一个“对该问题还需要加强研究”的结论嘎然而止。这种所谓结论,作为领导视察时下达的指示尚可,但把它作为正儿八经的学术成果堂而皇之地刊载在严肃的学术刊物上就有些荒唐。当然,这种现象也并非中国所独有,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学者也不同程度的存在同样问题。笔者数年前在港大任职时,曾应世贸组织之邀主办一个为亚太地区发展中国家贸易官员所设的培训课程,某次请到一位印度名校资深教授,却花了整整六个小时大谈发展中国家团结起来,反抗不公平的世贸规则的重要性。但当学员问到她究竟哪些规则有问题,以及发展中国家应该如何改变规则时却张口结舌。最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她作为所谓发展经济学专家,竟然连购买力平价和官方汇率这两种计算GDP的常见方法都搞不清楚。最后笔者为安抚学员,只好改变授课计划,中途换人。要解决这个问题,长期来看要改变学风,提高本土学者的科研能力,短期来讲,可以考虑更多发挥海外华人学者的作用,帮助中国实现从强国到大国的飞跃。
其次,中美经贸冲突逐渐从非实质性问题转到核心利益之争。
去年中国国务委员戴秉国访美时指出,中国有三个核心利益:第一是维护基本社会制度和国家安全,其次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第三是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以笔者愚见,这第一个核心利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国家的经济安全。纵观中国入世以来中美之间的经贸冲突,前几年的纺织品、钢铁以及农产品等的贸易摩擦尚可说是皮毛问题,但上文提到的两个问题可说是触及到两国的核心利益。原材料案中所涉及到的稀有金属,件件在国防及高科技领域不可或缺,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而自主创新案中,中美对于未来科技制高点的争夺,更是关乎将来数十年国运昌盛的大计。
这两个案子的特殊之处,还在于它们的成败,并非一城一地之得失,而是会对将来的整体战略布局也会产生影响。就拿原材料案来说,美国提起此案,可谓一箭三雕,将中国置于一个攻守皆难的境地。如果中国输掉此案,那么美国就可借此案之东风,一鼓作气再去挑战中国对稀土出口的各种限制措施。即使中国侥幸赢了此案,那么中国也不得不考虑本案所开创的先例。中国近几年来,也开始从其他国家大量进口矿产、石油等许多资源。那么如果将来这些国家针对这些资源设立出口限制,中国能不能也借世贸组织迫使它们开放出口?笔者并非资源专家,对这些问题没有发言权,还希望政府能够组织有关力量对此案对中国将来资源安全的影响做一个全方位的研究再行定夺。
其实原材料案并非什么新问题。早在六年前,欧盟就对中国对焦炭的出口限制表示不满,威胁要告到世贸组织。而当年中国政府为了争取欧盟给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委曲求全,同意欧盟的要求。但是紧接着中欧就此案达成协议之后,欧盟就宣布继续维持其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而今六年之后,欧盟更伙同美国,旧案重提。笔者在05年就曾就焦炭案撰文,提出将焦炭出口许可证改为征收炼焦污染处理费,同时规定如焦炭在国内销售,该处理费由产方同用方共同承担,而如果焦炭出口,那么由于向用方征收手续繁复,费用高昂,故由产方全部负担的建议,以规避世贸组织的规定。但是可惜当时焦炭案没有打到世贸组织,因此也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希望此案可以提供一个契机,让政府能够群策群力,找到一个保护我国原材料的好办法。
结语
托克维尔曾在其名著《论美国的民主》中感慨,“在美国,几乎所有政治问题最终都会变成法律问题。”同样,纵观中美关系史,中美之间的许多问题,也最后都转化成贸易问题,并最终通过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得以解决。近期炒得沸沸扬扬的谷歌一案就是绝佳的例子。在笔者看来,这并不奇怪,因为世贸组织作为当前世界最重要的国际组织之一,以其独一无二的争端解决机制,为中美之间提供了一个可以以和平方式,通过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机制解决争端的平台。因此,中美愿意将诸多问题转化为贸易问题,倒不一定是坏事。但另一方面来说,“神仙打架,凡人遭殃”。如果中美经贸关系太过紧张,一旦贸易战全面开打,不但不利于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也很可能导致两国两败俱伤。归根到底,中美两国必须认识到,它们共同的根本利益,是维护以世贸组织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以对话而不是对抗实现两国的共同发展。
(高樹超教授是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终身教授、前世贸组织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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