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虞崇胜 何路社 2020-03-30 武汉市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迅速蔓延至全国并波及海外部分国家和地区。现在回顾疫情爆发和扩散的过程,我们发现武汉一些医护人员确实通过非正规渠道发出了早期预警,但地方政府和卫健委系统忽视了相关社会言论,错过了尽早遏制疫情的最佳时机。 武汉市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迅速蔓延至全国并波及海外部分国家和地区。现在回顾疫情爆发和扩散的过程,我们发现武汉一些医护人员确实通过非正规渠道发出了早期预警,但地方政府和卫健委系统忽视了相关社会言论,错过了尽早遏制疫情的最佳时机。这促使我们检视并完善现行国家治理体系中涉及社会言论表达的制度环境,为人民提供科学、理性、务实的社会言论表达空间,从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公共卫生安全。涉及公共卫生社会言论的制度环境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疫情发布最低一级权限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地、市、县、区基层是信息上报渠道。换句话说,基层政府、其它法人和自然人及时上报疫情是义务,对本地发布疫情信息就属违法。该法第四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简而言之,任何个人没有公开、正式发布疫情的资质,类似“非典”之类的冠状病毒疫情发布权力在国务院。与此同时,该法第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针对疫情相关信息,个人的权力主要在于通过专业渠道向政府报告疫情。第一位向武汉疾控部门报告疫情的医生是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呼吸内科的张继先主任。她积极主动地通过正规途径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建议地方政府及时采取行动。12月26日,张继先医生接诊时发现有不明病毒引起的肺炎患者,次日即向主管院长汇报,医院迅速向江汉区疾控中心报告。12月28日、29日,该医院又收诊4名症状相同的病人,而且全部来自华南海鲜市场。张继先医生敏锐地意识到情况异常,立即又向医院进行了报告,并建议院方召开多部门会诊。12月29日下午,该医院直接向省、市卫健委疾控处报告了疫情。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快速反应,指示武汉市疾控中心、金银潭医院和江汉区疾控中心前往医院,开始流行病学调查。武汉市卫健委于12月30日发布内部通报,次日正式对外发布疫情,通报武汉地区发现了病毒性肺炎。 李文亮事件在疫情期间因公殉职的武汉市中心医院李文亮医生,因为在私下渠道发布病毒信息成为公众人物。2019年12月30日下午,李文亮偶然看到一份检出疑似SARS冠状病毒的报告,当日在同学群中发布了一条关于华南海鲜市场疫情的信息,并随后附上检测报告和患者肺部CT图。2020年1月3日,他被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中南路街派出所发出警示和训诫。1月初李文亮在接诊病人时感染新冠病毒,后于2月8日不幸殉职。李文亮确实没有通过官方渠道反映疫情。有观点认为,医生是专业人员,在官方尚未确定疫情信息之前,不宜向亲友披露工作中掌握的疑似疫情信息,就好比警察在案件侦查终结前不能泄露案情线索一样,这属于特殊职业的保密义务。更有人指出,涉及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高度传染性病毒信息的发布,一定要确定无误后统一口径,由专业部门对外发布,这是一个公共卫生安全管理的基本机制。李文亮是眼科医生,并非在一线传染科或者发热门诊工作,也非对病毒进行专业化验和甄别的医生,也就是说他获取的信息是来源于同事或者医疗圈子,而并非靠自己的专业或者对口的工作正当分析获取。然而,人命关天,他发布的信息事关重大社会利益,公安部门在官方没有发布信息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处理,理据其实处于灰色地带。李文亮的遭遇受到国内外舆论高度关注。随着疫情的发酵,感染病例和死亡人数增加,武汉毅然宣布封城,此后再无人公开指责李文亮造谣。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表文章,表示在武汉市公安机关处罚的8名发布“华南海鲜市场确诊7例SARS”的案件中,“如果机械地理解适用法律的确可以认定,鉴于新型肺炎不是SARS,说武汉出现了SARS,属于编造不实信息,且该信息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符合法律规定的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给予其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有其正当性。但是,事实证明尽管新型肺炎并不是SARS,但信息发布者发布的内容并非完全捏造。如果社会公众当时听信了这个‘谣言’,并基于对SARS的恐慌而采取了佩戴口罩、严格消毒、避免再去野生动物市场等措施,这对我们今天更好地防控新型肺炎,可能是一件幸事。”社会言论表达弥补政府能力的不足李文亮事件让公众明白了社会言论表达的价值。现代国家治理是多元的,治理主体包括国家、市场和社会多方,各方各司其职,相辅相成。国家权力需要市场与社会的制约,否则国家权力的合法性难以保证。因此,国家正规渠道预警与社会非正规渠道预警不是对立的,而是各有所长,相得益彰。从多元治理或权力制约的角度来看,我们都不能否定社会非正规渠道预警的合理合法性。什么问题都要因地、因时、因事制宜,实事求是,因为规则是死的,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政府不是全能全知的上帝,无法事先知道天上哪朵云彩会下雨。由于疫情的不确定性与人类知识的不足,社会需要有不同意见和声音。面对疫情这类特殊的国家治理问题,人类政治文明规范要求我们对疫情防控价值排序是:生命第一,科学第二,法律第三,政治第四。然而,应对这次疫情,我们就没有遵循这个顺序。从官员到专业人员,在开始的时候并没有优先意识到疫情爆发流行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带来巨大的危害,反而更多的是考虑政治上的稳定。如果社会非正规渠道预警被堵塞,政府失去社会由下至上的监督压力,有关部门容易应对不力,慢条斯理,坐失良机。张继先医生通过国家正规渠道预警,比李文亮医生还早几天,却仍然未能阻止疫情爆发扩散,就是活生生的一例实证。非常情况下政府要善于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在事关生命安全这种社会关键问题上,赋予公民更大的言论自由,这可以表现出一个政府的执政水平和为民服务的道德高地。由于武汉医护人员的早期预警被当做谣言封杀,而国家正规预警渠道的有关部门,却在早期判断失误,一再坚持说病毒不会人传人,可防可控等,从而导致我们错过了尽早控制疫情扩散的最佳时机。因此,这次史无前例的惨痛教训,应该促使我们开始对涉及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社会言论表达进行深层次的思考,进一步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政策建议第一,扩大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社会言论的空间。仅仅通过国家正规预警渠道应对疫情,从地方到中央存在信息流失问题,需要其它渠道证实信息,这必然产生信息处理时间差,更何况中央还要考虑地方官员素质低下和官僚主义作风问题。在中央集权式治理体系下,地方政府不具有足够的自治权,权少责任也少,缺乏主动积极性,遇事层层请示,观望犹豫,在应对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项上缺乏决策效率。如果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社会言论的空间扩大,中央就能第一时间掌握疫情,那么现在武汉乃至全国的局面将会截然不同。第二,尊重常识,建立社会非正规预警渠道以应对疫情。在此次疫情爆发后,疾控系统专家的误判为人诟病。专家都有自己的私人利益,专家意见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情形经常发生。专家意见与群众观感高度对立时,当政者需要高度警觉,综合分析,并进行判断与选择。这一治理路径下,政府要有底线思维,针对危机制定最坏情况下的预案。如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官员不偏信疾控系统专家的意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那么我们其实有可能避免这场悲剧。人民群众的常识不可低估,这是一个英美保守主义的哲学观点,值得我们领会和学习。第三,回归初心,相信人民群众。工作中信任群众、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这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建政后由于客观压力减轻或消失,这方面开始逐渐有所松懈,部分官员存在着一种居高临下的权力情结,处处替人民群众做主。这归根到底是不相信人民群众的智慧和自主能力,不尊重人民群众的自由选择权,不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进行治理。这次的疫情悲剧便是这样酿成的。从整体上来讲,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事情,人民群众都是真正的英雄。所以,多上门向人民群众拜师学习,敞开门接受人民群众批评监督,主动虚心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才能真正治理好一个地方或国家。第四,真正重视舆论监督。党和国家的新闻舆论媒体若成为“花瓶”摆设,报喜不报忧或贴金不揭丑,其职能就只与官僚主义者利益攸关,而有悖于人民群众福祉。这些年来,大量的党报党刊很少有人阅读,大多是从印刷厂直接到造纸厂,这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因此,通过此次疫情,我们要吸取教训,要有一种自信和“舍得”的智慧,舍得让人民群众批评监督,天不会塌下来;不舍得让人民群众通过舆论批评监督,总有一天要垮台。这是一条唯物辩证法真理,对立统一,相反相成。2020年2月19日上午,湖北省新任省委书记应勇在研究部署疫情防控新闻舆论工作时指出,舆论监督是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一环,“只有勇于接受监督,我们才不会懈怠;只有勇于接受批评,工作才能不断进取。”他的讲话把握住了习主席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义,这也是湖北疫情发展出现拐点的根本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