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将于2018年3月11日就港岛、九龙西、新界东三个立法会地区直选议席以及建测规园界功能界别议席进行补选。这并非一场普通的立法会补选,很可能会成为香港政局发展的一个分水岭。一旦重夺议席,反对派势必会放大此次补选的政治效应,把这次补选塑造为香港民意对人大释法的一次公投,凸显其支持者能够用选票否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决定,挑战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 反对派重夺议席机会高 三个地区直选都会采取单议席单票制。根据过往数届选举的结果来看,在地区直选层面,反对派与建制派的得票比例约为55%对45%。换言之,反对派如果不分裂,重夺这三个直选议席的机会相当高。当然,选举永远存在变化,在港岛和九龙西,建制派并不是完全没有机会。 《议事规则》修订攻防战之后,反对派深感政治空间受到严重挤压,因此一定会在补选中抓住政治议题,进行恐惧动员,届时投票率可能较高,按照传统智慧,这会令反对派的选情进一步看涨。一旦反对派获胜,肯定会被反对派媒体和海外反华媒体炒作为香港民意战胜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 分拆补选造成政治伤害 选举管理委员会的补选安排出炉后,建制派普遍批评3月11日这个补选时间点与全国两会的召开时间冲突,许多兼任全国政协委员和港区人大代表的建制派人士必须告假,从北京赶回香港参加投票。然而,对于建制派来说,最大的伤害其实是分拆补选。 在目前空缺的6个议席中,梁颂恒和梁国雄同属新界东选区,游蕙祯和刘小丽则同属九龙西选区。如果同时举行补选,上述两个选区须采用比例代表制,建制阵营有较大机会各得一席,届时将在立法会地区直选分组中以18席对17席,掌握分组点票过半优势,得以继续保持宣誓复核案之后形成的两个分组双过半格局。这意味着,建制派议员议案理论上都能获得顺利通过,从而在本届立法会会期内(至2020年7月)有足够实力为特区政府保驾护航,相应地压制反对派的政治空间。 反对派深明个中利害,所以他们几经协调,反复权衡,最终允诺提供财政支持,力撑刘小丽、梁国雄在去年9月11日上诉期限届满当天提出上诉,而忧虑财政风险的罗冠聪和姚松炎则选择不上诉。这一政治举措成功利用司法程序之便,造成议席空缺的时间差,避免九龙西和新界东合并补选。特区政府随即就梁、游、罗、姚四个席位的补选作出安排,刘小丽、梁国雄的席位则留待法律程序结束而定。9月14日,选举管理委员会宣布,计划于2018年3月11日举行立法会补选,填补上述4个立法会议席空缺。特区政府官员曾公开表示,不会对反对派落井下石,不会搞政治小动作。 选管会的补选安排实质上实现了反对派所期望的分拆补选,反造成对建制派的落井下石。分拆补选将为反对派提供两次机会来公开宣讲他们的政治主张,这不仅是反对派支持者的两次政治动员,也会把选举论坛变成对建制派的两次政治审判与羞辱,投票日实质上变为支持反对派的两次民意公投。分拆补选提高了反对派重夺被褫夺议席的几率,令补选后两大阵营的立法会地区直选席位(16对19)保持不变,分组点票的大好形势被打回原形。尽管《议事规则》业已修订,建制派仍不得不继续与反对派缠斗。更重要的是,补选获胜能够令反对派从去年7月宣誓复核案和8月加刑入狱双重打击后的低潮期走出来,集结力量,重振旗鼓。 3月11日的立法会补选将成为香港政局发展的一个转折点。从2019年开始,香港连续6年每年都有选举,选举常态化,而此次一旦补选获胜,反对派可能士气高涨,得以检讨选举协调机制,部署后续选战。可以预计,反对派议员当选之后,一定不会再在宣誓环节搞小动作,而是力求能够回到议事厅,一方面继续制衡建制派和特区政府,继续反中乱港,另一方面则充分利用立法会资源,厚植政治实力,培育地区势力,栽培青年军。 3月11日补选日正值全国两会会期,而此次两会的核心议程是中央政府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的换届,是落实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大会。香港在两会闭幕、完成换届前夕举行补选,反对派不仅会利用选举议程羞辱建制派,更可能挑战中央政府权威,甚至形成对国务院系统换届工作的舆论干扰。 拒“港独”分子于选举门外 面对当前的形势,建制派必须全面动员,迎难而上。议席固然要全力争取,夺得一席是一席,但是此刻更应着眼全局,特别是着眼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政治较量的实际需要,及早进行战略谋划,下先手棋,掌握香港形势的主动权。正如孙子所云:“因利而制权”,如此谋势,方可求得全胜。 要言之,我们必须把握这次补选机会,真正确立香港选举的政治规矩,真正守住前门,拒“港独”分子于参选门外,不容他们触碰“一国”底线。这次补选要树立门槛,势必加剧选举议题的争议性,社会中可能出现一定的舆论反弹。然而,短期之内我们必须顶住政治、舆论压力,尽快着手完成选举门槛的设立,因为完成这个布局,将有助我们掌握香港政局的主导权,谋划出一个更有利于我们的形势——建立选举门槛,配合《议事规则》的修订,使反对派在立法会的政治空间受到严格限制,“武功”基本被废,相当于增强政府“行政主导”能力。 2016年立法会选举前,特区政府首次推出参选确认书,试图阻止“港独”分子参选,但当时确认书缺少法理支撑,而具体裁量权掌握在一线选举主任手中,他们标准不一,政治承担力不同,导致执行过程乱象频生,没有签署确认书的参选人也同样获得参选资格,既无法实现政治目的,也为社会所诟病。此次补选,我们已经掌握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释法这个法律工具。释法条文第一款明确了参选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既是该条规定的宣誓必须包含的法定内容,也是参选或者出任该条所列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 这一法律规定,必须在未来选举中得到具体落实。中央须明确要求特区政府和行政长官按照这一条款严格执法,具体落实参选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并直接向特区政府发出工作指引:一是细致、清晰明确反“港独”标准,二是明确要求所有补选参加者必须先签署参选确认书,不签署者无资格参选,选举主任必须严格执行同一标准。在去年的港区人大代表选举中,选委会严格要求参选者签署确认书,并按照确认书的要求,比对签署者的公开言行,最终把试图参选搅局的反对派人员拒于门外,而此举的社会反应相当正面。人大选举的经验值得在立法会补选中予以汲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