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王裕庆 2017-01-24 台海两岸的交流已经进入新的阶段,我们发现目前的两岸交流现状并不尽如人意。如何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落实到台湾普通人的幸福梦,这是大陆当局必须正视的问题。 针对两岸关系发展,习近平主席最近提出历史性的六点意见。第一,坚持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第二,坚决反对“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第三,推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第四,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第五,增进两岸同胞福祉。第六,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六点意见是台海局势稳定的压舱石,为今后两岸关系的发展明确了方向。台海两岸的交流已经进入新的阶段,对照习主席的六点意见,我们会发现目前的两岸交流现状并不尽如人意。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多,而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在于迄今为止的两岸交流过度凸显了对台湾资本阶层的让利,忽视了台湾基层民众的利益和价值诉求。如何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落实到台湾普通人的幸福梦,这是大陆当局必须正视的问题。两岸交流要走群众路线笔者经常参加两岸交流活动,发现这些活动有时会被特定组织垄断,根据该组织本身的喜恶选择参与人员。不少交流活动过于照顾台湾权势人物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政党和工商界人士,导致台湾普通民众没有机会就两岸关系发声。这些参与两岸交流的人员无法体会基层人民的生活需要,也拒绝为台湾基层民众发声,如此大陆与台湾民间出现越交流越疏远的反讽局面。更重要的是,我们常常在不同交流场合看到老面孔,而台湾底层百姓却没有机会来大陆走一走,看一看。 如果两岸交流变成台湾少数人的特权,那么这样的交流活动根本无法全面、深入发展。 针对两岸交流的群众路线,笔者有以下建议。第一, 建议陆方针对两岸交流活动实行比例制,保证台湾基层民众有足够代表参与,通过走“群众路线”来赢得台湾普通人对中国的认同。第二,建议陆方面向台湾基层民众,创办新型交流活动。交流活动的议题可以更生活化,邀请方式更公开化,形式更通俗化,从而走进台湾基层百姓的心里。第三,建议陆方少请来自党政和社团组织的老面孔,多与台湾新面孔接触,听取他们真实的意见。只要参与人员不发表“台独”或“独台”言论,大陆都应该欢迎他们来大陆“走亲戚”,听他们聊聊台湾普通人关于“柴米油盐”的故事。这样的两岸交流才是契合大多数台湾百姓生活的贴心活动。如果两岸交流活动真正走上群众路线,那么台湾就会有成千上万个洪秀柱站出来,为中华民族复兴大业效力。两岸交流要立足于台湾本土文化当前的两岸交流活动多由大陆主办,组织者对台湾本土文化缺乏了解。今后陆方应根据台湾当地民众习俗与个性来做出适当安排,采用尊重台湾本土文化的新型交流方式,避免因文化冲突而产生的越接近越反感的现象。以台湾南部本省民众为例,笔者曾在台南新营长期居住,对台湾南部本省老百姓的习俗和民风有亲身体验。来到大陆后,发现大陆官方和人民对台南文化存在诸多误解。台南当地人并不具有大陆人所认为的闽南文化性格,而更多的是如同大陆北方百姓一般,直来直去,有话直说,个性豪放,勇武好酒。在遵从中华文化与民俗宗教方面,台南人并非仅仅崇尚闽南文化,反而更多的是认同闽南以外的河洛文化、古中原文化以及日本文化传统。建议未来在安排两岸交流前,陆方应该彻底了解台湾当地百姓的民风与习俗,开发个性、兴趣与习俗相投的交流,使之成为活络两岸关系的新方向。两岸人民的心灵契合,终究要通过亲密的感情联系来建立,而不是依靠“假、大、空”的研讨会和访问。鼓励台胞融入大陆社会除了给予台胞“居民待遇”外,大陆也应多鼓励台胞到大陆生活与工作,参加大陆的各种社会活动,让他们亲身了解和体验大陆社会的飞速发展。大陆可以采用激励机制,用学分与三好学生等奖励鼓励台生到大陆交流,或是用颁发荣誉市民与税务优惠政策等方法奖励认同中国的台湾民众,这样就可以在台胞中传播社会正能量,吸引越来越多的台胞参与和融入大陆社会,让台湾同胞与大陆同胞一起为中华大家庭做贡献,实实在在落实两岸一家亲的政策。在大陆生活的台湾同胞本身应该主动融入大陆社会,甚至应该有愿意到农村服务的精神,让自己的能力发挥在祖国土地上,让自己的努力能成为中华复兴的一部分,而不是整天在沿海都市区的台湾人社区内固步自封。大陆对台胞的照顾与台胞对祖国的责任应该是双向的,是相辅相成的。正如美国总统肯尼迪所说:“不要问国家能为你做什么,而先问自己能为国家做什么?”台胞应该在追问大陆如何给自己更多福利之前,先问问自己为祖国大陆能做出什么贡献。支持台胞公开反台独在大陆生活的台湾同胞不仅是两岸交流的桥梁,也天然是反击台独势力的生力军,应该主动“扛大旗”,承担起为民族发展而反独促统、澄清谣言的重要责任。当各种反华与分裂势力诋毁祖国时,生活在大陆的台胞,尤其是各种协会的台胞领袖,更应当仁不让,通过撰写文章、参与辩论、公开宣讲等方式澄清错误,反驳谬论和力挺“一个中国”原则。笔者发现在大陆伸手要福利的台胞很多,但愿意主动扛大旗帮助大陆的却很少。依据两岸一家亲的原则,看到同为家人的大陆同胞被误解被欺负,台胞当然有责任澄清事实,反驳谣言。特别是那些在陆台胞社团的领袖们,除了要照顾台胞生活与工作问题外,为祖国仗义执言,公开反独促统,也是其当然的职责。对大陆不足的地方,我们要直言相劝,并提出建设性的改进意见;对大陆在各个领域的进步与发展,我们要向全世界宣传。无论是坚持群众路线,还是两岸同胞互相融合与支持,都是基于人民立场,既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也与孙中山先生的博爱精神一脉相承。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两岸同胞以亲如一家人的同理心互谅互让,以家和万事兴的方式了解各自的诉求与困难,这样两岸经济和社会融合才能大步向前,大陆和台湾同胞才能像一家人一样共同弘扬中华文化,增进两岸人民福祉。
Day: January 24, 2017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何建宗 2017-01-24 过去数年,笔者与超过20名现任和前任的问责官员和高级公务员进行访谈,对问责制的实施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本文尝试描述香港问责制的特点并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距离2017年3月26日第五届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不足100天,无论是坊间传言的几位大热门人选,例如林郑月娥、曾俊华、叶刘淑仪,还是其他人当选,新一任特首都需要处理同一个问题:如何通过遴选主要政治委任官员机制来建立班底?政治委任制度(又称“问责制”)实施了十多年,坊间评论都是以批评居多,包括制度本身和个别官员的素质问题,但能够从香港实际政治地位出发并提供切实可行建议的研究却寥寥可数。过去数年,笔者与超过20名现任和前任的问责官员和高级公务员进行访谈,对问责制的实施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本文尝试描述香港问责制的特点并提出一些对策建议。在大多数国家,问责制的出现有两个前提:一是政党通过普选轮流执政,二是管治团队由公务员和政治委任官员两部分组成。在殖民统治时期,香港的公务员管治团队分别来自英国和由港英政府培养,由英国派来的港督也是来自公务员系统(最后一任彭定康除外),因此问责制并不存在。回归后,香港根据基本法进入民主化时期,行政长官由香港人选举产生,但《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规定行政长官不能拥有政党背景,就算将来落实普选,相信有关规定也会保留。“问责”一词源于西方政治学概念accountability,意指向某人或机构负责。问责在公共行政范畴的应用则更为复杂,可以是宪制上的安排或跟权力来源有关。“责任”的意思涵盖“从事公务的权力和能力”、“向问责者提供数据和解释的义务”及“对个人的行为承担后果”。政治问责主要包括“垂直问责”和“水平问责”两个方面,前者指官员向执政党或公众担责,后者指行政机关向立法机构担责。具体情况取决于当地法律和宪法规定。香港的问责制有其独特性。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中央政府任命,即使以后实行普选,也必须如此。作为香港特区的首长,行政长官向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负责,肩负执行基本法、落实“一国两制”的责任。司局长属于基本法中的“主要官员”,全部由行政长官提名,中央任命。他们的权力来源和行政长官是一样的,即问责对象除了特首和市民,也包括中央人民政府。随着西方“新公共管理”模式的兴起,很多原来政府从事的职能纷纷转移到法定机构或政府委任的组织(例如香港的港铁、医院管理局或房屋委员会)。这些法定组织的优点是可以在政府资源的支持下,以比政府部门更有效率的模式运作。然而,从香港的例子可见,部分法定机构的管治水平参差不齐,所属政府部门不一定能够驾驭,而法定机构表现并未如理想的话,问责官员仍然是被追究的对象。2014年,港铁涉嫌向政府隐瞒广深港高铁超支延误事件便是一例。当时备受舆论批评的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而港铁的行政总裁虽然提早离职,但仍可得到相应酬金,并没有惩罚措施。与西方国家比较,香港问责制的特点是前公务员比例偏高,而政党代表的比例偏低。典型的英式问责制是下议院议员兼任问责官员,领导常任制的公务员队伍。美国总统制下的问责制,则更多倚重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和商界人士组阁。特朗普即将提名埃克森美孚行政总裁蒂勒森出任国务卿,是其中一个例子。香港的情况比较特殊,首先香港没有足够的政治人才,而在行政主导的体制下,民选议员未能累积足够的行政经验。在没有“执政党”的情况下,作为职业公务员(大部分自大学毕业一直在政府任职)的政务官是对政府运作最熟悉的群体。香港政务官大约有600多人,占公务员总数约百分之三,但却肩负领导整个公务员团队的重任。自2002年开始,问责制历经董建华、曾荫权和梁振英三位行政长官。数据显示,前公务员始终占问责官员最大比例。以司局长级别而言,曾荫权任内比例高达六成,董建华和梁振英政府也有约四成,其余官员则主要来自学术界、商界、专业人士和政界。值得注意的是,政党人士在问责官员当中比例十分低。以本届政府为例,只有五名问责官员(含司局长、副局长、政治助理)有政党背景,司局长当中只有两人,占总数八分之一。理论上,香港虽然没有执政党,委任较大政党进入行政机关有助于政府议案得到通过。然而,香港的政党成员加入政府架构后不但难以施行党内的政策,也与政党关系变得疏离。这有违政府希望透过委任政党成员使政策更容易得到该政党的立法会议员支持的本意。而有政党身份的问责官员在向其它政党(尤其反对派政党)争取支持方面,面对的困难比非政党官员更大。问责制运行至今,一个最大的迷思,是公务员“政治中立”与是否“从事政治工作”的关系。事实上,笔者从多名受访者得知,公务员过去一直有从事所谓“政治工作”,公务员“不从事政治工作”是香港回归以后才出现的说法。一直以来,公务员要严守的是“政治中立”。根据《公务员守则》第三章“操守准则”,公务员须具备八项操守,其中包括“政治中立”。其重点在于:不论本身政治信念如何,公务员必须对在任行政长官和政府完全忠诚;在履行公职时,不得受本身党派的政治联系和政治信念支配或影响;公务员不能以公职身份参与党派的政治活动,不得把公共资源用于党派的政治目的;以私人身份参与党派活动时,须避免引起与公职身份有实际、观感上或潜在利益冲突,不会使政府尴尬等等。实际上,公务员“政治中立”和从事“政治工作”并不产生矛盾。回归以前,公务员就需要向立法会和区议员解释政策,进行联络传媒等方面的工作。政府内部也有民政事务署人员处理地区工作,新闻处人员负责传媒联系等等。事实上,在大部分的政策局,公务员都会协助问责官员对议员和持份者进行游说工作。所谓公务员不从事政治工作的说法,使问责官员和公务员重分工,轻合作,未能形成一支有效应对恶劣政治环境的团队。公务员不隶属副局长和政治助理的规定也是另一个值得商榷的安排。西方国家有成熟的政党政治经验,其问责官员有能力带专家顾问进入政府。反观香港,政治人才不足,公务员不隶属副局长和政治助理使后者难以顺利展开工作,这对于需要在局长缺勤时署理职务的副局长而言,影响更大。除此之外,加强问责官员办公室的资源和人手配置,对他们提供更全面的培训,都有助于他们面对繁重的工作和复杂的政治形势。根据《“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中央授权特区实行高度自治,但对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也有监督权。香港主要官员的问责对象除了特区,还包括中央政府。最近有意见认为,中央对主要官员除了任免权,还应该有监督权。这种监督权通过什么机制行使,会对现有问责制产生什么影响,是香港问责制日后发展的一个关注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