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June 9, 2015

天大研究院研究员 郭闻 2015-06-09 香港出现的“占领运动”和特区政府的“政改方案”受到泛民主派的反对,令北京对香港是否会受“外部势力”干预倍感忧心。维护国家安全是任何国家公民都应尽的义务,凡属于中国公民的香港同胞,都应维护国家安全。 全国人大于5月7日公布了新的《国家安全法》草案(简称“草案”),明确提到香港有义务维护国家主权。这是香港出现“占领运动”和特区政府提出“政改方案”后,中央对现行《国家安全法》提出的一次重大修订。 “草案”其中有两条提及香港,包括第11条所说的“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和第36条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草案”有关条款引起了香港各界的关注。 一、国家安全的范畴 现行的《国家安全法》是于1993年通过的,其制定的背景是1989年天安门事件发生后不久。当时中央有感国家政权正受到威胁,因此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国家安全法》以保护其政权的稳定性。 现行的《国家安全法》第四条只列明五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    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新的《国家安全法》将扩大国家安全的范畴,除了包括维护国家政权、主权和领土完整外,也将下列各项纳入范畴: 1.    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第17条) 2.    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抵御国际金融风险的冲击(第1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