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November 2011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向一方 2011-11-29 香港如何振兴自己的文化产业,需要有新的思维,特别是要针对香港发展文化产业面临的三大瓶颈,即土地和房租成本高、缺少资金的支援和政策扶持、本地市场狭小,制订有针对性的对策。 在全球经济进入以知识为核心竞争力的时代下,文化产业蓬勃兴起。文化创意产业具有创新性、产品增值高、环境污染少、资源能源消耗低等特点,正是因为这些优势,发展文化产业成为促进许多国家和地区产业结构升级和提升软实力的重要选择。 中国政府也已经作出战略决策,把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2011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构筑“文化强国”的重要决定。目前,全国多个大中型城市都纷纷制定针对本城市的文化产业未来发展规划。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苏州等城市,更将文化产业其作为“十二五”规划中的重点产业予以扶持。 文化产业对于正在积极谋求产业多元化的香港来说,也有特别的意义。在历史上,香港在文化产业的发展上也有过辉煌的一页。从上世纪六十年代到九十年代,香港一直是整个东南亚地区最重要的电影、电视、流行音乐、表演艺术和商业设计的中心,对中国内地改革开放初期的流行文化的发展,也产生了非常巨大的影响。 但另一方面,随着近年来区内其它城市都大力提倡文化创意产业,竞争日益激烈。而香港本地文化创意产业市场规模较小,加上房屋租金和各种成本较高,文化产业发展的空间日益缩小。同时,香港政府对文化产业提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有限,这就造成了缺乏鼓励年轻人和有志者学习及投身文化产业的环境,香港成绩好的学生大多选择金融、法律、医学等实用、赚钱快的科目,而很少考虑投身文化事业。 香港政府也希望香港在文化产业上能有所作为,并将其列入香港计划发展的六大优势产业之一,但无论从产业规模还是政府支持的力度上,香港在这方面已经落后于中国内地的主要城市。以北京、上海、广州三大城市为例,2010年,文化产业在这三个城市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分别为12.3%、9.8%和7.8%,而香港只有4.1%。以文化产业所创造的增加值来比较,北京、上海、广州分别为1692.2亿人民币、1673.8亿人民币和719.4亿人民币,而香港同期只有665.1亿港币,也是四个城市中最低的。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香港如何振兴自己的文化产业,需要有新的思维,特别是要针对香港发展文化产业面临的三大瓶颈,即土地和房租成本高、缺少资金的支援和政策扶持、本地市场狭小,制订有针对性的对策。 提供更多专门用地 现在香港的文化艺术创作主要是利用香港旧工业大厦来进行的。这些旧工业大厦的租金比一般的商用大楼要低廉不少。但是港府在过去几年中,推出了活化旧工业大厦的措施,鼓励发展商把旧工业大厦改建为商业设施,发展酒店、商场等项目。这个政策产生的一个副作用是旧工业大厦的租金不断上升,迫使很多文化和创意产业的企业不得不四处搬迁。 因此,香港政府必须另辟蹊径,为文化产业的企业提供更多的专门用地。港府除了应加快西九龙文化专区的建设,还必须考虑开拓更多地区,如边界禁区等地的土地,让更多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学校等集聚,形成规模。 港府还可以在市区内,主动开拓特定的文化产业区域。世界上不少城市都有一个集文化、艺术、娱乐、饮食等一身的区域,吸引市民、旅客等前往消遣,例如伦敦的Convent Garden、北京的798、台北的西门町等。港府可以考虑将已经有一定发展基础的上环荷李活道等地区,打造成“创意潮人区”。荷李活道于1999年被评选为世界十大购物街道之一,是特色古玩、工艺品店、画廊等集中地,不乏历史性建筑物如中区警署建筑群,具有集结发展文化及创意区域的潜力。港府可连同艺术团体、区议会、商界等共同协商开发。 港府还可以支持各个地铁站与区议会合作,邀请艺术家创作或举办比赛,以地区的特色、历史等为主题,例如筲箕湾避风塘、铜锣湾购物中心、中环金融地带、观塘工业区等,美化车站。这些美化工程可包括绘画、雕塑、短片、音乐等。这不止令各个地铁站成为景点,还可以加强投入文化及创意产业的成功感。 降低资助计划门槛 港府为了发展文化产业,也设立了一系列的资助计划,但是这些计划的审核标准都以商业角度考虑,例如电影发展基金的申请资格规定,有关影片计划须“获确定为商业可行,并得到令政府满意的第三者融资”等。商业考虑未必符合该产业的发展特质,很多文化行业的从业人员都认为政府资助的模式和条件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行业的发展特点。 针对现有的资助基金受到的批评,港府可进一步改进,例如在专门协助中低成本电影的电影发展基金的审批上,可以减少对电影监制或导演的经验要求,并增加每部电影的最高资助额占预算制作费的百分比,让新人有更多机会等。只要港府在审核上做好把关工作,便可大胆批出资助。 另外,由于文化及创意产业大多是个人或中小企创作,它们资金不多,起步困难。港府应该考虑以各种形式增加对它们的资助,例如低息贷款、税务优惠等,并降低申请资助的门槛。 另外,港府可向区议会提供专项基金,资助文化及创意活动。而十八区区议会亦可举办全港性比赛例如唱歌、跳舞、话剧、动画、写作等,各派代表参加。这些活动不止可以激发创造力,还可以加强市民对社区的归属感。 积极扩大文化市场 要扩大香港的文化市场,必须从培育香港本地市场和扩展内地市场两个方面下功夫。 首先,要培育和壮大本地的文化消费群体。2008年,有160多年历史的纽约爱乐乐团访问上海。他们到达后,所做的第一件事情,并不是去演奏厅,而是去了一所当地中学指导学生的演奏。此举动背后的原因不难理解,消费群体的壮大,才可以令艺术表演者得到更大的支持。新加坡、韩国、英国等都在学校推行文化教育,以推动文化及创意产业,香港可以仿效。...
  天大研究院 2011-11-25 2005年6月,中国改革开放论坛与天大研究院部分学者专家,由郑必坚理事长率领出访美国,在华盛顿和纽约等地会见了美国政经界人士,包括时任参议员希拉里•克林顿以及白宫和国务院高官,并密集会见了美国智库学者和媒体,进行了广泛的沟通和交流。   会见美国政要:时任中国改革开放论坛理事长郑必坚(右五)、时任美国联邦参议员、现任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右四)、现任中央政研室副主任施芝鸿(右三)、天大研究院董事长方文权(右一)。   会见美国智库学者:时任中国改革开放论坛理事长郑必坚(右四)、美国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CSIS)主席约翰.哈姆雷(左五)、现任中央政研室副主任施芝鸿(右三)以及天大研究院董事长方文权(左三)。 2005年6月17日,会晤美国前总统国家安全顾问史考克罗夫特将军(左四)。 在华盛顿会晤美国媒体朋友。
  天大研究院 2011-11-25 第三届博鳌亚洲论坛国际资本会议2011年11月22日至24 日在法国巴黎举行,天大研究院作为赞助合作单位参加此次会议。 会议就全球经济形势及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国际货币体系改革、银行业监管、跨国并购等进行广泛、深入地探讨。博鳌亚洲论坛副理事长、中方首席代表曾培炎出席会议,并在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日本前首相福田康夫、法国前总理拉法兰、法国经济、财政与工业部部长巴鲁安也在开幕式上作了发言。为祝贺会议召开,法国总统萨科齐于 21 日晚在爱丽舍宫举行欢迎酒会,并就应对欧元区债务危机发表了演讲。 这是天大研究院与博鳌论坛的首次国际合作,对双方加强了解、促进合作,具有积极的意义。     博鳌论坛副理事长曾培炎在开幕仪式上发表主旨演讲 法国总统萨科齐在爱丽舍宫举行欢迎酒会
天大研究院研究员 姜冬梅 2011-11-24 随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展开,发达国家之间的大国合作更为紧密,日益联手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施压。本文主要讨论了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博弈中,中国应对战略中应该注意的三方面策略。 在博弈中促进中国可持续发展 中国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应对气候变化与经济较快发展的关系,将增加中国的发展成本,严重影响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反之则可有效利用国际资金、技术,促进中国自身可持续发展。 对于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而言,一次次“后京都”谈判意味着我们将不得不直面“后京都”问题带来的减排压力。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具有一定的资本和技术基础,但总体上仍存在资金短缺、技术落后、管理水平低的问题,节能和减排都存在技术和资金瓶颈。经济增长方式整体上还比较粗放,对资源和能源的需求过大,存在长期排放快速增长的惯性趋势。中国还需要面对13亿人口的发展问题、农村和城市中以千万计的大量贫困人口的生存问题等一系列的困难。在目前阶段,中中国必须争取发展的有利国际环境,加快经济发展。 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发达国家倡导的应对气候变化措施,以及为此施加给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大国的压力,会给中国的发展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如果中国不能有效应对发达国家的压力,主动地把应对气候变化当成世界特别是国内的第一议题、首要任务,而只是简单地降低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无异于扼杀中国的发展进程,将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广泛与持久的负面影响。 一是中国的发展阶段决定了中国大幅度减排将影响中国发展。从现在到2020年甚至2030年,我国仍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阶段,需要建造大量的基础设施,比如城市、铁路、公路、房屋等,需要大量的钢铁、水泥等高耗能产品。依照人类现有的发展模式,除了工业化外,城镇化与居民家庭生活现代化都是以“碳”为基础的,釜底抽“碳”,发展中国家就无法发展。世界各国大体上处在这个发展阶段的时候,它的能源消费的增长率都比较高。比如说,日本在1960年到1974年大体上和我们现在的发展阶段差不多。在那一时期,日本能源消费的增长速度高于它的经济增长速度,也就是说,单位GDP能源的消耗量就会增长的。日本在这一阶段增加了23%,也就是说,它的能源强度1974年比1960年增加了23%。韩国大约从上世纪70年代进入这样的一个发展阶段,从1970年到1999年,其GDP能源强度增长了45%。所以说,在这样的工业化阶段,按照一般的规律来看,能源消费的碳性系数要大于1,也就是能源消费的增长快于经济的增长,在这种情况下GDP的能源强度是上升的。中国进入本世纪以来,从2000年到2005年单位GDP能源强度也是上升的,大约上升了23%。也就是说,2005年GDP能源强度比2000年能源强度大约上升23%,相应的二氧化碳的排放强度上升大体上也是这样一个情况。这也反映了中国当前发展阶段的特点。按照发展规律,在这个阶段当中,中国二氧化碳的排放总量必然会有较快的增长,即使降低单位GDP的二氧化碳强度也是非常困难的。 二是中国特殊的能源结构决定了中国大幅度减排将影响中国发展。煤炭资源丰富是中国能源也是中国经济的比较优势所在,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为“中国制造”的价廉物美奠定了基础。先进技术的严重缺乏与落后工艺技术的大量存在,使中国能源利用效率比国际先进水平约低10个百分点,高耗能产品单位能耗比国际先进水平高出40%。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居民家庭生活现代化的鼎盛时期,中国的富强离不开“碳”。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在中短期内难以承受“低碳”之重。因此,气候变化议题下的国际责任,很有可能延缓中国经济增长。 三是中国大幅度减排将增加大量额外的固定资产投资。中国从2006年到2008年三年期间,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国家实施了十大节能工程,开展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等,单位GDP能源强度下降了10.1%,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比如,在关闭落后产能,2006年到2009年上半年三年半,关掉了单机在十万千瓦以下的小机组5400多万千瓦,达到了英国总容量的70%。另外,2006年到2008年中国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如,水电、核电、风电,增长了60%,平均每年增长16.7%,这在世界上也是没有的。中国利用的风电能源2009年比2006年连续三年翻番,计划到2012年装机容量达到2000万千瓦,现在看来有可能超过1亿千瓦。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的投入相当巨大。为了实现单位GDP能源强度下降20%左右的“十一五”期间目标,中国额外增加的投资大概是一万亿元人民币。 四是大幅度减排将大量增加政府财政支出。目前,中国风电装机每千瓦补贴600元人民币,太阳能装机每分瓦补贴20元人民币,每千瓦就是2万元人民币的补贴,相当于太阳能核电站装机的1/3到1/2费用的补贴,而且对于太阳能上网还有优惠电价等等。由于中国处于发展中阶段,政府很难承担由此造成的巨额财政开支。 五是大幅度减排可能使中国面临引进技术的巨大经济压力。随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形势的发展,如果中国实施大幅度减排,将需要引用大量的节能减排技术。而目前,这些技术大都掌握在欧盟等发达地区和国家手中。如果发达国家不履行国际义务,不为发展中国家减排无偿提供技术支持,将给我国造成节能技术上的巨大经济压力。 六是发达国家强制主导的应对气候变化措施将对中国的国际经济贸易合作造成负面影响。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盟国家已开始实施促进CO2减排的法律和政策,比如征收碳税,对节能、可再生能源等技术给予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企业之间开展排放贸易及签订自愿减排协议等,将有效促进其能源领域的技术创新。同时,为保护其国内企业的竞争力,这些国家有可能进一步抬高进口产品的环保标准或能效标准,设立“绿色贸易壁垒”,或采取征收国际碳税等措施,在国际贸易双边谈判当中也出现附加能效和环保条款、规定新义务的动向。这对我国产品能耗较高、增加值较低的制造业产品的出口竞争力会产生直接影响。 在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中国如果能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则可能在不承担强制减排义务的同时,通过国际应对气候变化合作促进自身发展。 第一,可能为中国的发展争取一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巴厘岛路线图”提出,发展中国家要采取积极的减缓气候变化行动,发达国家也要给予资金和技术支持;“哥本哈根协议”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的原则,指出发达国家有责任为发展中国家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提供资金、转让技术,帮助它们进行能力建设,所以发展中国家如果也采取一些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行动的话,必须而且应该得到发达国家资金和技术的支持。如果能通过努力使这些协议法律化,虽然中国已经承诺发达国家的援助资金优先用于最不发达国家,但如果应对得当,可能为我国的发展争取一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 第二,延续《京都议定书》第二阶段减排承诺,将对中国的减排及经济发展产生正面的影响。按照《京都议定书》设计的清洁发展机制,承担强制减排义务的附件一国家可以和不承担强制减排义务的附件二国家或两者的企业可以合作发展CDM项目。目前,中国已经成功申报一批CDM项目,为中国发展节能减排项目争取了一些必要的资金。如果能成功实现《京都议定书》附件一国家第一阶段强制减排承诺期完成后的续期,将对中国的减排及经济发展产生正面的影响。 第三,适度的低碳发展将对中国经济发展带来正面影响。在不承担强制减排义务的同时,中国通过适度自主减排,低碳发展,包括改变能源结构,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如水能、风能等不排放二氧化碳的能源;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优先发展高新科技产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减少能源消耗,改变消费方式等,虽然从短期看,会增加发展成本,但如果适度控制减排强度,能够把这种不利因素降到经济发展可承受的程序。从长期看,中国可持续发展需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因为国内的资源和二氧化硫、粉尘等污染,会对中国的发展形成制约。而且,虽然从短期看低碳是有成本的,但是,在未来,碳是要计入产品成本的,环境也是一种成本。因此,发展适度的低碳经济将为对中国经济发展带来正面影响。 第四,减排温室气体将成为中国推进自主技术创新的巨大驱动力。随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形势的进展,中国需要较早和较大力度地减缓CO2排放,以超常规的措施大规模发展和推广先进能源等减排技术,它长远关系到一个国家在未来化石能源消费被限定在有限数额情况下能否维持其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大计,同时也决定一个国家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引发的政治、经济、贸易等国际形势的激烈变动中的竞争优势,对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既是一场严峻的考验,同时也将成为中国推进自主技术创新的巨大驱动力。 第五,产业跨境转移可能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的正面影响。发达国家承担减排义务,可能会导致高耗能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对中国引进外资的数量和投向上也会发生影响。如果中国能够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可能因为承接这一转移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的正面影响,但必须注意由此造成的新的能源问题。 在博弈中提升中国国家安全度 发达国家主导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环境下,如果中国不当应对,可能影响中国的经济安全甚至国家安全,影响中国和平,但应对得当,可以提高我国的国家安全度。 国家安全即国防安全(领土安全、领空安全、领海安全)、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主要是主权独立、领土完整、人民生存和不受侵犯的权益。国家安全问题的本质是国家与国家之间围绕国家安全利益而进行的斗争,其核心是国家安全利益。国家安全利益关系国家的生死存亡,属第一位的根本利益。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和国际环境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是中国政府的重要职能和追求的目标之一,也是中国和平发展的前提条件。国家安全包含的内容非常丰富,其中经济安全在国家安全(军事、政治、经济安全)中起主导和决定作用,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和国家制定大战略的依据,对经济安全的认识影响着决策者的战略判断和抉择,也影响着国家关系与国际合作。 由于中国自然资源的有限、稀缺与分布不均,所以相关国际竞争也日益激烈。中国虽然地大物博,但是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占有量普遍低于世界水准,而且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对粮食、水与能源需求呈现加速增长态势。自然资源的稀缺与分布不均,与中国日益增长的需求产生矛盾。而在发达国家主导下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语境,以及发达国家试图将中国纳入强制性减排义务承担国地位的企图,都有可能对中国的经济安全甚至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天大研究院研究员 姜冬梅 2011-11-24 随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展开,发达国家之间的大国合作更为紧密,日益联手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施压。本文主要讨论了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博弈中,中国应对战略中应该注意的三方面策略。 摘  要 由于温室气体排放导致了全球变暖,减排就成了应对气候变化的主流措施。随着经济快速增长,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正处于加速发展时期,仍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对排放空间的需求强烈。在国际温室气体减排的谈判中,美国等发达国家坚持认为中国应该承担减排义务。特别是随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展开,发达国家之间的大国合作更为紧密,日益联手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施压。本文主要讨论了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博弈中,中国应对战略中应该注意的三方面策略。 在博弈中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发达国家以应对气候变化为题对我国施压,将使我国面对巨大的国际政治、外交压力,但应对得当,可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加快中国从地区性大国向世界性大国的迈进。 在博弈中促进中国可持续发展。中国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应对气候变化与经济较快发展的关系,将增加中国的发展成本,严重影响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反之则可有效利用国际资金、技术,促进中国自身可持续发展。 在博弈中提升中国国家安全度。发达国家主导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环境下,如果中国不当应对,可能影响中国的经济安全甚至国家安全,影响中国和平,但应对得当,可以提高我国的国家安全度。 关键词:应对气候变化、减排、中国策略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快速增加,备受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正处于加速发展时期,仍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对排放空间的需求强烈。在国际温室气体减排的谈判中,美国等发达国家坚持认为中国应该承担减排义务。特别是随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展开,发达国家之间的大国合作更为紧密,日益联手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大国施压。因此,我国发展面临温室气体减排的国际政治、外交压力越来越严峻,舆论形势也将越来越严峻。 在博弈中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 发达国家以应对气候变化为题对我国施压,将使我国面对巨大的国际政治、外交压力,但应对得当,可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加快中国从地区性大国向世界性大国的迈进。 目前,中国温室气体工业化累积人均排放量少、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低,但人均排放量呈快速上升趋势。中国的工业化累积人均排放量为66.75t,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36.8%、G8国家平均水平的8.9%、英国的5.6%、美国的6%。2005年中国人均排放量为4.07t,相当于美国人均排放量20.59t的20%、《京都议定书》附件I国家人均排放量12.15t的33%、世界人均排放量4.37t的93%,但却是印度人均排放量1.07t的3.8倍。据美国能源信息管理局(EIA)《国际能源年鉴2006》和UNFCCC的数据,全球1994年的人均排放量是3.86t,2005年的人均排放量是4.37t,全球人均排放量略呈上升趋势。美国1994年的人均排放量是20.25t,2005年的人均排放量是20.59t,美国人均排放量趋于稳定,维持在20t左右。与中国人口数量相当的《京都议定书》附件I国家1994年的人均排放量为11.56t,2005年的人均排放量是12.15t,其人均排放量稍呈上升趋势。印度1994年的人均排放量是0.81t,2005年的人均排放量是1.07t,印度人均排放量增长较为缓慢。中国1994年的人均排放量是2.33t,2005年的人均排放量是4.07t,中国人均排放量呈快速上升趋势。中国人均排放量水平从2002年起增长速度加快,在2005年已经接近世界人均排放水平。可以预见,中国的人均排放量将会很快超过世界平均水平,这无疑对中国主张用人均排放量指标来衡量减排义务的立场很不利,甚至会使中国承受更巨大的国际压力。 同时,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其特点是,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大、增长快,中国的排放总量在2009年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排放国,人均排放量已经接近并将很快超过全球平均人均排放量水平。从1994年以来,美国和《京都议定书》附件I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增长速度放慢,印度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增长较慢,而全球和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增长趋势相同,从2002年起增长速度明显加快。2005年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占到全球排放总量的18.9%,美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占到全球排放总量的21.6%,《京都议定书》附件I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占到全球排放总量的53.7%,印度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只占全球排放总量的4.1%。美国和《京都议定书》附件I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占全球排放总量的比例有所下降,而中国在全球排放总量的比例呈现上升趋势。1994年至2005年,中国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年平均6.02%的速率增加。但2002年至2005年,中国化石燃料燃烧的CO2排放量以平均15.66%的两位数年增率快速增长。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能源利用的大量增加,中国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还将快速增加,2009年中国从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多的发展中大国成为世界第一排放大国。 气候系统变化问题已从科学问题上升为全球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2007年12月3日至15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13/MOP3会议),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巴厘岛路线图”,要求2009年前国际社会应为2012年《京都议定书》到期后的国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制定新的国际协议。巴厘岛会议以后,有关温室气体量化减排指标的分配问题变得更加突出,矛头显然仍将指向新兴的经济体国家。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会议和2010年坎昆气候会议上,发达国家联合将矛头指向中国的趋势更加明显。在一些发达国家的媒体上,以应对气候变化为名损坏中国国际形象的事件时有发生,个别国家甚至不负责任地将应对气候变化谈判遇到困难的责任归结到中国身上。 实际上,有关温室气体减排的国际谈判已成为各主要国家利益集团在政治、经济、科技、环境和外交等领域的综合较量。从环境与发展的角度,中国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要求,而且中国已经实施了一系列的措施,提高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在“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了19.1%,又制定了在“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16%的目标;2007年6月公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成为第一个公布该方案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这些举措已经为中国赢得了有利的谈判空间,也相应减少了国内的环境污染,改善了国内环境。 面对环境问题的复杂性以及潜在的严峻程度,中国在不断地努力应对。1990年,中国成立了以国务委员宋健为组长的国家气候变化协调小组,统一协调中国的气候变化对策。在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之后,这一小组被重组为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并一直发挥实质性积极作用。 2007年1月12日,中国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正式成立,为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决策提供更多技术层面的支持。随后,以温家宝总理为组长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成立,并于6月初正式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9月初外交部宣布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工作机制。该方案明确到2010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领域及其政策措施。其中依据“十一五”规划的相关要求,强调到2010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相应减缓二氧化碳排放。 2007年9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杨洁篪在纽约第62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做了题为《共谋合作,共建和谐》的发言。杨洁篪指出,气候变化问题是环境问题,但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是在发展中产生的,也只能通过发展解决。要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的框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应正视自身责任,切实履行减排承诺,并在2012年后继续率先减排。必须加强国际能源、资源与环境合作,加强研发和推广节能技术、环保技术、低碳能源技术,建立合理的资金、技术转让机制,使发展中国家用得上、买得起先进环保技术,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通过实现可持续发展有效应对气候变化。杨洁篪指出,中国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尽管目前中国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不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1/3,但本着对全人类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了许多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措施,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提出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提高森林覆盖率等目标。中国政府已明确提出,到2010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末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0%等目标。中国将根据《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积极参加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合作,为保护全球气候做出自己的贡献。 2008年7月9日,经济大国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领导人会议在日本北海道洞爷湖举行,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胡锦涛指出,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应该以处理好经济增长、社会发展、保护环境三者关系为出发点,以保障经济发展为核心,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节约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加强生态保护为重点,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不断提高国际社会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胡锦涛在讲话中指出,气候变化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发展问题,应该在可持续发展框架内综合解决。各国发展阶段不同、科技水平不同、所处环境不同,应该本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为应对气候变化积极做出自己的努力,并力求有所作为,要做好以下几点。第一,要在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方面发挥示范作用。第二,要在推动国际谈判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第三,要在开展务实合作方面发挥带头作用。胡锦涛强调,中国政府一向本着对中国人民和各国人民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我们已经把建设生态文明确定为一项战略任务,强调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努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我们把积极开展节能减排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切入点,采取了节约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开展植树造林等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为适应气候变化,中国不断增强在农业、自然生态系统、水资源等领域的适应气候变化能力,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努力减少灾害性天气和极端气候事件造成的损失。 2009年以来,在哥本哈根谈判之前及进程中,中国自始至终采取积极和建设性的态度,努力通过各种双边和多边平台展开外交努力,积极推动哥本哈根会议取得积极成果。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提出中国减缓行动目标,展现中国的诚意。在9月的联合国气候大会上,胡锦涛主席提出了单位GDP碳排放强度显著下降、提高可再生能源和增加森林碳汇等政策措施。哥本哈根会议开幕前两周,中国提出了2020年在2005年基础上单位GDP碳排放强度下降40%-45%的减缓行动目标。不仅积极回应了国际社会的期待,而且中国的减缓行动目标没有附加条件,不与其他国家减排目标挂钩,主要依靠国内资源完成,展现了中国努力减排的诚意,对推动哥本哈根谈判发挥了积极作用。(2)联合发展中国家,协同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中国在哥本哈根谈判进程中,积极与主要发展中大国协调立场。会前中国、印度、巴西、南非就谈判主要问题形成了共同立场。会议期间,在部分发达国家拿出丹麦文本而使会议可能误入歧途的关键时刻,中国协同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坚持公约和议定书规定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基本原则以及双轨制,有效维护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中国在资金问题上明确表示小岛屿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和非洲国家应优先获得资金支持,有效维护了发展中国家阵营的团结。(3)为促进国际合作积极斡旋,政策更具有灵活性。在哥本哈根会议谈判最后时刻,温家宝总理发表讲话阐述中国的立场,尤其是中国以“言必信,行必果”的坚定决心认真完成甚至超过减排目标的态度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为了哥本哈根会议能达成某种政治协议不至无果而终,中国也展现了政策上的灵活性,与其他发展中大国和美国一起,积极沟通和斡旋,最终促成了“哥本哈根协议”的产生[ ]。...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邓聿文 2011-11-23 治理既得利益集团的前提是执政党对既得利益集团的壮大及其对中国经济社会乃至改革产生的危害要有清醒的认识,并同既得利益集团进行切割。没有这种认识和决心,对既得利益集团的治理只会隔靴搔痒,不会有成效。 利益集团是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领域,但近年来,这一名词却成为大众话语的一个流行话题,无论是一般民众,还是专家学者,抑或政府官员,每每谈起中国改革的止步不前,无不把它归咎于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扰。但对于既得利益集团的具体所指,大家却又语焉不详或欲言又止。笔者认为,这种情况的出现,固然说明中国的既得利益集团势力太强大,但亦愈加反衬出,对于这个问题不能再回避了。 判断既得利益集团的三个标准 要弄清谁是中国改革的真正既得利益集团,首先要对利益集团的概念进行界定并确立判断标准。经济学一般把利益集团视为“一个由拥有某些共同目标并试图影响公共政策的个体构成的组织实体”。按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所阐述的观点,利益集团的产生须具备两个重要条件:一是组成集团的人数足够少;二是存在“选择性刺激”。人数少意味着单人影响力相对提高,个人行动向集体行动的过渡成本降低;选择性刺激则意味着集体行动的产生具有激励机制。 既得利益集团也称特殊利益集团,是利益集团中集体行动能力非常强的群体,奥尔森把它叫做“分利联盟”,意即指在社会总利益中为本集团争取更多更大利益份额而采取集体行动的利益集团。在奥尔森看来,政治的、部门或行业的、地区的以及“阶级”的群体,都可组成“分利联盟”。 不过,当我们把奥尔森的“分利联盟”概念移植到中国,用来指称中国的特殊利益集团或既得利益集团时则要注意,奥尔森的“分利联盟”或者既得利益集团是在西方利益集团发展相对成熟的环境里产生的。中国这些年来虽然利益集团的发育很快,利益集团也初具雏形,但并没有像前者那样具有明确的集团意识指向和集体行动的主张,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组织化体系,因此利益集团对国家政策的影响是以一种隐秘的形式进行。这是两者的不同之处。 尽管如此,中国的既得利益集团还是具有利益集团的一般特点,它包含这样几层意思:一是既得利益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非常的或不正常的利益”;二是既得利益的核心是物质利益,另外还有权力、名誉、地位等,权力的背后意味着利益;三是既得利益主体是一定数量的人群,可称之为既得利益者、既得利益群体或既得利益集团。由此,可将既得利益集团表述为:对公共权力和资源享有支配权的部分人或社会阶层,为了维护自己共有的特殊利益而结成的利益共同体,或者利益联盟。   从上述分析看,中国的既得利益集团具有以下一些特征:一是群体的狭隘性,这只是一小群掌握权力和资源的权贵,不代表社会大多数;二是形态的模糊性,如前所述,这一小群权贵虽然从实质上构成了一个集团,但并没有一个确定的主张,也不是一个明确的组织,如果不深入其中,很难见其真面目;三是获利的非正常性,利益集团财富的获得并非通过诚实劳动、守法经营而致富,而多是通过寻租、官倒、垄断、侵吞国有资产等非正常手段取得;四是行为的表面合法性,除了一些违法行为外,利益集团对公共资源的占有从形式上看具有一种合法性,一般是运用权力并通过对组织、制度、政策进行影响、干预,维护或获取他们特有的共同利益,故其一切活动都有法律、制度层面的“形式合理性”,并为了显示这种合法性,往往将小集团的利益置换成社会的共同利益;五是利益的排他性,由于社会总体资源的有限,利益集团只热衷于在集团内部分配和共享权力与利益,排斥其他社会成员的介入和分享;六是权力的至上性,中国的利益集团以权力为核心,按照权力的大小和亲疏远近来分配和占有社会的公共资源与利益。 据此,笔者提出判断既得利益集团的三个标准。其一,他们攫取了来自改革开放的大部分收益,并且将继续从改革开放中攫取更多收益;其二,进一步的社会改革尤其是政治改革会损害其利益,因而他们对限权的政治改革持消极态度;其三,他们也有很大的能量阻扰改革的进行,或者将改革从有形化为无形,或者将改革带来的危机和不利转嫁出去。一个集团如果同时符合这三条标准,可以称之既得利益集团。 中国的七类既得利益集团 尽管多数学者和官员只是笼统地谈论既得利益集团,但也有研究者试图为他们归类,如有将既得利益集团分成垄断国企利益集团、政府部门利益集团、官商勾结利益集团、身份血缘利益集团等几大类;有将既得利益集团分成跨国资本及其国内代理人,包括房地产商、矿主等实业资本家和金融资本家在内的民营企业家,以及包括政府官僚和国企官僚的腐败官僚;也有将既得利益集团分成垄断行业的部分企业高管、少数党政领导干部、某些有背景的民营企业家等。 虽然这几类既得利益集团的划分在内在逻辑上有些混乱,也不科学,但总的来说,它们把几个重要的利益集团都囊括进来了。按照笔者前述的利益集团划分标准,尤其从其与权力的结合程度及对公共资源实际占有的程度来看,大致可把既得利益集团界定为以下七类: 一类是中央部委特别是有很大审批和管制权的部门,即所谓的强力政府部门及其官员。中国不是一般的政府主导的国家,还是一个集权制国家,社会的权力集中到政府,基层政府的权力集中到上一级政府,全国的权力集中在中央。但政府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真正负责管理的是政府的各个组成部门。所以,集中到政府的权力其实被分割到各个部门,而部门的权力又掌握在政策制定者和具体操作者手中。由于这些年来强调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与社会管理,在这一名义下,中央各部门特别是直接负有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之责的部门,管制权和资源配置权越来越大,他们在对经济的调控和社会管理中形成了独特的部门和个人利益,寻租和腐败充斥其中。比如,发改委前些年一个被法办的小小的民航处处长,就能令某省的省长等候其“接见”,盖因这位处长掌控着全国的机场建设和航线审批权。 第二类是地方政府及其相关官员。中央部委虽然位高权重,尚有一定约束,相比之下,地方尤其是省以下的各级地方政府,实质性的约束力更弱,有些连形式上的制约都没有,这无疑使得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特别是党政领导,在发展经济的冲动下,更易把权力腐败化、资本化。这些年来,在招商引资、城市化、土地买卖、房地产发展等体现地方政府政绩和利益的活动中,很多党政领导把自己掌握的公权力市场化,通过各种途径设租、寻租,轻易获得超常规利益,造成一部分国家财富以各种渠道或公开或秘密地变成了自己的财富。近年曝出的一些大案要案,受贿金额动辄几千万上亿,多数都发生在地方。地方官僚集团还在房地产调控、高耗能产业发展、食品安全整顿、高速公路收费清理等几乎各个方面,都形成了一个个与全国利益有别的独属于地方小集团的利益。 第三类是国有垄断企业特别是央企和地方重要国企及其高管。政府对经济的主导主要是通过国企尤其是央企体现出来的。央企和重要的地方国企凭借国家和地方赋予的政治特权、经济特权与金融特权,获取超额利润。它们对重要公共资源的占用和支配权,把本应归社会共享的成果变成企业利益,还利用对公权力的影响力,使政策向自身倾斜。垄断国企和行业还包括银行、金融机构等,它们千方百计不让其它社会资本进入,甚至就业也只对本企业或行业的子女开放。因此,他们已经形成了一个独特的甚至世袭的、阻碍收入公平分配的利益群体。 第四类是跨国资本及其国内代理人,即俗称的“洋买办”。跨国资本也是中国30余年改革的最大受益者之一,但它们非中国资本,这里存而不论。不过,跨国资本之所以能在中国市场受益巨大,原因之一是有一个为自身利益而出卖国家利益的“洋买办”,他们早年通过官倒或价格双轨制起家,后来多数在国外金融财团、中外合资的金融企业、跨国公司等任职,通过与国内高层的亲朋关系,充当外国机构的代理。改革开放前这些高层保有政治上的特殊地位,现在他们同时取得了经济上的支配地位,权力与资本结合,也就改变着自身的性质:权力依靠资本自肥,而会主动为资本服务;资本利用权力,直到直接掌握权力。“洋买办”近年在国内资本市场攻城略地,他们是国企改革和国内资本增值的主要分肥者。 第五类是房地产开发商。之所以要单独把房地产开发商拿出来,是因为在近年来房价的疯狂上涨中,开发商扮演了一个不光彩的食利者角色。房地产是一个与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紧密结合的行业。无论从地方财税、GDP增长还是就业来看,房地产在多数地方都是支柱产业,没有房地产提供的财税和土地收入,一些地方政府恐怕连生存都成问题。正因为此,开发商也就有挟持政府的力量。在国家的多次房地产调控中,房地产商都联手上书,改变国家调控的方向和内容。因而,房地产也是寻租和腐败发生最多的领域之一,很多政府官员都倒在房地产上。另外,房地产也成了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渠道,产生了国内最多的富豪。 第六类是大的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包括民营房产商、煤老板等实业资本家和金融资本家,他们是目前富豪榜的主要成员。在他们的发迹过程中,少不了寻求权力的庇护。其实,权力和资本的结合不分性质,只问大小。资本在做大后,很少没有与权力结合的,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权力主导市场的社会,用钱来换取安全和更多发展的资源与机会,就成了很多民营企业家的必然选择。 最后一类,是依附于上述各类利益集团之上的部分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他们主要在体制内供职,也包括一些所谓体制外学者。专家学者掌握着知识资源和专业权力,包括舆论和话语权力,他们通过为其他利益集团提供服务的方式,主要是提供理论的指导、政策的咨询,以及对财富“合法性”的论证来进行利益输送。比如,一些经济学者、法学专家、行业协会领导以及媒体高层,与政府和资本的关系非常密切,成为后者的座上宾,他们往往身兼多个政府和企业的顾问,在多家上市公司中任独立董事,以自己的影响力为这些政府和企业游说和谋利;一些专家学者受雇于政府部门和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在他们的资助下从事研究,名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实是他们想借助专家学者的研究影响国家决策;一些媒体充当利益集团的喉舌。更有一些专家学者(主要是某些名家)与政府官员、企业高官,组成某些排他性的小团体,结成隐秘的利益联盟。 上述七类人还可以进一步把他们归类,分为权贵资本利益集团,包括前述的第一、二、三类,其组成人员是政府官员和国企高官;金融资本利益集团,包括前述的第四类和第六类一部分,其组成人员是“洋买办”、民营金融资本家;实业资本利益集团,包括前述的第五类一部分和第六类一部分,其组成人员是从事实业的民营企业家;知识资本利益集团,包括前述的第七类,其组成人员是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他们基本囊括了中国的既得利益集团,是中国前30年改革最大的受益者。 尽管和社会大众相比,既得利益集团的人数不多,但由于他们掌握着社会的实际控制权和几乎各方面的公共资源,因而能量非常大,能把有利于社会大众的改革举措消解,或者变通执行,或者直接将本部门、本行业、本阶层的利益打包,以改革的名义,让全社会买单。这些既得利益集团才是中国改革的最大反对力量,虽然他们往往以“改革者”的面目出现。...
天大研究院 金融与经济课题组 2011-11-18 此次英国银行业独立委员会关于银行业改革建议并未动摇伦敦国际金融中心的基础,改革新政的推行将有助于逐渐提升英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并可能在长期之内成为强化伦敦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推动力。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和一些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对以往的监管模式和监管实践进行总结与反思,纷纷推行新的监管理念和监管举措。为增强银行业的稳定性,保护消费者和纳税人的利益,在英国政府的倡导下,英国银行业独立委员会(ICB)于2010年6月成立,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为评估英国银行业的状况并且推进银行业改革。2011年4月,英国银行业独立委员会发布了英国银行业改革建议的中期报告,确立了英国银行业改革的方向。本文试对英国银行业的新变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进行初步的探讨。 英国推出银行业改革新政的背景 与巴塞尔委员会等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相对中立的改革动因不同,许多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则是直接以本国实际情况为出发点来推进银行业改革。英国推行银行业改革新政,其背后有深层次的原因。 1、银行经营管理存在诸多弊端 长期以来,英国银行业的经营管理中存在着许多不足。例如银行业过高的经营杠杆率、混业经营模式下不同业务缺乏必要的隔离、高奖金麻醉下管理层风险意识淡薄等等。这些弊端为英国银行在金融危机之中的糟糕表现埋下了隐患,导致其在危机来临时毫无防备能力。这种状况客观要求英国监管当局对症下药,通过推行具有针对性的改革方案,彻底消除银行业的自身弊端,促进银行业稳健性的不断提升。 2、国际金融危机重创英国银行业 尽管英国并非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的发源地和重灾区,但英国银行业在金融危机中受到了巨大的冲击,部分银行遭受挤兑风潮甚至濒临破产,银行业的功能严重弱化,政府不得不注入大量资金进行救助,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国际金融危机暴发以后,英国政府出资收购了北岩银行(Northern Rock)100%的股权、苏格兰皇家银行(Royal Bank of Scotland,RBS)83%的股权,以及劳埃德银行(Lloyds)的41%股权,并通过特别流动性计划为巴克莱(Barclays)和汇丰(HSBC Holdings)等大型银行提供了大量的应急资金支持。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预测,英国政府在金融危机中的对银行业救助的成本将达到1320亿英镑,占英国GDP的9.1%。1 巨大的救助成本严重损害了普通纳税人的利益,也更加坚定了英国政府推进银行业改革新政的决心。 3、顺应国际金融监管的改革趋势 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与蔓延反映了原有金融监管模式的不足,凸显了改革金融监管模式的必要性。国际金融危机暴发后,巴塞尔委员会制定并出台了新一代资本协议(巴塞尔Ⅲ),主要在强化资本监管和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设定了新的要求和方法,并且为实施新资本协议制定出较为详细的时间表。美国金融监管当局则颁布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在限制单个商业银行规模和限制商业银行从事高风险自营交易两个方面制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其他许多国家,包括中国、瑞士、意大利等也分别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加快了金融监管改革的步伐。 在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和各国纷纷改革金融监管模式的背景下,英国金融监管当局也顺应国际金融改革的新趋势,根据英国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金融监管的必要变革。 英国银行业改革新政的主要内容 英国银行业独立委员会秉承提升银行业稳健性、保护纳税人及消费者利益的基本职能,主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对英国银行业改革的建议。...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王占阳 2011-11-15 中国现在急需更高层次的理论才能指导未来,但任何现成的理论又都不够用,这就需要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大框架内展开创造性的大综合,并在综合的基础上继续创新。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应对目前已经非常严峻的大挑战。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有其局限性,关键就是肯定“八大”路线,也就是仍然肯定“三大改造”。但是,根据笔者的考证,这并不是小平同志的本意。实际上,那时他在心里已经否定“八大”路线了。小平早在1977年、甚至可能是早在1975年,就已重新肯定“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和否定“三大改造”了,表述方式是把社会主义时期的起点上溯到1949年。后来这类论述就更多。小平同志的改革开放最开始的思路就是回到新民主主义去,只是把“新民主主义”叫做“社会主义”,后来又叫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刘少奇更是早在“文革”前就已婉转地否定了“三大改造”。 现在非公经济已占到65%以上,再肯定“三大改造”无疑是倒退。小平所说的“照搬苏联模式”实际指的就是“三大改造”,至少在经济领域是这样。所以小平南方谈话只讲两个革命,一个是推翻三座大山,一个是改革开放,已经把那个所谓的“社会主义革命”从革命序列中剔出去了。小平的意思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直接导致社会主义,《共同纲领》规定的就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改革开放就是对于“三大改造”造成的僵化体制的革命。这才是邓小平理论的本意。现在已应明确这一点,不能再肯定“三大改造”了,否则就会后患无穷。 历史上的两个“新民主主义社会论” 笔者经过系统的历史考证,发现实际有两个“新民主主义社会论”。 一个是延安时期的国共合作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它在建国后修改《毛选》时被刻意掩饰掉了。当时提出“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背景是第二次国共合作。合作后国民党就向共产党提了一个问题:我们是不是现在合作抗战,战后再接着打内战?共产党回答说:我们不仅现在合作抗战,而且将来还要合作建国。这就是王明主导的1937年12月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后来毛泽东就沿着这个思路提出了关于国共两党合作建国的理论学说,这就是原版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论”,也是最开明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论”。 二是建国前后提出的第二种“新民主主义社会论”。这种理论论述的已经不是国共合作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而是中共一党执政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了。1946年全面内战爆发前后,毛泽东即开始酝酿这种新理论,到1948年的九月会议时,即已初步形成了。它的新内容主要就是“社会主义因素主导论”,这是延安时期所没有的。毛泽东据此私下里认为这种社会实际已是初级的社会主义社会了,因为“质为主要方面所规定”,“主要方面即主导方面”,所以社会主义因素为主导方面的社会就是社会主义社会,无需社会主义经济占多数。但他又说“还是叫做新民主主义比较好”,但这实际已是一种策略性的提法了。这时实际也已开始出现“左”的倾向了。这就是这种“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真相。这也表明,毛、邓都认为《共同纲领》就是社会主义。 延安时期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民主性没有问题,至少在制度设计上没问题。当时国共两党的争论焦点实际是搞总统制还是搞议会制。国民党主张搞总统制,共产党主张搞议会制。搞总统制就不能搞联合政府,搞议会制才能搞联合政府,这就是其中的奥妙所在。中共当时设计了一个“新民主主义联合政府制”。《论联合政府》中建国后被删去的一段话解释了这种制度的内涵,这就是:无论是共产党成为议会中的多数党还是成为少数党,它都应当参加政府,成为联合政府的一员,因为中国离开了代表人民的共产党就办不成事。民主党派当时接受了这种制度设计。当时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标准是共产党参加政权,所以毛泽东甚至讲到过“新民主主义的意大利”。联合政府制与自由竞选不矛盾,因为要进入议会和成为议会多数党就要靠竞选。1946年政协会后,中共中央曾有内部文件表示对于赢得竞选很有信心,这是当时的心里话。 第二种“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当然也讲民主,但因在制度设计上没有解决好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问题,所以就在实践中变成了新权威主义。刘少奇曾在1951年力主搞好选举,提出“选举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原动力”,但遭到毛泽东的严厉指责,被迫检讨,民主革命也到此中断。邓小平后来提出搞政治体制改革,逐步实现民主化,实际就是要继续推进民主革命。但必须解决好一党执政与自由竞选的关系问题,否则就会寸步难行。 “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精华与局限 “新民主主义社会论”有哪些精华? 一是对于私有制和资本主义毫不避讳,而且肯定得非常充分和明确。明确指出新民主主义社会就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合作社也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合作社,中国应该让资本主义有一个广大的发展,应当是重点发展民营经济而不是重点发展国营经济,应当在这种所有制基础上发展商品经济,不应触动私有制。这个说得非常透。 二是认为在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基础上也可以实现民生幸福,即实现邓小平后来所说的共同富裕。这就跟《资本论》很不一样了。《资本论》认为资本主义必然导致两极分化。毛泽东则说我国通过实行劳资合作、劳资两利、扶助中农等等政策就能使私有制下的商品经济导致共同富裕。建国初期他和刘少奇还曾认为可以通过税收实现社会主义。这些都是当时很先进的思想,在国际上也是很先进的思想。这是一个很大的理论创新。从今天的观点看,就是提出了市场社会主义的思想。 三是延安时期对于自由、民主、宪政讲得很透彻,是党史上讲得最透彻的时期。即使是在一党执政的条件下,这些论述的基本精神也仍然是适用的。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理论等等则在民主论述方面比延安时期差远了。这里当然有环境限制的因素。邓小平也是从延安时期走过来的,而且当时是政委,当然熟悉当时党的民主理论和论述。而且从笔者的仔细研究看,邓小平所设想的政改目标也仍然是最终实现宪政民主,只是他不便于把话说透而已。但他不便说透的话可以由延安时期的毛泽东、《解放日报》等等来说透。中共急需恢复自己的民主理念、民主精神、民主传统和民主形象。此点至关重要,足以决定生死存亡。延安时期的毛泽东思想完全可以在这里大放光芒。笔者认为,有三个毛泽东思想:延安时期的、西柏坡时期的和“三大改造”及其以后的。在宪政民主问题上,延安时期的毛泽东思想最有价值。但我们必须在制度设计上化解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矛盾,这样才能实现这种继承。 四是以阶级合作、劳资合作为主线,整个社会都是阶级合作的社会,并使阶级斗争限制在保障阶级合作的限度内。指出劳资双方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而不是对立的。这当然也是一大亮点。 五是普世价值与阶级社会相统一。一方面承认新民主主义社会仍然是阶级社会,另一方面又主张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富强的新民主主义的新中国”。这里的关键是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四个阶级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就可以实现普世价值,而不是只有到共产主义阶段才能实现普世价值。这就超越了传统的阶级价值论,也是一大理论亮点。 “新民主主义社会论”主要有六种局限性。 一是对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必要性、必然性和长期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理论基础比较脆弱,策略因素参杂其中。毛以策略性为主,刘以理论性为主,所以毛转弯后,毛、刘的分歧就出来了。周、邓也是以理论性为主,在毛转弯后仍然坚持,结果遭毛严厉指责,被迫放弃。策略性为主是不对的。 二是误认为苏联模式那一套就是社会主义,主张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前途就是实现苏联模式。这显然是不正确的。 三是误认为苏联模式蒸蒸日上,“西方资本主义”日薄西山,所以现在已是前者取代后者的历史时代了。这显然是说反了。 四是囿于传统的理论概念,仍然认为私有制、市场经济属于资本主义范畴,公有制、计划经济属于社会主义范畴,又不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普选制就是社会主义首要政治制度的思想,因而仍然把新民主主义社会视为了“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范畴的社会,没有认识到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人民性本身就已是它的社会主义方面了,没有认识到发达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就是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社会了,因而也没有认识到“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实质上已是属于“市场社会主义论”范畴的新理论了。这样,虽然提出了一套很好的制度设计,却又不大珍惜它,认为苏联那一套才是最好的,前途就是照搬苏联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