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September 7, 2010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吴祚来 2010-09-07 博客有博客的社会责任,网络管理者也应该有网络管理者的责任。博客文章既是个人、网站的文化资源,也是国家、人类的文化资源。我们希望删除博客应该有责任程序,应该有备案,有说法,应该与博客博主有交流对话,有问题说问题,不能临门一脚,直接就致博客于死地。 删贴是文化调控还是权力意志? 七月上中旬搜狐大开杀戒,一下子近百名知名博客全部变成了一片未知的森林。我在搜狐开博客已近五年,有近千篇博客文章,悉数被外星人“劫持”。当博主们向搜狐网讨要说法时,公开回答是无可奉告,私下或许有人告诉你,“上面”通知,要删除这些博客,我们没有办法。 近年来,网络问政成为政府与百姓交流的一种重要方式。国家主席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都多次与网友交流,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近期还召集网友,研讨广东文化发展与转型。种种迹象显示,国家领导人在以开放的心态对待网络,用对话的方式与网友坦诚交流,网络已然成为主流媒体,受到整个社会的重视与利用。 就博客而言,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利用开博客方式,来发表自己意见,既有建言献策,又与广大公众交流,甚至征集提案。近日北京市公安局让公安干警开微博,以便于与微友交流,获取信息,利用当代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信息资源。现在为什么还会有动辄电话通知,不分青红皂白地封杀博主的博客,不留只言片语,这样的惨烈结局,一句解释也没有,文已至此,人何以堪。成千篇文章,加上网友的回复跟贴,悄无声息地被消隐了。 著名维权律师刘晓原先生想借助法律来维护自己博客权益,但状纸递上去了,结果是不受理。为什么不受理呢?无从告之。一个社会不能借助法律来主持公义,那么,结果可想而知,它一方面培养公民忍气吞声,成为顺民,另一方面,使某些权力机构没有任何制约,为所欲为。古代的焚书还会留下纸灰烟尘,现在删除网络文字,却是羚羊挂角,无迹可求。 “有关方面”拥有了对文化与信息的无限裁量权,谁来制约这样的权力?这样的权势一家做大,它的后果会是什么?电话执法或电话行政,一方面是权力者不自信,对自己行为的合法性自我怀疑,担心会受到社会的批评,或受到法律的惩治与将来的追责,也就是害怕行使的权力行为被问责;另一方面,它是行政权力的虚妄膨胀,因为只有电话通知,才可以有自己权力想象的空间,既可以不担责,又可以有相当大的个人意志。至于受害者是网站与网络作者个人,他不考虑,对他来说,“政治正确”可能自己的完胜法宝。 作家韩寒说,有一种逻辑叫中国逻辑。中国逻辑源于一种传统思维,就是如果追求稳定,必须统一思想统一言论,使每一个人的步调一致,“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它追求的是某一种胜利。 总是有主流声音倡导复兴中华文化,中华文化的复兴,其实正在网络上得以实现。自从有网络以来,它实现了人类的伟大梦想,每一个人都可以发表自己文化作品,每一个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得到免费的文化资源,每一个人都可以平等地网络上交流对话。网络向人们提供的,是怎样的一幅文化盛世景象?现在的情形是,冷不丁地会有人给搜狐或其它网站打一通电话,网站编辑们就只能俯首听命于这则电话,不讲原则,不讲信义,对博主的文章一删了之。别人的心血成果,人类共享的文化资源,全当是文化垃圾。 一个不懂得尊重文化创造、没有人文良知的文化管理者,怎么可能使国家民族文化获得伟大复兴? 有罪推论与删贴规范 2007年12月,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召开会议,主要是评议博客目前存在的问题。这次评议对博客群体的主流予以肯定,而对少数博客传播有害信息、故意制造事端、侵犯他人权益则予以特别关注与谴责。针对这次会议,我在《新京报》上发表了题为《博客不良行为源于责权利缺失》时评文章。我认为,应该针对博客进行立法,严格明确博客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博客的权利是一旦在博客网络注册,博客网络就得负责保证其发表的作品不被删除。如果其作品内容违法,必须出具网站的律师函,正式通知删除相关文章,并将相关文章保存退回作者,作者有通过法律途径申诉的权利。至于传播淫秽信息的作者,完全可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只要网络管理部门严格检查,及时与司法机关合作,这种明显违法的网络行为将会很快得到遏制。发布虚假信息只要给相关网民造成损失,亦可通过网络管理部门,追究相关网站与虚假信息发布者的法律责任;如果他发布的虚假信息没有给社会与个人造成损害,就没有构成实质性犯罪,不必处罚。 权力意志在经济社会里总难免会变形或异化、腐化。譬如微博客开通与关闭,直接影响着网站的影响力,也就直接影响着网站的市场价值,对这一家网络宽松,对那一家网站严苛,它的结果天壤之别,现在网络空间与纸媒空间不一致,已造成纸媒体的被弱化,如果在网站对待上又一手重一手轻,势必影响网站的公平竞争。 有关部门禁止网络言论深入讨论与追问,祭出的杀手锏是禁止炒作。炒作是个贬义词,指过度热议某件事,使其被无意义地无限放大,但由谁来定这个度呢?一位相关官员公开对网站博客主编说,自己不会拿乌纱帽来放宽对网络的限制。这样的心态其实是一种权力焦虑,担心博客自由度放宽,会有上级领导不满,从而影响自己仕途升迁。这样必然导致宁可从严,决不宽松。一层层的从严心理,就会封杀删贴令频出,纸媒与网媒每天都能拉出一个封杀清单来。 禁言的危害我们是看得见的。譬如三鹿奶粉事件,既有网络追问,亦有受害者家属的追诉。但有关部门因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既打压受害家属的申诉,又对媒体追访进行限制。现在呢,数以万吨的被封禁的奶粉却又出现在西北市场,又一次成为舆论的热点与焦点。如果当时有媒体追问其下落,有网友更多的参与维权,对相关责任人与管理部门有更多的批评与监督,相信有毒奶粉流入市场的可能性会大为减少。 网络管理只有底线原则与后纠方式。底线原则,一是个人言论不能犯法律底线,不能侵犯他人名誉权、伤害他人信仰,不能泄漏国家秘密,二是不能超出社会伦理底线,譬如网上恶骂与过于血腥残酷的图片等等。其次是后纠方式,如果某种言论造成社会动荡,或伤害了某些群体,应该由受害者通过法律途径来申诉,网络管理部门不能假想出某种言论是有害的或可能会造成恶劣影响,只能通过后纠法治,使言论符合社会法律与道德精神。 博客责任与对博客的责任对等 博客有博客的社会责任,网络管理者也应该有网络管理者的责任。博客文章既是个人、网站的文化资源,也是国家、人类的文化资源。我们希望删除博客应该有责任程序,应该有备案,有说法,应该与博客博主有交流对话,有问题说问题,不能临门一脚,直接就致博客于死地。这种方式除了造成众多网络创作者不满有政府管理者,造成人们禁言惮语,还会有其它意义吗? 我们期待网站与网络管理者,对网民与网络负责,没有责任的权力,最易被滥用,甚至导致权力腐败。此前就有网络管理者利用手中权力,帮助他人打压对手,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如果网管部门总是通过电话执法来管理网络,它既离法治社会公开公正透明很远,却离暗箱操作与腐败更近。 这里,我们不妨参考借鉴其它国家的网络管理经验与方式。 根据新加坡广播管理局互联网络内容指导原则的规定,网上不能包括以下一些信息: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防卫的内容;动摇公众对执法部门信心的内容;惊动或误导部分或全体公众的内容;引起人们痛恨和蔑视政府、激发对政府不满的内容;影响种族和宗教和谐的内容;对种族或宗教团体进行抹黑和讥讽的内容。2005年10月,新加坡首次对两名在博客中发表种族煽动性言论的年轻男子判刑,旨在警告网上言论自由也有限度。 英国的网络管理工作主要由半官方组织“网络观察基金会”负责,既有立法保障,又有行业自律,政府亦有指导责任。他们与由50家网络服务提供商组成的联盟组织、英国城市警察署和内政部等共同签署了《“安全网络:分级、检举、责任”协议》。这家基金会据此制定的网络内容管理措施为:对外开设热线,接待公众投诉、设立内容分级和过滤系统,让用户自行选择需要的网络内容。除法律明文禁止的不良内容外,该基金会主张对其余内容分类标注,让用户自行决定是否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