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的选举9月20日举行,根据澳门《基本法》规定,本届产生的立法议员为29人,其中7人由行政长官委任,10人经间接选举选出,而12人则透过直接选举选出。
澳门立法会选举的历史背景
相较香港、台湾和中国内地来说,澳门是中国领土上最早出现西方民选议会的地方,四百三十年前的一五八○年,澳门便已出现一个由全体葡籍居民选出的“市政议会” (市政厅Leal Senado da Camara),在中国地方官员(香山县丞、广东巡抚)的宽松管理下,在澳门内部实行“高度自治”,重大事务需要中国政府批准的,则由一位“市政议员”(Vereador,中国官书称之为“委黎多”或“署理濠镜澳大西洋理事官”)与中国官府交涉。
这种“中国主权、葡国管理”的统治方式,被历史学家称之“澳门模式”(Macau Formula)。
一八二二年之后,“市政议会”的立法权力逐渐被葡萄牙皇帝直接派遣的澳门总督及其咨询机构“立法会”所蚕食和取代。
一九七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一群葡国年轻军官组成的革命组织“武装部队运动”(Armed Force Movement),在数小时内发动了一次不流血政变,推翻了由葡萄牙独裁者萨拉沙总统(Antonio de Oliveira Salazar)所建立,并由卡丹奴总统(Marcello Caetano)所继承的独裁政权。这场民主革命被称为“石竹花革命”。
“石竹花革命”后,葡萄牙积极推行“非殖民化”政策,让所有前葡国殖民地(包括安哥拉、莫三鼻给、圣多美及普林西比、佛得角群岛、澳门、东帝汶)次第独立。但是,由于澳门的情势特殊,只是“葡萄牙(暂时)管理的(中国)领土”,在中国政府婉拒葡萄牙马上交还澳门之后,葡萄牙里斯本当局便在一九七六年制订,一九八二年修改的《葡萄牙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在葡萄牙管治之下的澳门地区,由一适合其特别情况的组织章程所管治。”(O territorio de Macau,sob adminitrasao portuguesa rege-se por estatudo adequado a sua situasao especial)。
自此之后,澳门再也不是“葡国领土”(territorio portuguesa),而只是一个“葡国管理地区”(territorio portuguesa administrasao)。澳门政府的法律地位也相应地由“海外省”(provinciaultra-mar),而变成一个“具公权力的法人”。澳门政府只有在不抵触《葡萄牙共和国宪法》和《澳门组织章程》的原则以及尊重这两份根本大法(全国宪法与地区宪法)所制定的权利、自由与保障的情况下,享有行政、经济、财政及立法等自治权力。
与此同时,澳门立法会也依据《澳门组织章程》,不再从属于代表葡萄牙总统的澳门总督,于一九七六年八月,由澳门居民以直选、间选和总督委任的混合方式,组成一个三分之一(六位)直选议员,三分之一(六位)间选议员,及三分之一(五位)由澳门总督委任议员,共十七位议员所组成的“立法会”,行使立法及其它权力(包括否决总督颁令、弹劾施政方针、审查通过政府财政收支等等)。
“立法会”的这些权力,后来被一九九三年三月中国全国人大全体会议通过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确认。
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葡治澳门政府结束为止,澳门共举行六届“立法会”选举,议员总数也自十七位扩大至一九九二年的二十三位(八位直选、八位间选、七位委任)。澳门特区政府成立后,更将“立法会”议员总数扩大至今天的二十九位(直选十二位、间选十位、委任七位)。
陕甘宁边区“三三制”在澳门的翻版
中国政府的澳门政策,其主要目标是一方面让澳门能够“高度自治”,但另一方面亦在防止澳门变成一个“独立政治实体”(完全自治)。因此,澳门“立法会”的议员比例组成,被认为是中国共产党于一九三五年至一九四五年在中国西北部建立的陕甘宁边区政府“三三制”在澳门的翻版。
其实,葡萄牙政府最初于一九七四年建议澳门“立法会全部议员”均通过直选产生。但是,此项建议马上被代表商界利益的华人议员(特别是现任特首何厚铧的父亲、前澳门立法会议员、中国全国政协常委何贤)所剧烈反对,华人议员的反对意见亦被当时的北京当局所接纳。于是,经过中葡双方约一年半的交换意见后,最后葡方才在一九七六年采纳了目前“三分之一直选、三分之一间选、三分之一委任”的“三三制”模式。
在不涉及国家主权的“三三制”议员比例模式下,中国可以让澳葡当局以及后来的澳门特区政府“高度自治”,但是,一旦有涉及国家主权的大事,中国中央政府就决不会让步,并透过在澳门“工联会”、“街坊会”等爱国基层团体推出的直选议员和“中华总商会”、“纺织业总会”等爱国商人团体推出的“间选议员”,对澳门政府提出的不当政策或建议,作出制衡或否决。
例如,一九八○年六月二日至四日,当澳门“立法会”商讨修改《澳门组织章程》时,由于民选土生葡人议员提出带有“独立政治实体”意涵的修章建议,希望全体议员或多数议员由直选途径产生,引起委任议员与间选议员的杯葛,便故意同时缺席,造成流会。与此同时,时任广东省省长兼中共广东省委书记的习仲勋,亦马上自广州南下,与“澳门工委”有关领导人员会面,传达了中央政府不可能接受民选土生葡人议员所提出的那一套建议的讯息,土生葡人议员便马上撤回建议,迅速地平息了这次“修章事件”。
由此可见,只要现行《澳门基本法》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不进行修改,“立法会”仍然维持着目前的“三三制”模式,即使这届澳门立法会直选议席的选举过程中,多位候选人引进“台湾模式”的选举动员策略,如音乐晚会、群众动员大会、流水席、花车游行、群众巡游,有关选举结果应该都只是“热闹非常”而已,很难影响到澳门未来的政治发展路向和速度。
今届澳门“立法会”选举分析
今届澳门立法会“间选议员”方面,由于已由澳门商界自行协调出十位候选人“等额选举”,因此,十名候选人应该都会“自动当选”。
至于七位“委任议员”,传统上都是先选出十二位“直选议员”之后,才由澳门总督或澳门特区行政长官根据“直选议员”和“间选议员”的结果,以平衡议员的缺失(如太过缺乏法律界人才)为首要考虑之后,才会公布“委任议员”名单,故此,“委任议员”亦可以暂时不提。
比较值得分析的是“直选议员”的选情,依笔者最近一个多礼拜的实地观察和采访调查,目前十六组政团名单候选人,比较有可能当选的组别大致上可以分成三大派别,此即“亲中爱国派”、“民主改革派”、“博彩利益派”。
“亲中爱国派”包括两组热门候选人,此即代表“工联会”的“同心协进会”(十二号)候选人关翠杏、李从正,代表“街坊会”的“群力促进会”(十三号)候选人何润生、陈虹。这一类别中,关翠杏、李从正、何润生应该都会顺利当选;陈虹则在当选与否边缘,选不上的机会可能更大一点。这一类别应该至少可以取得三席,好运一点可以取得四席。
“民主改革派”方面亦包括四组候选人,此即代表土生葡人和公务员利益的“新希望”(二号)候选人高天赐(JosePereiraCoutinho)、珊桃丝(RitaSantos),代表“新澳门学社”的“民主昌澳门”(四号)候选人吴国昌、陈伟智和“民主新澳门”(十五号)候选人区锦新、周庭希,代表“公民力量”的“公民监察”(六号)候选人林玉凤、尉东君。
上述八位候选人中,如无意外,高天赐、吴国昌两人都会顺利当选,剩下的六位候选人(珊桃丝、陈伟智、区锦新、周庭希、林玉凤、尉东君)则有机会争取两席。这一类别应该可以取得四席。
“博彩利益派”包括四组候选人,即代表“澳门赌王”何鸿燊家族利益的“澳门发展新连盟”(十号)候选人梁安琪(何鸿燊四姨太、澳门博彩公司董事)、黄升雄(何鸿燊大儿子何猷龙掌控的新濠博彩公司高级顾问),代表“澳门渔人码头暨巴比伦赌场”利益的“改革创新联盟”(五号)陈美仪(澳门渔人码头公司总经理周锦辉太太、善明会主席)、胡锦汉(周锦辉的私人顾问),代表“金龙酒店暨娱乐场”和福建闽南社群和地产建筑界利益的“澳门民联协进会”(七号)候选人陈明金(金龙酒店总经理、澳门福建同乡总会会长)、吴在权(澳门地产建筑商会副主席),代表“皇庭海景酒店暨娱乐场”与会议展览业利益的“同力建设联盟”(三号)候选人赖初伟(菱峰慈善会理事长)、关伟霖(澳门会议展览业协会副理事长)。
上述八位候选人中,如无意外,梁安琪、陈明金两人都会顺利当选,剩下的五位候选人(黄升雄、陈美仪、胡锦汉、吴在权、赖初伟、关伟霖)则有机会争取两至三席。这一类别应该可以取得四至五席。
换言之,上述有望取得席位的三大类别热门候选人,最有可能出现的议席分配情况应该是:“三四五”或“四四四”。
反对世袭制度将成主流民意
总而言之,一九九九年之后,由于代表澳门博彩业的候选人大举进军“立法会”并顺利当选议员,亲中爱国基层议员愈来愈少(现在已经只剩下四名,本届更可能跌至三名),现在澳门特区政府的法案要在议会中顺利通过,便更依赖七名“委任议员”和十位“间选议员”的鼎力支持。
不过,“委任议员”明显与当前“民主化”潮流相违,早晚都会因为政改进程而取消,而“间选议员”则明目张胆公开表示,除非取得澳门特区政府若干好处,否则就不会支持特区政府提出的法案,令特区政府腹背受敌。
故此,当代表澳门至少三分之一人口的福建闽南裔社群候选人、现任立法会议员陈明金也继“民主改革派”人士之后,站出来公开抨击现任特首何厚铧和候任特首崔世安,在选举动员过程中不断表示将“反对世袭制度”,这届澳门“立法会”选举可能最重要的意义,早已不是人人都大致得知的议席分配结果,而是当选议员日后在议会中的表现——要打破目前澳门“特首世袭、行政霸道、官商勾结、特权横行”等不公平现象,而这将成为未来澳门主流民意的言论和行动,并将严重影响澳门社会的和谐,群众上街集会游行抗议示威也将成家常便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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