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与制约
寻求世界经济在重振增长中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是后金融危机时代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面临的重要任务。尽管当前世界经济出现了复苏的迹象,但这是由于各国政府大规模实施刺激经济政策的结果,因而这种经济增长的基础是脆弱的和不可持续的。金融危机催生了以低碳为代表的绿色革命,为世界经济实现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希望。发展绿色金融将成为推动绿色经济发展、抢占未来经济发展制高点的关键,绿色经济发展呼唤着与之相适应的绿色金融体系。毫无疑问,构建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是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绿色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因此,如何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已成为中国金融发展战略中亟待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绿色金融,又称为低碳金融、环境金融或可持续金融,是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绿色金融旨在使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保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绿色金融的兴起
绿色金融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末,其标志性事件就是“赤道原则”的推出。2003年6月,花旗银行、巴克莱银行、荷兰银行等10家国际领先银行宣布实行“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简称EP),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所谓“赤道原则”,即根据国际金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政策建立的一套自愿性指南,以保证金融机构在其项目融资业务中充分考虑到社会和环境问题。“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在项目融资中审慎考虑环境和社会风险,强调环境、社会与企业发展和谐统一,推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目标从早期的“股东利益最大化”向“充分考虑多元利益主体诉求”的新阶段发展。
“赤道原则”推出三年后,实行该原则的金融机构已经遍布全球,占全球项目融资市场的90%以上。实行“赤道原则”的银行被称之为“赤道银行”。率先实行“赤道原则”的“赤道银行”已经成为推动商业银行管理模式和公司治理理念向绿色、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的先行者。
近年来,“绿色保险”,“绿色资本市场”领域的绿色金融产品和业务,在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发展十分迅速。展望未来,绿色金融的发展潜力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支持低碳产业的发展,既包括支持传统钢铁、有色金属、建筑等传统产业的升级与改造,也包括推动多晶硅、智能电网、碳存储等新兴产业的发展。二是支持低碳能源的开发使用,随着煤、石油和天然气等传统石化能源储量的逐渐趋于枯竭,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发展日益受到重视,2008年世界各国对清洁能源领域的投资已经达到1150亿美元,预计到2012年将达到4500亿美元。三是支持低碳技术的运用。四是开展碳金融交易,预计全球碳交易市场2020年将达到3.5万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第一大商品交易市场。
2、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金融对于环境问题的介入导致了绿色金融的产生,不仅促进和鼓励节能环保产业的兴起和发展,又会对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予以经济惩罚和产生极大的制约效应,从而导致新一轮的绿色革命。尽管绿色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刚刚起步,但其重要性日益显著。
(1)碳市场的发展
在应对气候变化的碳金融领域,中国作为《京都议定书》非附件I国家,在2012年之前不需承担温室气体的减排任务,但中国可以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下的项目开发。这种情况决定了中国目前碳金融业务主要是CDM项目的投融资、核证减排单位(CER)的交易以及相关的金融活动,此外还包括企业和个人为实现自身“碳中和” 而参与自愿减排市场的自愿减排单位(VER)的交易。中国的碳市场具有两个重要的特点。
首先,市场规模巨大。中国CDM项目的市场规模巨大,是CDM市场最大的供给者。中国国家发改委早在2005年就颁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未来中国参与国际碳市场,主要的着力点仍然是CDM项目。据世界银行统计,从2005年开始到2009年中国在CDM市场份额按提供的减排量计算均超过50%,远远领先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参见图1)。截至到2010年5月,经过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理事会(EB)注册的CDM项目总数为2477,其中中国的项目高达1011个,占40.82%,而占比位居第二的印度仅为22.20%。从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单位来看,全球已核证3.9亿吨CO2当量,中国占了总量的61.28%,高达2.39亿吨,是印度的近6倍。
其次,处于起步阶段。中国的配额交易市场尚未成型,自愿减排刚刚起步。2009年8月5日,国内自愿碳减排的第一单交易正式在北京环境交易所达成。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奥运期间北京绿色出行活动产生的8026吨碳减排指标,以抵消该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至2008年底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完成了中国排放权交易机构在中国的首例碳金融尝试。与此同时,上海和天津的环境交易所均已开始建立自愿减排的碳交易机制。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启动了上海世界博览会自愿减排交易平台构建,允许各国参观者通过平台来支付购买自己行程中的碳排放,实现自愿减排,从而达到宣传环保以及碳中和的目的;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发起“企业自愿减排联合行动”,按照企业“自愿设计规则、自愿确定目标、自愿参与交易”的原则,招募20家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大型排放类企业探索符合中国国情和企业实际的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测量、报告、核实(MRV)体系,减排和交易体系等。
图1 全球CDM市场份额
资料来源:World Bank, State and Trend of Carbon Market 2005-2010
(2)绿色信贷的发展
2007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规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各商业银行要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被称为“绿色信贷”政策。所谓绿色信贷,是指商业银行参与节能减排项目、新技术、新能源的开发,为符合有关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具有一定的市场盈利前景的环保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近年来,中国政府要求银行业在节能减排、抑制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方面发挥支持和配合作用,并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与此同时,中国银监会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出台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对银行业开展节能减排环保的治理方式和监管政策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管理机构的积极倡导下,中国银行业逐步进行绿色转型,各政策性和商业银行纷纷制定绿色信贷政策,设立绿色信贷部门,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目前中国已有多家商业银行开办了绿色信贷业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参见表1)。
表1 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实践
银行业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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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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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实践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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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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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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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签署了《能源效率融资项目合作协议》,首推能效融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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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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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IFC签署节能减排项目融资二期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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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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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国内首家、全球第63家承诺采纳“赤道原则”的银行业绿色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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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9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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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和项目特征,先后推出了八种融资模式,分别是节能减排技改项目融资模式、CDM项下融资模式、节能服务商(EMC)融资模式、设备供应商买方信贷模式、设备制造商增产融资模式、公用事业服务商融资模式、融资租赁模式、非信贷融资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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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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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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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先在国内银行业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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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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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银行界率先发布《建设低碳银行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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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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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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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先出台了《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建设的意见》,建立了信贷工作的“环保一票否决”制,随后专门在工行的信息管理系统中启用了“绿色信贷项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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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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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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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和工信部共同设立国家工业节能减排基金,多渠道解决工业节能减排所需的资金投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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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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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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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服务创新领域推出了绿色金融服务“一条龙”系列,包括“绿色融资”、“绿色管家”、“绿色能效”、“绿色生活”和“绿色公益”五个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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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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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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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北京环境交易所推出“绿色零碳信用卡”,该卡片具有可回收、碳足迹计算器、邀约购碳计划、碳信用档案环保账单等六大独特的绿色环保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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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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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国内首家“碳中和”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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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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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光合动力”低碳金融服务套餐,基于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和森林碳汇项目三大领域,分别设计了EMC、CDM及绿色权益质押三大低碳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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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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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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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实施《支持节能减排信贷指引》,明确对节能减排行业或领域的信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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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有关资料整理
(3)绿色保险的发展
2008年2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现国家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确立了中国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2008年2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即“绿色证券指导意见”,标志着中国的绿色证券政策正式出台。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三项环境经济政策的推出,将对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绿色经济的发展产生重要推动作用。但实事求是地看,绿色保险与绿色证券在中国目前仍处于探索和开发阶段,有待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确立。
所谓绿色保险,又称为环境责任保险,是指与环境污染责任相关的保险制度。一般认为绿色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玷污或污染水、土地或空气,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绿色保险在其经营活动中要体现环保意识,将生态观念引入保险业,切实改变保险业过去高投入、高成本、高消耗、低效率、粗放式的发展方式。保险业在经营活动中通过自身的运作,支持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保产业的发展,为绿色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险服务。
发展绿色保险、推进保险业可持续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求法律政策的支持和保障,也需要保险企业转变经营理念和发展方式;既需要保险业界的积极努力,也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是保险业结构优化与功能强化、绿色保险产品开发与运营的基础。发展绿色保险,必然要求保险企业彻底转变经营理念,提高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注重诚信建设以利于取信社会和消费者。保险企业还应倡导绿色保险消费理念,引导公众理性投保,从体制机制上根本解决理赔难和销售误导等问题,以利于培育良好的保险环境。
从国际经验来看,绿色保险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以强制保险方式为主,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法律的形式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并制定了明确的产业或产品环境风险保险目录。二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适用范围相对集中且逐渐扩大,主要集中在环境污染风险特别重大的领域,承保范围有逐渐扩大的趋势,由偶然性、突发性环境损害事故扩展到因单独性、反复性或继续性事故所引起的环境损害等。三是实行个性化的保险费率和赔付限额。四是建立专业性绿色保险机构,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毫无疑问,这些经验值得中国在发展绿色保险的过程中借鉴。
(4)绿色证券的发展
所谓绿色证券,是指上市公司在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过程中,要经由环保部门进行环保审核。由于环保核查将变成强制性要求,与此相适应要求制定一套针对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证券市场环保准入审核标准和环境绩效评估方法,并从整体上构建包括以绿色市场准入制度、绿色增发和配股制度以及环境绩效披露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绿色证券市场,从资金源头上遏制住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无序扩张。
绿色发展是中国发展不可逆转的方向,绿色发展需要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的直接融资和资源配置功能,将稀缺的资源配置到符合社会长远发展的企业中去,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绿色证券政策可从资金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发展,但这仅仅是从间接融资上来进行控制。随着中国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寻求上市融资,因此,绿色证券政策从直接融资的角度限制了污染,并将产生极强的示范效应。
中国绿色证券的发展,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上市公司审核与监管标准、环境绩效评估标准以及相关可实施性政策办法有待完善;上市公司自身建设及其社会责任感、环境信息披露有待加强;公众参与机制有待健全等等。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作为绿色证券的重要载体,上市公司肩负着建设节约型社会和低碳经济社会的重任。发展绿色证券,首先要推动绿色上市公司建设:一是在上市公司中大力提倡“绿色治理”,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增加相应机构与议案,重视环保与安全生产,减少能源消耗,妥善管理有害物资,建立起健康与安全的工作环境,避免被管理机构处罚。二是引入保荐人问责制度和“绿色通道”制度,完善环境准入机制。三是界定上市公司环境管理范围和责任,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四是将环境指标纳入退市标准,完善环境退出机制五是旗帜鲜明地把“创业板”建设成为“绿色板块”。
3、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
(1)政策体制不完善
首先,缺乏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绿色产业或低碳产业对资金的需求巨大,该产业所涵盖的清洁发展机制(CDM)、节能环保等产业的发展无不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且这些项目的回报期通常都比较长,因此绿色金融的支持是推动其发展的关键。更为重要的是,与传统产业相比较绿色产业存在着较多的不确定性,因此以银行为代表的间接融资并非绿色产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从国际经验来看,绿色产业融资主要依靠风险投资、企业内部融资、创业板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等融资管道,特别在技术转化阶段、产业化初期和企业成长期更是如此,而传统的银行间接融资模式多是上述融资方式的补充。显而易见,绿色产业的发展需要绿色金融的支持、需要一个全方位的创新金融支持体系。当前,许多国家的全方位创新金融支持体系已初具规模,政府加大了对低碳行业和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如建立低碳基金专项资金和补贴、财政奖励企业进行低碳技术改造、鼓励低碳服务公司发展、鼓励私人投资和国际资本进入低碳行业,金融机构也在积极探索支持低碳项目发展的投融资及风险管理模式。从中国当前的情况来看,全方位的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的建立尚未提到议事日程。
其次,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尚未建立。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是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当前中国的现状是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尚未建立,政策比较零散且滞后于市场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CDM项目审核缺乏一套专业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执行标准。二是中国发展自愿减排市场的相关管理办法仍处于拟定之中,自愿减排市场政策缺位。三是绿色信贷推进尚无切实可行的环境评估标准、信贷披露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另外,更为重要的是,政策层面缺乏激励、引导机制导致绿色产业无法获得银行信贷和其他融资支持,失去发展机遇;从监管层面来看,由于监管缺位加剧了绿色金融市场道德风险、增加了交易成本。
(2)市场交易平台割据
2008年下半年,北京、上海、天津凭借其金融和区域优势,先后成立了三家碳交易所。随后,在“先行先试”的主流政策意见与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机制的激励下,全国出现了建立交易所的热潮。目前,武汉、杭州、长沙、昆明等正式挂牌的交易所有近10家,还有将近10家交易机构正紧锣密鼓地在筹备。但是,从长远来看,交易平台的割据导致市场的分割,市场规模狭小,难以形成碳排放权交易的直接驱动力,影响统一市场形成,不利于中国碳市场的发展。此外,交易平台众多导致职能重叠,增加了社会成本,造成人力、财力、物力等社会资源的浪费,也给统一监管带来了困难。
(3)中介服务体系发展滞后
当前,中国国内金融机构对碳交易还比较陌生,对于碳交易的价值、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尚不熟悉,参与碳交易的市场主体也不明确。除少数商业银行对碳金融较为关注以外,其他金融机构鲜有参与,发展碳金融仍停留在一个理念与口号的基础上。中国的一些专业性服务机构,如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咨询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都还未真正涉足该领域,其他诸如第三方核证单位、碳交易结算登记机构、政策性绿色银行等中介服务机构也尚未建立。由于碳金融交易是一个全新的业务领域,专业性强、操作程序复杂,它的发展依赖于一个发达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显然,碳金融专业性中介服务的缺位已成为影响当前中国碳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4)交易工具缺乏创新
缺乏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一直是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短板,再加上国内绿色金融刚刚起步,这一特点在绿色金融领域表现的更为明显。从国际碳市场状况来看,中国主要参与一级清洁发展机制(CDM)市场的基础类碳金融产品核证减排单位(CER)的交易。中国国内自愿减排市场尚未形成,自愿减排机制下的自愿减排单位(VER)交易大多是一种个人和企业为提升形象,购买碳排放配额以实现自身“碳中和”的小规模交易。尽管中国国内金融业在把握气候变化领域的金融创新,如绿色信贷、结构化理财产品、碳基金等方面有许多亮点,但与国际市场上不断创新演进的绿色金融衍生品如CER/EUA期权 、CER/EUA期货、CER/EUA互换、承兑CER等相比,这些局部意义上的创新无论从广度与深度,还是从规模来看,都与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发展的巨大空间不相适应。
(5)CDM市场问题突出
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CDM)市场的发展来看,当前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CDM项目开发周期长,风险因素多。CDM项目要经历国内审批——EB 注册——DOE 核证签发等繁杂程序(参见图2),这就导致项目开发周期长,增加了交付风险和额外交易成本,如项目申报费用、DOE核证费用、搜集信息费用等。即使项目审核通过,能否获得预期的核证减排单位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截至2010年10月,中国通过国家发改委的CDM项目数量众多,有2719个,但在EB通过注册的项目只有998个,通过率为36.7%,而通过DOE核证签发的项目就更少了,只有301个,通过率仅为11.1%。 此外,与项目相关的风险还包括项目自身建设风险、DOE道德风险、项目融资风险、由于东道国政策法律变动带来的投资风险,以及商业风险(主要包括更新有效期的行业风险、碳信用额发生变动的生产风险、碳信用价格的市场风险)等。面对上述诸多风险,保险领域尚未发挥其风险管理和控制作用,而在机构建设上,也缺乏本土的注册、核证机构,对国际相关机构依赖性较强,难以形成区域性CDM交易市场。
图2 CDM项目开发流程图
资料来源:http:// cdm.unfccc.int/
第二,CDM市场议价能力弱,缺乏话语权。中国是低碳产业链上最大的供给方,却不是定价方,究其原因,主要包括:首先,碳交易的市场和标准都在国外。中国变身为“卖炭翁”,为全球碳市场创造了巨大的减排量,却被发达国家用远期合约的方式低价购买,经过审批、注册、签发,包装成价格更高的产品在二级市场交易。中介方易手使得国内碳价格远低于国际市场价格,降低了碳资产的价值转化效率,也制约了本土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其次,国内专业机构服务不到位。CDM项目的审批签发需要专业机构的协助,如项目评级机构、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但目前国内在这方面服务十分欠缺,加上国内企业对CDM项目缺乏相关经验,在项目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丧失议价能力。再次,中国CDM项目以“双边项目”为主,且由买家承担风险。双边项目是由中介商找好买卖双方才开始开发的项目,或者有中介商开发,且在项目期间发生的任何问题都有买家承担,卖方无须承担风险。“低风险,低效益”的盈利模式导致中国在CDM项目议价上没有优势。
第三,缺乏专业的方法学研究机构。在CDM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确保项目减排量交易的环境效益的完整性,会涉及很多方法学的应用。截止2007年7月24日,联合国执行理事会共批准普通方法学44个。但是,在中国注册成功的项目中只是用了其中三个,并且使用这些方法学的项目数量以及相应的减排量的分布很不均衡。这表明中国很多行业没有很好的利用现有的方法学来开发CDM项目,这也是中国CDM项目通过率低的原因之一。同时,也表明中国缺乏专业的方法学研究机构,不能开发新的方法学来满足中国CDM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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