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December 30, 2019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甘文锋 2019-12-30 在违法占中运动后,香港有很多评论认为建制派已失去年轻人支持,但笔者却持不同看法。建制派失去的,不仅仅是青年,而是香港的公民社会。作为公民参与的重要部分,历史上不少自下而上的社会运动,都是由这些组织团体推动,并慢慢汇聚成有生命力的公民社会。 在违法占中运动后,香港有很多评论认为建制派已失去年轻人支持,但笔者却持不同看法。建制派失去的,不仅仅是青年,而是香港的公民社会。公民社会有很多不同的定义,笔者所指的是由共同价值观结合的组织,即透过各自联系建立社会资本、进一步转化及孕育出政治气氛进而推动社会改变的团体所组成的有机体。作为公民参与的重要部分,历史上不少自下而上的社会运动,都是由这些组织团体推动,并慢慢汇聚成有生命力的公民社会。爱国爱港阵营与公民社会的矛盾世界各地的公民社会,大多由年轻人推动,因为他们不是既得利益者,对推动社会改革有较大作用。现时建制派不受年轻人欢迎,不是因为建制派亲大陆,而是因为建制派欠缺针对香港问题的论述,根本未能与当下的公民社会产生互动,更遑论有任何合作。今天我们常说建制派失去青年,根本上是一种误判。现时问题是建制派要无条件支持政府,而青年一代大部分人则是积极参与公民社会,向政府施压。建制派失去的是公民社会,而非仅仅是青年一代。现时香港面临的不是建制派与青年之间,也不是政府与青年之间,而是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在回归后没有得到纾缓,反而是通过一波又一波社运掀起一次又一次反政府运动。当然,其中也夹杂着很多其它元素,但政府及社会之间的矛盾是关键之处。回归多年,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中央投入那么多资源,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仍未能改善,导致青年人对政府及建制派仍缺乏认同,甚至产生厌恶及憎恨的心理?笔者认为,其中一个原因是两地文化及结构不同,因此有关部门经常在分析及落药时出现问题。最主要的不同其实在于两地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有很大差异。在内地,中国共产党作为唯一执政党领导政府,政府针对市场实行宏观调控,相对而言公民社会处于弱势,也甚少有国际联系。这就是中国公务员所在的环境,行政手段基本上能压倒一切。然而在香港,我们一直说“小政府、大市场”,却还少算了一样,那就是非常发达且国际化的公民社会。这个公民社会由不同的非政府组织组成,拥抱不同的理念——有的争取不同的社会诉求,有的为社会不同层面出力,有的是全球性非政府组织的亚洲或香港支部。这些组织不一定都反政府,却会针对现时社会问题作出一定响应及提出要求,因此政府和公民社会往往在某些方面会出现对立。因此,当内地公务员到香港调研或者任职时,很多未能明白这个结构环境的不同。由内地只有一个执政党、大政府、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以及弱公民社会的环境,一下子来到香港这个小政府、大市场、超活跃国际公民社会的环境,有很多情况未必能够在短时间内理解,他们很容易出现误判及开错药的情况。看到人心依然未回归,我们必须要承认,过去22年的治港方略并没有成功,甚至可以说是失败的。以立法建立健康的公民社会环境既然如此,那么香港面临的一个根本问题是,爱国爱港阵营该如何面对活跃的公民社会?要回答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两方面去努力。第一是利用立法去改善香港的社会环境,第二是处理爱国爱港阵营内部的关系。这两步并不能马上处理好与公民社会的关系,却是必要的准备功夫。立法并不是要限制香港公民社会的发展,而是要导正香港的客观环境,帮助我们重新建立健康的公民社会环境。首先是互联网保护法,又或“假新闻”法,类似于新加坡今年刚推出的针对互联网上假新闻的法律。在由逃犯条例修订所引起的一连串社会运动中,反对派利用互联网不断传播假新闻,煽动仇恨及恐惧,导致社会充满不信任。获得正确的信息是公民应有的权利,也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因此我们要杜绝网上的假新闻。香港可以参考新加坡制定的有关法律,构建健康的信息环境及公民社会。这是建制与公民社会建立良好关系的第一步,否则无论投入多少资源,建制派都会被造谣传谣的反对派抹黑,事倍功半。其次是参考美国相关法律,订立外国代理人法。虽然公民社会的特性就是国际化,但国际化界线应仅限于信息交流及互相学习,而并非以国际化及自由之名干预它国内政。美国早已制定外国代理人法,以防外国组织渗透及影响美国国内政治。可惜香港作为国际大都会,国家及港府却始终未就这方面研究立法,导致外国许多机构可随意干涉及影响香港的社会运动。如果外国势力能够不受法律限制地继续操纵香港的公民社会,那么爱国爱港阵营与之角力就很难有良好成果。厘清爱国爱港阵营内部关系在管治香港时,爱国爱港阵营内部有几组关系要处理好。虽然有时候模糊可以带来灵活性,但现时香港显然需要的是规范。中联办、香港特区政府及建制派政团三者之间的关系,一直没有很清晰地确立下来。第一是中联办与建制派的关系。二者究竟是上下级关系,还是合作关系﹖在这次风波中,中联办希望建制派全力支持逃犯条例修订,结果港府却撤回,引发建制派内部有关问责的争论。第二是中联办及港府之间的关系。中联办应林郑要求,表态支持逃犯条例修订,这说明港府能够要求中联办协助,但反过来却不行。是因为机制上中联办有责任支持港府,港府却没有责任支持中联办?中联办是中央派驻香港的代表机构,那它是代表中央还是只是地方政府的助理?在“一国两制”框架之下,中联办与港府的关系很微妙,但这种模糊关系在现时环境下却并没有正面意义,因此明确界定二者关系就变得很迫切。第三当然就是港府与建制派的关系。现时特首只把建制派视为举手机器,有需要时就叫中联办“按掣”,无需要时就随时出卖。在逃犯条例修订开始到区议会选举这半年期间,此种情况已不只一次出现。政府不断利用建制派而建制派不断被出卖,这种畸形关系注定不会长久。如何在行政主导的体制下,重新将政府及建制的关系变为双赢的长远关系,这是未来爱国阵营必须要思考的问题。以上的三组关系对香港的管治极其重要,也关系到香港爱国爱港阵营与公民社会的矛盾。中联办、特区政府及建制派政团三者在面对香港的公民社会时,究竟各自应该负责什么工作?正如以上所言,政府的工作应该是立法并营造良好健康的公民社会发展环境;中联办的任务是通过调查研究进行各类宏观调控工作;而各个建制政团则立足实际工作,在微观层面上与公民社会进行建设性交流及合作。三者的关系应该是互相合作的多赢关系,而非个别利用的短期关系。处理好与公民社会的关系只是良好管治的一环,但香港的公民社会极其活跃及国际化,爱国爱港阵营应该梳理好内部关系,分工合作,实现与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否则在管治上只会继续陷入被动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