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October 8, 2018

天大研究院 2018-10-08 《香港智慧城市發展:障礙與挑戰》研究報告內容提要 1.建設智慧城市已成為全球應對城市發展挑戰的一個趨勢,為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1998年便推出了「數碼21新紀元」資訊科技策略。然而,香港發展數碼經濟的路線有別於國際上其他城市,後者更為專注城市管理的可持續性及市民的生活質素。從香港近期在智慧城市及城市競爭力的排名來看,香港正落後於很多其他同級城市。2017年10月,行政長官重申政府把香港發展成智慧城市的決心,並在2017年12月發布了《香港智慧城市藍圖》,勾劃未來五年的發展計劃。政府的決定獲得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立法會更於2018年7月通過一項議案,促請政府加快行動,促進香港的智慧城市建設。 2.從其他智慧城市的經驗來看,智慧城市發展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工程。2018年3月,天大研究院啟動項目,研究智慧城市發展初期普遍面對的障礙與挑戰,以及這些障礙(若亦存在於香港)會在多大程度上影響本港智慧城市的發展。2018年9月項目完成。本報告分析香港智慧城市建設所面對的障礙與挑戰,並提出建議,供政策制定者及持份者參詳。 何謂智慧城市? 3.智慧城市旨在融合資訊及通訊科技(ICT)和實體基礎設施及其附屬裝置,以加強城市管理及改善市民的日常生活質素。儘管各方對智慧城市的定義尚未達成一致意見,但明顯的共識是,智慧城市發展必須要有針對城市與眾不同的需求以及自身特色的願景、充分利用創新科技的策略以及可帶來持續增長和更高市民生活質素的益處。 4.智慧城市關乎市民生活的改善,因此發展智慧城市的重心,在於如何滿足市民的需要和優先訴求。技術是工具,而市民的參與才是關鍵。在推行智慧城市概念時必須首先細緻分析城市的內部實力及外部挑戰與機遇,從而制定以城市特色為基礎的策略、由市民確定的優先次序,以及在發展過程中持份者及其他參與者認為切實可行的運行模式和規管框架。 香港智慧城市發展的障礙 5.香港的策略一直是要建立一個強大的數碼基礎設施,加強電子商務環境,以促進經濟增長。市民或未能看到這些建設為個人所帶來的裨益,而現時與市民溝通的機制主要還是面向持份者。讓社會明白建設智慧城市的必要性,以及市民可在哪些方面作出貢獻或獲得裨益,仍是一條漫長的道路。推行智慧城市的發展需要充分的相互了解和信任,這須從市民方面著手。現將可能影響智慧城市發展的障礙概述如下: (a)香港甚少就技術整合、策略推行、持份者的參與、以及根據世界城市發展趨勢和指標進行數據收集等進行討論。現時《藍圖》內的發展計劃由六個範疇下的70多項措施組成,將於未來五年實施。這並非智慧城市發展的整體策略,也不是構想完備的路線圖。 (b)要成功發展智慧城市,香港需要雄厚的人力資本。儘管政府有良好意願來強化學生在科技領域的知識基礎,但學生把創意和創業精神應用在其他科目的能力仍然相當有限。由於老師仍未充分掌握將創科應用於所有科目上的知識,故未來10年內能否培育出具備相關技能的新一代參與數碼經濟,仍是未知數。 (c)智慧城市計劃能否成功推行,高度依賴各行各業在不同層面的共同合作,通過創新及實證研究來制定解決方案。香港在研發方面較為薄弱。儘管大灣區為初創企業和技術整合提供了巨大潛力,但由於語言因素,及不願意大膽投身於新的鄰近環境及工作文化,加上缺乏輔導及指引等,香港青年人的發展機會受到局限。 (d)從事創新科技行業的新興初創企業在開發新產品時需要指導和建議。他們在市場推廣方面亦遇到困難,即使開發產品的資金可能來自政府,但香港並沒有政策鼓勵政府部門使用其產品。此外,由於無力負擔測試和陳列場地的租金,加上人脈網絡薄弱,新興初創企業難以在香港生存。 (e)項目融資及採購制度欠多樣化,窒礙了私營機構的參與。由於擔心被指偏袒某些私營機構,政府較傾向於自行以公帑資助智慧城市計劃,並採用傳統的程序採購服務,這不利於創新科技的採購。 (f)立法機關審批撥款有既定程序,如果所需撥款金額龐大,而預期的成果並不完全清晰的時候,流程會變得特別冗長。政府和立法機構可以參考海外的經驗,探討更合適的融資及採購方案,並大膽開拓新領域,以取得更佳的成果。 (g)創新及科技督導委員會可審核及督導智慧城市的項目,但並未具有監管全部策略規劃和發展的職權,亦不能直接處理由不同政策局局長管轄的部門內較低級別人員協調不足的問題。現有的智慧城市辦公室及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轄下的發展小組可扮演的角色非常有限,因智慧城市項目不但涉及創新科技的支援,亦涉及全球視角下的城市管理。 (h)智慧城市發展需要高度適應性和融合,如果主事人員沒有合作的思維,便無法成功。公務員普遍抗拒轉變。隨着智慧城市運動的出現,公務員制度也必須進行改革,令新的理念及思維方式滲透到各級公務員的日常工作中。 (i)政府內部的公務員團隊並未具備足夠的專業技能和知識領導變革,因而不得不主要倚賴外聘顧問。由於沒有專業技能和知識,政府將難以在發展過程中,更嚴謹地管理項目和挑選合適的合作夥伴。 (j)過時的法律與規定窒礙創新科技發展。目前也沒有為適應新科技發展而檢討現行法律的時間表。部分政府部門保守及被動的態度,對企業家運用其技術知識和專業技能改善市民生活質素的意願,構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在討論智慧城市推行的障礙時,最具爭議的部分,是公眾對開發及使用大數據、物聯網等所涉個人私隱保障問題的關切。 (k)保障消費者權益是備受大眾消費者關注的另一領域。現行的金融制度並不利於金融科技的發展,因而窒礙了電子商務的發展。 (l)香港可藉著與中國內地毗鄰城市的近距離及互聯互通,應對部分主要挑戰,例如人口老化、土地短缺導致的生活和工作質量下降問題、新科技試驗場地不足等。地方政府之間必須加強合作,以解決共同面對的城市發展挑戰,應付共同的需求,同時更積極加強溝通。 (m)香港搜集的相關數據與國際標準化組織開發的最新智慧城市表現指標(ISO 37122)組合並不一致,這樣難以將香港的表現與其他城市作合適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