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无疑是香港历史的转折点。习近平主席莅临视察,林郑月娥宣誓就职,王志民走马上任,更重要的是,10月召开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中共十九大,将为香港未来发展指明方向。我们需要总结过去20年的经验教训,遵循中央治国治港战略,抓住机遇,推进改革,在香港实践习近平主席提出的“第五个现代化”, 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诸多新举措当中,运用巧实力,发挥非政府力量,可以成为改善香港管治的重要突破口。 香港政制的特殊性 现代西方政党是利益集团通过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来表达和实现其利益要求的政治组织,大多基于不同的意识形态或阶层利益而成立。香港不是独立国家,而是“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特别行政区,其党团制度的特殊性在于,它的发展格局与西方迥然不同,基本上以拥护和反对中央为分野。香港不存在《政党法》,党团只能注册为公司或社团。特首不是党团人士,或者当选后必须退党,所以香港没有西方意义上的执政党和在野党,只有建制派和反对派之分。 香港建制派力量单薄,在政治博弈中长期处于下风。在选举社会中,政党以赢得选举而获得政治权力为目标。在现有的制度结构下,香港呈现半政党政治状态,党团可以拥有部分公共权力,但无法掌握行政权。党团的主要职能是通过立法会和区议会影响和制衡特区政府的权力,发挥立法、议政、监察等作用。包括俄罗斯在内的一些国家,政府首脑同样没有政党背景,但是能够得到议会中强势政党的支持,存在“事实上的执政党”。这本该是香港建制派应努力达成的目标,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如人所愿。 香港特区政府也一直处于弱势状态。特首无党无派,在立法会内缺乏有力支持,大量议案难以通过,施政效率低下。由于实力不济,建制派未能成为沟通行政与立法的纽带,特首、政府和建制派无法形成行政与立法“执政联盟”,导致香港出现弱行政主导的局面,特首权力处处受限,无法大展拳脚。面对新加坡强势政府的竞争,香港只能望洋兴叹。 香港政制的特殊性需要中央发挥领导作用。中央对香港具有“全面管治权”,还有依照《基本法》享有的更多权力,其中就包括从思想和战略上指导建制派党团工作等,这属于中央管治权的一部分。建制派理应充分理解和支持中央的治国治港方略。如果建制党团人士拒绝执行中央战略,互相内斗,缺乏担当,推卸责任,那么国家和香港利益就会严重受损。由于第二十三条立法没有实现,国家安全在香港本来就存在隐患,建制派的软弱涣散更是为投机分子危害国家利益打开了方便之门。 然而,中央行使管治权有自己的政治艺术。由于《基本法》的规定,中央所属机构不能在香港亲自下场充当政治博弈的选手。中央对香港的管治主要形诸于思想、战略和宏观政策指导,以及人事任命和人大释法。中央正致力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央对港政策必须契合这一国家大战略,需要通盘考虑包括中美关系、中英关系、两岸关系、“一带一路”倡议等在内的重要因素,不可能把香港利益置于全国利益之上。因此,在具体政策操作层面,特别是选举工程当中,建制派不能饭来张口,衣来伸手,而要追求自力更生,根据中央的治国治港战略来切实落实和推进管治政策。 中联办成为部分建制派人士的“挡箭牌” 中央当前对港方略,一言以蔽之,是底线思维加团结思维,因此香港管治政策需要有软有硬。香港接连发生“占领中环”、“港独滋扰”等事件,情势愈加复杂,迫切需要建制派骨干提高政治活动水平,做到软硬双管齐下。对危害国家主权安全的港独势力,我们必须坚决遏制和打击,毫不手软;对其它社会组织和力量,我们要留有余地,争取团结。然而,在处理与泛民的争执时,部分建制派人士只知打打杀杀,实际上进一步激化了矛盾。个别人一而再、再而三地向中联办施加压力,让一个作为“联络部门”的驻港机构不堪重负,“西环治港”的说法不胫而走。中联办被污名化,既损害中央在香港市民心目中的形象,又严重妨碍了“一国两制”的健康发展。 香港政制的特殊性要求建制派人士团结一致,奋发有为,勉力成长为立法会的主导力量,但事实恰好相反,建制派长期萎靡不振,一盘散沙,就像扶不起的阿斗。扩大在立法会和区议会中的议席、团结爱国爱港阵营、支持特首施政等任务,理应成为建制派当仁不让的职责。然而,部分建制派人士养成了惰性,不发挥主观能动性,习惯于施压和依赖中央,要求中联办成为直接介入香港行政与选举事务的指挥者。一旦市民出现反对声音,这些人士就临阵退缩,把中联办推向前台,让其充当建制派的“挡箭牌”。此风诚不可长。 习近平在视察香港时,语重心长地给新政府班子送上三句话:一是“一寸丹心为报国”,二是“为官避事平生耻”,三是“上下同欲者胜”。实际上,习近平主席强调为官不避事、上下同欲,不仅针对特区政府官员,也针对所有建制派骨干。建制派要敢于承担责任,自立自强,同时加强组织建设,把个别不具才德、专横跋扈、破坏团结、动辄向中央要价、以私利绑架中央的害群之马清理出建制派队伍。 借重非政府力量凝聚建制派 既要解决香港特殊体制带来的各种问题,又要减轻中联办的负担,我们该如何应对呢?笔者以为,关键还是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把《基本法》吃透用好。《基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基本法》限制了中央人民政府之外的政府机构在香港活动的空间,但并没有限制中央授权社会智库、民间社团、私营企业甚至“自然人”等非政府行为体参与特区事务的权力,而这些支持中央的力量完全可以被发动起来,促进“执政联盟”尤其是建制派联盟的建立与维护。 获中央授权的非政府力量,其主要任务是引导建制派理解和执行中央的治国治港战略,协调建制各派的政纲制定、选举事务和立法活动等,可以合法地直接参与香港地方具体事务。非政府力量在近期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引导建制派学习中央的思想与战略,获得市民的信任和支持,敢于承担,勇于作为,改变遇事就推给中央的作风。 非政府力量可基于国家利益,发挥组织作用,把建制派对中央的支持机制化、平台化。这种安排符合伯克对政党的定义。他认为政党“就是大家基于一致同意的某些特殊原则,并通过共同奋斗来促进国家利益而团结起来的人民团体”。建制派未来的目标,就是成为伯克意义上的支持中央、效忠国家利益的“事实上的执政党”。这样,建制派就会成为真正的强势组织,成为维护“一国两制”稳定发展的柱石。 非政府力量可以促成建制派的实质性联合。建制派各个团体都是爱国爱港的政治组织,其联盟代表了香港社会的多元性,有利于吸纳和培养治港人才,调和不同阶层利益,维护香港社会和谐稳定。重整后的建制派,可以成为香港跨阶层、跨界别的最大政治组织,汇聚基层、中产、专业人士、资本阶层,政治光谱更宽阔,基础更雄厚,能够对社会产生更大影响力。 具体政策建议 一、中央对港政策要运用巧实力,抓大放小,着眼于全局,通过中央信任的非政府力量,培养建制派自力更生的本领。中央对具体行政和选举事务要采取“放”的态度,不再“包养”建制派,鼓励建制派自谋生路。在当前阶段,中央当务之急是面向香港的社会智库、民间社团、私营企业等,通过授权集中资源扶持一批有实力、可信任的支柱机构,以培育和重组现有力量为主要途径,采取更灵活、更切实际的形式引导建制派政治活动。 二、授权非政府力量牵头,汇聚所有爱国爱港力量,建立类似于美国民主党或共和党全国委员会的建制派协作委员会。美国两大政党没有从中央到地方的统一管理系统,而是通过常设机构全国委员会协调和运作党务。全国委员会没有任何政治权力,不能领导政府和党员,其主要职能是制定和推行政纲,负责筹款和选举事务,确定竞选战略与战术。它既是一个智库,为本党长远发展出谋划策,规划方略;也是一个协调和执行机构,平时为本党募集经费,大选期间则负责举办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候选人赢得选举进行运筹。 三、授权非政府力量引导建制派骨干定期学习中央文件,认识中央制定的国家战略,领会中央对港路线、方针和政策。非政府力量可督促建制派人士,按照中央治国治港思想、战略和政策,有计划、有措施地组织开展学习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并联系工作实际,坚持知行合一。学习和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是实现建制派团结的有力抓手,是不断提升建制派管治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凝聚大大小小各派系的内在需要。 四、授权非政府力量培育移民香港的内地专才,鼓励其加入建制派领导核心层。香港的永久居民中,大部分都是过去数十年来由内地移居香港的人士及其后裔,其中包括回归后来自内地的大量专才。他们大多既熟悉认识大陆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制度,又了解香港的核心价值观和法制体系。他们认同自己是生活在香港的中国人,认同香港与国家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培养他们对中西文化价值的深层次认知、有效的沟通和冲突管理能力以及创造性思维等,帮助他们积极参与建制派政治活动,充分激发他们的潜能,有助于提升建制派领导层对中央战略的把握和执行能力。
(文章原载於《亚州周刊》2017年10月第31卷43期,内容稍有改动。作者为天大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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