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大研究院研究员 伍俊飞 2017-08-28 在一国两制框架下,香港重新纳入中国的治理体系。习近平明确指出,一国两制是长期国策,并非权宜之计,是具有普遍性质的国家结构模式。中国实行的一国两制,既强调文明国家容纳的和而不同精神,又强调民族国家的主权独立与统一。 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总体上成功,但也出现许多新问题,面临许多新挑战,需要在理论上给予分析和回答。在香港回归中国20周年之际,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视察香港,承诺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指出“不断推进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成功实践,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丰富和发展一国两制理论开辟了空间。自鸦片战争以来,在弱肉强食的民族国家丛林中,中华民族的仁人志士为了救亡图存,共赴国难,浴血奋战,直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才真正建立起强大统一、有效治理的单一制民族国家。中国从此走出中华传统文明笼罩的“家国天下”,实现从以和合精神为特征的文明国家,到以主权独立为特征的民族国家的关键转折。在一国两制框架下,香港重新纳入中国的治理体系,北京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实行管治。香港原有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保持不变,法律基本不变,港人根据中央授权,自行管理特区自治范围内事务。习近平明确指出,贯彻一国两制方针要坚持两点:一是坚定不移,不会变、不动摇;二是全面准确,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走样、不变形,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他清楚地表明,一国两制是长期国策,并非权宜之计,是具有普遍性质的国家结构模式。在这种意义上,中国既不是纯粹的单一制,也不是联邦制或邦联制,而是以单一制为主体的分区式民族国家(Regional State)。吸取一国多制分区治理经验一国两制是“一国多制”的特殊形态。在民族国家体系尚未出现的阶段,一国多制就已在世界各地普遍存在。不同文化群体如何在一个统一的政治实体中共存,历来是世界各个大国必须面对的棘手问题。为了维护大一统,实现对广大疆域内不同文化群体的有效治理,自汉以降,中国的先贤创造并一直采用分区治理、一国多制的混合结构形式。汉朝承袭秦朝大一统制度,在直辖地域实行整齐划一的郡县制。在汉朝权力延伸到西域后,中央就面临不同文化与族群之间的和谐共处问题,以郡县制管理西域力有不逮。汉朝创新治理制度,在西域设立军事监护机构都护府,不设行政主官,只设军事主官即都尉或校尉。都护府制度不具行政管理功能,中央不干涉西域各部族的内部事务,形成中国最早的一国多制秩序。唐朝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具有不同自治程度的羁縻州,有别于中原的建制州。羁縻州辖区内的制度依当地传统而定,自治程度弱的羁縻州由中央委派的行政官员与当地官员共同治理,自治程度强的羁縻州则由中央派驻官员监视督导地方事务,自治程度最高的羁縻州完全维持族群本身的传统制度,由本族人担任行政首脑和各级僚佐。明朝继续实行一国多制,在少数民族地区保持当地传统文化与制度,并改善元朝时确立的土司制度,将其发展成为长期性地方自治制度。清朝继承了明朝治边政策,在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中央监管与地方自治相结合的制度。当代民族国家体系中,少数国家在政制上推行联邦制,联邦制国家的中央权力由地方让与,包括美国、德国、加拿大、瑞士、巴西、阿根廷等。联邦成员有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与中央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这些国家是典型的一国多制,比如美国境内有562个高度自治的印第安部落,又如路易斯安那州实行与其他州不同的大陆法系。然而,目前有160多个国家推行单一制。单一制国家的地方权力由中央授予,包括中国、英国、法国、日本、西班牙、意大利等。为了解决不同文化和族群的差异,英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单一制国家实行事实上的一国多制,推行地方自治模式,在保持主体区域单一制的同时,将广泛的自治权赋予主权范围内的某些特殊地区,允许存在不同的政制、法律甚至官方语言。从中外历史经验来看,在单一制国家中,成功的一国多制治理经验主要在于强大但不轻易使用的中央权力,维护法律上(de jure)的单一制但事实上(de facto)的复合制。具体原则包括:一、中央有权随时收回对特区的授权;二、通过立法确保中央自我节制权力的制度;三、尊重主体区域与特区的制度差别,严禁特区挑战主体区域根本制度;四、尊重主体区域与特区的价值观差别,杜绝强制融合;五、尊重主体区域与特区的司法体系差别。如果中央滥用权力,或者特区认为自身的社会制度、价值观或司法体系更加优越,并要将其强加于主体区域之上,那一国多制无法良好运作。两种视野下的一国两制虽然文明的内容发生了天翻地覆的改变,中华文明在和合精神下,正融合世界各种社会思潮,但是文明国家的治理范式依然顽强地存在。在一国两制理论与实践中,“一国”的主题是“和”,“两制”的主题是“不同”。这种安排尊重“不同”社会制度、生活方式等差别,又以“和”来统一差异。和而不同的文化、家国同构的范式,让中国人不论身处何方,仍然越过民族国家边界,保持民族向心力和家国情怀。随着中国经济和军力的崛起,兼具文明国家与民族国家特性的中国,极有可能开创出普世性新文明,救济西方文明的缺陷,逐步走到世界的中心。中国实行的一国两制,既强调文明国家容纳的和而不同精神,又强调民族国家的主权独立与统一。香港特区与中国主体区域即大陆,存在许多显著的差别。在经济制度上,大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利用资本,节制资本,发展国有企业;而香港属于国际资本主义体系,吸引全球资本,壮大民族企业。在司法制度上,大陆法律属于大陆法系,香港法律属于普通法系。在价值观上,大陆以家国天下观为核心,香港主要信奉英式个体主义。港人有自己的货币和护照,在全球有自己不同于大陆的朋友圈。香港的国际化程度高于中国历史上任何特别行政区。中央合适的治港模式,是坚定不移地维护法律上的单一制,捍卫主权统一,完全掌控国防、安全与外交;同时可以虚化针对特区的立法与行政权,不追求陆港融合,减少驻港人员,维持少而精的监视督导团队。在促进和合方面,中央和香港双方无疑都须做好功课。中央要善用法律制度之外的力量,加强中央在港的软实力,允许民主党派在香港发展,鼓励大陆智库在香港建立分支机构,增强中央对港人的说服能力。香港则时刻不能忘记特区自治来源于中央的授权,不能破坏国家主权而主张独立,不能充当传教士向大陆强推自己的价值观,在发展战略上更要积极配合中央,同时需善用普通法优势,与美国、英联邦国家深化经济相互依存和社会联系。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构想时,最关心的是中国的主权统一。今人发展一国两制理论和实践,只要牢牢把握住这一点,就可以挖掘出更大的制度潜力,大胆借鉴古今中外一国多制成功运作的经验,创新具体政策,为世界范围内幅员辽阔的大国治理提供国家结构范本。本文源于新加坡《联合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