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叶振东 2016-07-29 剔除民粹主义的影响,香港同胞所坚持的核心价值会影响到不同政党在制定政纲时的决定。亲建制阵营的政党在紧跟中央路线的前提下,打出“促经济、保民生”的纲领,而这也就是为什么他们只能保有原来的支持者而难有大幅票数增长的主因。这些纲领导致年青人的反感,与香港的本土情况并不对题。若要了解香港的本土情况,我们便要掌握这些核心价值背后的备受香港同胞关心的社会议题。 香港自皇后码头搬迁事件起,本土化运动日渐激烈。此后经过多次选举和政治事件的冲击,“本土”与政治更变得密不可分。“占中”事件发生后,香港的新生代认为把香港的民主发展与国家的民主发展挂钩是不切实际的设想,本土意识进一步被合理化。从“退联运动”及各大专院校学生会改选来看,只有理工大学学生会由非本土派当选,其余全数由本土派掌控,我们便知道本土化已成为了一股政治潮流。本土意识最根本的解释就是“你我之别”,而一国两制的原始设定就是“你我之别”;加上中央容许香港在一定程度上实施民主选举,容许政党的出现,本身意就味着本土化必然发生。我们分析全球的政党发展历史,发现除了殖民政府以外,没有一个本土政党是在外地执政的。香港虽然没有“政党法”,但不代表没有政党政治行为。这种政治发展的必然性,在香港去殖化过程中,应该已经可以估计到。既然香港与香港的政党有本土的基因,“一国两制”的原有构思又包含了“你我之别”,那我们就必须了解两地的根本差别何在,了解香港本土的灵魂即香港同胞所坚持的核心价值。香港的核心价值,一直以来众说纷纭,比较系统的表述,体现在2004年在基本法23条立法危机之后香港一群学者出于对时局的忧虑共同联署的一份《香港核心价值宣言》。该文件概括性地指出,香港的核心价值是“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公平公义、和平仁爱、诚信透明、多元包容、尊重个人、恪守专业”八大项。2014年10月21至23日晚上,香港中文大学亚太研究所进行了随机电话调查,共成功访问了804位18岁或以上的市民,得出香港社会最重要的核心价值(即核心中的核心),第一位是法治(22.9%),第二位是自由(20.8%),第三位是公正廉洁(15.3%),第四位是民主(11.1%),到第五位才是追求社公稳定(8.3%)。这与中央希望带动香港社会聚焦于“谋发展、保稳定、促和谐”的主旋律,明显出现了彼此的认知落差。对比亚太研究所的调查结果,“谋发展”的内容接近第七位的市场经济,占3.5%;“促和谐”接近第八位的多元包容,占2.5%。中央的看法,只有一点与香港同胞是一样的,就是“保稳定”,接近第五位追求社会稳定,占8.3%。然而,这个“保稳定”,与香港同胞对法治的认同,相差了14.6%。这表明中央由上而下的分析,与香港的实际情况出现了较大差别。剔除民粹主义的影响,香港同胞所坚持的核心价值会影响到不同政党在制定政纲时的决定。亲建制阵营的政党在紧跟中央路线的前提下,打出“促经济、保民生”的纲领,而这也就是为什么他们只能保有原来的支持者而难有大幅票数增长的主因。这些纲领导致年青人的反感,与香港的本土情况并不对题。若要了解香港的本土情况,我们便要掌握这些核心价值背后有什么针对性的载体。香港同胞尤其年青人最关心的社会议题不外乎三项,当中包括“政治发展、楼价高企与收入停滞”。政治发展比较容易理解,香港的本土情况就是指普选行政长官与全体70名立法会议员,简称“双普选”。由于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办法无法在立法会获得通过,政治发展呈原地踏步状态。中央与香港同胞的矛盾变得尖锐,无法在短时间内解决。至于楼价高企及收入停滞,有人认为,这不就是中央寄望香港聚焦在“谋发展”上吗?如果我们是这样解读,这就与香港的实际情况相差更远。“楼价高企”与“收入停滞”当然与经济环境有很大的关系,但这个情况并非香港独有,而且即使有关系,在香港核心价值中,只是排第七位,因而“谋发展”并非是香港情况的解决方法。“楼价高企”与“收入停滞”看似是两件事,实际上一衣带水。香港过去一直都过度重视商业发展,重商主义造成经济与人才培育过于单一,并高度依赖金融与服务业,第三产业占本地生产总值九成以上。个人利得税又一直偏短,卖地收益成为特区政府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回归前后,中央为使商界留港建港,在政治制度的设定上高度向既得利益集团倾斜,在特首选举委员会38个分组之中,有28个分组与30席传统“功能组别”的分类出现重迭,即制度上的预设已为这群商贾巨富提供了相当大的政治保障。这种政治与经济结成的利益纽带,产生了“新政治经济特权阶级”;而从地产发展衍生出来的“大亨经济”及其涟漪效应影响到各行各业,并危及香港同胞以往的价值观与生活习惯,日削月割地动摇了香港的法治根本。法治的根本并非狭义地合法与否,而是整个社会的公平环境与平等参与的游戏规则。一般市民在现有制度之下,显然是被排除在游戏之外的。正是这种“被剥夺感”,损害了香港的核心价值,一种重新作出你我区分、基于自我保护的本土意识便在选举之中,被高举了出来。所以,要解决香港的本土化趋势,就要先尊重香港既有的生活习惯与核心价值。这种情况一如国家对少数民族与文化的保护与尊重一样,双方在适切的政治空间之下,共荣共存。首先,就是要把握明年特首改选的关键时机。香港特首换届选举,意味着一个新的开始。在面临政改的困局和香港同胞对中央的信任程度持续低迷情况下,新一任的特首除了政改的工作以外,最重要是复位陆港之间的关系,清楚地让香港同胞知道一国与两制是并存的政治现实,以及当中明确的分野。这种分野强调特区政府与中联办、港澳办等驻港机构相配合,各施其职、权责分明。其次,在政改问题上,中央沿用8.31的框架,需要让香港的同胞感受到,中央致力维护香港公平的政治与经济环境,对“新政治经济特权阶级”和“大亨经济”必须有所抑制,使得中小企业在香港重获发展开间,让香港同胞再次感到香港是一个容许有梦想的地方,令“地产霸权”一词真的在香港消失。另一方面,也要针对选举委员会及功能组别的组成进行必需的改革,进一步开放参政议政空间。在全面取消功能组别之前,中央应主导政治话语权,主动按步就班地把个别功能组别选举改为“个人票”。要使香港同胞清楚感受到,是中央保障了香港同胞的核心价值与生活习惯,而非港独的力量。还有就是陆港之间在政治与经济上适宜保持一定距离,即回归到“一国两制”蕴含的“河水不犯井水,井水不犯河水”原则。在上述的建议落实之后,陆港融合、人心回归自然会水到渠成,而无须把陆港融合列成特区政府与相关驻港部门的硬任务。参照港英殖民管治的经验,保持距离是一种有效管理香港的手段。张炳良教授曾经指出“保持距离,尊重香港独有本土文化”是英国的管治方式,张楚勇博士也有相似看法。在港英时代,即使存在对英国的“效忠”现象或对政治异已者的监控行为,政府也尽量地以“只做不宣”的方式执行,以减低“香港人”的反弹。这种“保持距离”的间接管治手法,有利于保障香港群体的生活模式,同时,亦令英国治港99年总的来说是平稳的。所以,中央对香港出现的政治与经济状况,不宜过早公开表态,不用一出状况,便马上急着要去澄清。在香港紧张的政治环境下,有时道理在手,也不一定能说清的。反而,忍一时,退一步,让问题合理地发酵一下,可能有助于把问题看得更清楚。届时,特区政府主动寻求中央协助固然是合情合理,即使特区没有求助的需要,中央也不会落得“主动介入香港事务、破坏一国两制”的骂名。当香港同胞对中央的反感降低了,“人和”自然会“政通”。香港同胞对中央的信任度增加,也会直接影响到对特区政府的信任程度。相反,特区政府能取信于香港同胞,却不一定有助人心回归。英文有一句谚语叫“Less is More”,而公共管理上也有一句俗语是“管得到,不如管得刚刚好”。香港同胞在多次陆港矛盾中,已成惊弓之鸟。在未来一年之内,香港要经历三场选举,中央任何举动,都有可能被反对派大做文章。所以,中央应当尊重香港在地情况与核心价值,避免公开表态,以免被过度解读,在明年3月特首改选之前,少说话,多筹谋,以时间换空间。3月之后便在未来两年之内,进行实质改革,这将有助缓解当下的紧张局面,重建港人对中央的信心。
Month: July 2016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吴兵 2016-07-20 日本在诸多国际场合频繁提及东海、南海问题,旨在利用多边外交场合积极渲染日本在南海地区的“存在感”,通过经济手段将东盟国家与日本的利益捆绑,使各国牵制围堵中国并助推日本在南海争端的前沿掌握主动权。日本还以“文武并重”的手法,强化外交行动的同时也在扩大自卫队的权限,更多地将自卫队力量投放到东海和南海,这足以说明日本改善对华关系是假,恶化中国周边环境是真。我国必须提高警惕,毫不放松地捍卫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自2015年确立新安保法案以来,日本介入南海问题的立场和态度愈发明显。日本不仅谋求将南海问题国际化,而且还积极拉拢南海沿岸国家向中国施加压力,其行动对维护南海和平稳定起到极为消极的影响。在此背景下,南海可能成为日本新安保法案实施的首个试验场,其一系列动向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对策。推动南海问题国际化将南海问题纳入多边外交框架内解决一直是日本在南海问题上的首要立场。早在2015年的G7峰会上,日本就打算将南海问题纳入讨论范围,但最后的联合声明让日本的如意算盘没有打响。2016年4月10日在日本广岛召开的G7外长会上,日本执意将南海问题纳入讨论议程,并点名批评中国在这一地区建立一系列以军事为目的的据点,日本希望能寻求各国的支持。2016年5月26日,G7峰会在日本召开,最后的首脑宣言提及了海洋安保问题,对南海、东海表示关切,矛头直指中国。无论是G7外长会还是G7首脑峰会,日本一直通过国际平台“夹带私货”,借南海问题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2016年4月30日,日本外相岸田文雄访华并同李克强总理、王毅外长举行了会晤,这也是日本外相时隔四年多来首次访问中国。然而,在结束访华行程之后,岸田又相继开始对泰国、缅甸、老挝、越南等东南亚诸国的访问之旅,旨在继续强化与东盟国家的关系,并希望东盟国家在中国进出南海方面给予牵制。在对越南的访问中,岸田强调目前中国正在单方面改变南海地区的现状,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担心,日本希望越南在东盟框架内发挥积极作用,在南海地区分担牵制中国的任务。从目前来看,日本试图拉拢东盟国家组成遏制中国的“战略同盟”。所以,日本在G7外长会、外相访问东盟国家以及G7正式峰会时频繁提及东海、南海问题,旨在利用多边外交场合积极渲染日本在南海地区的“存在感”,通过经济手段将东盟国家与日本的利益捆绑,使各国牵制围堵中国并助推日本在南海争端的前沿掌握主动权。这足以说明日本改善对华关系是假,恶化中国周边环境是真。以美日同盟为基石,积极拉拢澳印两国围堵中国日本2016年版《外交蓝皮书》指出,南海问题已成为多国的担忧,为确保航行及飞行自由,应与各国合作应对。根据新版《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及日本新安保法案,美日双方的合作已从应对周边事态扩大到全球范围,并实现从平时到发生突发事件时的无缝对接。不管日本是否会单独巡航南海,在法理上日本可协助美国在巡航南海程度上做出更大动作。同时美日两国打造出一种全新的安全合作模式,即美国在亚太尤其是西太平洋地区实施前沿威慑,日本进行侧面协同,其目的是要使东海钓鱼岛问题与南海问题产生联动,从两个方向对中国施压。澳印两国也是日本积极拉拢的对象。2016年2月26日,日、澳、印三国在东京召开副外长级别磋商会议,磋商的框架基础是安倍提出的“安全保障钻石构想”。日本希望把日美间的线性合作,逐步升级为日美澳和日美印间的三角合作,最终演变为日美澳印间的菱形合作,最终在印度洋地区和南海地区打造围堵中国的“菱形战略联盟”。日本与南海相关国家积极开展多层次军事合作如果说日本谋求推动南海问题国际化,以美日同盟为基石打造美日澳印“菱形联盟”是“文把式”,那么与南海相关国家开展军事合作就是名副其实的“武把式”。新安保法案实施的目的就是使日本自卫队能够“独立出海”开展军事活动,打破之前规定的依靠美国“借船出海”的惯例。美日菲澳四国举行的“肩并肩”联合军演就是最近日本开展军事合作最明显的例子。随着美国、日本等域外大国不断介入南海局势,其演练的规模和内容也不断升级和变化。2016年的“肩并肩”联合军演4月5日在克拉克空军基地、苏比克湾以及巴拉望等多个地方开始,包括在南海争议地区向“中国展示肌肉”。日本首次以观察员的身份派出了准航母级的大型直升机护卫舰“伊势”号以及“亲潮”级核潜艇,并希望以后能定期参加。这是日本通过并实施新安保法后,首度向海外派遣自卫队参加联合军演。值得关注的是,在停靠苏比克湾后,日本舰艇编队继续前进,横跨南海,最后造访越南金兰湾,这也是日本海上自卫队首次停靠金兰湾。此外,在参加“肩并肩”演习之前,日本“伊势”号护卫舰还参加了由印度尼西亚海军主办的国际观舰式及多国联合演习。除了参加军演外,日本还积极开展出口装备、人员交流等多层面的军事合作,计划实施两步走策略。第一步要让自卫队装备走出去。2014年安倍政府废除了武器出口三原则,改为有条件地出口武器。第二步要让自卫队人员走出去,加强与东盟各国在军事人才层面的互动交流,彻底实现装备与人员在海外的对接,使日本自卫队能够完全独立执行海外任务。此次日本自卫队参加多国演习可以说不仅做实了刚实施不久的新安保法案,而且也是实施两步走战略的集中体现。中国应对措施建议日本涉足南海最核心的要点是将南海与东海捆绑以实现“二海联动”“围魏救赵”,迫使中国因注重南海而分散在东海地区的战略注意力与资源投放,从而对冲日本在钓鱼岛方面所受的压力。虽然日本会通过新安保法加大介入南海的力度,但在南海问题上最具实力博弈的还是中美两国,日本在南海问题上的影响力相对有限。所以,一方面中国要掌握主动,依然拿出改善中日关系的善意,让国际社会看到中国所做的努力和诚意,将破坏地区和平稳定的压力抛给日本。另一方面,中国应采取各个击破的策略来应对日本近来在南海问题上的动作。第一,中国应该加强同东盟国家的全方位合作,采取不同的战略来瓦解日本的围堵。中国要继续深化和拓展与南海周边国家和整个东盟的全面合作,在切实履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基础上,倡导以“双轨思路”处理南海问题,即有关争议由直接当事国通过友好协商谈判寻求和平解决,而南海的和平与稳定则由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同维护,按照王毅外长此前提出的“五点坚持”和“三点倡议”要求妥善处理分歧,坚决反对域外国家将争议拿到多边场合炒作。目前,随着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等概念的相继提出,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合作意愿明显大于竞争,避免南海争端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不断提升。同时,中国作为区域大国,随着自身实力不断崛起势必会引起周边小国的担忧和猜忌,中国必须将南海主张清晰化,扩大“朋友圈”,消除东盟国家的疑虑,增进信任。第二,在中日东海钓鱼岛问题上,一方面,中国必须坚持“主权在我”的基本立场和红线,官民并举,集体发声,向国际社会重申中国对钓鱼岛的合理诉求;另一方面,中国也可采用“二海联动”“围魏救赵”“航行自由”的策略,“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瓦解日本的图谋。首先,本着为中日关系和地区稳定、繁荣的长远考虑,继续坚持“搁置争议”的主张,“搁置争议”既为“求大同,存小异”、积累共识、增强互信迈出良好的开端,又体现了中方始终从双边关系发展和地区稳定、繁荣的大局出发,不激化矛盾、期待和平解决的善意和作为地区稳定的维护者及负责任大国的态度。其次,在沟通对话的同时,中国依然要加强在东海地区的海防投入,提高向钓鱼岛派遣船只巡逻的力度和频率。甚至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的航行自由原则,加大军舰巡航东海钓鱼岛的力度和频率,使军事力量巡航常态化。另外,中国要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等关于战后领土安排的决议,维护二战胜利成果和战后国际秩序。除了宣示钓鱼岛的主权决心外,也可重新考虑日本占有琉球的合法性问题,加大日本介入南海问题的成本和代价。第三,中美两国要加强在南海问题上的分歧管控,宣示中国维护南海主权和维护南海区域和平稳定的坚强决心。虽然南海问题不是中美之间的问题,但解决南海问题的根本依然在中美两国。只要中美两国之间不发生根本性的冲突,南海争端的发展趋势就不会朝着严重事态的方向发展。中美两国必须通过积极开展高层战略对话、不断加强全球战略合作和南海分歧管控,进而持续增强彼此战略互信,为南海争端以建设性方式找到根本化解之道。中美应积极探讨海上风险管控预防性措施,深化中美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加强中美海军间的交流互信,避免两军在南海发生冲突。因为日本的南海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美国的影响,因此加强与美国的战略互信和良性互动,管控好与美国在南海的分歧也会直接影响日本下一步在南海的政策。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彭念 2016-07-12 在当前的南海争端中,美国正针对中国实施成本提升策略。该策略具体表现为外交舆论战、军事威慑战、法律规则战以及贸易摩擦战。美国的外交舆论战试图孤立中国,给中国施加巨大的外交压力,使得中国后续的维权举措承受更大的外交压力,从而延缓中国在南海的持续维权举措,同时迫使中国集中资源开展外交反击战。由于美国营造南海紧张局面,域内国家在中美之间选边站的难度加大,这使得中国赢取相关国家外交支持的难度随之增加,也迫使中国投入更多的资源去打好这场外交舆论战。 近年来围绕南海问题,中美爆发激烈的外交舆论战、军事威慑战、法律规则战以及贸易摩擦战。未来,美国将持续以这四种主要战略所构成的成本提升策略来不断抬高中国维护南海主权的经济、政治、外交及军事成本,以高额成本软化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强硬立场,遏制中国海洋军事力量的快速扩张,尽量延缓中国崛起向周边区域辐射的速度及力度。成本提升策略的核心成本提升策略是主导国与挑战国博弈时经常采取的一种博弈策略。通常,拥有实力优势的主导国会通过一系列议题设置来引导挑战国进行应对。主导国会根据挑战国应对的重点及强度来调整其成本提升策略的侧重点及力度。随着主导国输入压力的不断上升,挑战国也会被迫集中资源予以应对。主导国与挑战国之间的博弈呈现出砝码不断加重的螺旋式竞争格局。最终,要么主导国的成本超出收益,要么挑战国的成本超出收益。如果主导国实施成本提升策略的成本远远超出收益,则主导国将被迫放弃成本提升策略,或转而采取其它策略应对挑战国,或承认挑战国的主导地位。如果挑战国应对主导国成本提升策略的成本远远超过收益,则挑战国或采取极端措施打击主导国,或承认主导国的领导地位。成本提升策略的核心就是主导国与挑战国之间围绕资源、意志及策略的比拼。对于主导国而言,是否能具有足够优势的资源可供调用,是否具有足够坚定的意志及政策工具来持续实施成本提升策略,将是成本提升策略成败与否的关键。同样的,对于挑战国而言,是否正确评估自身实力与主导国实力之间的差距,是否能够凝聚国内共识来应对主导国的压力,是否能拥有足够的政策选择工具来化解主导国的一系列成本提升策略措施,将是其能否破解主导国成本提升策略的关键因素。美国成本提升策略的实施在当前的南海争端中,美国正针对中国实施成本提升策略。该策略具体表现为外交舆论战、军事威慑战、法律规则战以及贸易摩擦战。在外交舆论战层面,美国的具体政策为:一,美国政府、国会及军方齐声指责中国通过军事化手段单方面改变南海现状;二,美国拉拢日本、菲律宾及越南等与中国存在海洋领土争端的国家一起指责中国在南海的维权举措;三,美国积极利用地区及全球重大会议、论坛等契机突出南海问题,并指责中国的维权措施。美国的外交舆论战试图孤立中国,给中国施加巨大的外交压力,使得中国后续的维权举措承受更大的外交压力,从而延缓中国在南海的持续维权举措,同时迫使中国集中资源开展外交反击战。由于美国营造南海紧张局面,域内国家在中美之间选边站的难度加大,这使得中国赢取相关国家外交支持的难度随之增加,也迫使中国投入更多的资源去打好这场外交舆论战。在军事威慑战层面,美国的具体策略为:一,美军通过军舰、军机定期巡航南海争议海域来威慑中国,并且通过提升巡航规模、巡航频率、巡航地点以及巡航方式,美军可以根据中国的反应来随时进行调整;二,美军通过与日本、菲律宾及越南等国加强防务合作来增加中国在南海动武的成本,同时也抵消中国在南海军事部署的实际效用;三,美军通过与南海域内及周边国家举行针对性的联合军事演习来给中国施加军事压力,延缓中国在南海的军事建设步伐。美军的军事威慑战旨在保持并提升美军在南海对中国的优势,延缓中国在南海的军事建设步伐,以军事实力阻吓中国在南海采取武力等激烈方式解决领土争端的可能性。更为重要的是,美军试图以军事威慑战增加中国海军向远洋投射影响力的成本,最终延缓乃至阻止中国海军向远洋扩张影响力的实际举动及潜在雄心。在法律规则战层面,美国的招数主要有:一,美国屡次要求中国遵守国际法保证南海航行自由,以国际法解决南海争端;二,美国利用国际海洋法庭即将对菲律宾提出的南海领土争端仲裁案做出判决之际,大肆渲染中国不承认仲裁结果的严重后果,塑造中国不遵守国际法律及规则的负面形象。美国的法律规则战是外交舆论战及军事威慑战的补充。该战略旨在削弱中国的大国信用及软实力构建,从而给中国与相关国家谈判解决南海争端施加困难,并增加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及域外国家发展友好关系的信用成本。在贸易摩擦战方面,美国一方面出台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另一方面又积极鼓动欧洲国家对中国实施反倾销调查。其目的在于警示中国南海问题的负面效应已经蔓延至中国与美欧国家之间的正常贸易活动。美国试图以贸易摩擦提升中国在南海问题上坚持强硬立场的代价。美国成本提升策略的制约因素美国在南海问题上针对中国采取成本提升策略也面临一系列制约因素的干扰。首先,在资源投入及调集能力方面,美国正在面临成本不断攀升的窘境。在外交舆论战方面,美国在双边及多边场合对中国施加的外交压力正在被中国的外交反击战逐步削弱,尽管中国启动的外交反击战代价颇高。这迫使美国投入更多的外交资源来提升对中国的持续外交压力。然而,越来越多的域内国家却对美国的外交舆论战忧心忡忡,甚至有所怨言。因而,即便美国增加外交资源投放力度,其效果也会逐步衰减。在军事威慑战层面,尽管美国不断提升军事威慑的规模、频率及力度,其对中国的威慑却呈现出递减效应。这迫使美军在南海周边部署更多的先进军舰及军机,更加积极地提升盟友的军事实力,并更加频繁地举行规模更大的联合军演,这些都需要美军付出高昂的成本。而美国缓慢增长的防务支出难以赶上快速上升的防务成本。在法律规则战方面,尽管美国借机渲染中国不遵守国际法律规则的严重后果,但国际法在国际政治舞台的弱势地位决定了这种战略的局限性。而在一个经济互相依存度不断提升的全球贸易环境中,贸易摩擦战难以持久,也无法对中国长期施加压力。其次,在凝聚共识应对南海问题方面,美国国内也存在分歧。早前美国政府与军方在海军巡航南海争议海域方面存在分歧。近期,这种分歧出现减弱迹象,但这并不表示美国国内对在南海问题上的成本提升策略完全赞同。随着中美南海角逐的深入,美国需要投入越来越多的经济、政治、外交及军事资源来应对中国,而这完全有可能激起美国国内的反对浪潮及孤立主义倾向。最后,在政策工具的选择方面,可供美国选择的有效工具并不多。除了上述四大主要战略,美国目前并未制定更为有效的政策。总体而言,美国目前的成本提升策略确实拔高了中国在南海维权的成本,也阻碍了中国海洋力量向远洋扩张以及中国崛起态势的持续提升。然而,美国在资源投入及调集能力、凝聚共识应对南海问题以及多样化政策选择工具方面所面临的困难,却制约了成本提升战略实际效用的充分发挥。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穆骏 2016-07-08 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经济高速发展;执法部门尤其是公安干警长年累月工作在第一线,任务重,压力大。警察执法犯法或者过度使用警力并不是中国所独有的现象。然而,当今中国的法治建设,必须从第一线的执法者做起,建设一支高效的执法队伍,首先要让警察成为知法、护法的文明执法者。对于任何一起涉及警察可能执法犯法的案件必须高度重视,迅速处理,做到公开透明、一查到底,及时给公众一个交代;让每一起涉及执法者滥权的非正常死亡案件,都能成为促进法治建设的助推器。这不仅仅是对生命的重视,对公众呼吁与媒体关注的回应,更是为了保持民众对执政者的信心。不能靠传统方式封锁消息来处理类似事件,更不能任由这种“一只老鼠坏一锅汤”的情况持续下去,不能继续让国家政权为极少数违法乱纪分子买单。 习近平主席5月20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要着眼于完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保障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要增强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严格执法监督,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的讲话被媒体和网络普遍解读为针对最近几起引起舆论广泛反响的基层公安执法事件。这个解读可能失之狭隘,因为习近平自执政以来,多次强调执政为民,严格执法监督,强调它们是法治建设最重要的部分,这表明规范执法权是习近平一贯的思想。专业地处理公安干警执法犯法事件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经济高速发展,积累的问题不是一天可以解决的,而执法部门尤其是公安干警长年累月工作在第一线,任务之重,压力之大,不仅在中国各政府部门中排名第一,就世界范围而言也是名列前茅的。中国虽然时不时出现一些引起舆论关注的涉及警察滥用权力的事件,但没有明显证据表明中国的警察比其它国家的警察出现更多执法犯法的例子。如果同美国对比的话,我们看到,美国警察执法过度引发舆论事件甚至社会骚乱的例子明显比中国多,也比中国更严重。例如过去五年,就至少有六起警察疑似误杀平民(黑人)事件引发社会震荡,累计造成损失达到百亿美元以上。警察执法犯法或者过度使用警力并不是中国特有的现象。然而,在处理这类事件上,中国却存在着比较特殊的状况。那就是部分基层警员执法引起的负面影响无法及时消除,往往波及到部分民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经媒体报道后,甚至影响到这届政府的执政形象。这在其它处理类似事件经验丰富的国家,是比较少见的。当今中国的法治建设,必须从第一线的执法者做起,建设一支高效的执法队伍,首先要让警察成为知法、护法的文明执法者。对于任何一起涉及警察可能执法犯法的案件必须高度重视,迅速处理,做到公开透明、一查到底,及时给公众一个交代;让每一起涉及执法者滥权的非正常死亡案件,都能成为促进法治建设的助推器。这不仅仅是对生命的重视,对公众呼吁与媒体关注的回应,更是为了保持民众对执政者的信心。落实公安干警违纪违法问责制近日有两起执法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兰州市和平镇民警粗暴执法,把两位大学生屁股打得惨不忍睹,照片在网上曝光后,当地警方立即采取行动,对事件进行调查,并对涉事警察进行问责。这起事件并没有引起更严重的后果。而另外一起发生在北京昌平的雷洋案却没有得到及时处理,造成舆论和网民对事件处理公正性的质疑。执法犯法的事哪个国家都有,但如果不加问责,不能给公众一个及时、公平、公正、透明的说法,不把这些执法犯法者绳之以法,最终为这些执法犯法者买单的是国家政权。长期下去,再强大的政权,可能都会付出惨重的代价,这是值得中国执政者认真思考、严肃面对的。处理这类事件,不但要设立问责制度,而且还需要积累经验。警察是国家最重要的执法人员,整个政府、司法尤其是警察部门倾向于保护、包庇犯错的警员,并不难以理解,各国都如此。这就是为什么只要出现一起警察打人或者警察卷入杀人事件,就会立马引起老百姓与媒体的高度关注。这个时候,如果政府稍微处理不当,就会引发群体事件。美国过去几年因为警察枪杀黑人而引发的骚乱不只一起,损失已高达百亿美元。正因为这样,各个国家和地区在处理警察犯错时都特别小心,不但力求做到公开透明,而且还设立了诸多机构专门应对警察内部违反纪律和犯法的事件,例如香港地区的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就是特区政府负责处理警察滥权的独立调查机构,只要有人投诉警察,立马介入调查,其权力之大、信誉之高,直逼廉政公署。改善权力制衡机制 打破基层利益集团美国是警察滥权的重灾区。然而,由于存在权力制衡,加上事件后往往迅速成立民众比较信任的独立调查组,我们看到,不管因为种族问题闹到多大,基本上都不会把群众的怒火引到政权和执政者的身上。在中国发生类似的事件中,我们却看到,由于处理不够及时,缺乏经验与机制,很多时候,一件地方性的小事,经过媒体与网络的传播,都会波及到最高政府,伤及最高政权和最高领导人的威信。情况之严重,令人不得不担忧。为什么美国警察杀人,哪怕引发了大规模的暴乱,美国人都很少去质疑美国的制度和最高领导人,而在中国,国家制度、政府和领导人却常常都在为一些不知道什么地方、不知道什么名字的执法犯法者背黑锅?国家政权以其整个信誉为极少数不法分子与知法犯法者付出代价。这是一个值得当局严肃对待的问题。对此类事件的处理,首先要在机制设计上下功夫,组成类似独立于犯事者所在单位(公安局)的调查机构,让民众相信当局会及时、公正、公平、透明地处理类似事件是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的。这不但可以保护公安部门的声誉,也是对体制的维护。同时,要维护执政当局的声誉,打破以部门利益为主的“小圈子”与“利益集团”,维护执政党的整体利益。维护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权威,是改革开放能否深入进行下去,国家大政方针能否在各方面确实推进的关键。维护基层一些执法犯法的少数害群之马,恰恰是对制度与最高领导人最大的伤害,明显是部门利益作怪、基层推卸责任、不能贯彻问责制的结果。我们既要看到类似事件发生后,媒体和网络在传播方面给政府管治造成的挑战,也要看到当今国民权利意识越来越重、越来越关心类似事件,给当局改革提供了难得的机遇。适当引导媒体确有必要,但不能靠传统方式封锁消息来处理类似事件,更不能任由这种“一只老鼠坏一锅汤”的情况持续下去,不能继续让国家政权为极少数违法乱纪分子买单。笔者认为,这是认真领会习近平主席讲话、认真贯彻执行依法治国政策的关键。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崔克亮 2016-07-08 生命安全是公民最基本的法律权利,而公民生命健康权遭受威胁的源头即在于不公正的法律。如能从立法源头上铲除可能戕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陈规旧法,则无疑会大大减少公权力滥用对公民权利的侵害。基于此,我们认为,废除收容教育制度已刻不容缓。 在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收容遣送、劳动教养和收容教育的三个行政法规中,孙志刚以生命代价使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唐慧事件”导致劳教制度被废除。2014年的“黄海波案”曾引发终结收容教育制度的舆论,近期发生的“雷洋案”更是掀起全民性的汹汹热议,不少司法界人士、法律专家和普通公民再度疾呼终结收容教育制度。生命安全是公民最基本的法律权利,而公民生命健康权遭受威胁的源头即在于不公正的法律。如能从立法源头上铲除可能戕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陈规旧法,则无疑会大大减少公权力滥用对公民权利的侵害。基于此,我们认为,废除收容教育制度已刻不容缓。收容教育制度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收容教育是一项针对卖淫嫖娼者的行政措施。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首先提出收容教育制度:“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1993年,国务院颁布《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根据该办法,县级公安机关有权对卖淫嫖娼者处以六个月至两年的收容教育。实际上,有关收容教育的法律规定与中国《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多部国内法律存在严重冲突。中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收容教育仅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没有检察院和法院的介入,明显违背宪法精神。《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第九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行政处罚法》第九条也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将制定收容教育具体办法的权力授予了国务院,这明显违反了《立法法》关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能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规定。《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是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并不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能用于限制人身自由。收容教育被定性成一项行政强制教育措施。而《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第四项(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如前所述,《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只是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违反了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由法律设定的规定。此外,强制措施的重要特点是临时性,如扣押、查封、冻结;另一个特点是非处分性,即限制权利而非处分权利。收容教育,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长达六个月至两年,不具备临时性,也不是非处分性,其名为行政强制教育措施,实为行政处罚。与此同时,收容教育制度还违反了依法行政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及比例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等基本的法律原则。即以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为例,针对卖淫嫖娼这一行为,由同一立法机关制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2006年)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1991年)都做出了规定。对卖淫嫖娼者的处罚,应当按照新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作为旧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及在其授权之下制定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已然失效。收容教育制度违反中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在收容教育制度下,被收容者被公安机关拘捕,不经过法庭审判即可被拘禁长达半年到两年,这与国际法严重相违。中国是联合国成员国之一。联合国发布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九条规定:“对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第十条:“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中国于1998年签署加入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有类似的更为具体的规定。早在1959年的一份联合国文献(“关于个人和卖淫中的交易的研究”)中就提出,卖淫本身不应当是非法的。1979年,《联合国削除所有形式的对妇女歧视的国际公约》规定,“妇女有自由选择职业和工作的权利”。随后,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确认,自愿卖淫包括在“自由选择职业”的范围之内。由此,联合国文件正式确立卖淫为应该保障的职业自由。该条约有180多个成员国签署,中国是最早的缔约国之一。 收容教育制度恶化社会治理有关调查研究显示,公安机关在实施收容教育过程中的自由裁量和处置权过大,被收容教育者常常遭遇高强度劳动、限制基本生活需求、强制通信检查、被索贿、乱收费和人格侮辱等等。该制度亦对性工作者的健康权利和免受暴力的权利造成威胁。由于性工作者不被法律和社会认可,没有正规的体检、安全防范措施教育,导致了疾病传播等许多问题。《收容教育办法》赋予了公安机关极大的裁量权,县级公安机关有决定收容教育的权力;并规定收容教育所也由公安机关负责管理;对“不服”的,还可以延长收教期限。一言以蔽之,“自侦自审自判自执”,难以受到上下、同级和公众的监督,在个别地方,收容教育成为公安机关、执法人员牟利敛财的工具。性交易是地下活动,必须要有一个保护伞,因而较多受到黑社会控制。一些公安人员借用执法权力与组织卖淫者结成利益同盟,玩起了“纵寇”游戏。交了保护费就可以卖,不交保护费就打,这俨然成了“公开”的潜规则,客观上形成了执法人员腐败的温床,助长了社会歪风邪气。更有甚者,性工作者被抢劫、被强奸、被杀害,但由于其身份信息不全,家人也羞于报警,致使大量案件无法侦破,没有人关心她们的生死存亡。就像劳教制度容易异化成维稳工具一样,收容教育在实践中也常被扭曲。据媒体报道,一些地方以抓嫖娼为名,对拆迁的“钉子户”强制进行收容教育,并在收容教育过程中,诱导拆迁户签下拆迁协议。据调查,收容教育制度的教育、帮助效果并不理想,绝大部分曾被收容教育的性工作者在离开收容教育所后便重操旧业。这个调查结论也与人们的日常观察和经验判断相吻合。卖淫非罪化是善政选择揆诸史乘,卖淫现象自古有之,中外皆然,难以根除。从人类发展史来看,性服务业或性产业有着悠长的历史根源、深厚的社会背景和人性基础。该领域是一个适宜以道德伦理调整而非以法律规范调整的私域。所以,理性的态度应该是,承认性产业长期存在的事实,探索如何在现行道德价值体系下对其进行有效管理,以及如何改善性工作者的生存状况和保护其权益。目前各国针对卖淫现象的法律对策主要有四种模式——卖淫犯罪化;卖淫合法化;卖淫非罪化;卖淫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由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其中,第三种模式愈来愈成为主流,采取第四种模式的国家极少。中国的收容教育制度实际上采取的是第一种和第四种模式混合的方式。按照中国的《收容教育办法》规定,商业性性行为只是一种违法行为,并非犯罪行为,但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所谓“收容教育”又在事实上将这种行为当做犯罪行为来惩罚。在这里,行政法规在法律位阶上的“僭越”和行政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的“任性”滥施,正是导致“雷洋事件”层出不穷的直接原因。非罪化之所以逐渐成为全球各国面对卖淫现象的主流态度,是因为用法律的形式来处罚公民的不道德行为,是一种立法上的道德清高主义。现代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在于:不应当以社会上一部分人的道德标准作为依据来制定法律,去惩罚社会上另一部分人并不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因此,对没有受害者的性行为不应该用法律去惩罚,而应当以道德、伦理去规范,国家要做的是减少它的负面效应,比如控制性病的传播,保护性工作者的身体健康及其他权益,对该行业进行明确有效的规范等等。
天大研究院研究员 吕国民 2016-07-05 面对内地经济放缓、内地旅客减少、邻近地区竞争加剧的局面,香港所能做的就是要不断增强竞争力。通过提高香港旅游服务水平,提供质量更好和价钱相宜的服务,香港旅游业才会迎来新的转机。 近年来,香港出现占中、反水货客、骚扰内地游客等一系列事件,香港旅游业因此受到影响,内地游客赴港旅游的意愿受到打击。据媒体报道,自去年2月至今年4月,内地访港旅行团数量连续14个月下跌。在刚过去的五一劳动节三天假期期间,内地访港旅客人数虽有明显上升,但来港旅行团数量则较去年的320团减少了一半。此外,内地访港的廉价旅行团团友被强迫购物的情况再次出现。这反映香港旅游业在旅行团的管理、接待和服务质素方面出现一些问题。自去年香港将深圳的“一签多行”改为“一周一行”后,香港迪斯尼乐园和海洋公园这两个主要依赖内地游客的主题公园,其参观人数出现明显下降。有旅游业人士认为,内地旅客减少,有可能导致旅游业和相关行业的雇员面临工时缩短、减薪甚至被裁员的情况。陆港矛盾加深2015年2月,由本土人士组织发起光复屯门和光复沙田等一系列保卫本土的“光复活动”,挑起了内地和香港的社会矛盾。其后,“光复活动”持续发酵,给社会带来各种消极影响。部分本土人士的不友善,造成内地游客来港意愿持续下降,长远而言,将对香港旅游业产生严重影响。近年来,香港政治出现很多争论性议题,社会矛盾日渐加深,社会怨气上升。一些市民把矛头指向内地同胞,导致内地和香港融合进程出现阻碍,其中尤以“自由行”政策在香港引发的争论惹人注目。一些本土人士认为“自由行”影响本地居民生活,因此他们发起反“自由行”的活动。这些活动最终演变成为种种激烈的仇视内地同胞的行动,出现对内地游客“谩骂”、“侮辱”、“踢箧”等行为。这些做法,不但损害了香港声誉,也进一步加剧了陆港矛盾。据报道,行政长官梁振英表示,若港人不再“踢箧”及侮辱内地旅客,他会向中央提出,要求重新恢复深圳“一签多行”及开放更多自由行城市。这将有助于改善目前的陆港矛盾和香港旅游业现状。香港接待能力滞后自2010年开始,内地赴港游客人数持续增长,给香港出入境口岸造成巨大压力,致使香港旅游业的接待能力不胜负荷。内地游客除了光顾旅游景点,还在各大商场、小区出现。他们占据了香港的一些公共空间和休闲用地,并抢购一般生活日用品,这种情况给本地居民生活带来不便,给香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然而,香港自身的接待能力较低、交通基础设施配套发展滞后,也是香港旅游业出现危机的根本原因之一。香港地域和空间狭窄,旅游市场接待能力有限,酒店价格高昂等,也是造成访港游客流失到其它外围旅游地区的原因。香港所处的亚太地区旅游业竞争激烈,主要竞争对手如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及韩国等纷纷加大促销力度,争夺客源市场。如果香港在旅游资源方面不急起直追,香港旅游业将远远落后于邻近其它地区。随着港珠澳大桥、广深港高铁等工程落成,陆港两地未来将更加紧密地连接。香港背靠大陆,应明确定位服务的主要旅游客源,加大对旅游资源的投放和宣传推广。香港旅游业应该顺势改善发展规划,不断加强交通基础建设,借此提升旅游及相关产业的承载能力,打造世界级的国际“旅游城市”。应多元化发展香港自身旅游资源开发度不够,酒店供应不足,景区景点老化,旅游模式单一,难以吸引旅客来港,这不利于香港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香港旅游业应加速转型。除一般旅游服务外,香港也应推动高端旅游,开发出一些新的人文景观,弥补名胜古迹的缺乏,使香港的旅游景点更趋于多元化。香港旅游业也应开拓高端商务会展、邮轮、游学、医疗等旅游,并继续发挥自身独特优势,挖掘“深度香港游”和“个性化旅游”,增加旅游选择和价值含量。香港旅游业可根据游客消费模式推出不同种类的旅游服务。在传统路线外,可推出人文香港、香港生态游等活动。不少旅客喜爱深度旅游,如爬山、玩水、出海等,香港在这方面优势明显,旅游发展局可举办更多推广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旅游推广需要特别面对高收入、高消费的旅客。特区政府应加大力度推广邮轮旅游,借此开拓更多高端消费客源。在做好已经颇为成功的的商务旅游、会议及展览服务的同时,也可考虑善用尚未充分利用的邮轮码头,开展各种盛事和推广活动。应加强对旅游业监管对旅游业的投诉自2009年以来持续上升。零团费旅游曾经在香港引起轩然大波,对此,香港特区政府负责旅游政策和监管的部门,已陆续推出一系列监管措施,但成效不大。近期,香港再次发生内地游客疑被强迫购物事件:一个内地来港旅游的“低价团”,在定点购物店,团友疑遭导游殴打及强迫购物;而涉事的本地“旅行社”及“导游”均疑是无牌执业。鉴于近年不时发生针对内地入境旅行团团员的强迫购物情况,香港特区政府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因为香港旅游业由议会主导的行业自我规管制度成效不高,香港特区政府曾于2011年检讨香港旅游业的运作和规管架构,并宣布成立旅游业监管局(旅监局)以负责旅游业的整体规管,但成立旅监局的工作到现今还未完成。新成立的旅监局可考虑对导游和旅行社引入扣分制度:对态度欠佳和强逼购物的导游和旅行社可予以扣分处罚,严重的更可吊销导游证或暂停旅行社的会籍。此外,旅监局也应研究组团旅行社、接待旅行社和导游等三方面的权责,并以合同形式规范化,从制度层面上对旅行社加强监管,进一步提高旅行社的声誉和质量。香港市场自由化程度高,旅游业存在着白热化竞争的趋向。市场自由竞争导致旅游公司为争夺客源市场而采取不正当经营手段或商业欺诈行为,缺乏有效监管,造成负面影响。因此,旅监局也可考虑制订本地接待费的参考价,规定不得低于成本价接团,以减少强逼购物的恶行和旅游业的恶性竞争。提高本地旅游服务素质面对内地经济放缓、内地旅客减少、邻近地区竞争加剧的局面,香港所能做的就是要不断增强竞争力。通过提高香港旅游服务水平,提供质量更好和价钱相宜的服务,香港旅游业才会迎来新的转机。服务素质在旅游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旅客如在香港获得礼貌、热情的服务,自然有宾至如归的感受,他们就会对香港留下美好的印象。这有利于提高游客的重游率以及提升香港作为旅游城市的宣传效应。特区政府也应在旅游教育方面着手,由政府拨款资助导游培训和进修,以保证导游的资格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