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两岸政治关系“合情合理安排”,而去年11月的“习马会”就落实了这一精神,表现了两岸的政治智慧和创新气魄。民进党将于今年5月20日重新上台执政,大陆向台湾释出善意,愿意在“九二共识”前提下,对台湾参与国际组织做出合情合理安排。这显然是马英九时代两岸和平交流与合作的延续。 所谓两岸政治关系的“合情合理安排”,其内涵可以分别从三方面来解析。首先,“合情”即指两岸双方皆能接受,也就是寻找双方立场之间的“最大公约数”,同时也要求彼此对自身原有主张的妥协。其次,“合理”即符合法理和原则,一方面符合两岸现行的宪政法理与法律框架,符合两岸同属于一个中国的法理事实和原则,另一方面则有助于巩固、增进两岸政治互信。最后,“安排”即指在两岸尚未统一前、针对两岸政治关系发展不同阶段对具体议题和事务的各种机制化和制度化处理,这种“安排”既非两岸和平统一的终极模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两岸政治关系安排的特性 两岸政治关系安排的特性可以从争议、时序、谈判与功能四个角度来分别解析。首先,从两岸双方的争议角度来看,两岸政治关系安排具有敏感性和复杂性。敏感性是指有关两岸政治定位、两岸政治关系安排的各项议题,在两岸之间及台湾内部社会仍然存在重大分歧,特别在“两岸主权定位”与“中华民国地位”问题上,无不牵动着两岸各方的政治敏感神经。复杂性是指由于岛内政局的变化不定、两岸及岛内民意认知的落差以及国际势力的干扰,使得两岸政治关系安排必将牵一发而动全身,是一个系统性的政治工程。 其次,从两岸关系发展的时序角度来看,两岸政治关系安排具有过渡性和阶段性,同时也不可避免将存在局限性。过渡性是指两岸政治关系安排并非两岸和平统一的终极政治安排与模式。阶段性则是指两岸和平发展时期将会随着两岸政治关系发展的具体情况而形成不同的进程阶段。此外,正因为两岸政治关系安排的过渡性和阶段性,使其必然将存在局限性,亦即两岸政治关系安排不是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万灵丹和解毒妙药,并非两岸政治关系安排达成后两岸关系发展便能高枕无忧。 再次,从两岸政治谈判的角度来看,两岸政治关系安排既具有共识性也有妥协性,同时也需符合对等性。两岸政治关系安排是通过两岸政治谈判与协商而产生,从谈判结果而言其必定会体现两岸双方的共识,但也一定会展现出谈判过程中双方各自的妥协。同时,考虑到台湾方面的接受程度以及照顾台湾人民的尊严,两岸政治关系安排也需要体现对等互惠的特性。 最后,从深化两岸和平发展并为两岸和平统一做准备的功能角度来看,两岸政治关系安排则具有机制性、规范性和可塑性。机制性与规范性是指通过机制化或制度化方式,运用文本协议与法律规范确立某一个阶段的两岸政治关系具体安排,发挥其既能巩固政治互信亦能增进政治互信的功能。可塑性是指每一个阶段的两岸政治关系安排应该保留其生长的水平空间与垂直空间,既为同一个阶段的其它政治安排提供延伸与外溢的机会,也为新一个阶段的两岸政治关系安排预留升级与转型的可能。 两岸政治关系安排的原则 合情合理的两岸政治关系安排,应同时牢牢把握法理原则、方法原则与情感原则等三组原则。第一,就法理原则而论,两岸政治关系安排必须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坚持“一个中国框架”,不能“分裂整个中国”,不能出现“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情况。任何违反上述法理原则的方案不可能成为两岸政治关系安排的谈判结果,因此在两岸政治关系安排的谈判过程中双方均需共同维护上述法理原则。两岸双方均不应要求对方承认自身的政治符号,而应以“一中同表”的方式来表述“两岸同属于一个中国”,至于对“中国”内涵的解释则应秉弃过去“各自表述”的方式,而是由两岸当局经由政治谈判共同表述一个双方均能接受的“中国”。 第二,就方法原则而论,建议两岸政治关系安排的谈判可以采取“议题化”、“阶段化”、“共识化”三者综合运用的方法,既求同存异也化异求同,并保持灵活、开放、包容和务实的态度。议题化是指将两岸双方具有重大分歧的政治问题设定为谈判议题而非谈判前提,并将议题予以分割,将敏感的政治议题转化为法律性和技术性的问题从而降低其敏感度,并通过积累共识而逐步解决。阶段化与共识化的方法在过去两岸谈判过程中已行之有效,但某些政治人物对两岸政治谈判始终预设一些无助于开展谈判的前提,人为制造障碍。两岸双方有必要发挥先谈起来的精神。 第三,就情感原则而论,两岸政治关系安排应兼顾两岸人民各自的情感认同,既体现两岸人民同为中华民族生命共同体的认同,也照顾到台湾人民因历史因素对其特有的政治与社会制度的认同。正所谓“以大事小者仁,以小事大者智”,若轻视了海峡两岸整体中华民族的国家认同与大陆人民殷切期盼振兴中华的旺盛意志,是为不智;同理,若忽视了台湾人民的特殊情感、认同与尊严,包括自甲午战争马关割台后50年日本殖民统治以降、历经国民政府迁台后的戒严高压统治、上世纪70年代退出联合国、以及至今台湾未能完全享有和大陆同胞同为中国人的国际尊严与国际活动空间等众多交杂的“悲情”心理,则可谓不仁。 成立两岸和平发展委员会
两岸关系发展至今,既有的经贸机制与“两会机制”固然有其在一定历史阶段的积极作用,但其功能仅止于处里事务性协商,并无法解决两岸政治问题,而且在两岸事务合作的深度、广度和高度上,也无法跟上两岸社会的迫切需求。因此,两岸和平发展与两岸政治互信的继续深化有必要增添新的动力机制。 两岸可以融合双方公权力与社会力,建立“跨两岸机制平台”,实行两岸共同治理模式,共同组建“两岸和平发展委员会”。作为新一个阶段的两岸政治关系安排“3.0模式”,它不仅能加大两岸合作的广度与深度,也为两岸最高领导人的定期会晤问题予以解套,并为两岸政治关系未来各项具体安排的延伸、外溢、升级与转型搭建平台与培育土壤。 “两岸和平发展委员会”可以采取双主席制,由两岸最高领导人共同担任主席,并由两岸共同推荐公部门代表与私部门社会贤达担任委员。该委员会可以再下设多个分支委员会,并由两岸公部门中相关业务主管负责人共同担任分支委员会的双主任委员,同时再推荐两岸公部门及私部门在该业务领域有造诣的人士担任委员。两岸和平发展委员会及下设各分支委员会应定期举行会议,也可以视业务或实际情况需要增开会议,会议地点应在两岸四地其中任一地方而非外国领土,会议场合必须是非国际性场合的跨两岸场合。两岸双方可以在此机制平台上,逐步解决重大政治难点如两岸政治关系定位问题和台湾的国际活动空间等问题,两岸和平协议、两岸军事互信机制也可以在此机制平台上展开研拟,两岸行政、立法与军事等公权力部门的负责人也可以在此机制平台上展开常态性的对话与业务合作。 以上述方式开展的跨两岸机制平台,遵守了一个中国框架原则与两岸对等互惠原则,既不分裂整个中国的国家主权,又淡化了两岸对主权、治权和各自政治符号的重大分歧,并充分照顾到台湾人民的尊严与感受,因此是一个符合两岸和平发展新阶段所需的两岸政治关系合情合理安排。这种操作方式是在两岸双方尚未解决主权与政治符号争议之前,以“两岸”此一中性概念作为两岸政治关系定位的具体应用。此外,两岸和平发展委员会不仅可以处理两岸和平发展阶段的议题,也可以在两岸和平统一过渡阶段探讨两岸和平统一的模式。两岸最终可以运用此一平台共同商议设计一个跨两岸宪章,建立一个在两岸既有宪政法律体系之上的跨两岸“一中屋顶”。 民进党新政府上台后,两岸关系可能面临许多不稳定因素。“两岸和平发展委员会”功能与机制的探索,其实符合民进党维持现状的主张,有助于在新形势下构筑民进党与中共的互动甚至互信。我们期望民进党接受大陆方面的橄榄枝,携手中共打造跨两岸机制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