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ar: 2014

天大研究院研究员 吕国民 2014-11-20 由于内地散户仍需时间熟悉香港市场,而香港构投资者资金实力雄厚,一般都有备而来,较为进取,因此,“沪港通”遇冷待、“沪强港弱”的格局也在意料之内。 “沪港通”自周一(11月17日)启动至今,市场反应“沪强港弱”,交投量开始出现不继。 “沪港通”包含“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份,开通首日,“沪股通”(北向)开通仅4小时,130亿元人民币额度就被耗尽。至3日后(19日),全日使用额度下降至不足两成。 而“港股通”(南向)每日额度为105亿元人民币,至19日,成交极为疏落,全日仅2.53亿元人民币成交,只占全部额度2.4%。对此,有分析认为,参与“港股通”的投资者以内地散户为主,而参与“沪股通”的则多为机构投资者。由于内地散户仍需时间熟悉香港市场,而香港构投资者资金实力雄厚,一般都有备而来,较为进取,因此,“沪港通”遇冷待、“沪强港弱”的格局也在意料之内。形成此一格局的原因,大政可分为以下六个方面:一、    汇率波动风险高 “沪股通”的“北上”资金明显多于“南下”资金,这可能是因为汇率价带来的风险,使内地散户投资港股却步。“港股通”采用港币报价交易,以人民币结算,这种安排虽然方便了内地投资者,但另一方面也给内地投资者带来汇率损失的风险。在两天后股票交割时,内地投资者可能因汇率波动而造成损失,投资获利可能也得不偿失。二、    汇率买卖差价高 “沪股通”的好处是可预先兑换人民币,成本上较“港股通”低得多。如果每次交易都需要兑换人民币与港元,其中的买卖差价由银行赚取,一买一卖之间,要兑换两次,其中可能有1%的资产会被银行收取作为交易费/差价,这不利于投资者的积极交易。有香港的A股投资者称,参考汇率买卖差价高达5%,就算实际成交的差价相距近1%,相信也不会有意欲落盘购买A股。三、    两地法规不同 有基金经理认为,由于两地市场法规及信息透明度不同,“沪港通”表现欠佳,合符预期。因为两地法规始终不一样,即使在中港互联互通下,A、H股差价仍会维持,如内地有升跌停板机制,买卖不能即日鲜等,都会使内地同一公司的股价要有一定折让才有可能吸引力港资北上购买。此外,基于法规不同,两地在于信息披露上也有不同和不对称的地方,这也会增加港人北上购买A股的风险。四、    “沪港通”投资成本过高 内地券商只收取佣金。据调查,境内券商有的参考境内A股标准,最低收取5元人民币佣金,有的参考港股标准,最低收取100港元佣金,但沪港通券商收取万分之八和万分之六佣金居多。 而内地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买卖港股时,除了佣金之外,还需交6种费用。香港证监会表示,内地投资者需要交纳的费用包括6种:交易费,由香港联交所按成交金额0.005%双边收取;交易系统使用费,由香港联交所按每宗交易0.5港元双边收取;交易征费,由香港证监会按成交金额的0.03%双边收取;股份交收费,成交金额的0.02%,最低两港元,最高100港元,由香港结算双边收取;证券组合费,按持有港股市值计算,最终由香港结算收取;上述各种费用内地股民要向港交所缴纳。 由于需要负担高昂的交易费用,因此内地投资者炒港股总体成本比A股为高。加上现时“港股通”的投资目标只限大蓝筹票;大蓝筹通常是升幅慢、波幅小;因此,“港股通”过高的手赎费会令内地散户认为无利可图而不参与。五、    资格境内投资者(QDII)额度未用尽 “沪港通”开通之前,基金投资者只能够透过QFII等机制投资A股市场,但是这些渠道都设有限额。这次开通“沪港通”可为国际基金投资者打开另一投资通道;再加上国家税务总局为“沪港通”订立了3年内毋须缴付股票增值税的优惠,国际基金投资者将会乐于采用此渠道进入A股市场。 目前合资格境内投资者(QDII)额度尚未用尽,“沪港通”只是扩大投资内地的渠道,故此投资者并无迫切参与的需要。另外,对于高端富裕人士而言,投资内地股票市场从来都不会是有太大限制,因为高端富裕人士都有办法拿到RQFII投资渠道的额度,故此,“沪港通”对现有机构投资者或高端富豪的帮助也不是很大。六、    “沪港通”推出时机不合 目前港股正处于较高水平,再加上沪股因“沪港通”的消息而被过度追捧,选择在此时开始推出“沪港通”时机并不合适。有基金经理称,现在政府开通“沪港通”,就如要求一个基金经理要在恒指30000点时开仓一样,有些强人所难,因为输面太高。 “沪港通”启动后市场反应一般欠佳,令到早前购入股票的机构投资者都争相沽货离场。“沪港通”推出后,昨日(11月19日)港股下跌至23373,三日共累计下挫713点(见图)。
天大研究院研究员 吕国民 2014-11-18 “沪港通”的启动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真正落地,这有助于促进香港与内地股票市场的战略性融合,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项目下可兑换的进程。 “沪港通”是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简称,它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个部分。香港“沪股通”的投资者可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买卖在规定范围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而内地“港股通”的投资者则是可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开通首天 南“冷”北“热” 颇受关注的“沪港通”昨日终于开通,“沪股通”每日130亿人民币的额度于昨日下午近2时已爆满(见下图),而截止收市,“港股通”每日105亿元额度尚余87.35亿元人民币未用,即只动用了17%,约17亿元人民币。 “港股通”的市场反应明显较“沪股通”为冷清,有分析认为,这是由于“港股通”只限合资格的内地个人投资者参与,入场门坎太高,除50万元人民币门坎之外,交易时的结购汇一来一回费用达6%,还要计算佣金、印花税等,因此内地股民对“港股通”兴趣不大。也有券商建议直接开港股账户更为化算。相对而言,“沪股通”除香港个人投资者外,还有外资和基金可通过香港进入A股市场,故受追捧程度更高。 推动中国资本市场改革 “沪港通”的启动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真正落地,这有助于促进香港与内地股票市场的战略性融合,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项目下可兑换的进程。此外,“沪港通”也增加了人民币资本在岸及离岸的双向循环,进一步提高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流动性,并提升了香港作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的地位。由于内地A股市场的发展与国际成熟的市场存在差距,其中一个原因在于其自身的封闭性,“沪港通”开通后或将加快内地股票市场的改革创新。 相对于A股市场,香港股票市场在监管和制度规则上都较完善与成熟。在“沪港通”开通后,通过两地各项业务的合作与交流,A股市场的监管效率、交易制度、法律环境、配套规则等方面都将可进一步得到提高与优化,可为投资者创造更加规范化、市场化的投资环境,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A股和港股在法律法规、市场结构、交易规则的差异将随着“沪港通”的推进逐步趋同。人民币国际化加速 香港金管局11月12日宣布,基于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及“沪港通”的开通,自11月17日开始,香港居民每人每日兑换2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将不再适用,银行可以为香港居民进行不设限额的人民币兑换。“沪港通”使香港放松人民币2万块兑换的上限,增加了香港居民投资内地市场的便利性。此外,由于“沪港通”采用人民币、港币双向结算,因此是人民币资本项下可兑换的重要一步。“沪港通”启动后,人民币国际结算量将会增加,这将会加速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 有分析人士认为,“沪港通”实现了沪、港两地股市的双向开放,不仅加强了两地资本市场联系,也使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迈出了实质性的一大步,让人民币真正成为一种国际投资的货币:中国投资者可带人民币出境,在境外兑换成港币后投资港股;国际投资者也可先换人民币,再用人民币投资A股。 通过“沪港通”,人民币可从贸易“结算”货币成为“投资”货币,而“投资”货币一旦形成,离岸人民币市场也将会活跃起来,汇率市场化的要求也会增加。综合而言,“沪港通”的开通将加速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甚至将为人民币汇率和利率改革带来新的动力。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向一方 2014-11-14 深化香港在前海改革与发展中的角色,不仅是对香港的支持,对广东乃至整个国家的改革开放也有重大的促进作用。前海在制度创新上获得新的突破,可以起到全国示范作用,为国家新一轮改革开放战略做出自己特有的贡献。 珠三角地区作为国家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在改革开放的大局中一直起着突出的带动作用,在贯彻“一国两制”、保持港澳地区长期稳定繁荣方面也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近年,港澳两地产业结构单一、贫富差距扩大等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尤其是香港,经济社会矛盾和政治矛盾交织在一起,加上外部势力的影响,这些矛盾如果得不到有效缓解,会成为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因此,积极探索如何发挥“一国两制”的优势,发挥广东在港澳发展中的支持作用,协助港澳解决深层次矛盾,成为新时期粤港两地面临的重要课题。 前海的战略定位 前海是广东深圳推出的新时期对接香港最重要的平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位于深圳西部的珠江沿岸,面积15平方公里。前海的战略定位为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主要承担四方面的功能:第一,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第二,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第三,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第四,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的引领区。 习近平担任总书记后,在外地考察的第一站就到了深圳前海,显示了中央对前海的战略考量。习近平对前海发挥对接香港的杠杆作用,协助香港解决结构和空间上的压力与矛盾,寄予了厚望。 应该说,前海深港现代服务合作区的概念从2009年提出到现在,还是取得了不少成绩,但距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求,以及香港各界的期望,还有一定的距离和落差。这里既有认识上的问题,也有两地体制衔接上的困难。 在与香港合作方面,前海确实已经做了不少努力,包括积极推动香港专业人士到前海执业;策划建设深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搭建深港青年成长平台;扩大面向香港企业出让土地的规模和比例,实行“港人港资港服务”;与香港多个政府及社会组织建立了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并开始试点在港的离岸人民币以银行贷款的形式进入前海用于建设发展。 面临的五大问题 虽然前海这一粤港合作新平台的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其在自身定位、整体统筹、改革创新模式,尤其是与香港的合作模式及衔接机制上,还面临着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如下五个方面: 第一,在与香港进行制度性衔接方面,前海目前还缺乏整体统筹和规划。在自身定位时,对于中央希望前海充分发挥大珠三角地区“一国两制”的优势,为国家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承担试验田角色,同时帮助维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战略定位的高度认识得还不够。前海虽然制定了一些对香港的优惠和开放政策,但对如何能够真正起到协助港澳产业转型的战略目标,还理解得不够,也缺乏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制度安排。 第二,前海一定程度上还延续着传统“开发区招商引资”和“政府卖地”的模式,也还存在一些急功近利的想法,追求中短期GDP目标和卖地收入。目前招商引资的成果,出现了内地企业的比重远大于港资企业的情况。 第三,前海在产业定位上,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追求“大而全”的倾向。在产业规划上,提出要把金融、信息产业、科技产业、现代专业服务业等作为支柱行业,而在产业具体门类上如何细化,做出各自的产业特色方面,论证和研究得还不够。同时,在空间规划上,把建设中央商务区(CBD)作为规划的重点,过于偏重房地产的发展。 第四,在制度创新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尝试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应该说前海还是做了很多尝试,值得肯定,但在如何系统性地学习借鉴香港,尤其是香港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方面的经验,前海还缺乏系统性的研究和实践。比如前海管理局学习了香港法定机构的形式,但实际运作起来却还是与香港的法定机构有一定的距离。 第五,在与香港的具体合作上,特别是与港企合作的具体模式、准入门槛设置等方面,可以说期望与现实之间还存在着较大差距。 香港目前面临着深层次的经济和社会矛盾,包括经济结构偏窄偏单一,房价高涨,用于发展多元化产业乃至兴建市民住宅的土地空间都严重不足,中小企业营商成本不断上升,年轻一代很难找到一份合适对口并且有向上流动性的工作,社会整体贫富差距扩大等。中央设立前海合作新平台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其能够协助香港纾缓经济和社会结构中的深层次矛盾。 然而在具体合作的层面上,前海主要还是沿用传统招商引资模式,重点吸引大型企业,例如世界500强和香港几大地产商等等。而对如何与香港现有优势产业进行合理分工与互补、如何为香港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如何支持香港中小企业、如何为香港居民尤其是年轻人提供新型就业和创业机会研究得不够,也缺乏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前海与香港合作之间出现的困难,不仅仅是广东一方的问题,也与香港本身体制和经济结构的局限性有很大关系。香港过去长期实行“小政府”的体制,没有政府或政府控制的机构直接对外直接投资或输出管理的经验。因此到目前为止,前海与香港仍然没有一个政府之间的合作模式,都是香港的企业或个人自己到前海寻找投资机会。除了少数香港大企业以外,占香港企业数量90%以上的中小企业普遍感觉靠他们单打独斗,很难在前海有立足之地。 中央政府批准设立前海试验区,不是将其视为一般的区域经济合作项目,而是从国家整体政治经济战略和维护香港繁荣稳定使命的高度来考虑的。因此在下一阶段进行整体规划和政策设计时,应明确将前海定位于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大局的第一线,作为香港产业发展空间的延伸,协助香港解决经济与社会深层次矛盾;同时前海作为国家新一轮改革开放整体战略的试验田,应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全国的开放和治理体系改革。三大政策建议 下一阶段推进前海与香港的对接工作,可以从两方面的顶层设计予以考虑: 一是将前海的改革发展与深化CEPA、内地与香港服务贸易自由化进行统筹考虑。国家已经决定2015年基本实现香港和内地服务贸易自由化,广东也决定提前一年在2014年底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但目前具体的实施路径并不清晰。前海应该成为实现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主要抓手和突破口。...
天大研究院研究员 吕国民 2014-11-12 香港应尽快以“亚太一体化”的指导方针,充分结合香港自身的区位和产业等优势,去捕捉“亚太梦”的发展机遇,为香港未来10年、20年的长远发展谋划出路。 习近平首提“亚太梦” 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于11月9日在北京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题为《谋求持久发展共筑亚太梦想》的主旨演讲时,首次提出“亚太梦”。习近平在演讲中宣布启动“亚太自由贸易区”(简称“亚太自贸区”)进程,同时出资400亿美元(约3101亿港元)成立“丝路基金”。“亚太梦”的提出,彰显中国作为大国的风范,也显示中国愿意与亚太地区各国携手,实现一个更美好的梦想。“亚太梦”的四方面发展 习近平指出,中国将会带来四方面发展机遇: 1.    中国经济增速虽然放缓,实际增量依然可观。经过30多年的高速增长,中国的经济体量已经今非昔比。 2.    中国经济增长更趋平稳,增长动力更为多元。 3.    中国经济结构优化持续升级,发展前景更加稳定。 4.    中国政府大力简政放权,市场活力将进一步释放。 习近平称,为实现这一目标,中国倡议各国共同努力,建设互信、包容、合作、共赢的亚太伙伴关系,并携手打造开放型的亚太经济格局。在不断发掘经济增长新动力,全方位互联互通下,“共建亚太自由贸易区”蓝图。“亚太梦”彰显大国风范 当全球经济振兴乏力之际,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承担起主导“亚太经济新版图”的角色。“亚太梦”彰显出中国的大国风范,显示其愿意承担亚太经济发展的重责,使参与各国都可从“亚太梦”中获利。习近平称,“大国崛起,不必你死我活,而是和谐共生。”中国将担起引领亚太地区共同繁荣的角色。启动“亚太自贸区” 今年北京APEC领导人峰会的会议主题为“共建面向未来的亚太伙伴关系”。习近平在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呼吁各成员国要打破亚太内部的封闭之门,敞开面向世界的开放之门;推进亚太自由贸易区进程,实现横跨太平洋两岸高度开放的一体化安排。 从中国已经公布的“亚太自贸区”发展路线图看,目前中国已与东盟、巴基斯坦、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等国家和地区签订了12个自由贸易协议,贸易总额超过中国进出口总额的25%。自贸区范围内正在形成极大的开放市场,这将有利于进一步整合亚太区各种双多边合作机制,也可减少各类自贸安排所出现的分散、重迭的情况。这安排将大大节省各国的交易成本,有助各国间相互往来的贸易发展。 设“丝路基金” 此外,中国将出资400亿美元(约3,101亿港元)成立“丝路基金”,该基金将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挂钩。亚投行是中国为抗衡美国和西方主导的亚洲开发银行而设立的,将为中国倡导的”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提供基建资金,而设立的“丝路基金”,则是要以中国资金实力支持”一带一路”的建设。“丝路基金”将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业和金融合作等项目提供投融资支持。 香港在“亚太梦”中需把握发展机遇 “亚太自贸区”内人口约有26亿人,占世界总人口的40%,经济总量在世界占比56%,贸易总量占比48%。“亚太自贸区”的设立,对亚太地区的经济发展、世界经济格局的重塑,都将影响深远。 亚太区各经济体,现时都争相搭乘中国的“发展快车”,争相筹谋在亚太经济新格局中的位置。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香港有理由、也有条件,率先抓住“亚太梦” 的发展机遇。譬如,即将启动的“沪港通”就是一个最新的例子,显示香港如何可以捷足先登,好好利用...
人民币国际化评析(一) 天大研究院 金融与经济课题组 2014-11-11 一、 引言 随着内地和香港间商品、劳动力和资金流动的日益频繁,人民币在香港的跨境流通现象逐渐引起国际市场的注意。在香港流通的人民币,被视为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组成部份。多年来,为了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国家一直致力于逐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十二五”规划已明确提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国家的战略部署。2010年9月15日,中央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业务范围亦由最初的货物贸易扩大至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并开始从经常项目扩展至部分资本项目,尽管当时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规模还不算很大1。 200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公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2,允许香港银行经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香港作为国家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在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参与及扮演离岸中心的角色。香港个人民币业务自2009年12月开始,并于2010年得到扩大,逐步在原有基础上得到了一定的放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推出后,人民币在香港已经广泛流通,人民币业务也成为了促进香港金融机构业务多元化发展,并推动行业健康向前的重要元素。 本文将透过分析人民币在香港的流通情况,探讨人民币国际化所面对的挑战,从而提出香港人民币得到更广泛普及,并最终达至国际化的建议。1. 1 人民币国际化的涵意 2014年7月19日,中国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宣昌能在北京举行的人民币国际化论坛上表示,“人民币国际化”这个提法从来就不是官方的正式提法3,官方较认同的提法是“逐步推进人民币在跨境贸易中的使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指的是经国家允许,企业可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的结算,商业银行也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直接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相关结算服务。因此,人民币国际化实际上是一种顺应市场供求关系的需要。至于人民币能否成为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计价、结算,储备货币体系中的重要部份,这是跨境贸易过程中不能确定的。1. 2 人民币汇率的双向波动 人民币自2005年汇改以来,一直予人“只升不跌”的印象。但从2014年开始,离岸人民币有明显的跌幅(见图1.2)。在经历2013年新一轮的长时间上涨之后(见图1.1),人民币积累了回调的需求,人民币于2014年开始回调整固。现时人民币汇率已呈现出有涨有跌、双向波动的弹性特征。扩大汇率的双向波动,可增加市场的开放和灵活性,这有利于人民币的自由浮动,同时也是人民币能够在境外流通,成为国际上普遍认可的计价、结算及储备货币的重要过程。 虽然人民币呈双向波动,但并不会影响中国对人民币的定价权。定价权是由市场需求和市场参与主体所决定的。由于人民币市场需求主要是在大陆,所以定价权的中心就在大陆。,加上金砖五国银行的总部将设立在上海,这也使中国政府对人民币有决定性的议价能力和影响。因此,人民币汇率的双向波动和自由浮动并不会导至人民币的定价权为他国所操控。 图1.1:离岸人民币对美元走势图48个月走势图   图1.2:离岸人民币对美元走势图12个月走势图  1.3 人民币在香港的流通情况 因应香港地区离岸人民币市场之发展,香港金管局已针对人民币流动资金之安排、人民币买卖及汇款业务、跨境交易真实性之确认、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事项,发布若干重要之规章制度。目前金管局对人民币在香港地区之管理及规范与其他外币几无差别,可视为合法交易及支付币别之一种。由于在香港地区流通的人民币涉及可否回流中国境内的问题,故香港金管局另有特别规定,在100亿元人民币范围内,提供即日交收之隔夜流动资金予金融机构。融通条件及担保品内容如表1.14。 香港地区对“非居住民”兑换人民币不设限额,某种程度已等同承认人民币在该范围内具有“可兑换性”,并达成实质上之“国际化”。 期限...
天大研究院港澳研究小组 2014-11-10 政府和学联都应持互让互谅原则,作出适当让步,给对手下台阶,为“占中”寻求最好的退场机制、为尽快全面恢复香港的正常社会秩序、为在实质上推动特区的民主进程,创造积极、有建设性的条件。 香港持续超过一个月的“占中”运动影响经济民生。最近的一些民调和签名运动都显示出,越来越多市民认为占领人士应撤离。香港民意渐清晰,持续“占中”无实质作用、意义不大,示威者应考虑尽早退场。“占中”持续惹不满 11月初,香港理工大学就占领行动进行电话访问,调查结果显示,45.5%的受访者认为事件责任在“占中”组织者。对比上两次所作的调查,责任分配明显从政府一方,转移到“占中”人士,这与占中”行动对民生和市民日常生活影响增多,市民日渐不满有关。对于“占中”至今未退场,有近七成受访者认为,是因为参与者未达到目标,故此对“占中”持续不满。 调查显示,73.2%受访者认为现时“占中”应退场,不同意的只有26.8%。最多受访者支持退场的原因是“占中”影响经济及民生,占47.6%;亦有17.5%认为“占中”没实质作用,再占领意义不大。 此外,“保普选反占中”大联盟的签名运动在短时间内收集到高达183万人签名也显示民意持续发酵,不满情绪在增加。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到现在的阶段,即使民主派也希望尽早退场,但因担心会受政治连累,影响将来选情,所以不提撤离。刘兆佳表示,“占中”再拖下去,反对占领行动的民意会再增加,加上法庭已颁禁制令,更令人忧虑法治受影响。“占中”退场机制评析 学联和“占中”发起人曾提出多个可能的退场机制,其中得到较多讨论的包括议员辞职发动“变相公投”,以及解散立法会两大方向。另外,有评论认为,“占中”没有其他解决方法,只能等政府解决。这包括由政府主动清场或提出其他可行的政改方案。本文拟对有关社会讨论进行归纳,并分别作出评析。一、    “辞职公投”于事无补 由学联、学民思潮、占中三子、泛民主派及其它公民团体构建的五方平台,最近一直在讨论议员辞职公投的可能性。讨论的基础是以辞职公投作为退场机制,期望形成另一形式延续占领运动。有“占中”人士认为,现时占领运动正处于“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情况,“辞职公投”可以转移视线,延续抗争运动。但也有泛民议员对此观点表示质疑,认为“辞职公投”对延续抗争作用有限。 有泛民人士认为,发动“辞职公投”能吸引的投票人数如低于早前民间公投的人数,日后泛民在议会的力量将会被削弱。此外,公投议题的设定并不容易,再加上建制派可以把补选推迟到政改方案表决之后,“辞职公投”对解决“占中”和政改于事无补。有建制派议员认为,即使有所谓“变相公投”,亦不能够改变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政改的决定。因此,“辞职公投”毫无用处。 “辞职公投”的想法自提出后,便不断遭到多方批评。除被认为是浪费公帑,于公益无补、于解决“占中”无用外,还有评论认为“辞职公投”在功能上相当于“民意调查”的替代品,意义不大。二、    解散立法会打乱政府施政 “占中”三子之一的戴耀廷认为,与政改“五部曲”相关的“法案”必是《基本法》第50条提述的“重要法案”。他建议行政长官明确表示,若有关政改法案未能在立法会获得三分二多数票通过,便应启动《基本法》第50条,解散立法会进行重选的程序。《基本法》相关条文提到,如重要法案未获立法会通过,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以让市民透过重选并就重要法案再表态,这是《基本法》的安排。 有意见认为,某项法案是否属于“重要法案”的前提是,判断其必须是制订或修改香港本地法例的法案。但在实际操作中,特区政府一直是以“议案”而非“法案”的形式处理政改问题。因此,《基本法》第50条有关“重要法案“的规定或不适用于政改的“议案”。此外,立法会议员一般意见认为,立法会本身在2016年即要改选,否决政改方案如真的发生,大致会在2015年初,距立法会改选太近,则解散立法会意义不大。此外,也会打乱政府施政。三、    其他方案评析 1.    武力清场机会不高 泛民找不到一个好的退场机制,于是有人寄望由政府出手清场。可是,民调显示市民对暴力相当反感,无论是政府武力清场,或示威者武力冲击警方,都不会得到市民支持。有意见认为,除非发展至严重暴乱和抢掠等情况出现,否则政府无需武力清场。从目前状况看,时间对政府有利,“占中”运动影响力将随时间推延而逐渐减弱相信到了适当时机,政府才会清场。 其实“占中”发展至今,一般市民已开始习惯,例如很多的士司机由当初的反对到现在的中立,甚至懂得如何避开“占领区”。在铜锣湾及旺角一带“占领区”的商铺续渐恢复营业,生意也在恢复。在此种情况下,政府暂无武力清场的必要。 2. “进京请愿”时机不合 “请愿”是公民基本权利,其行使应获保障,但学联这次计划的“进京请愿”时间适逢北京举行亚太经合组织(APEC)会议期间,国家领导人要参与密集的国际政治经济会议,导致无暇顾及和处理学联“进京请愿”事项。...
天大研究院研究员 吕国民 2014-11-05 选择在孙中山逝世九十周年纪念仪式上实现海峡两岸领导人会面,将是一个极佳场合,可以巧妙地解决习马会时的一些“身份”问题。 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将于11月10至11日在北京举行,倍受瞩目的两岸最高领导人会晤,终于因为分歧未解而没能安排。台湾方面已安排前台湾地区副领导人萧万长以特使身份出席在北京举行的APEC领袖会议。 习近平与马英九的会面(“习马会”)无缘在北京召开,是因为两岸双方在两岸领导人会晤地点及身份方面存有很大分歧。台湾方面认为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是两岸领导人会面的最佳场合;但大陆方面则认为,两岸领导人会面,不必借助国际场合,即使会面场合就在北京。国际场合不适合 在官方场合实现“习马会”是不会获大陆方面所接受的。台湾马英九总统虽然强调自己是“经济体领导人”,但在国际经济合作论坛中,其他与会的经济体领导人都是国家元首或政治首脑,“习马会”在国家元首级的会议场合上召开,将可能打破了一个“缺口”,让台湾的马英九以国家元首身份与大陆方面“平起平坐”。一旦有了先例,大陆方面以后会很难修补。新加坡举行“习马会”不合适 也有人说,“习马会”可以在第三国家进行,例如在新加坡举行。不过,倘若马英九访问新加坡便会打破了不能让“中华民国总统”访问“非邦交国”的原则;而容许马英九以出席国际性会议方式出访第三国家以进行“习马会”,这也会违反“一个中国”的原则,大陆方面不会接受。 港、澳地区举行“习马会”顾虑多 在一个中国框架下,马英九访问香港、澳门不会存在出访第三个国家的问题,不过香港目前正处于“占领中环”运动的混乱状态。即使“占中”运动得以平息,还可能引发其他的抗争活动。倘若马英九访问香港,占中人士和“亲台”势力有可能会藉此借题发挥,还可能搞出一些令北京尴尬的事情。 相对香港而言,澳门较为适宜举行“习马会”,尤其是今年12月20日是澳门回归15周年。按照过往惯例,习近平必会到澳门。倘马英九愿意,也可以“台湾地区领导人”的身份前赴观礼。大陆与台湾双方领导人可利用此机会进行正式会晤。但问题是:有台独倾向的民进党,可能会攻击马英九以“台湾地区领导人”自称,是“矮化”了中华民国。 孙中山逝世九十周年纪念仪式是最佳场合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大陆多位涉台学者指出,目前涉台单位有些提议,就是可以在明年3月12日孙中山逝世九十周年纪念日时,邀请马英九以“中国国民党主席”的身份到南京中山陵谒陵,实现“习马会”。 与上述提议颇为契合的是,中方曾公开表示,“大陆窗口一直开着,只要不在国际场合,要分几次、用什么名称见,都可以谈。”所以,选择在孙中山逝世九十周年纪念仪式上实现海峡两岸领导人会面,将是一个极佳场合,可以巧妙地解决习马会时的一些“身份”问题。 孙中山先生创立了中国国民党,中山陵内孙先生墓碑上便刻有“中国国民党葬总理孙先生于此”的字样。孙中山逝世九十周年的纪念活动,尤其是在南京中山陵举行的纪念仪式,将是马英九以中国国民党主席的身份出席的最适当时机,也是实现“习马会”的最佳场合。
天大研究院研究员 郭闻 2014-11-04 新的反贪总局的设立,意味着反腐败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十八大以来,北京在反腐问题上持续强势,破除了坊间“反腐只是一阵风”的种种猜测。 近日有内地媒体报导指,中央已批准成立新的反贪总局。十八届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在接受央媒采访时解释指,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就是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从严治党。随着反腐不断深入,反腐必须要持续加大治标力度。邱学强认为,目前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出现“四个空前”: 1.    当前腐败问题的严重程度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是空前的; 2.    党和国家在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是空前的; 3.    广大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对党的信心和高度认同是空前的; 4.    反腐败面临的挑战和历史机遇也是空前的。当前职务犯罪的趋势 邱学强称,在现阶段,反腐要加大办案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有腐必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就查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坚决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他指出,当前职务犯罪的发展趋势,就是系统化、区域化、家族化、群体化等,从一起案件、一个犯罪嫌疑人入手,往往牵出一大批案件,有的波及一个单位乃至整个行业系统。邱学强还透露,在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组织查办的国家发改委系列案件中,有十多名局级干部被查处,其中有些领导班子出现塌方式腐败。所查案件都涉及人多、面广,各种利益关系盘根错节,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发展,危及政权安全。副部级反腐败专门机构 反贪局是内地检察机关的一个部门,自1995年设立以来,反贪局就在不断推进反腐工作。不过,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一些影响办案成效的问题也逐渐暴露,特别是机构设置不合理、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统筹乏力、装备落后等问题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反腐败新形势的需要。这次反贪局的改革,主要特点是整合力量、优化职能,有利于集中精力,直接查办大案要案。 邱学强表示,新的反贪总局成立后,职能配置更加科学,办案力量进一步增加,领导班子进一步配强,局长会由一名副部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反贪总局也会从以前的厅局级升级为副部级机构。新的反贪总局将通过统筹和整合职能,形成对权力运行过程更强的监督约束,有效提升反贪效率。反贪局将会建设成有强大战斗力、威慑力、公信力、灵敏高效的中国检察特色反腐败专门机构。借鉴香港廉署  反贪总局具独立性 有坊间人士认为,新的反贪总局的设立,或是中央高层有意学习香港廉政公署(ICAC)的经验,以更好治理腐败。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新的反贪总局可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独立性——也正是由于独立于其他部门,减少了其他官员对它的干预,廉政公署才能在短期内,对香港猖獗一时的腐败现象起到了遏制的作用。 香港廉政公署成立前,香港警队内曾设有反贪污部,但缺乏独立性。廉署成立初期,其调查对象只局限于公务员,后来进一步把调查扩展至公共事业机构,进而包括所有私人机构。廉署成立前,香港曾是个贪腐盛行的社会。廉署成立后短短数年,香港便跻身全球最清廉地区之列。制度化反腐新布局? 新的反贪总局的设立,意味着反腐败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与原来的反贪局相比,新反贪总局级别及领导级别都有所提升,在组织能力、人事编制安排和行动能力方面,也比原来的反贪局加强了不少,这些举措都会增强检察机关处理腐败案件的力量,并对其配合纪委展开反腐专项工作起到切实的帮助。 另一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包括促进整个司法体系的相对独立,使之少受地方政府和官员的干预。在国家层面成立反贪总局之后,各地检察机关势必也会逐步作出相应调整,从而使地方纪委的反腐力量也得到充实。 十八大以来,北京在反腐问题上持续强势,破除了坊间“反腐只是一阵风”的种种猜测。不过如何形成“制度化反腐”,并最终达致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多次强调的“让官员‘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观察人士都还在等待北京释放更多信号。反贪总局的此次调整,是否会成为中国内地反腐制度化的其中一子,值得进一步观察。
天大研究院研究员 吕国民 2014-11-03 在国家“十二五”规划中,中央政府明确支持发展创新科技,培育新兴产业,这为香港缔造很多机遇。香港政府可透过创新及科技局,与内地紧密合作和交流。 香港立法会10月30日审议政府提出有关创新及科技局的相关决议案,虽然有多名泛民议员认为新决策局职能架床迭屋,因而反对议案通过,但在建制派议员护航下,政府成功以大比数通过议案。这显示,面对管治难题的特区政府,在有利于香港长远发展的战略性议题上,仍能维持有效的强势管治,获得议会及相关业界支持。 香港特首梁振英曾于2012年6月中,提出于立法会上审议重组政府的动议,其中包括成立创新及科技局专门负责香港的创新科技及信息科技发展政策。但该动议遭泛民议员抨击,被认为是干预立法会运作,随即遭到否决。 在科技界强烈要求增设科技局的呼声下,梁振英今年再次宣布启动成立创新及科技局工作。创新及科技局的成立几经波折,政府终于克服议会内外的各种反对和阻力,成功通过相关决议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对议案获通过表示高兴,并称政府已全面展开准备工作。新成立的创新及科技局,料将可协助和扶持本地中小企业,把握科技发展的机遇和提升本港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在国家“十二五”规划中,中央政府明确支持发展创新科技,培育新兴产业,这也为香港缔造很多机遇。因此,香港政府可透过创新及科技局,与内地紧密合作和交流。香港有不少拥有国际市场经验和敢于创新、具备创意的科技人才。配合国家的发展步伐下,香港可以通过加强与内地的技术合作交流,推动两地经济发展,共享科研成果。 扶持创新及科技的一些建议 近年越来越多初创企业在香港成立。这些初创企业为香港整体经济带来创意、人才和科技。科技界也一直呼吁,为了进一步帮助初创企业的发展,香港政府有需要成立创新及科技局。此外,香港是金融业发达的城市,非常适合扶植创新及科技业。但若不尽快开展相关支持工作,香港不但无法追赶其他关注科技业的国际大城市,亦会落后于内地如北京、上海、深圳等科技企业集中的城市。因此,政府要有长远的扶持政策,推动创新及科技发展业的发展。 一、    积极培养和吸引科技人才 本港与科技相关的学系在招收本地学生修读研究课程方面并不理想,导致本港未能好好培养和留住本地的科研人才。招收的内地生往往修毕后,都到海外发展而不是留在香港作出贡献。加上投资者常因找不到人才而放弃在港投资,这致使香港的科技产业迟迟未能发展起来。因此,创新及科技局应尽早着手研究,如何才能积极培养并留住本地或外地来港的科技人才为香港作出贡献。 二、简化创新及科技基金申请手续 很多创新及科技企业的人士反映,创新及科技基金申请程序繁复,规条冗长累赘。由于拨款过程缓慢及过于保守,一般科技公司都放弃申请。因此,新成立的创新及科技局应该考虑简化创新及科技基金的申请手续,增聘处理基金申请的人手,妥善基金资源的管理。 三、税务优惠政策 参考国外一些发展成熟国家的经验,香港政府还可针对创新和科技企业制订税务优惠政策。税务优惠可包括低税率、科研税、知识产权税等。 此外,政府可直接减免高风险项目的税务。为降低研发的开支,政府还可免除与研发有关研究人员的入息税、研发机构特别利得税、以及其他与产业有关的特定税等。
天大研究院研究员 吕国民 2014-10-31 “问责制”的原意是通过对有错误、没成绩的官员进行惩罚,以此来提升更负责任的政府。因此,“问责制”并不是一定要犯错误官员下台才能体现。如果一个政府不断有官员下台,必将会影响政府的施政和管治能力。 澳门行政长官崔世安在其新政纲中提出,要建立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制,增强各级官员的责任意识,并且要完善领导官员绩效评审制度,实现官员问责制(“问责制”)。澳门立法会和民间都有声音提出要建立高官问责制度,崔世安提出的“问责制”正好响应社会对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官员的问责要求。 回归15年以来,澳门特区政府在公共行政管理上存在不足,不时发生有官员因行政违法或决策失误,使公共利益受损的事件。为使各级官员能清晰明确所需承担的责任,建立部门的责任制可有效提升政府依法施政的水平。此外,在各司、局级的施政范畴内实现“问责制”,也可使行政长官更能客观评价官员的表现,更容易择优汰劣,为特区建立善治的管治班子。澳门 “问责制”的特色 有分析认为,现时澳门虽然有针对政府官员的规范散见于各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行政长官批示中,但这些法规只明确规定官员的各种法定义务却缺乏相应的调查及处罚机制。 1.    澳门有法律基础 目前与“问责制”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三大类: a. “问责制”方面的法律。主要体现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通则》、《澳门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守则》的规定; b. 领导和主管人员问责方面的法律。主要体现在《领导及主管人员通则的基本规定》、《领导及主管人员通则的补充规定》、《领导及主管人员行为准则——义务及违反义务时的责任》的规定; c. 《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中的相关论述中,定期委任方式任用的领导主管人员属于公务员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的范畴,要遵守《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的相关规定。 2.    调查及处罚机制薄弱 以上三类法律制度规定了对官员的问责,但“问责制”形成了多年却没有官员因问责而受罚或下台。有分析认为,“问责制”没有效落实,主要是两方面原因:一是“问责制”的透明度不高;二是受质疑失职的官员一般还会转为司长顾问,由于其新职位的福利薪俸和原来局长职位的薪俸相差不多,所以并不是真正的问责降职。 对官员在政策执行中的失当,例如决策失误、施政延误等导政重大公共利益损失,澳门至今仍未建立一套公开的调查程序。由于机制配合设置不足,以致执行问责时出现困难。  3. “问责制”属行政性 由于制度安排上的原因,澳门“问责制”不同于香港特区推行的高官问责制。澳门官员的问责,主要属行政性质。在香港,问责官员必须先脱离公务员编制,改以合约形式聘用,并规定问责官员的任期不超过委任其的行政长官任期。但在澳门,问责官员被问责的形式主要是行政性的。澳门官员不需要向立法会交待,“问责制”实际上只须向上级官员负责。一级级推上去,最后只须向特首一个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