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大研究院研究员 吕国民 2014-11-05 选择在孙中山逝世九十周年纪念仪式上实现海峡两岸领导人会面,将是一个极佳场合,可以巧妙地解决习马会时的一些“身份”问题。 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将于11月10至11日在北京举行,倍受瞩目的两岸最高领导人会晤,终于因为分歧未解而没能安排。台湾方面已安排前台湾地区副领导人萧万长以特使身份出席在北京举行的APEC领袖会议。 习近平与马英九的会面(“习马会”)无缘在北京召开,是因为两岸双方在两岸领导人会晤地点及身份方面存有很大分歧。台湾方面认为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是两岸领导人会面的最佳场合;但大陆方面则认为,两岸领导人会面,不必借助国际场合,即使会面场合就在北京。国际场合不适合 在官方场合实现“习马会”是不会获大陆方面所接受的。台湾马英九总统虽然强调自己是“经济体领导人”,但在国际经济合作论坛中,其他与会的经济体领导人都是国家元首或政治首脑,“习马会”在国家元首级的会议场合上召开,将可能打破了一个“缺口”,让台湾的马英九以国家元首身份与大陆方面“平起平坐”。一旦有了先例,大陆方面以后会很难修补。新加坡举行“习马会”不合适 也有人说,“习马会”可以在第三国家进行,例如在新加坡举行。不过,倘若马英九访问新加坡便会打破了不能让“中华民国总统”访问“非邦交国”的原则;而容许马英九以出席国际性会议方式出访第三国家以进行“习马会”,这也会违反“一个中国”的原则,大陆方面不会接受。 港、澳地区举行“习马会”顾虑多 在一个中国框架下,马英九访问香港、澳门不会存在出访第三个国家的问题,不过香港目前正处于“占领中环”运动的混乱状态。即使“占中”运动得以平息,还可能引发其他的抗争活动。倘若马英九访问香港,占中人士和“亲台”势力有可能会藉此借题发挥,还可能搞出一些令北京尴尬的事情。 相对香港而言,澳门较为适宜举行“习马会”,尤其是今年12月20日是澳门回归15周年。按照过往惯例,习近平必会到澳门。倘马英九愿意,也可以“台湾地区领导人”的身份前赴观礼。大陆与台湾双方领导人可利用此机会进行正式会晤。但问题是:有台独倾向的民进党,可能会攻击马英九以“台湾地区领导人”自称,是“矮化”了中华民国。 孙中山逝世九十周年纪念仪式是最佳场合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大陆多位涉台学者指出,目前涉台单位有些提议,就是可以在明年3月12日孙中山逝世九十周年纪念日时,邀请马英九以“中国国民党主席”的身份到南京中山陵谒陵,实现“习马会”。 与上述提议颇为契合的是,中方曾公开表示,“大陆窗口一直开着,只要不在国际场合,要分几次、用什么名称见,都可以谈。”所以,选择在孙中山逝世九十周年纪念仪式上实现海峡两岸领导人会面,将是一个极佳场合,可以巧妙地解决习马会时的一些“身份”问题。 孙中山先生创立了中国国民党,中山陵内孙先生墓碑上便刻有“中国国民党葬总理孙先生于此”的字样。孙中山逝世九十周年的纪念活动,尤其是在南京中山陵举行的纪念仪式,将是马英九以中国国民党主席的身份出席的最适当时机,也是实现“习马会”的最佳场合。
Month: November 2014
天大研究院研究员 郭闻 2014-11-04 新的反贪总局的设立,意味着反腐败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十八大以来,北京在反腐问题上持续强势,破除了坊间“反腐只是一阵风”的种种猜测。 近日有内地媒体报导指,中央已批准成立新的反贪总局。十八届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在接受央媒采访时解释指,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就是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从严治党。随着反腐不断深入,反腐必须要持续加大治标力度。邱学强认为,目前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出现“四个空前”: 1. 当前腐败问题的严重程度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是空前的; 2. 党和国家在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是空前的; 3. 广大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对党的信心和高度认同是空前的; 4. 反腐败面临的挑战和历史机遇也是空前的。当前职务犯罪的趋势 邱学强称,在现阶段,反腐要加大办案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有腐必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就查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坚决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他指出,当前职务犯罪的发展趋势,就是系统化、区域化、家族化、群体化等,从一起案件、一个犯罪嫌疑人入手,往往牵出一大批案件,有的波及一个单位乃至整个行业系统。邱学强还透露,在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组织查办的国家发改委系列案件中,有十多名局级干部被查处,其中有些领导班子出现塌方式腐败。所查案件都涉及人多、面广,各种利益关系盘根错节,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发展,危及政权安全。副部级反腐败专门机构 反贪局是内地检察机关的一个部门,自1995年设立以来,反贪局就在不断推进反腐工作。不过,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一些影响办案成效的问题也逐渐暴露,特别是机构设置不合理、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统筹乏力、装备落后等问题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反腐败新形势的需要。这次反贪局的改革,主要特点是整合力量、优化职能,有利于集中精力,直接查办大案要案。 邱学强表示,新的反贪总局成立后,职能配置更加科学,办案力量进一步增加,领导班子进一步配强,局长会由一名副部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反贪总局也会从以前的厅局级升级为副部级机构。新的反贪总局将通过统筹和整合职能,形成对权力运行过程更强的监督约束,有效提升反贪效率。反贪局将会建设成有强大战斗力、威慑力、公信力、灵敏高效的中国检察特色反腐败专门机构。借鉴香港廉署 反贪总局具独立性 有坊间人士认为,新的反贪总局的设立,或是中央高层有意学习香港廉政公署(ICAC)的经验,以更好治理腐败。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新的反贪总局可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独立性——也正是由于独立于其他部门,减少了其他官员对它的干预,廉政公署才能在短期内,对香港猖獗一时的腐败现象起到了遏制的作用。 香港廉政公署成立前,香港警队内曾设有反贪污部,但缺乏独立性。廉署成立初期,其调查对象只局限于公务员,后来进一步把调查扩展至公共事业机构,进而包括所有私人机构。廉署成立前,香港曾是个贪腐盛行的社会。廉署成立后短短数年,香港便跻身全球最清廉地区之列。制度化反腐新布局? 新的反贪总局的设立,意味着反腐败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与原来的反贪局相比,新反贪总局级别及领导级别都有所提升,在组织能力、人事编制安排和行动能力方面,也比原来的反贪局加强了不少,这些举措都会增强检察机关处理腐败案件的力量,并对其配合纪委展开反腐专项工作起到切实的帮助。 另一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包括促进整个司法体系的相对独立,使之少受地方政府和官员的干预。在国家层面成立反贪总局之后,各地检察机关势必也会逐步作出相应调整,从而使地方纪委的反腐力量也得到充实。 十八大以来,北京在反腐问题上持续强势,破除了坊间“反腐只是一阵风”的种种猜测。不过如何形成“制度化反腐”,并最终达致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多次强调的“让官员‘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观察人士都还在等待北京释放更多信号。反贪总局的此次调整,是否会成为中国内地反腐制度化的其中一子,值得进一步观察。
天大研究院研究员 吕国民 2014-11-03 在国家“十二五”规划中,中央政府明确支持发展创新科技,培育新兴产业,这为香港缔造很多机遇。香港政府可透过创新及科技局,与内地紧密合作和交流。 香港立法会10月30日审议政府提出有关创新及科技局的相关决议案,虽然有多名泛民议员认为新决策局职能架床迭屋,因而反对议案通过,但在建制派议员护航下,政府成功以大比数通过议案。这显示,面对管治难题的特区政府,在有利于香港长远发展的战略性议题上,仍能维持有效的强势管治,获得议会及相关业界支持。 香港特首梁振英曾于2012年6月中,提出于立法会上审议重组政府的动议,其中包括成立创新及科技局专门负责香港的创新科技及信息科技发展政策。但该动议遭泛民议员抨击,被认为是干预立法会运作,随即遭到否决。 在科技界强烈要求增设科技局的呼声下,梁振英今年再次宣布启动成立创新及科技局工作。创新及科技局的成立几经波折,政府终于克服议会内外的各种反对和阻力,成功通过相关决议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对议案获通过表示高兴,并称政府已全面展开准备工作。新成立的创新及科技局,料将可协助和扶持本地中小企业,把握科技发展的机遇和提升本港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在国家“十二五”规划中,中央政府明确支持发展创新科技,培育新兴产业,这也为香港缔造很多机遇。因此,香港政府可透过创新及科技局,与内地紧密合作和交流。香港有不少拥有国际市场经验和敢于创新、具备创意的科技人才。配合国家的发展步伐下,香港可以通过加强与内地的技术合作交流,推动两地经济发展,共享科研成果。 扶持创新及科技的一些建议 近年越来越多初创企业在香港成立。这些初创企业为香港整体经济带来创意、人才和科技。科技界也一直呼吁,为了进一步帮助初创企业的发展,香港政府有需要成立创新及科技局。此外,香港是金融业发达的城市,非常适合扶植创新及科技业。但若不尽快开展相关支持工作,香港不但无法追赶其他关注科技业的国际大城市,亦会落后于内地如北京、上海、深圳等科技企业集中的城市。因此,政府要有长远的扶持政策,推动创新及科技发展业的发展。 一、 积极培养和吸引科技人才 本港与科技相关的学系在招收本地学生修读研究课程方面并不理想,导致本港未能好好培养和留住本地的科研人才。招收的内地生往往修毕后,都到海外发展而不是留在香港作出贡献。加上投资者常因找不到人才而放弃在港投资,这致使香港的科技产业迟迟未能发展起来。因此,创新及科技局应尽早着手研究,如何才能积极培养并留住本地或外地来港的科技人才为香港作出贡献。 二、简化创新及科技基金申请手续 很多创新及科技企业的人士反映,创新及科技基金申请程序繁复,规条冗长累赘。由于拨款过程缓慢及过于保守,一般科技公司都放弃申请。因此,新成立的创新及科技局应该考虑简化创新及科技基金的申请手续,增聘处理基金申请的人手,妥善基金资源的管理。 三、税务优惠政策 参考国外一些发展成熟国家的经验,香港政府还可针对创新和科技企业制订税务优惠政策。税务优惠可包括低税率、科研税、知识产权税等。 此外,政府可直接减免高风险项目的税务。为降低研发的开支,政府还可免除与研发有关研究人员的入息税、研发机构特别利得税、以及其他与产业有关的特定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