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大研究院研究员 郭闻 2014-11-04 新的反贪总局的设立,意味着反腐败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十八大以来,北京在反腐问题上持续强势,破除了坊间“反腐只是一阵风”的种种猜测。 近日有内地媒体报导指,中央已批准成立新的反贪总局。十八届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在接受央媒采访时解释指,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就是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从严治党。随着反腐不断深入,反腐必须要持续加大治标力度。邱学强认为,目前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出现“四个空前”: 1. 当前腐败问题的严重程度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是空前的; 2. 党和国家在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是空前的; 3. 广大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对党的信心和高度认同是空前的; 4. 反腐败面临的挑战和历史机遇也是空前的。当前职务犯罪的趋势 邱学强称,在现阶段,反腐要加大办案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有腐必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就查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坚决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他指出,当前职务犯罪的发展趋势,就是系统化、区域化、家族化、群体化等,从一起案件、一个犯罪嫌疑人入手,往往牵出一大批案件,有的波及一个单位乃至整个行业系统。邱学强还透露,在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组织查办的国家发改委系列案件中,有十多名局级干部被查处,其中有些领导班子出现塌方式腐败。所查案件都涉及人多、面广,各种利益关系盘根错节,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发展,危及政权安全。副部级反腐败专门机构 反贪局是内地检察机关的一个部门,自1995年设立以来,反贪局就在不断推进反腐工作。不过,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一些影响办案成效的问题也逐渐暴露,特别是机构设置不合理、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统筹乏力、装备落后等问题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反腐败新形势的需要。这次反贪局的改革,主要特点是整合力量、优化职能,有利于集中精力,直接查办大案要案。 邱学强表示,新的反贪总局成立后,职能配置更加科学,办案力量进一步增加,领导班子进一步配强,局长会由一名副部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反贪总局也会从以前的厅局级升级为副部级机构。新的反贪总局将通过统筹和整合职能,形成对权力运行过程更强的监督约束,有效提升反贪效率。反贪局将会建设成有强大战斗力、威慑力、公信力、灵敏高效的中国检察特色反腐败专门机构。借鉴香港廉署 反贪总局具独立性 有坊间人士认为,新的反贪总局的设立,或是中央高层有意学习香港廉政公署(ICAC)的经验,以更好治理腐败。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新的反贪总局可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独立性——也正是由于独立于其他部门,减少了其他官员对它的干预,廉政公署才能在短期内,对香港猖獗一时的腐败现象起到了遏制的作用。 香港廉政公署成立前,香港警队内曾设有反贪污部,但缺乏独立性。廉署成立初期,其调查对象只局限于公务员,后来进一步把调查扩展至公共事业机构,进而包括所有私人机构。廉署成立前,香港曾是个贪腐盛行的社会。廉署成立后短短数年,香港便跻身全球最清廉地区之列。制度化反腐新布局? 新的反贪总局的设立,意味着反腐败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与原来的反贪局相比,新反贪总局级别及领导级别都有所提升,在组织能力、人事编制安排和行动能力方面,也比原来的反贪局加强了不少,这些举措都会增强检察机关处理腐败案件的力量,并对其配合纪委展开反腐专项工作起到切实的帮助。 另一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包括促进整个司法体系的相对独立,使之少受地方政府和官员的干预。在国家层面成立反贪总局之后,各地检察机关势必也会逐步作出相应调整,从而使地方纪委的反腐力量也得到充实。 十八大以来,北京在反腐问题上持续强势,破除了坊间“反腐只是一阵风”的种种猜测。不过如何形成“制度化反腐”,并最终达致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多次强调的“让官员‘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观察人士都还在等待北京释放更多信号。反贪总局的此次调整,是否会成为中国内地反腐制度化的其中一子,值得进一步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