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 骏 2013-05-07 法治社会重视程序与证据,既做到了“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同时却对所有案子都一视同仁地重视,根据法律程序对一些疑难大案穷追不舍,绝不放过一个坏人。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日前撰文表示,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这是西方法治的一个重要精神,虽然经常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但西方的法治精神、死板的程序正义、严格的取证、用证据说话,以及对嫌疑犯人权看似过度的保护,确实让错判越来越难以发生。 应该说,中国长期以来的做法是与这个理念相悖的,经常用运动方式执法,动辄实施“严打”,务求速战速决。从这个意义上说,最高法副院长的讲话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表明我们近百年来在引进西方“法律”之后,也逐渐接受一些西方“法治”思想与精神。 法治社会重视程序与证据,既做到了“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同时却对所有案子都一视同仁地重视,根据法律程序对一些疑难大案穷追不舍,绝不放过一个坏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证据充足,很难有凶手逃脱法网;即便证据不足,无法定罪,民众通过司法程序和媒体曝光了解到全过程,也都心服口服。 这不禁令人联想到近期再度引起网民关注的清华大学投毒案。1994年清华大学学生朱令被人投毒致残,此案最后不了了之,被怀疑投毒的孙维则早已移民美国。不久前复旦大学投毒案发生后,朱令案被重新翻出,但旋即在网络上遭到封杀,更让网友疑虑重重。在法治社会,司法机构如果放弃一宗案件的起诉,如果不能交代清楚是证据不足还是程序错误,难免会让民众猜测与“疑犯”的政治背景有关,怀疑权力介入司法。 据传超过十万网友跑到美国白宫网站“请愿”,朱令案才露出转机。听此消息,真是哭笑不得,甚觉悲哀。为什么人家一闹到美国,就引起重视?公平正义难道要到国外去寻求? 几年前曾有海外团体透露一条为那些在国内上访无门民众申冤的捷径:到联合国总部门前“上访”,到白宫门前“抗议”。笔者当时对此嗤之以鼻,但是后来听说,这些团体策划的那些到联合国上访的案子几乎都解决了。据说,这些团体甚至由此得出灵感:那些无法出国的申冤者只要出点钱,他们就会雇佣当地“人员”去联合国“值班”,轮流上访。 司法领域的“挟洋自重”当然不仅如此。有外国驻华记者告诉笔者,部分外国人在中国遭到不公正的司法对待,但奇怪的是还有所区别:对待持外国护照的蓝眼睛黄头发的白人、黑人或者黄皮肤的日本人,咱们基本是讲“法治”的,该走的程序还是走,没有证据大多会及时放人;可是对付那些持外国护照的华人,就没有那么“客气”了,目前在押的外国人多数是他们。 执法时有国籍之分,这合乎常理,可为什么有人却按照肤色来划分等级,这不是种族主义是什么?但这是一种奇怪的种族主义,别人的种族主义都是针对外族,我们却偏偏歧视同胞!
Year: 2013
天大研究院研究员 伍俊飞 2013-05-02 中国目前的政策调整不能把大规模战争作为实际的选项,要备战不能忘战,要做好最坏的打算,一切准备就绪,但最好引而不发,示而不用。除了国际关系本身的维度,推动内政改革亦是对美外交的重要支点。 41年前,毛泽东为维护国家利益,舍正用奇,在北京会见到访的美国总统尼克松,正式确立事实上的联美抗苏战略,而尼克松返美前与中方签署的《上海公报》声明“双方把双边贸易看做是另一个可以带来互利的领域,并一致认为平等互利的经济关系是符合两国人民的利益的”,从而启动两国其后逐步扩大的经贸交往。中国外交的此一战略调整是上个世纪90年代初苏联解体的重要外部因素之一,使中国成为冷战中地缘政治角力的最大赢家。 “入世”后中国综合国力以加速度增长,一跃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现在是世界银行第三大股东,投票权比例从2.77%提升到4.42%,而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投票权也从3.65%提高到6.07%。对外贸易更是爆发性增长。如今中国已是世界上第一大出口国、第二大进口国,并成为欧盟、俄罗斯、日本的最大贸易伙伴,美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在中国出现跨越式发展的时候,美国却爆发了深重的金融危机,相对于中、印、俄和巴西等新兴国家,霸权明显衰落。然而,中美经济相互依存的格局使美国政府难于轻易切割双边关系,遏制政策更是无法落实,这也是美国学界提出“中美国”倡议的现实背景。中国在博弈中处明显弱势 由于政治体制、意识形态和安全利益方面的冲突,中美两国仍然处于非敌非友状态,而奥巴马政府在反恐战争趋于尾声的时候,将军事和外交重心转向亚太,决意“重返亚洲”。 前国务卿希拉里更是要求中国停止扮演“崛起中的大国”和“发展中国家”的双重角色,不再借此“两头占便宜”,并对中国发出六项质问,要求中方实实在在地表明其崛起符合全世界的利益。美国的战略调整正在严重危害中国国家利益。那么,中国政府到底会如何应对呢? 笔者对当前中美关系基本面的判断是,美国不是中国的敌人,但肯定是中国的竞争对手;美国仍然拥有国际结构霸权,牢牢掌控世界产业价值链的高利润环节,在国际金融、国际组织、国际法的制定和价值观传播等领域和方面居于主导地位,有实力推迟中国崛起的时间;美国国内有一股庞大的力量主张在中国全方位崛起之前,先发制人,防止中国取代美国成为世界第一的霸权国家。 国际关系的历史证明,以武力挑战霸权国家的冲动大多不成功,而霸权国家的衰落主要基于自身的原因,并非直接源于第二或第三强国的武力挑战。作为经济实力排名第二的国家,中国明智的做法是避免与霸权国家美国发生直接的双边军事冲突,建立有利于双方回旋的缓冲带,基于现有国际秩序框架,在外交、经贸、法律、文化和互联网等非军事领域大胆博弈,谋求中国的利益。 美国虽身处霸权旁落的担忧之中,但其实力仍然远超中国,对华骚扰政策的选项颇多,在台海、西藏、南海、钓鱼岛、朝鲜半岛、中印边界、国债、汇率、人权、异见人士等问题上都可兴风作浪,一波一波地给中国政府制造麻烦。然而,当前中国对美政策可撬动的支点并不多,只有中俄准同盟、上合组织、美国国债、人民币境外结算等看起来稍具力度,中方显然处于弱势。 迄今为止,中国外交忍让的功夫做得十分出色,避免了与美国的正面军事冲突,但是在非军事领域为国家谋求更大利益方面仍有可提高的空间。中国的GDP崇拜确实在数量上迅速提高了国家的财富,可是其弊端也十分明显,最典型的就是核心技术和品牌的缺失,无法控制国际产业价值链的高端环节。在工业领域长期推行的市场换技术政策,虽然帮助国企获取了巨额利润,但除了高铁项目,其它领域基本上没有换来什么核心技术。在国际法领域,中国只能被动地接受西方套在自己脖子上的条条框框,无法根据自己的利益创议国际法规。至于价值观领域,中国在国际舞台上根本得不到话语权,只能事事采取防守姿态。中方应加大对美威慑力度 近年来,中国在反恐和反海盗等方面注入了更多的资源,应该说这改善了海外对中国的价值认知。不过,中国外交在国际移民、国际就业、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环境安全、信息安全、资源安全等方面的投入依然薄弱。因为中国的“块头”太大,而崛起的速度又太快,所以国际社会对来自中国的大量移民、就业机会向中国的转移、老牌企业被中资收购、中国工业化对全球环境的负面影响、中国巨无霸经济对国际资源的吞噬等几乎一夜之间出现的现象没有良好的心理准备。中国需要应用大量人力和财力进行相应的外交和公关运作,获得一定的话语权,为走向世界的中国企业和国民营造一个友善的国际社会环境。 现在西方客观上拥有金融服务、核心技术、行业标准、高端品牌、环保与安全法规等结构性寻租特权,并借此牢牢控制其在价值链高端环节上的比较优势。世界权力的转移其实就是产业链上高附加值环节所有权的转移。霸权寻租结构在特定时期基本上是固化的。发达国家在金融、研发和营销话语权方面具有优势,强调这些环节创造价值的能力,确保其有限供给与高度需求的地位,并无意主动作出调整。新兴国家若要提升其在全球产业价值链中的竞争力并改变其经济增长对传统比较优势高度依赖的话,除了诉诸老式的战争或谍报手段之外,就是依靠自主研发甚至技术创新,就是依靠在经济危机期间对高端技术和品牌的收购,获得这些环节的定价权。不过,达成此一变化需要时间,而中国在短期内尚难于打破此种结构化的状态。 鉴于当前中美两国的实力对比,笔者以为,除了针对以上诸原因进行技术层面的调整之外,在战略层面,中方仍要继续顺应美国主导的国际秩序,继续保持与美国的全面接触与交往,同时灵活加大对美威慑力度,但要保持引弓不发的状态。在中美博弈的新阶段,中国外交政策要绵里藏针,蓄势整盘,争取获得主动权,逐渐以小碎步推动国际格局朝有益于中国的方向改变。 所谓蓄势,主要指的是增加技术与军事实力(因为发展经济业已成为中国各阶层的共识,无需多言),建立有效的军事与技术威慑,争取让美国及其盟国知难而退。中国不要理睬西方的聒噪,应继续大力发展军工尖端技术,在核武器、洲际导弹、核潜艇、隐形飞机、航空母舰、太空武器等领域开辟新边疆,这样既可以为民用企业提供技术储备,又可以震慑竞争对手。在适当的时候中国偶尔也需展示一下少数杀手锏,让美军不敢轻举妄动。 所谓整盘,在金融领域指的是主力机构通过运作,控制个股的价格,从而创造足够的利润空间,在此指的是政府通过各种政策和手段,主动出击,为国家利益的提升营造空间。无为而治在全球化的时代是行不通的。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要敢于把经济当做武器来使用,可以对侵犯中国利益的中小国家,比如菲律宾、越南等国实行经济制裁;也可以对西方个别跨国企业以潜规则进行商业打击。中国是一个导弹与核大国,根本不用担心又一次鸦片战争。不能忘战但要“引而不发” 同时,中国要适时重新审视自己的中东战略,推动巴以和平进程,支持阿拉伯新兴的民族主义运动。美元霸权的“阿喀琉斯之踵”在于中东石油,如果中东产油国家不再以美元作为储备和结算货币,那么美元的“世界货币”地位基本不保,因此,美国的国策是必须维持中东冲突甚至临战状态,防止中东实现永久和平。试想如果出现欧元一样的泛阿货币,美元霸权当如何自处?在中东挑战美国利益并不会给中国的美元储备带来多少损失,一则美国肯定会与中国做交易,在其它方面做出让步;二则由于这一调整过程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所以中国的美元储备可以从容解套。 中国目前的政策调整不能把大规模战争作为实际的选项,要备战不能忘战,要做好最坏的打算,一切准备就绪,但最好引而不发,示而不用。大国崛起大多会伴随战争,但是中国当前还是要坚持慎战原则,而且确保不战则已、一战必胜。在隐形飞机、航空母舰等先进装备具备实战能力之前中方还是要保持低姿态。当然,一些外科手术似的稳赢不输的小摩擦是完全不用回避的。 除了国际关系本身的维度,推动内政改革亦是对美外交的重要支点。实现依法治国,杜绝极左或极右思潮主导国家政策,中美关系才能在未来长期处于正常轨道。民族主义对中国的和平崛起大有裨益,但这必须是一种对内尊重个人权利、推动民主发展,对外维护民族权益、杜绝利益输送的理性民族主义。内政的改善还有助于中国创造出普世的新理念、制度和文化等公共产品。迄今为止,中国发展世界性软实力的措施收效甚微,自己的文化体系、意识形态、社会制度等都还无法形塑国际社会价值。在笔者看来,超越西方的代议制,在互联网和社会化媒体的时代,融合儒家尚贤的思想,建立中国特色民主,恐怕是最好的方向。 来源:2013年5月2日 环球网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院 郭士伊 2013-04-30 结合中国的国情,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可采取“积极研发、稳步示范、谨慎推广”的发展思路,加大技术研发与示范投入的力度,加快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和政策标准的研究,积极进行国际合作。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arbon Capture Utilization and Storage,CCUS)是指将化石能源燃烧排放的二氧化碳从电厂、钢铁厂、水泥厂等固定排放源中分离出来,经提纯和压缩后,运输到特定地点,注入储层封存以实现二氧化碳与大气长期分离的过程。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是二氧化碳捕集、压缩、运输、封存、监测等一系列技术的集成,是唯一可以在实现继续使用化石能源的同时大规模减缓二氧化碳向大气中排放的低碳技术。 CCUS的这一独特优势吸引了很多国家积极研究,目前这一技术整体上处于产业化示范期,发达国家计划在2025年左右实现商业化推广。中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对这一技术有潜在的、巨大的市场需求,近几年中国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但同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在战略、技术、资金、政策等方面仍有差距,这不利于增强中国在未来低碳经济中的竞争力。中国亟需制定全面的CCUS发展战略,统筹研发、示范、推广的节奏,加强技术储备和政策储备,降低发展风险。CCUS技术特点 (一) CCUS是多种技术组成的复杂技术群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是由捕集、输送、利用、封存和集成五大类技术组成的复杂技术群,总体而言,尽管CCUS有较好的技术基础,但仍在多个环节存在问题限制了其推广应用。其中,捕集用于把发电厂、钢铁厂等固定排放源排放的二氧化碳分离提纯,包括燃烧后、燃烧前、富氧燃烧和化学链反应等不同工艺。降低捕集成本是捕集技术发展的主要目标;可通过公路、铁路、船舶、管道等不同方式输送二氧化碳,不同输送方式在操作条件、运量、灵活性、成本、泄露风险等方面不相同,长期来看,管道将是主要的输送方式;二氧化碳可广泛用于强化石油开采(EOR)、强化煤层气开采(ECBM)以及合成有机化合物等工业领域,但相比大规模的减排量而言,二氧化碳的应用数量有限;封存包括地质与海洋封存,排放源与封存地的“源汇匹配”问题和长期封存的泄露风险问题是封存的主要问题,如何根据排放源、封存地点、输送路线、市场条件、政策法规等对整个CCUS价值链进行优化是十分重要的集成问题;此外,全流程的CCUS技术集成正处于从实验室到工厂的示范阶段,通过建设和运行不同规模的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装置逐步解决工程“放大(Scaling up)”问题是另一个需要解决的集成问题。 迄今为止,全球已有8个大规模的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正在商业化运行,它们每年封存大约2,300万吨的二氧化碳,加上另外8个正处于实施阶段的大规模项目,到2015年前,二氧化碳年封存量可上升并超过3,600万吨。(二) CCUS促进低碳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 一是对达到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不可缺少。据全球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研究院(GCCSI)研究,带捕集装置的燃煤发电厂减排每吨二氧化碳的成本为23-92美元,燃气发电厂减排每吨二氧化碳的成本为67-106美元,比海上风能(90-176美元/吨)、太阳热能(139-203美元/吨)、太阳能光伏(182-239美元/吨)有优势。CCUS技术的相对成本优势可降低全球减排成本,根据国际能源署(IEA)的研究,实现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比2005年减少50%的目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应当承担20%的减排任务,而如果不采用这一技术,实现这一目标的总成本将会增加70%。 二是有利于向低碳发展的平稳过渡。由于短期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难以取代化石能源的主导地位,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可在继续使用化石能源的同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这就可以使全球,尤其是以煤或石油等化石能源为主的国家,通过发展CCUS赢取低碳发展的时间,实现低碳转型的平稳过渡。 三是可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首先通过二氧化碳驱油(EOR)、驱气(ECBM)提高石油和煤层气的开采率和通过工业应用创造额外经济效益;其次通过建立和完善碳交易市场,提高碳价格,实现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的产业化;此外大规模推广应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要求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将提供大量就业机会和推动经济增长。 四是技术输出的重要内容。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的产业化,需要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和投入大量资金、人力来运行和维护,并将形成庞大的CCUS市场。发达国家积极发展这一技术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占据技术优势,成为主要的技术输出国,占据未来全球CCUS产业链的有利位置。(三) CCUS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长期封存的安全问题。二氧化碳在自然状态下是无害的,但封存的高浓度二氧化碳一旦在运输、注入和封存环节发生泄漏,可能会对人身健康、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大规模应用的额外能耗问题。捕集、运输、封存二氧化碳都需要额外能耗。据估计,现代燃煤电厂若捕集80%的二氧化碳,电厂需额外增加24%-40%的能耗。若大规模进行捕集和封存,势必大幅增加全球能源消耗,对现有能源系统造成冲击。 三是企业开展项目的经济效益问题。在现有技术水平下,CCUS技术的减排成本较高。据IPCC的研究,二氧化碳捕集使天然气联合循环发电(NGCC)的成本增加35%-70%(0.01-0.02美元/kWh),超临界煤粉电厂增加40%-85%(0.02-0.03美元/kWh),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电厂(IGCC)增加20%-5%(0.01-0.02美元/kWh)。减排成本提高了发电企业的成本,降低了利润,在当碳市场尚不成熟、碳价格无法补偿减排成本的情况下,企业没有积极性去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
天大研究院研究员 伍俊飞 2013-04-25 中方应以中俄准同盟为后盾,对美实施顺应、接触与威慑战略,接受美国社会制度设计的优秀之处,须要继续扩大与美国的全面交往,勉力获得美国的市场和技术;另一方面,在经济、技术、军事、安全等领域,中国务必尽快完成威慑力量的构建,迫使美方放弃敌意和战争企图。 国际关系界著名学者肯尼思·沃尔兹(Kenneth Waltz)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曾造访中国人民大学,在被问及为什么中国和俄罗斯还没有结盟的时候,他回答说,面对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中俄结盟的可能性非常高,只是他尚不能确定具体的时间。习近平此次访俄,与普京签署新的《中俄联合声明》,将双边关系升级到准同盟的层次,这似乎证明了沃尔兹判断的准确以及其结构现实主义理论解释现实问题的力量。 根据结构现实主义理论,安全是民族国家的首要目标,国际权力结构决定国家对外结盟行为,国家倾向于和实力较弱的一方结盟来对抗优势竞争者。在沃尔兹看来,这正是中俄终成盟友的基本逻辑。他认为,由于民族国家维护自身安全的本性,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下,结盟状态会因权力结构的演变而重新调整,均势能自动发生,单级霸权不会长期存在。 不过,笔者的浅见是,中俄准同盟的出现其实并非仅仅源于美国独大这一国际政治结构,更重要的因素是奥巴马政府对华对俄的攻击性政策以及中俄两国对彼此的认知。美国其实是中俄准同盟的奠基人。华盛顿在亚太地区推翻二战后国际秩序的一系列行动,直接威胁到中国和俄罗斯的领土、安全、独特价值观等核心利益。奥巴马政府的“亚洲再平衡”政策,特别是其在钓鱼岛和南海问题上的凌厉攻势,令对百年屈辱史记忆犹新的中国人侧目,被视为霸权主义。在新的中俄联合声明中,双方宣称“反对各种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这其实已经画龙点睛,直指华盛顿亚太政策的要害。 俄罗斯的国家认同经历了一个调整过程,由世界性大国转变为地区性大国,由欧洲国家变成欧亚国家。1991 年苏联解体之后,俄罗斯将自己的身份确定为西方国家,在对外战略上认同欧美阵营。然而,落花有情,流水无意,欧美并没有接纳倒向西方的俄罗斯,反而乘机通过北约东扩压缩俄罗斯的安全空间,并为其口惠而实不至的经济援助附加苛刻的政治条件,使俄罗斯几乎丧失了经济独立性。从1996年开始,莫斯科痛定思痛,重拾历史上的俄罗斯“救世主义”即“特殊使命论”,逆转外交被动局面,在东西方之间寻求外交平衡,努力推动世界多极化进程。 普京掌权之后,作为对美国排俄浪潮的回应,俄罗斯加快国家认同转变并逐步将其定型,与坚持走独特发展道路的中国在国家认同上产生交集。中国目前仍属积极融入国际社会的地区性大国,拥有与西方不同的价值观,主张多极化的国际格局。双方的共性使北京和莫斯科对世界秩序、外交战略以及诸多国际冲突的看法都比较接近,这成为中俄关系持续升温以及双方建立政治互信的牢固基础。 面对中俄靠拢的趋势,华盛顿不仅没有检讨和反思自己的亚太战略,反而还在台湾、西藏、南海、钓鱼岛等问题上采取了与北京针锋相对的立场,从而把北京一步步推向莫斯科。1996 年,中俄两国建立“平等信任、面向21 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2001 年,江泽民和普京签署《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同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宣告成立,双方建立正式的安全合作机制;2003年5月,胡锦涛访俄,两国元首签署《中俄联合声明》,宣布发展“睦邻友好和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习普峰会后中俄发表联合声明,公开承诺彼此优先发展与对方的关系,向天下人昭示中俄关系瓜熟蒂落,准同盟破茧而出。 华盛顿充当了中俄定盟的推手,但北京和莫斯科尚未把矛头直指美国。中俄准同盟的根本目标是捍卫两国与西方不同的发展取向,确保各自的核心利益不受侵犯。新声明特别强调,“双方支持对方自主选择发展道路和社会政治制度的权利,在涉及对方主权、领土完整、安全等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坚定支持。”当然,若哪个国家敢于践踏中俄权益,哪个国家自然就成为新生准同盟的靶标。 中俄关系上升到当前高度殊非易事,最大的障碍是上热下冷和政热经冷的互动状况。俄罗斯的上层具有战略远见,深明中俄关系在维护俄罗斯利益中的关键作用,但俄民众却普遍膜拜西方。现在中俄政治上的相互支持比较可靠与稳定,但双方的经贸关系一直发展滞后。2012年,中俄双边贸易额为881.6亿美元,而中美贸易额已达4846.8亿美元。据中方统计,到2012年底,中国对俄累计投资为44亿美元,俄罗斯对华投资10亿多美元,规模长期徘徊不前。经济相互依存度的低下,易使双边关系滋生变数,不利于准同盟构筑深厚的社会基础。 美国《福布斯》(Forbes)杂志网在3月底发表何思文(Stephen Harner)的评论,认为习普峰会表明奥巴马政府咄咄逼人的“亚洲再平衡”战略促使中俄接近,违背了美国利益。何思文严厉批评了华盛顿在亚太地区强化军事霸权和联盟的政策,甚至暗示,如果美国应对不当,那么中俄准同盟横空出世有可能成为全球地缘政治演变的重大转折。这实际上是一个微妙的信号,显示在华盛顿决策层之外,公开质疑政府对华进攻性政策的意见开始浮上水面。其实,奥巴马团队内部对此也确有不同看法。早在3月6日,右翼的《华盛顿时报》就刊登了比尔·格茨(Bill Gertz)的文章,放风称新任国务卿克里和国防部长哈格尔都有意放弃重心转向亚洲的外交政策。 笔者以为,华盛顿不可能完全改弦易辙,但可预卜的是,奥巴马的新团队会整饬其具体运作方式,更多地选择策反、讹诈、离间、消耗、转嫁成本等策略,更“巧妙”地运用美国的“巧实力”。美日军方计划6月份在美国本土举行夺岛演习,以应对中国夺取钓鱼岛的可能局面,显示美日同盟对华攻势战略绝非停留于纸面,这是其美好的外交辞令无法掩盖的挑衅事实。与此同时,美国会继续遵循“巧实力”思路,多做公关和沟通工作,欺骗北京,掩盖其隐性但真实的战略意图;会尽力挑拨中俄关系,特别是在低阶政治领域,煽动两国民众彼此间不满的情绪,从而弱化中俄准同盟的合力;把本来属于中国的利益许诺给日本、韩国、菲律宾、越南等国家,挑起亚太国家的矛盾,降低对华战略成本,用小刀片来切削中国的实力。 中俄准同盟的未来走向尚在未定之天,取决于美国的反应。中俄并不天然反美,现今都只是在捍卫自身的核心利益。为了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中国倚重美国的市场和技术,美国则求取中国制造的产品,而且也开始需要中国日益庞大的市场。只要华盛顿不采取威胁性霸权主义政策,不支持日本对华领土主张,不支持台独、藏独和疆独,那么中俄并不会走向国际法意义上的正式同盟。北京多年进行战略宣示,昭示中国恪守“和平发展”、“和平崛起”、 “睦邻、安邻、富邻”等符合现行国际秩序的诺言,华盛顿有必要提高“情商”,读懂并正面回应其友好的战略意图。 然而,不反美并不意味着亲美。笔者主张以中俄准同盟为后盾,对美实施顺应、接触与威慑战略。中方应当接受美国社会制度设计的优秀之处,须要继续扩大与美国的全面交往,勉力获得美国的市场和技术;另一方面,在经济、技术、军事、安全等领域,中国务必尽快完成威慑力量的构建,迫使美方放弃敌意和战争企图。这种战略会在中美之间塑造一种不谈感情的“工作伙伴关系”。日前,习近平在会见美国国务卿克里时指出,中美要走出一条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新型大国关系之路。这种“新型大国关系”的题中之义正是指向以经贸关系为压舱石的“工作”关系。鉴于当今西方金融体制的失序和华盛顿在财政上的捉襟见肘,加上盎格鲁-撒克逊文化崇尚不重人际关系的个体主义,美方接受此种安排实际上大有可期。...
——中国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忧思录(之四) 天大研究院研究员 姜冬梅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刘庆强 2013-04-15 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健康发展,需要增加研发投入,而不是劳动力密集的生产线投入;需要尊重市场规律,而不能靠政府补贴和施救维持一个行业;需要靠成熟的产业结构主动转向高效节能低碳的结构,而不能靠政府生拉硬扯地去调整。 光伏巨头无锡尚德的破产重组,暴漏了中国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的发展问题,也暴漏政府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揠苗助长的弊病。反思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如何健康发展这一问题,有三点值得借鉴。 首先,需要增加研发投入,而不是劳动力密集的生产线投入。中国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技术进步的需求远大于行业发展本身,缺少核心技术使中国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处于严重的劣势地位,生产成本高、竞争力缺乏、发展处处受制于外。该行业对技术进步的需求远大于行业扩大,只有技术创新,掌握核心技术,中国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才能彻底摆脱只能加工组装产业链底端的地位。 其次,需要尊重市场规律,而不能靠政府补贴和施救维持一个行业。市场行为当受市场规律调节,市场将调节行业的发展,政府过度干涉只会适得其反。技术落后、生产线过时、产能过剩、原料期货亏本、巨额贷款难以偿还等等死症,然而,依靠政府反复施救,尚德总是能死里逃生。中国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已经严重过剩,破产重组等政府的施救措施难以使企业重振辉煌性。面临整个行业的困境,施救行为只能是饮鸩止渴;不尊重市场规律的结果,只能导致行业发展进入恶性循环的怪圈。 再次,需要靠成熟的产业结构主动转向高效节能低碳的结构,而不能靠政府生拉硬扯地去调整。由于高成本、低收益、相关制度不到位、建筑建设不配套等原因,目前还不是大规模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的时机,据预测至少要到2020年该行业才能迎来大发展[2][3],政府过多补贴、过度审批等导致该行业盲目发展、脱离了市场规律,揠苗助长出来的繁荣稍纵即逝。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当前的困境和无锡尚德破产重组都显示生硬地拉动并非产业结构调整的合理方法。产业结构调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如果操之过急,只能是揠苗助长,导致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的教训不断重演。参考文献: [1] 邓洲. 国内光伏应用市场存在的问题、障碍和发展前景. 中国能源,2013,01. [2] 王革华. 新能源——人类的必然选择,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1,北京. [3] 王革华. 新能源概论,化学工业出版社,2012.1,北京. [4] 喜乐 (编译)....
——中国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忧思录(之三) 天大研究院研究员 姜冬梅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刘庆强 2013-04-15 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健康发展,需要增加研发投入,而不是劳动力密集的生产线投入;需要尊重市场规律,而不能靠政府补贴和施救维持一个行业;需要靠成熟的产业结构主动转向高效节能低碳的结构,而不能靠政府生拉硬扯地去调整。 虽然拥有巨大的产能,但在全球产业链中,中国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处于严重的弱势地位,主要进行劳动密集的加工组装环节 [5],一方面依靠进口的多晶硅薄片作为原材料,另一方面依靠欧美订单将成品卖往国外,导致行业本身两头受制于人。 首先,中国光伏发电行业至今仍未能掌握多晶硅切片等核心技术,面对技术壁垒,只能生产技术依赖进口,关键设备依赖进口 [13]。其次,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都依靠国外市场。中国光伏发电行业发展初期,原材料自给率几乎为零,虽然近几年有所提高,但未改变依赖进口原材料的局面;光伏产品销售依赖欧美市场,2010年和2011年,中国太阳能电池产品都是90%以上出口,约70%出口欧美 [11]。再次,不能有效地控制成本和收益。在两头受压的情况下,中国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无法有效地控制成本和收益,国外市场的任何变动都可能带来严重影响。 行业巨头尚德在自身发展中,更是不能逃脱依赖国际市场的境地。尚德建立了全球性销售网,在10余个国家建立了分支机构,产品出口80多个国家和地区;同时,尚德依赖进口的多晶硅材料,尚德曾签订长达10年的固定价期货采购合同,由于多晶硅切片技术提升,价格迅速下降,从而尚德遭受巨大损失。 经历了全球金融危机,中国光伏发电行业受到严重冲击。大量低价的海外产品现身国际市场、欧美对中国光伏产品采取反补贴、反倾销(双反),一个个冲击接踵而至,中国光伏发电行业陷入难以自救的重重困境。难以自拔的无锡尚德,只能宣布破产重组。相关链接:中国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忧思录(之一)中国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忧思录(之二)中国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忧思录(之四)
——中国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忧思录(之二) 天大研究院研究员 姜冬梅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刘庆强 2013-04-15 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健康发展,需要增加研发投入,而不是劳动力密集的生产线投入;需要尊重市场规律,而不能靠政府补贴和施救维持一个行业;需要靠成熟的产业结构主动转向高效节能低碳的结构,而不能靠政府生拉硬扯地去调整。 在国家产业调整计划中,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进入了优先发展行列,“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鼓励类行业中,新能源、机械、轻工、建筑和信息行业都涉及太阳能利用或相关产业 [6]。为了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政府相继给予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一系列补贴或优惠措施,如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优惠电价、通过金太阳示范工程等对太阳能利用进行补贴[7][8][9]。 许多太阳能相关企业的盈利水平根本达不到电力或制造业的同行业盈利水平,完全靠政府补贴或优惠生存。以光伏发电上网为例,虽然已经享受明显高于其他发电类型的优惠电价(1.15元/kWh或1元/kWh)[9],但收益水平仍远不及发电行业基准收益率,即使成功获得了CDM收益,部分项目收益水平仍达不到基准水平。 大规模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的时机还没有到来,高成本低收益、相关制度不到位、建筑建设不配套等问题,仍是摆在行业面前的重重障碍,预计至少要到2020年该行业才能迎来大发展 [10][2][3]。然而,大量的优惠和补贴的诱惑,使得地方政府和企业急功近利 [5],揠苗助长,光伏发电行业迅猛扩张。 盲目的冒进发展已造成中国光伏发电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尚德成立初期产能只有10MW/年,2008年达到1GW/年,2011年达到2.4GW/年,成为全球最大的光伏产品制造企业。2010年10月,尚德在美国的第一家工厂建成投产。与尚德一样,过去几年中国光伏设备制造经历了井喷式的增长,2010年太阳能电池产量已达到10GW左右,是当年全球新增总装机容量的2倍[11],2011年来自中国本地厂家和海外进口至中国的多晶硅已超过当年世界的总需求量 [12]。 但由于缺少有力的市场协调机制以及健全的创新鼓励机制,已经过剩的中国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扩容仍未停止,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仍要求保持光伏产业平稳较快增长 [11],部分企业仍在扩大生产能力,而不是技术创新。相关链接:中国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忧思录(之一)中国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忧思录(之三)中国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忧思录(之四)
——中国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忧思录(之一) 天大研究院研究员 姜冬梅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刘庆强 2013-04-15 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健康发展,需要增加研发投入,而不是劳动力密集的生产线投入;需要尊重市场规律,而不能靠政府补贴和施救维持一个行业;需要靠成熟的产业结构主动转向高效节能低碳的结构,而不能靠政府生拉硬扯地去调整。 太阳能是全球最丰富、最广泛、最具有开发潜力的可再生能源,由于全球能源短缺问题的日益严峻以及气候变化等环境问题的不断显现,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受到中国乃至全球普遍关注,已经逐步成为开发热点。 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的推广带动了对光伏设备的大量需求,光伏产业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大量的光伏制造企业纷纷上马,尚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尚德)就是该背景下成立的光伏企业之一。 然而,光伏巨头无锡尚德于2013年3月破产重组,从辉煌到破产重组只有短短几年时间,虽然受到市场形势的影响,但中国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本身的因素至关重要。 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在技术和生产成本上一直存在着一对矛盾,晶体硅电池光转换率高(15%-17%),但生产成本高,原料不易取得;合金薄膜电池生产成本低,但光转换率低(13%-14%)。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成本中,电池片成本约占总成本的70%。近年来各国加大了对太阳能技术的研发力度,技术水平迅速提升。光伏电池技术正朝着高效率、大面积、薄膜化发展。 新的硅切片技术已使太阳能电池硅片厚度从450微米-500微米下降到目前的160微米-180微米;改良型西门子法、新硅烷法等硅料生产新技术已被广泛使用,与传统方法相比,新硅料生产技术将硅料生产成本降低了30%-50% [1]。 同时,新一轮薄膜光伏电池的研究及产业化热潮正在兴起。目前生产1Wp光伏发电组件成本为3.8美元-4.3美元,预计2020年将下降至1美元以下 [2][3]。 太阳能转换率提高和生产成本降低是光伏发电行业追求的技术进步,但是,日新月异的技术使光伏发电生产线也随之迅速更新换代,导致新上的生产线很快成为淘汰技术,刚上的生产线很快会被淘汰。据估计到2016年,全球约有20GW现有的太阳能光伏设备需要升级或者更换 [4]。如果企业不能及时对技术提升做出变化,将面临被淘汰的风险,由于行业核心技术仍由发达国家掌握 [5],面对技术提升带来的变化,中国企业处于严重的劣势地位。相关链接:中国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忧思录(之二)中国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忧思录(之三)中国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忧思录(之四)
天大研究院 资源与环境课题组 2013-04-08 经过八年时间,《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终于在2012年12月31日落下帷幕。多哈联合国气候大会后,《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在2013年正式拉开帷幕,中国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开发也将在这个交替的过程中发生一次震荡。然而,早在多哈会议之前,中国风电CDM项目就已经步入“严冬”。步入严冬:注册率高、签发率低,半数项目未签发减排量 风电CDM 项目注册率高,但签发率低。至2012年12月31日,我国共批准了4,782个CDM项目,其中2,983个已成功注册,而且注册项目中仅有1,007个获得减排量签发;同时,我国共有1,529个风电CDM项目通过了审批,其中1,211个已注册,仅有353个获得签发。虽然我国风电CDM项目79%的注册高于全国所有项目类型62%的注册率,但已注册风电CDM项目的签发率只有29%,低于所有项目类型33%的签发率。 已注册风电CDM项目的主要分布于华北、东北、西北等风资源丰富区域。至2012年12月31日,华北、东北和西北区域注册项目数量分别达到534个、258个和215个,占所有注册风电CDM项目的83%,其它区域的项目数量较少。我国已注册风电CDM项目的分布与我国风力资源分布的丰富区域相对应。 风电CDM项目注册时间集中在第一承诺期的最后3年。至2009年12月31日,我国只有144个风电CDM项目注册,自2010年起出现快速增长,2010、2011和2012年的年注册数量分别达到了180个、268个和619个。 《京都议定书》的第一承诺期是从2005年2月16日开始到2012年12月31截止。中国大量的风电CDM项目集中在第一承诺期的最后3年里注册成功,虽然也是值得庆幸的事,但是也意味着在2012年底之前,这些项目在第一承诺期只能签发很少的减排量,或者没有任何减排量。 大雪封门:碳市场低迷、买家违约,中国业主告状无门 自从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和欧债危机连续爆发以来,碳金融作为金融衍生品,也随之进入低迷状态。二级市场在2008年初达到27欧元/吨的高价后,一路下跌,2012年初跌破1欧元/吨,2012年底跌至0.2欧元/吨的谷底 [1]。多哈联合国气候谈判后,这种低迷状态不仅没有改善,仍在继续探底。目前,有些项目的CDM全部收益已经低于项目开发成本,更不用说尚未获得任何CDM收益的项目。CDM收益低于开发成本的趋势,将直接降低项目业主开发CDM的积极性,可能放弃正在开发的CDM项目,或者取消开发计划。 在国际碳市场上,能够购买CDM碳减排量的买家只有承担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的企业。有些买家,购买减排量是为了抵消自己的减排义务,降低减排成本;但是,大部分买家是中间商,从一级市场买入减排量,再在二级市场卖出,例如一些国际投行、资产公司分别扮演了“CDM买家”的角色。在碳价格不断上升的时候,大量买家涌入市场;在碳价格下跌的情况下,大量买家开始拖延注册和核查程序、延迟履行合同义务、逃避付款,甚至宣布破产来退出碳市场,总之,买家秀出各种违约方式。买家需求减弱、买家以各种方式违约、买家退出市场,买家的种种表现使CDM项目开发严重受挫。 在2005年到2008年底这段时间,许多国际买家进入中国市场,大量收购CDM的减排量,尤其是将目标锁定开发质量相对较高、风险相对较小的风电CDM项目,并且以8欧元/吨——14欧元/吨的固定价格签订了碳交易合同。进入2011年,当二级碳市场的价格已经跌破8欧元的时候,买家对新签发的减排量不再表现出支付意愿,要么逼迫中国CDM业主签订补充合同,将定价修改为浮动价格;要么违约,甚至宣布退出碳市场。目前,大量持有风电CDM减排量的业主得不到买家支付,开始陆续诉诸于法律。而中国CDM项目业主与国际买家签订的多是英文合同,依照英国法律执行,仲裁机构也大多选在境外,因此,在法律支援上受到很大限制,诉讼获胜的几率小,诉讼费用也会相当高。这些因素将可能会对中国CDM业主造成沉重打击。 雪上加霜:《京都》保留、义务缩减,风电CDM无力回天 2012年12月8日在多哈闭幕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8次缔约方大会和《京都议定书》第8次缔约方大会上达成的“多哈之门”一揽子协议中,包括了《京都议定书》修正案明确规定延续第二承诺期到2020年为止。对发展中国家来讲,这是一个积极的成果,意味着仍然可以继续开发CDM项目,仍然可以将CDM项目签发的减排量卖给需要完成减排任务的发达国家,从中获得可以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资金和技术。从形式上看,多哈联合国气候谈判成果保留了《京都议定书》,风电行业仍然是能够从CDM中受益的行业之一。 但进一步分析多哈谈判的具体内容,就会发现,美国仍然游离在《京都议定书》之外,与此同时,俄罗斯、加拿大、日本和新西兰先后表示退出京都二期。目前承诺加入第二承诺期的国家只有欧盟、澳大利亚和少数几个发达国家,总排放量只占全球排放量的15% [2]。 欧盟承诺至2020年减排温室气体20% 的目标(相对于1990年的水平) [3],但欧盟在第一承诺期减排已基本达到20%。按照该目标执行,欧盟对发展中国家CDM项目减排量的需求将严重不足。发达国家萎缩的减排目标造成碳市场需求不足,对CDM开发产生致命打击。盼望春天:提供碳交易法律支援,建立中国自己的碳市场 当前迫在眉睫的需求是为企业提供碳交易的法律支援。在中国自己的碳交易法律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碳交易的冲突已经从风险变成了现实[4],中国的风电企业不得不面对各种各样的碳交易法律纠纷。这些纠纷不仅标的巨大,而且涉及大陆和欧美不同的法律体系,涉及国际法、经济法、物权法等不同的内容。许多中国企业没有自己的律师支援,即使有律师的企业,往往不懂得国际法,没有接触过欧美法系下的碳交易判例。中国政府需要高度重视在碳交易法律体系建设上的空白和跨国经济纠纷上的弱势,要积极调集法律力量,研究碳交易冲突案例,为中国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否则,眼下这第一次“减排战争”的损失,“拱手相让”的将不只是一个“钓鱼岛”。 中国必须尽快建立自己的碳市场和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虽然在基础四国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通力配合下,在国际气候谈判中保留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期承诺期[5],但是,发达国家萎缩的减排目标,使国际碳市场需求不足,尤其是对中国CDM项目的减排需求微乎其微,使《京都议定书》第二期承诺期变成了一个名存实亡的“空壳”。在国际碳市场萎靡不振的情况下,谈判的成果付之东流,依托CDM项目存在的中国碳市场几乎走到了尽头。但是,“否极泰来”,中国自己的碳市场应该从这里诞生!中国不能依靠国际碳市场来救中国,中国必须尽快建立自己的碳市场,建立自己的碳交易法律保障的体系[6],产生能够与国际碳市场对接的减排量,为2020后以新的实力重新进入国际碳市场并能起到一定的主导作用打下坚实的基础。参考文献: [1]...
天大研究院 资源与环境课题组 2013-04-05 欧盟将民航运输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欧盟ETS),对目前悬而未决的民航减排谈判推波助澜,引起全球关注,更引起极大争议。国际民航运输业不同于固定源行业,其排放跨国进行,国际性是其鲜明特色,从而导致国际民航运输减排非一国和一地区能解决,需要“全球解决方案”(global solution)[1]。来自于民航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增长快速,已经远远超过了国家排放的增速。据欧委会预测,即使年均燃油效率改善率达到2%,2020年来自国际航空运输的排放将比2005年增长70%,2050年则将比2005年增长300%—700%[2]。近年来,民航减排谈判逐渐成为气候变化谈判中的热点议题。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多哈会议,经过两周马拉松式谈判最终形成的系列成果文件“多哈气候之门”(Doha Climate Gateway)中[3],涉及民航减排部分主要体现在《附件一缔约方在京都议定书之下的进一步承诺问题特设工作组的工作成果》、《巴厘行动计划下的成果》及《长期资金工作计划》三部分[4]。 多哈会议有关民航减排的主要成果 工业化国家民航减排的有关义务继续适用。《附件一缔约方在京都议定书之下的进一步承诺问题特设工作组的工作成果》中,《京都议定书》延长了第二承诺期,因此有关于民航减排的第2.2条将继续有效适用。 国际民航减排分歧巨大,未形成文字结论。《巴厘行动计划下的成果》中,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AWG-LCA)对于民航减排未形成文字结论(no text),因多哈会议后该工作组将“关停”解散,民航减排议题的“并转”成为新的问题,最大可能是转移至“加强行动德班平台特设工作组”(ADP)下进行。民航减排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谈判主要场所是AWG-LCA下的“合作的行业方法和特殊行业行动”议题,该议题在“巴厘行动计划”中被限制为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4.1(C)条下的“技术转让与扩散”,而非行业减排的政治谈判。然而,自2007巴厘岛会议以来,民航减排问题,演变为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有议题中的“是或否”(to be or not to be)的政治性问题,该议题一直是所有分歧最大的议题之一。 民航业不排除成为长期资金来源的可能。《长期资金工作计划》虽未明确提及民航业,但“资金来源包括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及替代性资金”的表述清晰表明民航成为长期资金替代性来源仍然是可能选项。资金议题,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有议题中是“如何落实”的技术性问题;长期资金议题是落实发达国家2020年前提供每年不少于1,000亿美元援助资金问题。部分发达国家和小岛国、最不发达国家提出将民航业作为长期资金的主要来源,虽然存在反对声音[5],如日本和欧盟反对民航业作为长期资金“单一来源”,认为这将是“不恰当和无效的”(inappropriate and ineffective);基础四国及主要发展中国家也反对该建议,认为将增加空运成本并影响到国际贸易,但该议题未来将继续讨论民航业的出资责任问题。 UNFCCC与国际民航组织的主渠道之争 不同国家坚持民航减排归属不同的主渠道。自2007年巴厘岛会议至2012年多哈会议的长达5年时间中,民航减排谈判各种细节分歧和立场对立,总结起来可归为一个问题:解决民航减排问题的主渠道是UNFCCC,还是国际民航组织(ICAO)[6]?整体而言,“基础四国”等主要发展中国家主张UNFCCC是主渠道,因此提出民航减排应遵循UNFCCC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提出“发达国家的历史排放责任”和“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发展阶段和国情”。欧盟、美国等伞形集团等发达国家则认为ICAO是主渠道,进而提出UNFCCC不能对ICAO“指手画脚”,ICAO应按照其《芝加哥公约》确定的“非歧视”原则独立处理民航减排问题。新加坡等小岛国试图对渠道之争进行“折衷”,提出通过ICAO主渠道处理民航减排问题,但“同时考虑到UNFCCC的原则和条款”。 不同的主渠道意味着坚持不同的减排原则。具体而言,坚持UNFCCC的主渠道,则意味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民航减排问题上将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承担不同减排责任,发达国家将对比《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规定承担民航量化减排责任,而发展中国家则无量化减排,在2020年前仅开展自愿减缓行动。相反,若坚持ICAO的主渠道[7],则意味着民航减排需按照ICAO的《芝加哥公约》,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非歧视”、“无差别”地共同承担民航减排责任,以防止出现同一条航线上实施不同减排安排导致的竞争扭曲和不平等竞争。目前欧盟将民航运输纳入欧盟ETS延缓一年执行[8],实质还是通过“下台阶”方式希望ICAO推动欧盟模式的基于市场减排方案,最终采纳欧盟做法推广到全球,根本目的依旧是推动“非歧视”原则指导下的全球无差别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