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 骏 2013-05-07 法治社会重视程序与证据,既做到了“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同时却对所有案子都一视同仁地重视,根据法律程序对一些疑难大案穷追不舍,绝不放过一个坏人。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日前撰文表示,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这是西方法治的一个重要精神,虽然经常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但西方的法治精神、死板的程序正义、严格的取证、用证据说话,以及对嫌疑犯人权看似过度的保护,确实让错判越来越难以发生。 应该说,中国长期以来的做法是与这个理念相悖的,经常用运动方式执法,动辄实施“严打”,务求速战速决。从这个意义上说,最高法副院长的讲话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表明我们近百年来在引进西方“法律”之后,也逐渐接受一些西方“法治”思想与精神。 法治社会重视程序与证据,既做到了“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同时却对所有案子都一视同仁地重视,根据法律程序对一些疑难大案穷追不舍,绝不放过一个坏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证据充足,很难有凶手逃脱法网;即便证据不足,无法定罪,民众通过司法程序和媒体曝光了解到全过程,也都心服口服。 这不禁令人联想到近期再度引起网民关注的清华大学投毒案。1994年清华大学学生朱令被人投毒致残,此案最后不了了之,被怀疑投毒的孙维则早已移民美国。不久前复旦大学投毒案发生后,朱令案被重新翻出,但旋即在网络上遭到封杀,更让网友疑虑重重。在法治社会,司法机构如果放弃一宗案件的起诉,如果不能交代清楚是证据不足还是程序错误,难免会让民众猜测与“疑犯”的政治背景有关,怀疑权力介入司法。 据传超过十万网友跑到美国白宫网站“请愿”,朱令案才露出转机。听此消息,真是哭笑不得,甚觉悲哀。为什么人家一闹到美国,就引起重视?公平正义难道要到国外去寻求? 几年前曾有海外团体透露一条为那些在国内上访无门民众申冤的捷径:到联合国总部门前“上访”,到白宫门前“抗议”。笔者当时对此嗤之以鼻,但是后来听说,这些团体策划的那些到联合国上访的案子几乎都解决了。据说,这些团体甚至由此得出灵感:那些无法出国的申冤者只要出点钱,他们就会雇佣当地“人员”去联合国“值班”,轮流上访。 司法领域的“挟洋自重”当然不仅如此。有外国驻华记者告诉笔者,部分外国人在中国遭到不公正的司法对待,但奇怪的是还有所区别:对待持外国护照的蓝眼睛黄头发的白人、黑人或者黄皮肤的日本人,咱们基本是讲“法治”的,该走的程序还是走,没有证据大多会及时放人;可是对付那些持外国护照的华人,就没有那么“客气”了,目前在押的外国人多数是他们。 执法时有国籍之分,这合乎常理,可为什么有人却按照肤色来划分等级,这不是种族主义是什么?但这是一种奇怪的种族主义,别人的种族主义都是针对外族,我们却偏偏歧视同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