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南方朔 2013-03-01 中国没有“第一次进步主义年代”,中国现在就要开创出一个全新的进步主义年代。如果“习李体制”能作出这样的开创,相信不只对中国,甚至对人类文明,都是划时代的贡献。 人类的价值行为乃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其中最困难的乃是对权力的约束和对人民权利的保障这两项。人类“发明”的两个“传统” 在任何一种社会的早期神权与君权时代,权力被绝对化,有了权力就有了一切。有权力的人可以为所欲为,权力体系中的文武百官,也形同一个个小皇帝。由于大大小小的权力已绝对化,它根本就没有贪腐的问题,贪腐早已成了体制的常态。在这种社会,没有权力的人民当然没有任何权利。统治者对人民少一点苛捐杂税,就已是莫大的恩典德政,人民对自己的生老病死完全自行负责,碰到不幸的事也只好认为是自己的命不好。命好命坏即可解释一切人间的事务。官员享特权搞贪腐是他们命好,百姓受苦是他们命坏。古代儒家或西方多少都有一点人本主义的良知,但它又是一种道德性的宣示,并无法律或制度上的强制力;宗教上多少有点怜悯心,会在饥荒及灾难时出来施行救济,但那只是一种权宜性的道德行为。这也就是说,对权力的约束以及对人民的权利开始加以重视,在人类发展史上其实是相当后期的事务。 有权力的人,本质上即有着让权力扩大化的倾向,因此,对权力的限制与约束,乃是一种永恒的斗争以及革命威胁之产物。限制绝对的王权要靠贵族们的斗争,限制贵族的专权要靠资产阶级去斗争,限制资产阶级的专权则要平民用革命来威胁。当一个社会习惯于斗争、冲突及革命的威胁,这个社会才会有妥协、让步及改革的动力。 就以英国为例,从1215年的“大宪章”到1832年的“改革法案”,基本上都是皇室、贵族和资产阶级之间权力斗争的产物。只有到了1838年的“人民宪章运动”之后,所谓的“人民”才真正进入历史的舞台。 首先,就向人民负责、政府官员特权必须受到约束而言,以前的斗争和冲突并不涉及这个领域,政府官员仍是胡作非为。“人民宪章运动”时,人民对政府已极不满,隐隐然也有了准备革命的态势,尤其糟糕的是英国在海外的殖民地,官吏更是倒行逆施。在那个殖民地革命造反的时代,东印度公司的印度军人也开始谋变,于是英国在革命的威胁下,遂从东印度公司的官吏改革做起,进而于1855年进行英国本土的文官改革,开始仁慈的威权管理。官员的率性而为受到了法律及制度上的约束。 但人们也知道,欧美虽在19世纪中叶对权力的贪腐有了法律的约束,但整个19世纪由于多元制衡尚未成熟,当时政治上的贪污腐化仍极泛滥。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初,乃是所谓的“镀金年代”,政党政治几乎就是“分赃政治”的同义词,无党不贪、无官不贪几乎成了一种普通的现实。贪腐差不多要到了20世纪才真正地受到了约束,由此可知政治上的反贪腐是多么近代的事务。 至于政府对人民权益的照顾,同样是相当近代的事务。古代欧洲,由于生产力尚未解放,人民的生活根本没有进入统治者的时间表。人民的贫穷、失业和病痛,只有由教会来承担一部分的角色。圣保罗所谓的“信望爱”,其中“爱”的英文是Charity,正确的意思是“慈善”,因此,宗教的古代圣贤如圣多默(St. Thomas Aquinas)、圣伯纳(St. Bernard)、圣方济(St. Francis)等都在鼓吹宗教的怜悯与行善施舍。 教会及地方善心人士主管穷苦人的救济和义诊治疗之事,到了1818年才有了改变。当年荷兰成立了三个失业者的劳工社区,由政府出钱协助他们进行职业训练和以工代赈。这种制度很快就被德国、比利时及瑞士所仿效,英国也于1834年通过“济贫修正法案”,这是国家介入人民贫穷问题的开始。 虽然政府介入了人民的贫富不均问题,但19世纪最后四分之一世纪及20世纪的前半世纪,乃是资本主义快速扩张的75年,由于经济快速成长,也是政商勾结最多、贪污腐化最为严重的阶段。当然,欧美社会的贫富不均也到了空前严重的程度。以英国为例,1823年它的基尼系数为0.4,1871年已增为0.63。美国可能更严重,极富之人可以透过官商勾结,廉价取得土地,造铁路,开轮船公司,建铜铁厂,以及在新兴的银行及金融市场呼风唤雨。那个时代的富人形同是强盗,人们称之为“强盗公侯”(Robber Baron)。那个时候富豪人家住豪宅,他们的宠物戴珍珠与钻石项链。就以当时的铁路大亨范德比尔特(George Vanderbilt)为例,他在北卡罗来纳州蓝岭山盖别墅,盖了六年,占地16,000平方米,房屋250间,比当时人均居住面积大了300倍,有中央暖气和室内游泳池,而那个时代多数人家都还没有电力及管线。他的别墅简直比皇宫更高级。 在那个贫富严重不均的时代,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自然人民的革命情绪高昂,那也是社会主义运动蓬勃发展的年代。于是在革命的威胁下,欧美遂开始了人类有史以来的最大改革,国家第一次大规模介入贫富不均的问题。德国的俾斯麦、美国的小罗斯福和英国的劳合·乔治首相都开始了福利改革。俾斯麦在1880年代推动建立年金制度及失业保险制度;小罗斯福在20世纪第一个十年开始反托拉斯,在1930年代的“新政”中推出年金、残障及失业保险等;而英国的劳合·乔治首相则在1909年推出“人民预算”政策,提高所得税来为老人年金、工人的失业及医疗健保提供保障。通过这些政策,国家对人民必须承担“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制度始告形成。政府透过它的征税财政权,开始承担国民生老病死最基本的生存义务。这是国家责任的扩大,政府不能只是照顾统治阶级的“军公教”,政府也要向全体国民负责。正是有了福利国家改革,欧美国家也才化解了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革命危机。由于德国的俾斯麦首相在福利改革上领先于全世界,当他于1898年逝世之后,全德国470个城镇才主动为他立柱致敬。 因此,对权力加以限制,特别是制止政府官员的贪腐,以及强化政府的角色,使政府以其权力介入人民的福祉与社会公平,都不是一个政治体制自然发展的,而是透过人民的冲突与以革命为威胁,迫使有权力的人妥协让步而产生的。这两件事可以说乃是人类政治上最重要的创举。若以英国现代最重要的史学家之一霍布斯鲍姆(Eric Hobsbawm)的观点,这种事可说是人类所“发明”的两个最重要的“传统”。人们都习惯地以为“发明”只限在科学上,而不知制度的“发明”乃是更重要的发明。现代中国必须脱胎换骨 现在的中国,就已经到了必须“发明”中国的时候了。这个问题必须由古代的中国说起。 古代中国即有了统治阶级,官吏及僚属皆有俸禄。根据明末清初的学问家顾炎武先生在《日知录》中所述,除了很少的时代外,中国的官吏均为薄俸,因为俸禄少,不足以养家,故古代的官吏贪污盛行,苛捐杂税遂特别多。由于古代中国是绝对的王权和官权,特权的贪腐当然极为普遍,这也是古代的循吏少、贪吏多的原因。虽然中国在极早即有“礼运大同”这种道德式的乌托邦,但这只是一种道德上的宣示而已。中国由于自古以来均为绝对王权,而儒家又讲究差序格局的顺从性秩序,而不鼓励对立摩擦,这种以和为贵的价值观,换句话说,就是让中国少了透过冲突而求进步的动力。中国自古以来的这种顺从价值,也造成了官吏的胡为妄行及滥权贪腐。中国近代学者梁漱溟先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遂说,这也是中国自古以来虽有王朝的反腐,但却没有真正促成进步的革命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