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大研究院研究助理 何龙 2012-11-21 正确的对华政策可以减轻中国的担忧,同时也可保护美国在亚太地区的利益。“随着中国崛起,美国最好的选择是自我克制,而非危言耸听。” 2012年美国总统大选和中国高层领导换届备受世界关注,凸显出守成美国和崛起中国对于全球事务的重要意义。中美关系的发展趋向,更对世界和平与繁荣起着决定性作用。 自2010年奥巴马推行“重返亚洲”政策以来,亚洲局势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这一政策是推进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和繁荣,还是给亚太地区带来更多的动荡?这一政策给中美关系带来怎样的影响?美国波士顿学院政治学系教授、哈佛大学费正清中国研究中心研究员陆伯彬(Robert Ross)对“重返亚洲”政策施行以来亚太地区局变化进行了仔细观察和深入分析,在最新一期美国《外交事务》(Foreign Affairs)杂志发表《“重返亚洲”政策之误》一文,直斥奥巴马“重返亚洲”政策失误之处,并提出美国对华政策最优选择。 在陆伯彬看来,奥巴马政府采取的“重返亚洲”政策是基于对中国领导层的误解。他认为,制定这一政策的依据是在经济上和军事上都崛起的中国将危及美国利益和区域稳定。但种种事实表明中国目前的军事实力并不足以撼动美国的海洋霸主地位,更不能打破地区均势。而中国之所以在世界面前展现一个更强势的形象,主要是为了避免其执政合法性遭到怀疑。陆伯彬希望美国不要夸大中国的实力,丢弃以往的接触政策。 陆伯彬认为,美国应对中国崛起的策略早已存在,美国与亚洲地区的海洋盟友加强防务关系保证国家安全也无可厚非。但美国直接卷入中国领土争端并增加在中国边界区域的军事存在无疑让中国感到威胁。“从这个角度看,‘重返亚洲’政策只会加重中国的不安、逼迫其变得更加强势,以致降低区域稳定、减少中美合作可能性。”处于急剧恶化的战略环境,中国不再像过去一样只是口头还击,而是采取了切实措施来应对“重返亚洲”政策。 事实证明,奥巴马政府的“重返亚洲”政策并没有促进区域稳定,反而增加了冲突的可能。陆伯彬指出,美国在中国周边的一系列举动让中国政府认为美国已经放弃了长期以来的战略接触政策。美国对中国争议领土的言行也让中国政府坚信,只有采取强硬的姿态才能保证中国的自身安全。“‘重返亚洲’政策激发了中国的斗志,磨灭了其对合作的信心。” 陆伯彬认为,“重返亚洲”政策已经损害了美国的安全利益,并且代价还在不断增大。随着中国对美国增加区域军事存在的回击和区域内民族主义紧张情绪的上涨,区域战争的爆发不无可能。为了避免战争,他建议:“在今后的几年中,美国应重塑亚洲政策,恢复以往的共识:增加美国在东南亚国家的军事存在对美国的安全并非必不可少,美国应避免卷入该区域复杂的领土争端。即使美国减少在中国边界区域的军事存在或退出区域领海争端,凭借海军在亚洲海域的霸主地位,美国依旧可以让该区域盟国相信其制衡中国的决心。” 陆伯彬强调,正确的对华政策可以减轻中国的担忧,同时也可保护美国在亚太地区的利益。“随着中国崛起,美国最好的选择是自我克制,而非危言耸听。” 相关文章:中国如何改写南海被动局面?
Year: 2012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彭念 2012-11-21 如何界定自身的国际责任,如何在参与国际事务的过程中维持中国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外交原则,将是中国未来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随着中国崛起态势日益显现,国际社会对中国在国际舞台发挥更积极作用期待很高。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将坚持把中国人民利益同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结合起来,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事务,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笔者认为,“更加”一词显示中国新一代领导者积极回应国际社会的呼声,承担起一个大国应当承担的国际责任,而不是西方国家所批评的只享受权利的“搭便车”国家。但是,如何界定自身的国际责任,如何在参与国际事务的过程中维持中国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外交原则,将是中国未来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近年来,中国确实加大参与国际事务的力度,不仅积极参与一些国际性会议,关注国际性、地区性热点,还在一些国际性、地区性组织的运行中发挥关键作用。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仍认为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做得不够,批评中国充分享受国际制度所带来的便利却并未积极履行自身的义务。 夸大自身的国际责任或者弱化自身的国际责任都不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不利于中国国家形象的塑造。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不可能像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那样去参与国际事务。考虑到中国目前的国力,中国只能有选择的参与某些国际事务。 衡量标准有两点。一是关乎全人类生存的全球性问题,也就是涉及全球共同利益的稳妥,中国应该积极参与。比如说,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世界粮食安全问题、联合国改革、跨界走私等问题上,中国应该发挥重要作用,树立中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二是涉及中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共同利益,如缩小南北差距、支持发展中国家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增加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组织中的地位等问题,中国应该积极参与。这既是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也是维护中国自身的国家利益。 十八大报告强调“中国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全面发展同各国的友好合作”,再次明确中国坚持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外交原则。但是,在扩大参与国际事务的过程中,难免会遭遇与不干涉他国内政外交原则相抵触的困境。中国可以通过联合国、一些地区组织、跨地区的多边组织来介入一些国际、地区热点问题,这并不违反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外交原则。但是,当联合国、地区组织、跨地区多边组织不能解决问题时(这一可能性非常大),中国又该如何应对呢?这或许是中国未来国际战略需要认真思量的问题。
天大研究院资深研究员 穆 骏 2012-11-20 中共十八大是在中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承上启下的一次会议,也是在中国面临更复杂更严峻的国内国外环境下召开的一次大会。 中共十八大是在中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承上启下的一次会议,也是在中国面临更复杂更严峻的国内国外环境下召开的一次大会。这次会议总结过往经验与教训,厘清当前形势,指出未来方向,制定发展计划。笔者认为,四个关键词值得一提:“特色”、“道路”、“自信”与“团结”。“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只要我们胸怀理想、坚定信念,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顽强奋斗、艰苦奋斗、不懈奋斗,就一定能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一定能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党要坚定这样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十八大提出了“三个自信”,具有极其明确的针对性。过去三十年,尤其是过去十年,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改革遇到的问题也凸显出来,各种社会思潮包括对改革的反思也热烈起来,其中不乏对中国所选道路与社会制度的质疑,不但给社会,也在中共党内造成了一些波动。 回顾改革开放三十年,尤其是过去十年,中国经济发展迅速,中国政治与军事影响力大幅度攀升,中国的经济实力跃升至世界第二,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胡温执政十年,取消农业税,关心弱势群体,逐步建立健全福利保障与医疗保险。据英国《经济学家》杂志报道,2003年的中国,中国有近八亿农民没有医保,也没有低保,仅仅十年不到,中国的医保与低保覆盖了整个农村地区。从没有任何福利保障到全民覆盖,英国与法国都走了将近一百年,中国只用了十年。虽然低保与医保的力度还有待提高,但相比于人均GDP同等国家,中国也是遥遥领先。 过去十年,中国国际地位大幅提高,中美关系有了进一步改善。尤其是台海两岸关系,也得到了大大的改善。中国社会主义文化体系基本建成,文化软实力大幅提升,短短十年不到,传播中国文化的孔子学院在全球各地设立。这一切都是有目共睹的。中国执政者没有理由不自信。正是带着这种自信,中共十八大报告承诺,到2020年中国国民收入将要翻一番。这种自信,恐怕是任何其他国家的执政者都没有的,这种承诺也不会出现在其他国家执政者的宣言中。 “打铁还需自身硬” 然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自豪而不自满。中国经济发展迅速,国力大增,但中国民众在世界上依然处于人均收入较低的行列。即便与台湾、香港的中国人,还有新加坡与世界各地的华人相比,大陆的中国人生活水平仍然相差很大。更应该看到,伴随着经济发展,贪污腐败屡禁不止,社会道德有滑落趋势,贫富差距继续扩大,民众要求社会公正、公平的呼声越来越高。这种情况如果持续下去,中国社会能否继续保持稳定,经济能否不受打扰地持续发展,都成为执政党最应关注的问题。 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执政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健全执政理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习近平总书记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打铁还需自身硬。” 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说,中国“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一个国家与民族是否会走上邪路,与执政者举什么旗帜、奉行什么价值理念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中国会否走弯路、岔路、歪路甚至邪路,也与中国执政党的自身建设与发展密不可分。中国共产党要想保证中国不走邪路,必须做到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所提到的执政党责任,那就是对民族的责任,对人民的责任,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当成执政党的“奋斗目标”,“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把人民利益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短短24个字,凝聚人类文明精华,也是中国人走过上下五千年曲折历史而最终寻得的正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决定我们前进的方向,是兴国之魂,在发展道路上,中国不完全照搬西方模式,但对富强、和谐、自由与民主的追求,将始终坚持不懈。 执政党如何把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实处,关心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成败,关系到中国社会稳定。中国共产党不但要领导中国人民把这些价值观变成信念与理想,更要首先以自身的实际行动谨守这些信念,使之成为最高的执政目标与理想。 胡锦涛、习近平两任总书记都强调要坚持推进改革开放。从上到下,从体制内到体制外,改革已经成为共识。为什么要改革?改革的理念深植于一个负责任的执政党的价值理念与内心深处。怎么改革?改革就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落实贯彻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科学发展观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改革的目的只有一个:在中国实现富强、和谐、自由、法治与民主。 习近平总书记讲得好。他说:“人世间的一切幸福都是要靠辛勤的劳动来创造的。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伍俊飞 2012-11-20 奥巴马连任后迅即出访东南亚三国,美国在亚太区限制中国的战略进一步清晰化,势必加剧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被动局面。中国只有主动建立清晰的东南亚总体战略框架,才能稳定东南亚,而首先则必须认清东盟国家的小国属性。 美国总统奥巴马连任伊始就于11月18日飞抵东南亚,开始访问泰国、缅甸、柬埔寨这三个与中国有传统友好合作关系的国家,并参加其后在金边举行的东亚系列峰会。奥巴马是首位出访缅甸和柬埔寨的美国总统,此访也是越战后美国总统首次对东南亚地区的全程访问。 奥巴马此行将其在亚太地区限制中国影响力的战略进一步清晰化。他积极推销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和《防扩散安全倡议》,前者旨在根据美国的意志构建亚太区域经济国际规范,后者主要目的是阻止反美小国或国际组织获得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随着奥巴马政府玩弄其“巧实力”逐渐娴熟,中国周边安全进入多事之秋。此前菲律宾、越南等东南亚小国在南海公然与中国对抗,充当美国新亚太政策的扈从。7月初,菲律宾总统府发言人陈显达更是嚣张地用汉语警告中国:“小心一点!”此举向世界媒体彰显了中国被南海周边小国欺凌的尴尬。 在中日关系持续紧张的情况下,稳定东南亚,避免多线作战,已经成为中国政府必须面对的课题。长期以来,中国的东南亚政策缺乏核心思想,没有方向感,基本上属于一事一议的被动反应。从当前亚太形势来看,中国只有主动建立清晰的东南亚总体性政策框架,确立领导力,才能改变在南海的被动局面。要建立东南亚总体政策框架,中国首先要认清东盟国家的小国属性,理解当今世界小国战略生存之道。 具体而言,目前小国的外交选择主要包括与全球性大国准结盟、结盟或者直接寻求其保护;加入有实力和影响的地区性安全组织,从而求得集体合作安全;推广国际规范,参与制定国际规则,保护并扩大自己的权益;专注于一点或几点小众优势,充分发挥自己的独特卖点;在外交行动中尽量利用国际变迁或冲突的时间点,使自己的利益适时最大化。 东南亚国家对外行为并没有背离这些规律,而中国在该地区的外交政策也要把握这些脉络。中国应细致研究东盟各国的小国特性,根据不同国家的不同特性,分别采取力制、利赢、规正和巧取等策略,与美国展开战略博弈,先着眼于令东盟国家在中美之间至少不选择与美国同处一个战壕,然后在将来某个时期以后首先关照中国在当地的利益。 相关链接:美《外交事务》批评“重返亚洲”政策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赵中斌 2012-11-20 以色列将在2013年1月举行大选,内塔尼亚胡此时对哈马斯下手,显然仍是为赢得大选做准备和铺垫,以维护“安全”的强硬表现拉取选票。 本月10日以来,以色列与以哈马斯为首的加沙地带武装力量爆发血战,巴以局势不断恶化,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11月19日抵达开罗主持巴以停火谈判,并敦促各方配合埃及为巴以停火做出努力。以色列与哈马斯关系不睦,相互对立和敌视已非一天两天,缘何近日突然紧张? 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是强硬的右翼势力代表。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他数次主导以色列政坛并在巴以谈判中采取锱铢必较、强硬不让的立场。依靠这些“安全许诺”和措施,他的确成功入主以色列内阁,成为响当当的政坛铁腕。2013年1月以色列将举行大选,内塔尼亚胡此时对哈马斯下手,显然仍是为赢得大选做准备和铺垫,以维护“安全”的强硬表现拉取选票。据以色列媒体统计,该国历史上七次选举中曾有五次加剧巴以局势紧张。 近年来,巴勒斯坦方面不满多年来巴以和谈进程停滞、倒退,坚定表示要加入联合国,并要求独立国家的名分,引起以色列强硬势力不满和不安。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质疑阿拉法特死因,坚持开棺验尸,并在国际社会大造声势和舆论,同样令以色列不满。一直被以色列视为眼中钉的哈马斯此时向以色列南部密集发射了150多枚火箭弹,正好让以色列抓住了把柄。 哈马斯在弹丸之地经过数年经营,加上伊朗等国的同情和支持,已小有实力、略具规模,在军事上短程导弹和火箭弹技术尤其让以色列感到惊讶。埃及温和的穆斯林兄弟会政权也对哈马斯持同情态度。以色列对哈马斯动武后,埃及率先表明立场,召回驻以色列大使并派出总理赴加沙同哈马斯磋商,总统穆尔西更呼吁国际社会对以色列施压。伊朗、突尼斯等国也表达了声援。美国也敦促以色列适可而止,不可放纵。在这种情况下,以色列真正对加沙发起大规模地面进攻的可能性并不大。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王占阳 2012-11-19 在至关重要的政治体制问题上,十八大已经确定着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大方向,发出中国即将进入政治体制改革新阶段的重大战略信号。 未来中国的走势,十年看五年,五年看三年,前三年最关键。前三年首先看起点,起点就是十八大。十八大不仅是中共领导层代际交替的大会,新班子更是必须通过此次大会开始着手解决中国当前重大问题,“攻坚克难”因而首次被写入党代会的主题。 从这个角度深入解读十八大,笔者认为,在至关重要的政治体制问题上,十八大已经确定着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大方向,发出中国即将进入政治体制改革新阶段的重大战略信号。 这一战略信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在宏观上确立“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战略基调。这一战略基调来之不易。 二是突出政治体制改革重要性。胡锦涛“723讲话”已经明确定调,十八大报告更以其最高的政治权威指出:“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由此,一切否定政改重要性的言论都将没有政治市场。 三是在获得大会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中,增写了“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这一内容。 四是对于未来政治体制改革作出部署。其中,最突出的是法治建设,其次是党内民主,以及人大改革、协商民主等等。这些当然还是初步部署,但已透露切实推进政改的重要信号。 五是重申以往政改主张,预留了未来几年政改的必要空间。重申以往的政改主张并不等于政改停滞。推进改革的关键,也许并不在于说出某些新话,而是在于落实已经说过多次但尚未得到应有落实的“旧话”。 六是明确提出“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这无疑也是一个重大政改信号。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大期间指出,“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是中国共产党应始终保持的“精神状态”。以这种精神状态推动政改,令人们不能不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未来抱有新期望。笔者相信,我们一定能在不远的将来实际地看到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新曙光。
天大研究院资深研究员 穆 骏 2012-11-16 习近平的此次讲话体现了新的风格,没有提到大的政治口号,使用语言非常平实和通俗,同时语气中带着自信与谦和,在气场上赢分。 中国共产党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诞生,选举产生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于11月1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集体亮相,新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发表讲话。这篇被外媒称为“就职演说”的讲话,引起了中国网民和各国媒体广泛关注与好评。 由于亮相比预计时间迟了,习近平总书记见面后的第一句话就请大家谅解,这句人之常情的道歉,一下子拉近了总书记和中外记者的距离。 在接下来的讲话中,习近平的讲话无论从语调还是用词上,都非常平易近人,让大家感到亲切。网民与国内外媒体纷纷给予了很高评价。凤凰卫视评论员在电视直播的评论中指出:“这次讲话相当得平实,没有任何我们平常听到的那些官方语言或者说陈词滥调,相当有个性。给人的感觉是耳目一新,而且提振大家的精神,让人感觉很有自信、很有说服力。”有知名媒体人在微博写道:“了解一位领导人,讲话的内容固然重要,表达方式也很重要。语气中带着自信与谦和,在气场上赢分。”《纽约时报》则总结道: “实在”、“通俗”、“套话少”,这是不少微博用户对今天习近平讲话的评价,显示出习近平开局即已得分。英国广播公司(BBC)报道评论说,习近平的此次讲话体现了新的风格,没有提到大的政治口号,使用语言非常平实和通俗,并多次提到 “人民”,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中共奋斗的目标。 习近平讲话多次提到人民,几乎没有提到政治口号。在谈到党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时,他加重语气强调要从严治党,打击贪污腐败,更以“打铁还需自身硬”这样形象而浅显易懂的语言来强调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令人印象深刻。 在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两次提到记者,与在场记者良性互动,并强调了中外互相了解的重要性。
天大研究院研究助理 徐辰阳 2012-11-14 十八大报告在港澳事务上出现的一些新表述、新研判,不仅仅是对陆港关系近期发展的回应,更是对“一国两制”的进一步丰富。 十八大明确部署中国未来五年的发展思路,第十部分专门论述港澳事务,出现一些新表述、新研判,值得关注与思考。 香港媒体注意到,十八大报告在港澳事务上出现两个新表述。一是“中央对香港、澳门实行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本宗旨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另一个是相信港人一定能“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共享做中国人的尊严和荣耀”。 香港《明报》11月9日社论认为,“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向中共十八大作报告,关于港澳地区部分,篇幅较五年前十七大的报告略长,有两点新表述,都与对香港事态的研判有关,结合港澳办前官员鲁平和陈佐洱申斥港独等言论,反映中共中央对港澳,特别是香港的情况,有新的研判和认知,会否因而改变对港方针政策,尚待观察。”《明报》这篇社论担心中央收紧政策,加强对香港的控制。 同日《星岛日报》社论认为,“港人国民身分认同的议题,已经进入中央视野”。“胡锦涛十八大报告的内容,首度在港澳篇章提到做中国人的尊严和荣耀,并非闲话一句,而是经过中共港澳政策系统斟酌,达成共识后,才放进报告内。”此社论同样将报告这一新表述与香港近期“港独”争议和陆港矛盾联系起来。但是社论认为,报告语调属于“温婉提醒”,中央现阶段对这问题的处理“举重若轻”。 同日《信报》引述岭南大学政治学系系主任王耀宗的话说,“胡锦涛强调维护主权,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显示中共研判香港近日出现逐步‘脱离轨道’的形势,包括有‘港独’的苗头,须严加防范。”而“以‘共享做中国人的尊严和荣耀’的正面论述发挥,也显示中共不想‘一棍打死’香港,避免弄巧反拙,反而助长社会的不满和离心情绪。” 《东方日报》11日社论指出,“中港矛盾持续升温,港独思潮挥之不去,引起中央政府的忧虑。中共十八大政治报告强调要防范及遏制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维护国家主权”。文章批评指出,香港“部分政客乘机打出‘反赤化’、‘反殖民’等旗帜,蛊惑人心,甚至有人喊出‘中国人滚回中国’、‘香港独立’等口号。一时间,中港关系恶浪滚滚,‘去中国化’思潮俨然成了气候”。 除了以上两个新表述之外,香港媒体似乎忽视了另一段重要的表述:“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必须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港澳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 今年7月1日,胡锦涛主席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十五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曾提出香港事务的四个“不能偏废”:“必须坚持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保障香港社会各界利益、支持香港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和反对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等有机结合起来,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相比之下,十八大报告保留了四个“不能偏废”中的前两个,删去后两个,又新增了一个。 胡锦涛在这次讲话中还指出,“中央政府对香港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重大举措,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这是在香港实践‘一国两制’的核心要求和基本目标。”十八大报告港澳事务部分,即延续这一定调:“中央对香港、澳门实行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本宗旨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这一研判明确指出,“一国两制”方针的实施,服务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共享做中国人的尊严和荣耀”与这一宗旨相呼应。要实现这一宗旨,必须做到三个不能偏废,即要处理好“一国”和“两制”、中央权力和特区高度自治权、祖国支持和港澳自身发展之间的关系。这一新研判、新表述,当然不仅仅是对陆港关系近期发展的回应,更是对“一国两制”的进一步丰富。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包淳亮 2012-11-12 如果两岸关系的发展“更依靠台湾同胞”,而且大陆的唯一、终极的目标是统一,则大陆所制定的涉及台湾的法律,就应该是以有利于台湾人的中国认同为着眼,为此要强调的是一致而非区隔。 【编者按】包淳亮先生是台湾中国科技大学通识教育中心助理教授、台湾大学政治系中国研究与两岸关系研究中心中国学访谈计划特聘研究员,曾任民进党中国事务部期刊《中国事务》执编。他认为,大陆应有意识地破除整个涉台立法的特殊化惯性,有必要架构具有合法性的统一国家法律框架,以彰显尊重台湾民众当家作主的意愿,诱导台湾民众对于统一趋势的认可。 据闻北京一些学者曾研究“台湾法”。有学者指出,大陆对于台湾的可能“法律挑衅”,最理想和最有效的应对方式也应该是法律的;缺乏法律基础的政治应对和军事应对,即使暂时有效果,也很难保证不会出现“复发”症状。本文将简述“台湾法”的立法必要性,其次分析大陆涉台立法的过往背景,最后再阐述当前大陆所思考的“台湾法”,应该要注意的三个层次的问题。两岸对彼此的特殊化立法 一些大陆学者认为,大陆以法律应对台湾独立,已有一些成功经验,例如2005年的《反分裂国家法》;且大陆对台主权也在联合国大会1971年所通过的“关于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的第2758号决议已得到确立;与此相关,台湾与他国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议,似乎也应先经过大陆同意,否则即为制造“两个中国”。然而,《反分裂国家法》实是用以政策宣示,并无多少规定权力与义务的法律意涵;“2758号决议文”固然可用以说明国际社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的继承关系,但在“不完全继承”的形势下大陆又该如何定位双方关系,才是法律的挑战。另一方面,台湾既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外国签署自由贸易协议本是顺理成章,大陆能够要求的仅限于要求其邦交国注意台湾使用的名义,例如仅宜以“台澎金马关税领域”或“中华台北”名义签署相关协议;但大陆如果要将此事上升到“两个中国”的政治高度,在国际上、在两岸关系上恐怕都有疑义。 这些“法律应对”,是针对外国,而非针对台湾;是向外国阐述中国的“一个中国”立场,但不是告诉台湾人“你们也是中国人”。如果两岸关系的发展“更依靠台湾同胞”,而且大陆的唯一、终极的目标是统一,则大陆所制定的涉及台湾的法律,就应该是以有利于台湾人的中国认同为着眼,为此要强调的是一致而非区隔。 就目前来看,大陆的涉台规章固然不少,但法律层次上,仅有两个与台湾直接相关:一是《反分裂国家法》,另一个是《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但此法并非针对一般台湾民众,而是针对特定民众的商业行为。而另一涉及两岸而与大陆民众密切相关的是国务院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然而此办法仍未能清晰定义台湾与台湾人在中国大陆的法律地位。总之,《反分裂国家法》固然有因应时空需求、重新强化内战意识的作用,甚至也有怀柔的条文,但显然并不是一个可以行诸长远的法律;投资保护、往来管理,亦非对于台湾与台湾人民的清晰定位。 相较而言,按照台湾地区的《中华民国宪法》,两岸关系就是“在国家统一前”的“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的关系,依据此一宪法条文的授权,并以法律出台《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虽然此一法律将大陆地区拟制为既非实质统治亦非外国的特殊化第三地,其中且也包含了诸多延续内战架构的限制大陆人民权利的条文,但已经以法律定位双方关系,并规定了双方人民的权利与义务。台湾当前的两岸立法,对大陆的定位是清晰的,对台湾人与大陆政治机制的关系亦有明确规定,且对彼此人民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有完整的说明。无论未来的形势如何发展,同时倘若两岸关系持续进展,在该法律的架构下,也可以逐渐取消对大陆同胞的歧视,而将大陆同胞在台的权利提升至与一般外国籍相等,乃至于最终与台湾本地人相等的空间。 台湾地区是在《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的授权下,以特别法规定大陆的法律地位与大陆地区人民以及两岸之间往来时的权利与义务;大陆当前的涉台立法,并未有一上位的“台湾法”,而零散的特种法规也是将台湾特殊化。台湾的两岸立法倾向是逐渐将大陆视为一般的外国,即是通向“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所谓“两岸关系正常化”,因此特殊化本就是符合政治目标的立法方式;大陆亦将台湾特殊化,并且不少地方也是将台湾视同外国,这种立法倾向是怎么产生的、而其政治影响是什么呢?涉台立法特殊化的背景 当然,大陆并非没有涉及台湾的宪法条文,最主要的有两个部分:首先是在序言中强调“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其次,在第三十一条强调“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或许不仅于此,不过下文将由此开始分析。 在宪法中,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而台湾同胞对于“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必须承担“神圣职责”。台湾人在此条文的脉络下,承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所赋予的“职责”,但是其中的权利与义务仍然是极不清晰的。另方面,统一大业该如何完成?台湾人要如何做,才算是尽了职责?对此,大陆的法律几乎是一片空白。 这种忽略可能部分来自于“前三十年”计划经济的后遗症。计划经济不是法治经济,而是命令经济,看重层级权力,不看重权利与义务、契约精神,更没有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观点。改革开放以来,大陆逐渐建设法治社会,但这股新风气首先由经济议题开始,改革当然也是从内部议题开始,其结果就是涉及台湾“外资”的经贸法律先行,而对于台湾这个“境外”的长远议题,则倾向于搁置争议、情感面召唤,但对于相关的公法议题则视为不急之物,或许也不知如何处理。因此大陆总体来说是将台湾人视为“国人”,但这不是一个法律上的认识,而是一种情感上的认识。基于这种情感联系,台湾人在外国出事,也可以寻求大陆驻外使馆的帮助,但这种情感联系虽然是两岸关系长远发展的基础,却也可以导向于美国与英国、或美国与加拿大、澳大利亚的特殊关系,换句话说,情感联系可以是“特殊国与国关系”的基础,而未必是统一的基础。 对于台湾人来说,当前统一并不是一个具有吸引力的选项。当然,大陆不必随台湾起舞,但是如果大陆要将情感联系转化为统一的基础,则这种联系得有更明确的拘束力,以使台湾人得以感受到其做为中国国民的身分。这种身分将与权利相呼应,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中还规定了大量其他权利,似乎对于台湾人都应一体适用。要做到这一点,可能就得有意识地破除整个涉台立法的“特殊化”惯性。 笔者注意到,许多大陆朋友认为台湾人“享有特权”。倘若台湾人果真“享有特权”,笔者得指出,那对两岸关系其实有害无益。有一些所谓特权,是大陆从计划经济转轨到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对于实际管辖以外地区的特殊安排,以方便港、澳、台以及外国外资的进入。这一类的特权有其时空背景,但在大陆走向市场经济后,特别是两岸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已经逐渐不再必要。并且,随着两岸经济架构协议的签署,以及更深化的经济整合的发展,许多外资已经逐渐获得国民待遇,特殊化已经逐渐转变为一般化。在大陆发展市场经济、走向富裕的过程中,大陆已经逐渐走向法治社会,并且外资特权已杳。那么,从更为成熟的法治眼光以及平等对待国民的角度来看涉台立法,就必然会与过往有所区别。 进一步言,改革开放后大陆专注内政、韬光养晦,无心也无力解决台湾问题。但在中国高速崛起的过程中,虽然许多台湾人已感到两岸合作的必要,但如前所述,就算台湾人有心履行“统一”的“神圣职责”,目前也没有实践的方式。一方面是没有让台湾人实践统一的确切方式,另方面是学界提出的大量“台湾”与“大陆”两个政权之间如何建立互信、互不否认的建言。处理两岸政权之间关系的“屋顶理论”堪称良药苦口,笔者认为,大陆对之恐怕是虚与委蛇的层面居多。至于“邦联”、“国协”的建言,也是“一中两国”,大陆也已拒之门外。在这样的情况下,究竟路在何方,却仍无答案。 有人期待于两岸签署和平协议,但是自1979年两岸停止军事冲突状态,迄今业已三十余年,于是人们的合理质疑是:“需要为一个没有军事冲突的状态签署和平协议吗?”如果和平协议是走向双方长期分立、“互不否认”,台湾当然也可以接受,但大陆有可能接受吗?倘若大陆既不能接受一个没有统一前景的分立分治,包括以此为前提的和平协议,又没有其他和平统一的操作方式可供选择,则随着两岸关系的长期特殊化,对于台湾而言合理的分治分立、长期拒统倾向,可能在大陆累积不满,而当崛起过程伴随的军事实力增长到一定程度,就仍可能刺激大陆以武力“实践统一”。台湾为此仍须进行军事斗争准备,与美国保持军事合作,两岸的“安全困境”未被消除。大陆涉台立法三个层次的考量 基于上述背景分析,笔者认为,当前大陆开始思考“台湾法”,是在中国崛起以及两岸分治长期化的新时代背景下,架构一个具有合法性的统一国家法律框架的必要举措。与台湾的区隔化导向不同,大陆的这个法律框架除了要能避免台湾民意的激烈反弹,彰显尊重台湾人民当家做主的意愿,更必须有利于诱导台湾民众对于统一趋势的认可,同时彰显“一个中国”。倘若立法得当,这个举措不仅有利于大陆对台的“统战”或者“统一”,其实也有利于增加台湾的长远安全。因为一个良好的“台湾法”,将可为和平统一开辟一条道路,从而避免未来两岸关系翻转的可能。为了上述目的,大陆的此一涉台立法应有三个层次的考虑,其一是对台湾的政治定位,其二是台湾人的政治权利与义务,其三是台湾人的一般权利与义务。 就第一个层次而言,大陆曾经在近三十年前的“叶九条”时期,提出过统一之后台湾可以保留旗、歌、军队等,可见台湾的“国旗、国歌”等并不是一定要被消灭的对象,那么大陆不妨在此一“台湾法”中明确提出此点,甚至强调改变此“大陆定位”下的“区旗、区歌”应得到中央政府的同意。大陆甚至可以声称中华民国政府是做为中国一部分的台湾地区的合法政府,明确呼应台湾一些人提出的“中共保卫中华民国”的主张。这样的定位不会比要执行“非和平手段”的《反分裂国家法》更令台湾人反感,终究寻求统一是阳谋;大陆不再寻求消灭、反而包容台湾人所认同的“政治符号”与政治体制,才是具有新意之处。如此定位亦可消弭国际场合双方接触时,大陆参赛队伍对于台湾政治符号的敌对意识。 在明晰政治定位之后,其次要明确政治权利与义务。既然要明确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人是中国公民,则台湾人的政治要求应当能在大陆的政治体制内得到疏通的管道,才显得义务与权利平衡。从法律上讲,倘若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哪个党或者哪个人能够代表人民的主权。为此,大陆可以授权台湾的立法机关自行立法、选举全国人民大会代表,其名额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定之;在台湾自行选举全国人大之前,由台湾民选产生的“立法委员”暂时代表出席。这样一来,要不要出席全国人大、要不要另行选举全国人大,都由台湾的“立委”们决定,就彰显了尊重台湾人当家作主的意愿,同时也给予台湾诸多政治人物实践“统一”之“神圣职责”的管道。在走到这一步之前,大陆应积极邀请两岸各级民意代表机关组团参访交流,以建立两岸民意代表之间或政治菁英之间的社群感。 立法的第三个层次才是一般权利与义务,重点在于普遍的国民化待遇。各级公职、各种专业考试,甚至入党参军等,台湾人都应该享有与大陆人同等的待遇;至于从事商业、工业的各种活动应当视同大陆一般民众,且往来两岸不必签证,更是应有之义。台人赴日免签证,前往大陆反须台胞证加签,其理安在?台湾地小人稠且较为富裕,因此对大陆民众的权利与义务较多限制,但是大陆既追求统一,又地大物博,似乎不必担心两千万台湾人真的和大陆同胞“抢工作”。随着大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所得的快速提高,开放的大陆将吸引愈来愈多台湾青年投身其中,而这个过程将使下一代的隔阂更快速、更有效地被消弭,从而使统一具有坚实的基础。...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何建坤 2012-11-09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应“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这是“低碳发展”这一概念首次出现在中共党代会的报告中。十月期《天大报告》刊发的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建坤教授《中国应对碳排放达峰值的中长期减排战略》一文提出了中国实现低碳发展的中长期目标和战略。 摘要:从国际气候变化谈判来看,全球和国别CO2排放峰值问题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也将成为“德班平台”谈判的热点问题之一。中国在对外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公平获得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立场,努力争取合理的碳排放空间的同时,对内也必须加强部署,开展行动。制定中长期CO2排放达峰值并进一步减排的目标和战略,加快发展方式的低碳转型,可使中国更好地适应国内可持续发展和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行动的紧迫要求。 关键词:气候谈判 碳排放 低碳发展 中长期战略 中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既面临资源环境日趋强化的制约,也面临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走绿色低碳的发展路径,是中国统筹国内国际形势,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和战略选择。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面临的形势 中国当前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发展面临的形势日益紧迫。从国际上看,今年6月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了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又称“里约+20”峰会),其主题是“在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框架下发展绿色经济”,体现了全球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新形势。会议强调以绿色经济的发展路径,统筹可持续发展三个层面,即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以气候变化为代表的全球环境问题的挑战。并呼吁世界各国采取雄心勃勃的紧急行动,加大温室气体减排力度,弥补当前各国减排承诺与实现控制全球温升不超过2℃的减排路径之间的缺口。据测算,这一缺口到2020年将高达50~100亿tCO2。因此,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领域。去年底德班气候大会启动的增强减排力度的“德班平台”谈判,将确定2020年后全球减排的制度框架,并讨论2020年前各国如何开展增强减排力度的行动,发达国家力推建立适用于所有国家统一的减排框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受到挑战。中国作为排放大国的地位突出,面临空前减排压力。另一方面,欧盟等国家力推全球排放到2020年达到峰值,2050年比1990年至少减半的长期减排目标,这将极大压缩未来全球排放空间,2020年后排放空间不足可能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制约因素。中国不可能再沿袭发达国家以高碳排放为特征的现代化模式,迫切需要尽早和尽快向低碳发展转型。 从国内看,中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也面临日益强化的资源和环境制约。虽然中国在节能减排方面已付出巨大努力,也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经济的快速增长,能源消费和CO2排放总量大、增长快的趋势仍难以改变。从1990到2011年,中国GDP增长8.0倍,单位GDP的能源强度下降56%,CO2强度下降58%,而同期发达国家GDP的CO2强度下降的幅度只有约35%,世界平均水平约15%。但同期中国CO2排放总量也增长到3.4倍,而世界只增长50%。2011年中国煤炭产量已达35亿吨,超出了科学产能的供应能力。石油对外依存度已达56%,超出了美国石油进口的比例。能源总消费量达34.78亿tce,约占世界的20%,而中国GDP总量只占世界10%左右,单位GDP能耗是发达国家的3~4倍,中国实现低碳发展的任务比发达国家更为艰巨。中国化石能源消费的CO2排放接近全球的1/4,人均CO2排放达5.8吨,已接近某些欧洲国家的水平。由于化石能源生产和消费产生的常规污染物排放和生态环境问题也难以得到根本遏制。当前这种资源依赖型、粗放扩张的高碳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走上科技创新型、内涵提高的绿色低碳发展路径,既是世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变革趋势,也是中国突破资源环境的瓶颈性制约、保障能源供给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和战略选择。中国实现低碳发展的中长期目标和战略 中国低碳发展面临紧迫形势,需要统筹国内可持续发展与国际应对气候变化两个大局,制定中长期发展目标和相应能源战略,超前部署,协调应对。 较大幅度地降低单位GDP的能源强度和CO2排放强度,是中国中近期应对气候变化与减缓CO2排放的主要目标和着力点。中国2009年底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提出了2020年单位GDP的CO2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的自主承诺目标。与之相应,国内制定了“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源强度下降20%左右的约束性目标,实际下降了19.1%,再加上能源结构变化因素,相应GDP的CO2强度下降约21%。“十二五”期间又制定了单位GDP能源强度下降16%和CO2强度下降17%的约束性目标,此目标完成后,“十三五”只要GDP的CO2强度再下降15~16%,到2020年单位GDP的CO2强度比2005年下降幅度即可实现45%的目标高限值。 从中长期来看,随着中国CO2排放总量的增加和国力的增强,必须考虑实施CO2排放的总量控制,研究和制定CO2排放达到峰值并进一步减排的目标和战略。从国际气候变化谈判来看,全球和国别CO2排放峰值问题也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也将成为“德班平台”谈判的热点问题之一。中国在对外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公平获得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立场,努力争取合理的碳排放空间的同时,对内也必须加强部署,开展行动。制定中长期CO2排放达峰值并进一步减排的目标和战略,加快发展方式的低碳转型,可使中国更好地适应国内可持续发展和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行动的紧迫要求。 中国目前尚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快速发展阶段,未来能源需求和CO2排放仍会呈持续增长的趋势,但增长速度、规模和结构有很大不确定性,这将取决于未来发展方式的选择和节能与减缓CO2排放政策和措施的实施力度。国内多家机构的研究表明,按当前的发展趋势和政策(即基准情景),化石能源消费的CO2排放达峰值时间要到2040~2050年或之后。如采取比当前更强有力的节能减排和能源替代政策,并在2020年后开始工业规模应用CO2捕集和埋存技术(CCS),CO2排放到2030年前后有可能达到峰值。 到2030年左右,中国工业化阶段和城市化阶段基本完成(城市化率约65%),经济发展趋于内涵式提高,增速放缓,能源消费增长缓慢,新增能源需求将由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满足,化石能源消费趋于稳定或有所下降。在此情况下,单位GDP的CO2排放强度的年下降率有可能大于GDP的年增长率,即可实现CO2排放的峰值。据中国工程院和清华大学等单位的研究表明,到2030年,GDP年增长率保持在4~5%左右,非化石能源比重达20~25%,且以年均8%左右的速度增长,能源消费弹性不大于0.4,能源总需求年增长率可控制在1.5%左右,在此情况下,能源需求的增长可主要依靠发展非化石能源满足,CO2排放可以达到峰值。但未来发展有很大不确定性,关键取决于中国是否能顺利实现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取决于先进能源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的速度和规模。因此,研究并确立2030年前后CO2排放达峰值的目标,并将峰值排放量控制在100~110亿tCO2左右,进行前瞻性部署,有利于促进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走上绿色、低碳发展路径。 为实现CO2排放达峰值目标,需制定相应的中长期能源战略。在当前资源环境制约日趋强化、CO2减排日益紧迫的形势下,制定中长期能源战略要从传统能源战略只考虑能源供应侧满足需求转变为要同时引导需求,强化节能,合理控制能源消费量的增长,需要研究和实施2020年和2030年能源消费总量和CO2排放总量的控制目标。如果2030年CO2排放达峰值并控制总排放量在100~110亿吨,在届时非化石能源比重超过20%,天然气比重达10%以上的情况下,相应的能源消费总量需控制在55~60亿tce,今后19年间能源消费的年增长率只有2.2~2.8%,较之1990~2011年的6.2%的增长率,需要大幅度回落,这既需要更强有力的节能政策和措施,也需要把今后19年平均GDP增速控制在7%以内的合理较高水平,并将能源消费弹性平均控制在0.4以下,从而为实现CO2排放达峰值奠定基础。 中长期能源战略要加快能源结构的低碳化,在保障能源供应同时,减少CO2排放。实现全球控制温升不超过2℃目标,到本世纪末全球必须实现近零排放,因此必须逐步建立并形成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可持续能源体系。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将持续大幅减少,而且必须同时采用CO2捕集和埋存(CCS)技术。因此需要大力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生物燃料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加强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等低碳能源的开发利用,有效降低能源构成的含碳率。中国已制定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的比重达15%的目标,届时其年供应量将超过7亿tce,接近日本的能源消费总量。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比重可达20~25%,年供应量将超过10亿tce,成为与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并列的在役主力能源。届时煤炭消费量可达到峰值,峰值需求量争取控制在40亿吨左右,使其生产量可控制在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科学产能范围内。到205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石油和天然气、煤炭的比重大约可各占1/3左右,单位能源消费的CO2排放因子可比2005年下降1/3以上,再加上CO2捕集和埋存技术较大规模的应用,届时的CO2排放总量将显著低于峰值排放水平,甚至显著低于当前的排放水平,并为本世纪下半叶建成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可持续能源体系,逐渐趋于近零排放奠定坚实的基础。中国促进低碳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中国当前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核心是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包括加快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限制“两高一资”型产品出口和产能扩张,促进结构节能;提高能源转换和利用效率,加强先进能效技术和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促进传统产业技术升级,产品向价值链高端发展,推进技术节能;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开发利用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等低碳能源,降低能源构成中的含碳率;引导社会消费方式转变,加强公众自觉参与,树立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倡导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和居住方式,促进低碳社会的建设。当前,首要是要把资源依赖型、粗放扩张的发展方式转变为技术创新型、内涵提高的发展模式上来,由过分重视GDP增长的数量转变为更加注重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由模仿和追赶发达国家的高碳发展路线转变到以技术创新为支撑的绿色低碳发展路径。 要转变发展方式,就必须改变当前经济发展过多地依赖增加投资和扩大出口为驱动的增长方式,要注重发挥国内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2008年中国资本形成占GDP的比重为43%,而世界投资率较高的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也只有30%,中国家庭最终消费的比重占GDP的37%,而中等发达国家也高达50%。中国为生产出口产品在国内消耗的能源约占全国总能源消费量的1/4。改变投资驱动型和出口导向型的增长方式,扩大最终消费的拉动作用,有利于降低对钢铁、水泥等高耗能投资品的需求增长,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从而有利于减缓能源需求和CO2排放的增长。据测算,投资占GDP比重下降一个百分点,相应消费上升一个百分点,GDP的能源强度将相应下降0.45个百分点。中国当前第二产业占GDP中的比重高达47%,已达到或超过发达国家工业化阶段的峰值,钢铁、水泥、家电等产量也达世界产量的半数左右,存在调整产业结构、降低GDP能源强度的空间和潜力。据测算,工业在GDP中比重下降一个百分点,而服务业的比重上升一个百分点,相应GDP能源强度也将下降约一个百分点。因此,要努力改变当前以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化工业产能扩张作为经济增长主要驱动因素的趋势,要着眼于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要把当前发达国家金融危机导致中国制造业产品出口下滑的形势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和出口产品结构,进行产业升级的重要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向低碳发展路径转型。 实现向低碳发展转型的目标,需要建立强有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体系及实施运行机制。中国已适时修订了《可再生能源法》、《节能法》,颁布了一系列促进节能和低碳发展的法规和政策,各级政府都实施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加强了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开展了“五省八市”低碳发展试点。特别是在“五市二省”开展了碳排放交易试点,探索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和减缓CO2排放目标的实现。当前要进一步以节能减排的政策体系为基础,完善促进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等政策体系,完善能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资源、环境税费制度,建立地方和行业低碳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地区和企业碳排放的统计、检测和核算体系,加快碳排放交易市场机制的探索和实践。特别是要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法》和《低碳发展促进法》的立法进程,为中国实现低碳发展的长期目标提供法律保障。 低碳发展需要先进的能效技术和新能源技术的创新作为支撑。国家在制度上和政策上支持先进技术的发展,重点在于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支持自主知识产权先进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并使其在成长期尽快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而不是单纯补贴其产能扩张和市场推广。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燃料等新能源最终要在市场上能够与传统能源相竞争,才能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随着碳税、碳排放限额和交易等促进低碳发展政策体系的形成和完善,碳排放的环境外部性将以碳价的形式内部化,这也将相对提升新能源产业的竞争力,并将引导和促进能效和新能源领域的投融资。CO2捕集和埋存技术目前由于成本高、耗能大尚难以商业化应用,今后随着本身技术不断成熟后成本下降以及全球减排形势日趋紧迫下碳价的提高,未来其成本可能会与碳价相当,即具有大规模商业化的前景。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发展的变革潮流中,先进低碳技术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核心技术竞争能力。全球低碳技术和产业的快速发展及巨额资金需求,既是新的经济增长点,也必然成为世界技术竞争的前沿和重点领域,也是世界大国战略必争的高新科技领域。中国促进低碳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将为企业的低碳技术创新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注释:何为低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