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林志成 2012-06-07 从政治博奕的角度来看,未来如何主导两岸关系,让台湾当局跟着大陆和平发展的旋律走,是北京必须严肃思考的。 5月20日,马英九以“坚持理想、携手改革、打造幸福台湾”为题,发表就职演说。观诸马英九这篇5900多字的演说稿中,明显是把关注的重点放在内政,而外界高度关切的两岸政策,并没有什么新意且略显保守。同时,因为面面俱到,既想讨好蓝营又不想得罪绿营,通篇演说可说是四平八稳,既不会引起争议,也无法让人感动,是典型的“马氏风格”演说。 由于油电价上涨、含瘦肉精的美国牛肉进口、课征证券交易所得税等一系列议题引发强烈民怨,造成马英九的民调支持率降到历史新低,在20%附近徘徊。在野党一方面在“立法院”发动罢免案,另一方面在“520”的前一天发动十万人的示威抗议大游行,表达对马英九的强烈不满。所以,马英九把演说稿的重心锁定在内政方面,原本被视为强项的两岸关系反倒着墨不多。视两岸关系为“准国际事务” 但是,此次马英九在就职演说中把两岸关系放入“国家安全”的体系来谈。他指出:“以两岸和解实现台海和平、以活路外交拓展国际空间、以国防武力吓阻外来威胁,是确保台湾安全的铁三角,我们必须同等重视、平衡发展。”马英九将两岸和解实现台海和平视为铁三角中的第一个角,单单就这样的分类来看,马英九就把两岸关系视为“国际事务”,或至少是“准国际事务”。 虽然两岸和平发展中取得相当大的成绩,获得岛内广大民众的支持,但仍有部分民众对马政府的大陆政策存有疑虑。为什么有这样的疑虑?即使马英九不说,外界也清楚,就是绿营经常挂在嘴边的“丧失主权”疑虑!因此马英九重申,他在下一任的任期,在两岸政策上不会有重大改变。他还特别指出:“中华民国宪法是政府处理两岸关系的最高指导原则;两岸政策必须在中华民国宪法架构下,维持台海‘不统、不独、不武’的现状,在‘九二共识、一中各表’的基础上,推动两岸和平发展;而我们所说的‘一中’,当然就是中华民国。”马英九强调说:“依据宪法,中华民国领土主权涵盖台湾与大陆,目前政府的统治权仅及于台、澎、金、马。换言之,二十年来两岸的宪法定位就是‘一个中华民国,两个地区’,历经3位‘总统’,从未改变。这是最理性务实的定位,也是中华民国长远发展、保障台湾安全的凭借。两岸之间应该要正视这个现实,求同存异,建立‘互不承认主权、互不否认治权’的共识,双方才能放心向前走。” 换言之,马英九要告诉反对他两岸和解的民众说,他是在坚守“中华民国”主权。先前一再被绿营所排拒的“一国两区”,所谓的“一国”系指“中华民国”,两区指的是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这是“中华民国”的宪法所规定的,包括李登辉、陈水扁前两任的“总统”,也都是这样的主张,并非他所创。 回溯之前四年,两岸关系之所以能够往前推动,就是大陆与台湾方面采取搁置争议,务实前行的态度,而两岸之间最大的争议就是主权的争议。今天马英九拿“中华民国”当作挡箭牌以应付绿营的质疑,却挑起了两岸最敏感的神经。 面对马这一宣示,大陆方面除非是真的承认“一中就是中华民国”,否则势必只能拿出“一中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来回击马英九的说法。如果不回应,是否等于默认?!可是一旦回应,等于又把原本界定为因国共内战而导致的对峙现状,退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的对抗。后续发展如何,令人关注。马英九未来两岸政策采取守势 以马英九之熟悉国际法,又长期从事两岸政策研拟,当然心中有数:如果只是一味强调中华民国,其实与“台独”只有一线之隔。因此,他特别强调:“两岸人民同属中华民族,都是炎黄子孙,拥有共同的血缘、历史与文化。”他还抬出孙中山,两岸“也都同样尊崇国父孙中山先生”,呼吁大家“不能忘记中山先生‘天下为公’的理念,以及自由、民主、均富的建国理想”。但马英九虽列举了孙中山先生的自由、民主、均富的理念,却避开孙先生念兹在兹的国家统一大业。 马英九认为,台湾实施民主的经验,证明中华民族的土壤毫不排斥外来的民主制度。他还衷心期盼“中国大陆的政治参与逐步开放,人权与法治日渐完善,公民社会自主成长,以进一步缩短两岸人民的心理距离”。 马英九的意思是说,两岸虽同属中华民族,但是台湾已接受了西方来的民主制度,人权与法治已完善,这点是大陆无法比拟的,大陆必须在这方面提升,才好来谈两岸有进一步的合作,特别是政治方面。 马英九既想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同时又要在扩展台湾的国际空间上取得成效。马英九在演说中指出:“我们也希望在国际非政府组织中,两岸能彼此包容、相互协助,让这个良性循环的模式发挥更大的正面效益。”言外之意是,只有让台湾参与国际活动,两岸和平发展才有办法良性的循环。这等于是给大陆一个隐性的、柔性的警告:若阻止台湾扩大参与国际组织,两岸能否和平发展下去可还是未定之天。 “外交是内政的延长”。马英九第二任期才刚要开始,就被内政问题搞得灰头土脸,被马政府视为“准外交”的两岸政策,想要在第二任期有所突破,现在看来就是不现实的想法。特别是马英九并非开创型的政治人物,向无果敢面对挑战,缺乏为自己认为正确的政策辩护的那种“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勇气,同时决策圈又极为窄小。因此,可以预期,马英九第二任任期内两岸政策方面的基调是求稳,采取守势,基本上是延续过去四年的作法。 但是,美国启动了“重返亚洲”政策,台湾又不可能置身事外,一旦台湾顺流而下,两岸关系势必是“不进则退”。 大陆应掌握两岸政治博弈主导权 从政治博奕的角度来看,未来如何主导两岸关系,让台湾当局跟着大陆和平发展的旋律走,是北京必须严肃思考的。策略上,北京应该发挥经贸的实力与外交实务上的操作,逐步在岛内发挥影响力,从而箝制马政府的两岸政策走向。 目前,经由ECFA后续的谈判以及两岸投资保障协议的签署,应把如何让陆企、陆资快速大量入岛,作为首要策略考量。当大量的陆企与陆资入岛,才能进一步形成大陆对台湾内政的影响力,为形成政治影响力奠下基础,甚至为今后岛内的政治博奕做好准备。 其次,在台湾的国际空间问题上,要树立“以我为主”的策略。一方面,应该更加弹性地运用国际组织,适度对台湾国际空间加以放行。不必担心万一某一天民进党上台的问题,因为在国际事务的思维上,蓝绿其实差异并不大。另一方面,既然马当局把台湾的国际空间与两岸和解相连接,大陆方面也应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当台湾提出国际空间的新诉求时,大陆方面不能只是简单地照单全收,而须相应地在两岸关系提出进一步的诉求。 针对台湾的国际空间上,大陆相关系统特别是外交系统应拟定出一套中长期的政策和应对模式,以掌握主动权和话语权,而并非被动应对,否则一旦发生突发状况而应对失当,就被绿营拿来操作,回过头来影响到两岸关系。 总的来说,既然马当局把两岸政策看待为“准涉外事务”,大陆也应循着台湾的思考模式,对症下药,从中寻找破解、应对之策。 《台湾观察》2012年5月期...
Day: June 7, 2012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郑赤琰 2012-06-07 与其冒着不可估计的风险一次过集体处理,不如以发展眼光进行全盘规划,全盘考虑法律、社会、文化、经济、行政等方方面面的问题,趁机发展新界,营造“全胜”的社会效果,避开“全输”的政治风险。 新界僭建的问题看似简单:非法建筑,依法当拆,依法办事,谁说不可,谁抗拒更会罪上加罪。可是,如果实事求是去了解僭建的问题,便会发现一点也不简单。倘若雷厉风行地强硬执法,不但会挖出法律的疮疤,更会掀起整个新界的政治风暴、社会对抗、文化冲突,恶化贫富矛盾。对于僭建问题,不单要从法律的角度去了解,更要从历史、社会、政治、文化与经济的角度去了解,这样才能全方位去考虑问题、解决问题。 僭建问题不单发生在新界,也发生在港九,多达八十万个案,且不分阶层,上至特首高官,下至低下阶层;而且问题由来已久,这本身便已证明不存在即时的安全考虑,即使有也属少数,以个案处理则不成问题。因此,与其冒着不可估计的风险一次过集体处理,不如以发展眼光进行全盘规划,全盘考虑法律、社会、文化、经济、行政等方方面面的问题,趁机发展新界,营造“全胜”的社会效果,避开“全输”的政治风险。这是解决僭建问题应有的处理态度与对策。 以下且从法律、政治、社会和文化与经济的角度来讨论僭建问题。 新界享有立法区别对待 第一,从法律观点来看僭建问题。 首先必须指出的要点是:由港英租借新界开始,所有有关新界的法例便与港岛、九龙(简称“港九”)有别。这个区别的法源来自新界的租借与港九的割让有所不同。尽管清之后的中国政府都不承认港九新三个“不平等”条约的合法性,但是英帝国在占有三地后的“收地”工作却有不同的做法。他们在港九没收土地,自恃理直气壮,强硬执行,碰到的人民反抗也不足以阻止全面收地工作,土地收编为“皇家地”后列为“永久地契”的法定地位,当作“商品”来出售。而在新界取得租借条约后,其收地却遭遇激烈的人民反抗,尤其在人口众多的村落如大埔、十八乡、元朗、屯门等。中国传统地权虽是“普天之下莫非皇土”,但皇帝不会把土地当作“商品”买卖,人民有使用权与转换使用权,但要向皇帝交税。当人民已把这个中国传统奉为金科玉律,其抗争意志也就与港九不同。何况新界民众都感到理直气壮:世间哪有租客抢占主人土地的道理?!力争的结果,港英殖民地官员碍于法律上必须尊重租地条约与割让条约有别,也考虑到如果抗争持续下去,会犯众怒而引来更多内地民众声援,只好同意从租借日开始便已在各村落定居的民众可沿袭其村地与村屋不受“收地”影响。因此,新界“原居民”及其村屋和农地的传统风俗习惯都得以延续至今。 因此,就法律观点来看,新界“原居民”从租借条约的第一天开始,便存在着诸多法律区别对待。例如土地拥有年期,港九属“永久地”的999年,新界只有99年;新界“原居民”享有土葬、丁地、丁屋等传统权益,而港九地区居民却没有。总体传统权益享有的情况也就造成了今天广大新界土地上的“原居民”在法律对待方面有别于港九地区的居民。 1997年主权回归,政权移交后的宪政发展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准,新界“原居民”的传统应有权益也得到承认,并相应地制定了《基本法》第四十条。该条文如下:“‘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保护”。必须留意的是第四十条置于《基本法》第三章,这一章列明是有关“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了居住权,选举和被选举权,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等等,把世界标准的人权与民主自由权利都包括在内。可见第四十条在这第三章出现不是意外,而是属于世界公认的应有的人权标准。既然是新界的“原居民”,而“原居民”的应有条件是有其一定的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及其生态环境,除非“原居民”主动放弃这一切,否则政府有责任要加以保护。同样的做法也出现在西方民主国家如加拿大、美国、澳洲、新西兰。既然《基本法》把“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列为其中条文,这便非一般立法或行政可任意加以架空的。 根据1961年的房屋规范条例,有关僭建与否便有市区和新界两个不同条文,前者为第123条,后者为第121条。后者列明,新界村屋标准规定为三层,符合政府安全条例的还可“改建或加建”。这条规定是新界特有的。可见今天来看僭建问题,不能不顾及新界的历史传统及其立法区别对待的实施。表面看来,安全问题不分城乡,但涉及屋宇的安全考虑,市区高楼大厦与乡村低层屋宇相比,安全系数比较差别极大。这就是为什么传统乡村的屋宇政府过去少管,城市却抓得很严的原因。过去百年不管、少管,现在却以安全问题一网打尽,如此不顾历史与环境条件,是执法的“极端主义”。 遍地政治烽火如何扑灭 第二,以政治的角度来看僭建问题。 除了原居民的丁屋“改建”与“加建”问题外,还有更多的木屋与“柜屋”(货柜箱改装成屋子)遍及整个新界。若要处理所有僭建,必然会引爆巨大的政治风暴,以政府处理大型抗争的记录来判断,能否胜任大有疑问。尤其是涉及民众保卫家园的抗争,其力度远胜一般的政治抗争。 类似的抗争事件可参考近期发生的“菜园村抗争事件”。菜园村因为修建高铁而须拆除,涉及人家不过五十来户,但因居民要求觅地重建的“迁村”赔偿谈判引发社会关注。关注人群有一般同情者,有环保人士,有关注弱势的社运组织,更有见缝插针的政客,当然还有责无旁贷的乡议局及其所代表的整个新界“原居民”,大家一窝蜂地都起来声援菜园村的抗争。在立法会通过高铁预算案的当天,会内有“泛民”议员齐齐反对此案,会外更有三千多群众陪同村民包围立法会,群情激奋到企图突破警卫线冲入立法会,几酿成暴动。 值得深思的是,“菜园村”事件不过是五十来户人家的问题,但是参与抗争的人群却来自各个阶层、各个政党、各个社会组织,抗争的宣传手法更是别出心裁,十七名学生由村内跪行到中环的请愿行动,更是全港轰动一时。 若真要强行集体一次性把新界所有的僭建清除掉,那真是会把港九新界全城陷入“烽火”的政治抗争。“菜园村”这一堂政治课,特区政府官员还没有从中汲取教训,他们更缺乏政治警觉性,去体会经过“菜园村”一役,已有多少有心修理政府的势力正蓄势待发。“菜园村”事件显示,原本视新界村民为保守亲中势力的泛民主派政党及其支持者,却在转瞬间体认到,原来广大村民也可被发动起来加入他们的政治行列。 除非政府能更好地处理僭建问题,避免“菜园村”事件重演,否则香港的建制派与反建制派的两大对立政治板块会引发巨大移动。一向是听从乡议局领导与支持建制派政党和工联会的广大村民,包括“原居民”与居民,将会有不下百万人参与政治抗争,全方位在新界夺权,到时二十七个乡、六百多条村的双村长选举势必会有反建制派打着“护村爱民”的旗号加入选举。他们一鼓作气,把乡议局的亲建制派议员扫地出门,是预料中事! “菜园村”事件最后得以成功迁村,还是得益于乡议局议员上下一心的调停,包括亲自为村民觅地、索偿、临时安顿每户人家在新村地上,让他们仍可就地做点小耕作以安民心。这不过是五十户人家,乡议局与政府还勉为其难,若是将六百多条村全都卷入抗争风暴,遍地烽火,何以扑灭? 总之,从政治角度去考虑,新界僭建问题不可以简单当作非法事件去处理,应从整体新界发展规划把僭建问题化解。谁愿意去住木屋或者动辄加建、重建其家园?如果有更好的选择,他们绝对会心甘情愿放弃长期以来的居住环境条件。建构让新界村民心仪的新家园不是不可能,主要问题在于长期以来港英官员持敌视态度待之,村民自然还以颜色。1997年主权回归后,官员思维依然故我,何曾以体惜村民的心思去规划乡村的发展?政府要与村民展开双赢的对话,唯有好好与新界乡议局展开调停工作。过去港英时代基于与村民沟通的政治需要,从无到有成立了乡议局,但是近年来政府与乡议局有疏于沟通的趋势,僭建问题之所以闹到全城沸沸扬扬,乡议局已感无奈!这点值得特区政府深思! 新界社会结构已然变化 第三,从经济的角度去看僭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