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加强中日金融合作,对推进双方经济金融发展、地区经济金融一体化和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具有积极的作用。中日金融合作在东盟“10+3”等多边区域合作的框架下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两国之间的金融合作并未取得实质性突破。深化中日金融合作应把握“求同存异、互利共赢,开放包容、创新思路,循序渐进、先易后难”三大基本原则。具体看来,中日两国可继续推进多边框架下的金融合作、加强两国货币金融政策协调、深化两国金融市场的合作、促进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真正实现互利双赢。
[关 键 词] 中日两国;金融合作;基本原则;合作模式
中国和日本作为亚洲经济总量前两位的经济体,在经济发展方面具有较大的互补性,在经贸领域,两国互为重要的合作伙伴。然而,在金融领域,两国目前的合作还相对滞后。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有待深化,国际金融危机动荡不断,全球经济增速趋缓的背景下,加强中日两国的金融合作,扩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模式,深化合作内容,对于两国经济金融的稳定和发展意义重大。
一、中日金融合作的意义
金融合作是当前中日两国整体经济合作的短板。加强中日金融合作,对推进双方经济金融发展、地区经济金融一体化和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具有积极的作用。
1.促进两国实体经济发展
金融合作是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推进中日金融合作,扩大金融合作领域,对以通过带动和扩大双边投资贸易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多年来,两国经贸合作不断加强,2011年双边贸易额由中日邦交正常化初期的约10亿美元提高到近3000亿美元,日本成为中国第二大贸易对象国和第三大外资来源地,中国成为日本最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出口市场。中日两国经济发展都带有一定的出口导向性质,金融合作可有效提升双边投资贸易的便利度,降低双边投资贸易过程中的金融成本和风险,为两国企业之间的合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和欧美经济疲软的态势预计将维持相对较长的时期,在这样背景下,以金融合作促进中日两国实体经济发展是两国应对外需放缓对经济影响的突破口之一。
2.维护两国金融稳定
中日两国由于各自资本市场开放和金融政策方面的阶段或特点,包括人民币汇率改革过程中的升值预期和日元长期低利率货币政策下的套利空间,使得中日两国近年来均成为国际短期资本冲击的目标地,在不同程度上,两国均面临国际短期资本冲击的风险。
短期性资本的频繁流动,对两国经济和金融发展都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是物价和金融市场波动难以控制的外部因素。中日两国加强金融合作,共同应对短期资本的冲击,对维护两国金融稳定具有积极的作用。此外,中日通过金融合作,加强汇率改革和资本市场开放等方面的经验教训分享与政策合作,也将对两国维护金融稳定产生积极作用。
3.深化地区经济金融一体化
中日两国的经济总量分别位列亚洲前茅,同时中日两国又是“东盟10+3”和东盟“10+6”等区域合作组织的成员国。中日两国的金融合作既包括两国之间的合作,当然也包括各种区域合作框架之下的合作。中日加强金融合作,创新合作模式,深化合作内容,既是亚洲区域经济金融合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地区经济金融一体化的重要推力。
总体而言,亚洲现有的经济金融合作模式还相对松散,经济金融合作的潜力还有待挖掘。作为经济总量位列亚洲前两位国家,中日两国以金融合作推动地区经济金融一体化是两国的理性选择。
4.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动力
与非欧美国家相比,日本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B)等国际金融机构中所占的份额和投票权比例相对较高,日元也是国际化的货币之一。尽管如此,日本并未拥有国际金融机构之中的话语权,日元在各国外汇储备之中的占比也非常之低。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日元当前在全球官方外汇储备中所占比重不到4%,低于1991年8.5%的峰值;而美元和欧元所占比重分别为62%和26%。
本轮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国际金融机构和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革已提上议事日程,但实质性改革步伐还相对缓慢。从表面上来看,目前中日两国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过程中诉求异大于同,但从建立一个更为稳定和合理的国际金融体系利于中日两国的角度出发,中日应扩大共识,寻求共同利益,通过金融合作来推进国际金融体系的改革。切实推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份额改革,提升非欧美国家在两大机构之中的话语权,进一步优化两大机构的治理模式,推进国际货币体系更趋合理等方面,应成为中日两国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中的共同利益所在。近期,中日两国均积极承诺或计划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增资,增资规模分别为600亿美元,以增强IMF金融危机的救助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两国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问题上共识。
二、中日金融合作的历史与现状
如前所述,中日金融合作可以分为多边框架下的金融合作和两国之间的金融合作。迄今为止,中日金融合作在东盟“10+3”等多边区域合作的框架下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两国之间的金融合作并未取得实质性突破。总体而言,中日金融合作目前还处于相对初级的阶段,合作模式有待进一步扩展,合作内容也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1.多边框架下的中日金融合作
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和本轮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对亚洲国家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严重冲击,亚洲国家充分意识到加强本地区金融合作的重要性。金融合作在亚洲各主要成员国的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中日分别作为亚洲地区重要的经济体,共同推动或参与了其中的部分合作。
一是签署清迈协议。在吸取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后,东盟10国与中日韩3国于2000年签署了以双边化货币互换安排为主要内容的《清迈协议》,旨在通过危机时成员国之间的双边货币互换,相互提供流动性以应对金融危机。2001年5月,清迈协议正式启动,标志着亚洲金融合作的真正起步,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中日作为清迈协议的推动和参与国家,签署清迈协议为两国之间的货币互换奠定了基础。2002年3月,中日两国央行在清迈协议框架下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约定在必要时可向对方提供额度为30亿美元的互换安排,该协议于2007年由两国央行续签。
二是成立亚洲债券基金。为推动亚洲地区金融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的发展,逐渐改变亚洲地区“重商业银行、轻金融市场”的金融体系格局,拓展亚洲一些国家高额外汇储备的使用途径,东亚和太平洋地区央行行长会议先后于2003年和2005年推出了规模分别为10亿美元和20亿美元的两期亚洲债券基金。
中日两国均作为亚洲债券基金的出资国,中国、中国香港又是亚洲债券基金的投资目标市场,亚洲债券基金就间接地成为了中日两国金融市场合作的形式和途径,对丰富两国外汇储备的投资渠道,促进地区债券市场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是创建区域外汇储备库。本轮金融危机的爆发更加凸显了加快亚洲金融合作的重要性。东盟10国与中日韩3国于2009年5月在亚洲区域外汇储备库出资方式、出资比例等方面达成一致,并将原先设计的800亿美元的规模提高到1200亿美元,以促进清迈协议的多边化,增强本地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不断降低亚洲国家对IMF的依赖性。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10年3月,东盟10国与中日韩3国财长和央行行长以及中国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共同宣布清迈倡议多边化协议正式生效,标志着区域外汇储备库的正式成立。在该协议下参与国根据协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可用其本币与储备库中的美元实施互换。
中日两国作为区域外汇储备库资源的最大贡献国,分别出资384亿美元(各占比32%)。成立区域外汇储备库是中日两国促进地区金融合作和金融稳定的积极举措,也是两国金融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表1 亚洲区域外汇储备库出资情况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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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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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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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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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10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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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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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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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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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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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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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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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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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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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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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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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媒体资料制作。
中日两国之间的金融合作进展相对缓慢,目前主要局限于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等微观金融领域的初级合作,还缺乏支付结算安排、政策协调机制等相对宏观领域的合作。
在微观金融领域,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日两国金融机构在对方的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逐渐上升。资本市场方面,在中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安排下,中日两国股票和债券市场的双向投资便利性得到提高,投资规模也得到了较快增长。
总体来看,中日两国之间的金融合作层次还相对较低,推进中日金融合作需在继续深化中日两国微观金融领域合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展在相对宏观领域的合作。
三、中日金融合作的障碍与制约因素
中日金融合作当前还处于较低层次的事实不容置疑。推进和深化中日金融合作需要两国共同努力,克服和逐步化解以下几个方面的障碍与制约因素。
1.两国外交关系的波动
中日邦交正常化40年来,两国外交关系总体向好发展,但由于日本部分组织团体和政党人士时有无视历史事实的言论和行为发生,有关中国主权领土钓鱼岛的争端也不时出现,两国外交关系近年来经常性的出现波动。两国外交关系的冷暖不定,极大地影响着开展金融合作的外部环境。只有外交关系平稳,两国有关当局和金融机构才能形成平稳的预期,金融合作才能得以顺利开展和渐进深化。否则,两国金融机构会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金融合作自然难以深化。
2.来自其他国家的阻碍
中日两国分别作为世界第二大与第三大经济体,是国际和地区经济和政治领域重要的参与者,中日加强和深化金融合作,必然会影响到其他国家战略利益,特别是欧美国家的经济金融利益。中国和日本各自与欧美国家在外交关系、经贸合作模式、国际金融关系协调等方面存在国家战略和利益的差异,中日两国在开展金融合作的过程中,其他国家无疑会介入甚至阻碍中日两国金融合作的进程,以维护其在国际经济金融领域和区域合作中的既得利益。以美国为例,其近期非常积极地推动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的签订,以此削弱亚洲地区经济金融合作的紧密程度,维持和扩大其在亚太区域合作中的战略利益。
加强和深化中日金融合作,对日本而言,需要迈过一个重要的门槛,即摆脱对美元的依赖,排除来自美国方面的干扰。
3.金融合作基础设施薄弱
中日金融合作更为具体的体现在两国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微观领域的合作需要相应的人才和系统支持,需要金融机构内部相应的准备和调整。但目前看来,中日推进金融合作在基础设施方面还相对薄弱,有待两国金融机构前期的积极准备,加快人才的储备和系统的构建,为开展具体业务奠定必要的基础。
四、推进中日金融合作的基本原则
在中日现有金融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中日金融合作的纵深发展需要两国宏观当局和金融机构的积极努力。我们认为,深化中日金融合作应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1.求同存异、互利共赢
中日两国由于历史原因,外交关系冷暖时有起伏,深化中日金融合作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需要各方切实努力,维护良好的政治和外交环境。此外,中日加强金融合作意义深远,但也不可否认中日两国在国际金融改革、大国经济竞争等不少领域的诉求还存在差异。尽管两国仍存在着一些分歧,但都注意维护双边关系的大局,妥善处理一些敏感问题,致力于构筑基于共同战略利益的互惠关系。为推进中日金融合作,中日双方需求同存异,探索和扩大双方在金融领域共同的利益诉求范围,加强合作,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
2.开放包容、创新思路
在中国经济总量超越日本以后,关于由谁主导亚洲金融合作的争论不绝于耳。在地区经济金融一体化方面,毫无疑问,中日之间是合作共生而非竞争对立的关系,中日之间无需就主导地位进行过多无谓的争论。在目前的地区经济格局下,地区金融合作需要中日双方之间以及与本地区其他国家共同努力。中日两国只有以开放包容的心态,创新合作方式,才能真正推进两国金融合作和地区经济金融一体化的进程。
3.循序渐进、先易后难
中日两国在资本开放、汇率政策、金融市场体系等诸多金融领域的现状存有差异,导致了双方在金融合作过程中必然存在众多的障碍。万事开头难,中日两国应本着长期合作的态度,循序渐进地扩大合作领域和范围,优先推进难度较小的合作内容,随着合作的不断深化,双方金融合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或障碍必然会越来越少,金融合作也会日渐顺畅。
五、扩展中日金融合作的模式与内容
当前,中日两国金融合作面临相对较好的宏观政治环境。日本首相野田佳彦在2011年底访华时,与中国领导人就加强政治互信和高层交往,促进两国国民交流,提升两国经济互惠关系,加强经贸、环境、金融、旅游等领域合作,促进亚太地区和平与繁荣,不断深化日中战略互惠关系达成了若干共识。双方在中日金融合作,特别是在金融市场方面的合作方面提出了极具针对性的意愿,同时也建议通过建立“中日金融市场发展联合工作组”以推动在各领域的合作。
具体看来,中日两国可在以下领域或方面开展和深化合作,真正实现互利双赢。
1.继续推进多边框架下的金融合作
如前所述,中日两国所在“东盟10+3”等地区多边合作框架下的金融合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亚洲地区现有的金融合作模式主要还是局限于金融危机的事后应对合作,并无切实有效的政策协调机制。亚洲金融合作离不开中日两国的协同努力与推动,在区域外汇储备库规模扩大、区域货币金融政策协调、金融危机事前预警与防范、亚洲债券市场发展、亚洲开发银行治理与功能发挥等许多领域,亚洲金融合作的空间还非常巨大,中日两国应当积极推进本地区金融合作的逐步深化。此外,中日两国也应积极推动区域内各国央行及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加强区域内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建设工作,建立汇率、债务和偿债能力早期预警系统,促进区域内资本安全有序,能更好地防范区域内金融风险。
在“东盟10+3”合作平台以外,中日双方还同属“东盟10+6”、“二十国集团”、“中日韩三国”等其他类型的多边合作框架。两国在各种平台之下均应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积极推进多边合作的开展,不断丰富合作模式与内容。中日两国还应加强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中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机构的改革,在G20全球治理平台中密切合作,确保全球治理结构的公平、有效,建立更加合理的国际金融新秩序。
2.加强两国货币金融政策协调
中日两国外汇储备规模分别位居世界前两位,两国均经常遭受国际短期资本流动的冲击,中日两国经济在不同程度上都具有出口导向的特征,两国又互为对方重要的贸易伙伴,这些因素决定了中日双方加强货币金融政策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具体而言,中日两国可在以下方面开展货币金融政策方面的协调与合作。
第一,短期资本流动的监测与应对。为共同防范短期资本流动冲击对两国经济和金融平稳发展的负面影响,两国可建立应对短期资本流动的合作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交流有关信息和政策协调,一方面两国可提高各自政策的有效性与针对性,另一方面两国也可能在条件具备时同时采取措施,联合应对短期资本流动的冲击。
第二,本币直接兑换与结算使用。目前,人民币和日元还未实现直接的兑换,需通过美元进行套算,不利于提高双边贸易和投资的便利性,无形之中也增大了两国企业和个人换汇成本。为此,两国需积极推进相关技术的准备与协议的签署,实现日元与人民币的直接兑换。此外,当前中日贸易中主要还是采取美元结算,参与各方均面临着不同程度的汇率风险。在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已扩展至所有国家的背景下,中日双方如能共同努力,促进人民币和日元在双边贸易结算中使用,则可以显著降低两国进出口商的汇率风险与交易成本,也有助于提升两国货币的国际影响力。
第三,扩大货币互换规模。两国开展货币互换,特别是人民币和日元的直接互换,有助于在上述本币直接兑换和结算使用过程中,提升中日两国货币当局政策选择的空间和有效性。两国可在现有的清迈协议下或超越清迈协议,签署货币互换协议,逐步扩大备用互换货币的规模,提高双方调控金融市场和应对金融动荡的资源和能力。
第四,汇率政策合作。在推进人民币和日元直接交换以及结算使用的同时,双方如能加强汇率政策方面的协调与合作,保证两国汇率水平维持在相对平稳的水平之上或区间之内,则将对进一步促进双方的贸易和投资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汇率合作方面,双方可探索建立汇率政策协调的规则,在汇率波动超出既定的目标区间后,同时采取调控手段,促使汇率回归目标区内。汇率合作是中日两国货币金融合作相对高级的阶段,双方可在先行开展前述合作内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汇率方面的合作。
第五,经验分享。除政策协调以外,中日两国在货币金融改革方面经验与教训的分享和交流,对提高两国各项政策的有效性和前瞻性具有促进作用,同时也有助于降低政策风险。对中国而言,日本资本市场开放、日元国际化、汇率改革、利率市场化、中小企业融资改善等过程或方面的得失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日本而言,中国渐进式改革模式也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中日双方可加强决策机构、科研院所和民间智库等机构之间的交流和学习,相互取长补短,提高各自政策选择的效率。
3.深化两国金融市场的合作
当前,在中国QFII和QDII制度下,中日两国金融机构可相互投资于对方的资本市场,中国央行也将日本国债作为了中国外汇储备投资的目标之一,日本也正计划最多将购入相当于100亿美元(约650亿元人民币)规模的以人民币计价的中国国债。日本首次购入以人民币计价的中国国债,极具有标志性的意义,人民币首次成为发达经济体储备货币,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进展;对日本而言,这是其外汇储备投资多元化的战略性举措之一。尽管如此,日本计划购入的中国国债的规模占其外储总额的比例不到1%,在这一领域的合作还具有广阔的空间。
在金融体系方面,中日两国不同程度上都具有“重银行机构,轻金融市场”的特征,两国如能加强在金融市场方面的合作,则会对双方金融市场的发展产生带动作用。通过推进和扩大日本外汇储备投资中国国债的进程与规模,鼓励两国企业在对方金融市场发行债券,促进两国机构投资者投资于对方金融市场,逐步扩大中国QDII和QFII规模等措施,可促进两国金融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的合作,利好于两国金融市场的发展。
4.促进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
中日两国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是双方金融合作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组成部分。促进两国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可在双方渐进适度降低对方金融机构准入门槛的基础上,鼓励进入对方市场的金融机构向市场提供更多人民币和日元计价的金融产品,提高进入对方市场金融机构的本土化程度。实际上,中日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领域十分广阔,既可以是传统的金融业务,如资金、清算、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银团贷款、资产转让等,也可以是新兴业务领域的融资互换、投资银行、QFII、现金管理等。
在合作方式方面,中日两国金融机构的合作应回归金融的本质,即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具体而言,两国金融机构应共同致力于服务好经贸关系日渐密切和相互交流日渐频繁的两国企业和个人。中日金融机构需以客户为中心、市场为导向,提高金融产品、渠道和服务的品质和价值。为此,两国金融机构应在丰富服务手段和健全服务渠道等方面加强合作。
在合作领域方面,中国在“十二五”规划期间将全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大力拓展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日本企业在这些领域拥有技术上的比较优势,据统计,目前在华的日资企业已超过3000家,年销售额超过1000亿美元,支持包括这些企业在内的中国所有新兴产业企业的发展,促进中日两国在绿色产业和新能源方面的合作应当是中日两国金融机构合作的重要领域。为此,中日金融机构之间可通过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等形式,合作建立客户联合服务机制,共同策划金融服务方案,共享客户信息,共同支持企业的发展,推动各项合作的开展。
(本文是根据作者在中国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日本国际贸易促进会联合主办的《2012年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第38次访华代表团暨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纪念论坛――中日金融合作》(2012年4月24日,北京长富宫饭店)上的发言整理而成。)
参考文献
1.高海红:《中国在亚洲区域金融合作中的作用》,《国际经济评论》2009年第5-6期。
2.王元龙,田野:《后金融危机时代的亚洲金融合作》,载于黄范章主编《东亚经济蓝皮书》,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1年8月版。
3.余永定,何帆,李婧:《亚洲金融合作:背景、最新进展与发展前景》,《国际金融研究》2002年第2期。
4.袁长军:《中日金融合作与东亚共同体的建立》,《国际贸易》2010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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