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August 29, 2011

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俞天任 2011-08-29 不管谁在这次民主党代表选举中胜出,任期都只有一年。到了明年9月份,民主党还得再选一次党魁,日本还要再换一次首相。 一年一次,每年到了这个时候日本就要闹找人来当新首相的活剧了。除了鸠山由纪夫比较性急,把这个时间提前到了5月份之外,这五年来反正一到夏末秋初就要找人当首相,大家都习惯了。所以,菅直人宣布真的不干了之后,连最狗血的日本传媒这次都打不起精神来了,因为实在是疲了。所有的传媒都是心不在焉地在应付着差事,再也没有了一年前帮菅直人拉票击败小泽一郎时的那种精气神了。 不但如此,好几家传媒还干脆就把美国传媒对日本又开始找首相的讽刺性评论转载过来,告诉日本人世界上对这个日本首相一年一换的怪习惯到底是怎么想的。 不管怎样,经过了这么几年,日本人总算明白了一点:现在坐在国会里面的那些议员大人们,没一个能派上用场的。 原来自民党长期执政,被娇惯到了不要说国政被他们弄得乱七八糟,就连首相都能一不开心就摔乌纱帽。当时以为是自民党不行,大家齐心合力把自民党选了下来,换上去了民主党,本指望是能看到一点新气象。结果是,不要说新气象,就连一年一换首相这点都一模一样。而且自民党也还就是接连三届,而民主党眼看着连这个记录也不能让自民党独占,要打破了它,明年还有一次换马闹剧。 就连那五个出面参选的候选人在参加传媒的节目时,也是三心二意地在回答着问题或者是无精打采地诉说自己的施政设想。本来政客说话就是空话多,但民主党政客说的空话还是已经证明是行不通的空话,所以他们也知道,根本就没有人在听他们说些什么,而且说些什么也真的不重要,因为天命已归:不管是谁,下一个日本首相的任期还是超不过一年。 因为日本首相由议会多数党党魁担任,如果多数党换了党魁,内阁也就要跟着换。而日本各政党党魁的任期很奇怪,不是从党魁就职开始计算时间,而是有一个铁定的时间段,到了那时间就要重选党魁。民主党的代表任期是两年,上次菅直人当上首相时,小泽一郎已经用掉了9个月加上鸠山由纪夫用掉的一年,只剩下三个月,所以菅直人当上首相不到三个月就要和小泽一郎竞选民主党代表。 这次,菅直人用掉了这届民主党代表任期中的一年,还剩一年,所以不管谁在这次民主党代表选举中胜出,任期都只有一年。到了明年9月份,民主党还得再选一次党魁,日本还要再换一次首相。 为什么这次胜出的人就不能争取连任从而保持一个不比自民党更不光彩的记录呢?答案是不可能。 摆在日本民主党内阁首相面前的是一局无解的死棋。从眼前看,谁也没有扭转现在众议院和参议院对冲局面的方法,谁也没有解决福岛核电站事故以及相关问题的方法,谁也没有解决美国经济失速、日元急速升值的方法;往长远说,如何应付老龄少子化社会所带来的保险和年金的财源不足和劳动力不足等问题,更是不知道应该如何下手了。 更何况,就在现在,在新任日本首相尚未出现之前,就已经有不止一个的电视台主持人公开声言:“这五个人里面没有一个符合日本领袖条件的”。 这些日本媒体人也许会滔滔不绝地对观众说明,日本领袖应该具备一些什么条件。但是在这次之前,他们每一次都找到了符合条件的“日本领袖”,把他们心目中的日本领袖推荐给选民,在心理上操纵着一次又一次各种各样的选举。最明显的一次就是去年9月菅直人和小泽一郎竞选民主党代表时,菅直人的胜出完全是各种传媒的功劳。当时笔者的感想是:“如果日本还有救的话,这个救世主只能是小泽一郎而不可能是其他人”,果真这个完全是传媒树立起来的菅直人,在一年之后又被传媒们描绘成了日本的国家公敌。这次日本传媒总算接受了教训,没有再次给日本的选民们推荐什么“日本领袖”了,因为就连他们也知道日本已经没有了领袖。 所以可以想见,新任日本首相马上就是传媒和选民声讨的对象,到了一年之后肯定是新任国家公敌。正好赶上民主党代表任期满期选举,民主党再找一位新代表,日本就也再换一位新首相。 那么,新任日本首相有没有可能在任期内解散议会实行大选呢?也不可能,因为民主党已经失尽了民心,在未来日本选民的记忆力还没有消失之前的选举里不可能胜出,下次民主党再度执政可能是遥遥无期了。所以,民主党会赖到本届众议院任期的最后一天,过足这把瘾。  
天大研究院 金融与经济课题组 2011-08-29 发展绿色金融将成为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占领未来经济发展制高点的关键,绿色经济的发展呼唤着与之相适应的绿色金融体系。构建健全和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是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绿色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由之路。 五、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政策取向 绿色金融不是一个单一利润导向的金融,它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发展战略以及经济学上所说的正的外部性相关联的,从这种意义上来讲,绿色金融的主导因素应该是政策。绿色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支持,包括资金、法律法规、人才培养、机构设施建设等方面。从近期来看,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需要重点把握两个方面,即优化宏观政策环境与构造和完善微观基础。 1、优化宏观政策环境 (1)完善激励机制 绿色金融具有政策性强、参与度高和涉及面广的特点,发展绿色金融业务兼有短期拉动经济增长和长期促进经济转型的双重社会功效,有助于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制定相应的投资、税收和信贷导向等激励机制,引导个人、企业、金融机构抓住发展绿色金融带来的新机遇,拓展相关绿色金融业务,如低碳项目投融资、开展绿色信贷、建立绿色基金、发行绿色金融债券,以及开发相关金融衍生产品等。 首先,在财政政策方面。财政政策激励的最重要方面是政策性资金的介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金的作用,引导外资、商业资本和民间资本介入,如政府出钱组建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碳基金)支持绿色经济项目投融资等。此外,财政政策在税收方面也可以有所作为。2010年底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课题组完成的“中国碳税税制框架设计”专题建议“十二五”期间征收碳税,促使企业将生产经营过程考虑环境和社会成本,推进经济的绿色转型和绿色金融体系的建立。还可以通过降低绿色金融项目的有关税率、适当延长免税期,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收入进行税收优惠等措施来提高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的积极性。 其次,在货币政策方面。可以采取在绿色金融项目贷款额度内适当减免存款准备金要求,加大项目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降低绿色金融项目的贷款资本金要求,延长还款期等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来引导社会资本向绿色金融领域聚集。 再次,在投资政策方面。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利用外资促进经济增长和产业方面有诸多成功经验,其中很重要的一条便是政策激励,包括让利、让税以及汇率优惠等政策。新时期经济的绿色转型和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也应该重视外资的作用,因为伴随着资金的进入,先进的经营理念、技术、全球营销网络、管理等各种优势资源也将随之而入。2009和2010年的气候峰会都凸显出一个谈判的焦点,即在气候问题上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随着谈判的进一步推进,国际社会逐步在资金的来源,出资的方式以及受益国的分配等具体问题上达成共识。所以中国应当尽快完善对于跨国绿色投资准入、待遇和保护的政策并予以适当的政策优惠,鼓励发达国家投资中国低碳环保项目以及相关的金融业务。随着人民币国际化战略的推进,可以考虑将跨境绿色资本自由流动列为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目标,鼓励外国投资者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以资金或低碳技术入股。 (2)健全法律法规 目前中国国内有关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绿色金融参与主体权利的保护和义务的约束缺乏必要适用准则,绿色金融业务展开也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操作规范。这种状况加大了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抑制了潜在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就中国自愿减排市场建设的问题,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存在许多制度不规范的问题,如减排量核证机构没有资质认定,信息披露平台尚未建立,各交易所委托不同的核证机构,采用不同的核证标准等。也有学者指出,虽然中国目前有中环联合认证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等第三方认证机构,但各方使用的评价标准并不一样。因此,政府有关部委如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等应加大协调力度,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办法,确保中国绿色金融业务的规范发展。国家发改委从2009年起就着手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管理办法》,该办法的推出将对中国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3)构建交易平台 通过环境产权交易所、能源交易所等碳交易平台的建立,为碳排放权的供需双方搭建沟通和议价的场所,有利于市场的整合和价格的最终发现。2008年中国先后成立了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三家较大的交易所;2009年山西吕梁节能减排项目交易中心,武汉、杭州和昆明等几家交易所也相继成立,各地掀起了一股建立交易所热潮。但从长远来看,中国在构建交易平台方面还缺乏整体规划。为此,国家需要统筹安排,依托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构建中国碳交易市场网络,推进交易所制度的完善,促进参与主体范围的不断扩大,为进一步与国际市场接轨奠定基础。 (4)探索市场交易规则 中国在国际碳金融市场上缺乏定价权和话语权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碳交易规则和标准的缺失,参与碳交易市场只能依赖于发达国家制定规则和标准进行。立足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国内绿色金融市场,中国必须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碳交易规则,建立符合中国开展绿色金融交易的具体的、细致的、统一的交易规则。来自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以及美国芝加哥交易所(CCX)的经验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北京环境交易所在2009年底哥本哈根峰会上高调推出要探索建立中国首个自愿减排的标准——“熊猫标准”,在狭义上确立减排量检测标准和原则,在广义上规定了流程、评定机构、规则限定等。虽然2010年“熊猫标准”并未真正运用于中国自愿减排交易,这与中国由政府主导的自愿减排市场建立有很大关系,熊猫标准的进一步研究和开发必将为未来中国绿色金融市场交易规则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2、构造和完善微观经济基础 (1)健全完善组织架构 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绿色金融业务,不仅对于其拓宽利润来源、提高竞争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也有助于其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实现可持续发展。金融机构的决策管理层要在战略上重视绿色金融业务,要健全组织架构,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绿色金融业务的开展,为绿色金融提供全方位的业务服务。 从国际领先银行的实践经验来看,通常是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架构,制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计划,提供环境信用风险的政策,提高碳排放对企业的限制,并鼓励客户考虑及利用新兴的环保技术来减少碳排放量,同时为客户提供新的以气候变化为重点的产品和服务,从而进一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在组织架构方面,或采用集中管理的方法,也可采用分散型的治理架构。集中管理的可持续发展架构是由三个层次组成,最上层是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政策,主席由首席执行官担任;中层为环境专责小组,负责制定银行的碳排量评估方案、与气候相关的新产品,并直接向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报告;下层是贷款、审批及相关的业务单位。采用分散型的治理架构,则是在银行层面有一个社会责任(CSR)小组,其团队分散部署在各业务部门。CSR小组在银行整体业务战略的框架下,综合协调可持续发展政策,并将银行社会责任及气候问题纳入自己的业务单位。国外先进商业银行绿色金融机构组织架构值得中国的金融机构借鉴。 (2)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 绿色金融以及碳金融业务的发展面临着极其复杂的环境,与之相适应,需要熟悉环境与金融的高素质专业人才。例如,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务面临项目融资技术评估,其复杂性远远高于普通贷款,要对项目的环境、技术与经济可行性做出可靠的判断,而商业银行从业人员往往缺乏相应的技术能力。即使是在国内市场中的技术评估服务也极度缺乏,经常迫使银行放弃项目或者以分享利润为代价与国外金融机构合作。由于缺乏绿色信贷的专门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政策了解不足,也制约着绿色信贷深入发展。...
天大研究院 金融与经济课题组 2011-08-29 发展绿色金融将成为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占领未来经济发展制高点的关键,绿色经济的发展呼唤着与之相适应的绿色金融体系。构建健全和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是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绿色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由之路。 四、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步骤 毋庸置疑,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绝不可能一蹴而就。由于哥本哈根大会未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减排协议,2010年底召开的坎昆气候峰会也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2012年之后国际减排局势很不明朗,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值得关注的是,未来碳市场的需求和供给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美国气候法案的制定,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也有很大可能会限制核证减排单位(CER)及ERU的交易,而中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在承担国际减排压力和环境社会责任的同时,更要注重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因此,中国发展绿色金融、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应当根据国际经济和中国经济发展情况统筹加以考虑、循序渐进分阶段进行。具体可以划分为探索期、过渡期和成熟期三个阶段。 1、探索期(2010-2012年) 2010-2012年是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探索期。之所以将这一阶段称之为探索期,主要是从中国“十二五”经济发展目标以及绿色金融发展阶段考虑,同时也基于2012年之后国际减排目标和合作机制巨大的不确定性。一方面,在“十二五”规划的初期,调整经济结构与实现经济转型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如何发展绿色金融来支持绿色发展,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和探索绿色金融的“中国路径”,例如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另一方面,由于京都议定书约定的履约阶段是截止到2012年,而哥本哈根会议并未就2012年之后的减排目标和国际减排合作机制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在减排义务上国际社会是否还继续遵循“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清洁发展机制(CDM)机制是否会存在或以何种形式存在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中国作为国际碳金融市场上CDM项目最大供给方,在后京都时代的谈判中,必须探索如何实现CDM项目的平稳过渡,在坚持“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的前提下,寻求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应对气候问题上的利益平衡点和新的合作机制。 (1)探索期的制度建设 首先,应明确排放权的合法性,推行有偿使用环境资源的理念。可在现有的法律,如宪法、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中增加对排放权的专章规定。 其次,完善CDM市场交易制度。在2005年《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彻底解决清洁发展机制在中国发展存在的制约,如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较大、国家发改委审批项目在联合国注册成功率低、交易程序复杂、发达国家的技术转让机制尚未建立等问题。 再次,推出自愿减排市场制度。国家发改委自2009年起就着手组织专家研究制定有关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管理的暂行办法,目前该办法已基本成熟并有可能推出。 (2)探索期的市场构建 在探索期阶段,市场建设方面应以CDM项目为侧重点,兼具发展场外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首先,巩固中国作为CDM项目最有潜力供给方的优势地位。中国是全世界最大的核证减排单位(CER)供应国,但却不是CER的定价方,甚至发展程度要落后于同是新型工业国的印度。借鉴印度在CDM市场的发展经验,中国CDM市场建设可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不再仅仅局限于大企业圈子,形成一股自上而下的推动力。 其次,发展场外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探索适合中国市场的交易机制。这一阶段自愿减排的交易方式以场外交易为主,各地环境交易所发挥中介和结算的功能,政府可以在理念上加以推广,在政策上予以激励,鼓励个人与企业参与自愿减排实现自身“碳中和”。 (3)探索期的工具创新 探索期阶段可着重发展一级市场的原生交易工具,包括原始清洁发展机制(CDM)市场的核证减排单位(CER)产品及原始自愿减排单位(VER)市场的VER产品,这主要基于绿色金融市场发展的整体布局考虑。此外,由于金融机构积极转型,参与到绿色金融领域,应鼓励其推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碳证券、银行类碳基金理财产品、以CER或CER收益权为质押的贷款、碳交易保险、碳排放权交付保证等产品和服务。 (4)探索期的中介机构培育 首先,设立政策性绿色金融机构。此类政策性绿色金融机构由政府或政府机构出资创立、参股、保证或扶持,专门为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项目提供政策性融资,其优惠性主要体现在贷款的可得性、贷款的低利率和贷款的期限长,必要时甚至可提供补贴等。 其次,实现银行金融机构的绿色转型。在信贷投放中,高度重视调整信贷结构:重点支持环境保护重点类工程、新能源开发或利用项目、节能重点工程、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等符合绿色信贷条件的项目;严格控制对“两高一资”(即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的贷款投放,严格控制对产能过剩行业及潜在过剩行业的贷款。另外,要突破传统的地产抵押信贷思路,探索以节能减排效益的权利质押模式。在中国交易所尚未建立完善的登记制度之前,核证减排单位(CER)收益权的质押行为很难以法律的形式要件确定下来,因此可以尝试“选择权贷款”的方式。基于未来中国绿色金融市场的广阔前景,商业银行应积极拓展其绿色金融中介业务,如排放权保理、经纪、担保、信用增级等一站式绿色金融服务模式。 再次,鼓励专业性中介机构积极参与绿色金融业务。绿色金融业务,特别是CDM项目链条长、关系复杂,在项目创立、项目建设、交易等多个环节需要中介机构的服务,如项目谈判需要咨询机构的指导、项目评估需要有评估机构的参与,项目融资需要担保机构的介入,合同的订立需要法律机构的协助等。专业性的中介机构参与到绿色金融运作之中,这样可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和项目风险,促进绿色金融业务的开展。 2、过渡期(2013-2020年) 2013年全球将进入“后京都时代”,主流观点认为2020年之前中国不可能作出强制减排承诺,另外据碳点(Point...
天大研究院 金融与经济课题组 2011-08-29 发展绿色金融将成为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占领未来经济发展制高点的关键,绿色经济的发展呼唤着与之相适应的绿色金融体系。构建健全和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是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绿色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由之路。 三、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总体框架 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正处在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关键时刻,在这一过程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绿色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构建一个符合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的中国绿色金融体系。金融体系是由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所构成的综合体, 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基本框架也应由这五大部分所组成。 1、健全绿色金融制度 绿色金融制度是国家用法律形式确立的绿色金融体系结构,涉及绿色金融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由一系列制度构成,体现为有关的国家成文法和非成文法,政府法规、规章、条例,以及行业公约,约定俗成的惯例等。 制度借鉴和制度移植是建立和完善制度的重要方式,但鉴于各国的资源禀赋及发展阶段不同,为了更好的服务于本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产业转型,在制度层面上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不应拘泥于国际标准和体制,应当更关注于本国的区域和产业特征,制度构建注重本土化和自主化,而不是简单的镜像和借鉴。构建中国绿色金融制度的基本思路应以尊重国际公约为前提,在中国金融体系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下,借鉴发达国家相关规则和标准来建立和健全。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绿色金融基本法律制度、绿色金融业务开展的具体实施制度及绿色金融监管制度。 首先,关于绿色金融基本法律制度。构建绿色金融基本法律制度是制定绿色金融业务实施细则及确立监管制度的前提和依据,主要包括总量控制计划的确立和排放权合法性的确认。总量控制为环境容量的使用设定上限,明确了资源的稀缺性,从而为排放权作为商品进行交易提供了可能。当前虽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下,中国暂不承担强制减排的责任,只需在排放强度上加以控制,但是长期来看,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排放大国,来自国际社会的减排压力将与日俱增,同时基于发展国内绿色金融市场的考虑,必须设立有关总量控制具体实施的统一法规以及从法律上确认排放权,将其与其他生产要素一样纳入企业的产权范围。 其次,关于绿色金融业务具体实施制度。应包括完善碳交易市场交易制度以及制定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业务操作细则。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定位为一个涵盖项目市场、自愿减排市场和配额交易市场的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所以碳排放交易制度内容也旨在逐步规范这三个市场的行为主体、客体及相关交易活动。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的业务上,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环保总局在2007年、2008年先后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初步建立了绿色信贷、保险和证券领域制度的基本框架,但在操作层面,还有一些规则需要完善。 再次,关于绿色金融监管制度。绿色金融领域的特殊性对中国现有的监管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以市场化机制解决环境问题很大程度要依赖政府的有效监督和必要的行政干预,否则具体交易制度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当前,国家发改委联合环境保护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系列关于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办法都属于监管制度中的行政规章制度,随着中国绿色金融市场的逐级递进及绿色金融业务的逐步深入,后续的规章制度将会逐一研究制定,监管制度也将逐渐趋于完善。 2、发展绿色金融市场 绿色金融市场,是指为保护环境(包括水、大气、森林、土壤等)或考虑环保因素而进行的投融资活动所形成的市场,其显著特点是绿色投融资的场所。当前国际绿色金融市场主要指的是在“京都机制”下形成的以碳排放权为基础的一系列碳信用工具交易的碳金融市场,包括项目市场、自愿减排市场和配额交易市场。另外,根据市场功能分类,还可以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根据市场组织形式,也可以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 未来中国发展绿色金融市场将以发展碳交易市场为先导。由于当前中国正处于工业化阶段,碳市场面临着市场需求不足、总量控制不现实等因素,因此未来碳市场试点将会在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开展。根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测,2020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将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交易市场。从目前国际碳交易发展格局来看,以配额市场为主、项目交易为辅。自愿减排市场占全球碳交易市场的比重很小,例如其交易量只占国际碳交易的2.9%、交易额仅占0.6%。但在过去的几年里,该市场的需求得到了稳固的提升,显示出了迅速上扬的吸引力,前景不容忽视,特别是在亚洲和北美地区。 鉴于中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主流观点认为中国在2020年以前不会作出强制减排承诺,所以短期内仍以CDM项目为侧重点,同时发展自愿减排场内和场外交易市场;长期应逐步发展碳配额交易市场,可以过渡性的从单强制再到双强制,先试点交易,再全面推广。 除组织形式外,市场构建另外一个重要方面为交易机制的探索,除服务于国际碳金融市场的“京都三机制”外, 许多国家都结合本国国情进行了有益尝试。截至目前,全球主要的碳交易平台如欧盟的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EU ETS)、英国的排放权交易体系(ETG)、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以及澳洲新南威尔士交易体系(NSW)交易机制都不尽相同,但相同之处都是立足于各自境内的减排需求及发展战略。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独立的、本土化的交易机制是开拓本国的碳金融市场的关键,需要强调的是,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不必拘泥于国际市场机制和标准,可以在更高层次上设立自主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本土化绿色金融交易机制。 3、创新绿色金融工具 绿色金融工具,是指在绿色金融市场中可交易的金融资产,是用来证明贷者与借者之间融通资金余缺的书面证明,其最基本要素为支付的金额与支付的条件。按传统金融工具原生和衍生的分类,绿色金融工具也可以分为原生类绿色金融工具和衍生类绿色金融工具两大类。当前绿色金融市场上,原生类绿色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碳信用和碳现货,由此派生出的衍生类绿色金融工具包括远期、期货、期权、互换和结构性产品等。衍生类绿色金融工具的价值取决于相关的原生类绿色金融工具的价格,其主要功能不在于调剂资金的余缺和直接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而是管理与原生绿色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暴露。 国际市场绿色金融工具创新方兴未艾,世界银于1999年推出首款针对CDM的原型碳基金之后,各种类型的基金层出不穷,按发行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世界银行型基金、国家主权基金、政府多边合作型基金、金融机构设立的盈利型基金、非政府组织管理的碳基金和私募碳基金等;为应对碳金融项目的巨额资金需求和规避未来发展前景的高度不确定性,碳担保和碳保理等金融产品应运而生。 当前,发达国家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方面主要围绕碳减排权开发了一系列衍生交易工具,其金融创新形式对中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参见表4)。...
天大研究院 金融与经济课题组 2011-08-29 发展绿色金融将成为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占领未来经济发展制高点的关键,绿色经济的发展呼唤着与之相适应的绿色金融体系。构建健全和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是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绿色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由之路。  二、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紧迫性   所谓绿色金融体系,简言之,就是为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的金融体系。具体而言,是指金融体系从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角度做出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重要的机制创新。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中国经济的绿色转型 长期以来,中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着严重的结构性问题,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是中国经济实现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与此同时,日益严重的能源环境问题也迫使中国必须改变“粗放式”发展模式,走绿色经济之路。从2000年到2009年,中国能源消耗量持续增长,年均增速高达8.2%。根据国际能源署对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展望,从现在到2030年中国的能源需求将以超过3%的速度递增;到2015年,中国将可能取代美国成为世界上能源消耗最大的国家;到2030年,中国能源消耗量将大约占全球总量的1/4左右(参见图3)。   图3  中国能源消耗量及增长率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国际能源署(IEA) 从温室气体排放量来看,由于中国“富煤、缺油、少气”的资源禀赋,决定了中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据计算,每燃烧一吨煤炭会产生4.12吨的二氧化碳气体,比石油和天然气每吨多30%和70%。国际能源署2006年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目前为世界头号排放大国,二氧化碳排放量高达60.18亿吨,占到世界总排放量的20.7%(参见表2)。预计到2030年,中国由化石燃料燃烧所产生的二氧化碳将总排放量将高达到106.6亿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30%左右。 表2  主要国家CO2排放占世界比重 项    目 中国 美国 欧盟 俄罗斯 日本...
天大研究院 金融与经济课题组 2011-08-29 发展绿色金融将成为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占领未来经济发展制高点的关键,绿色经济的发展呼唤着与之相适应的绿色金融体系。构建健全和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是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绿色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由之路。 一、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与制约 寻求世界经济在重振增长中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是后金融危机时代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面临的重要任务。尽管当前世界经济出现了复苏的迹象,但这是由于各国政府大规模实施刺激经济政策的结果,因而这种经济增长的基础是脆弱的和不可持续的。金融危机催生了以低碳为代表的绿色革命,为世界经济实现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希望。发展绿色金融将成为推动绿色经济发展、抢占未来经济发展制高点的关键,绿色经济发展呼唤着与之相适应的绿色金融体系。毫无疑问,构建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是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绿色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因此,如何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已成为中国金融发展战略中亟待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绿色金融,又称为低碳金融、环境金融或可持续金融,是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绿色金融旨在使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保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绿色金融的兴起 绿色金融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末,其标志性事件就是“赤道原则”的推出。2003年6月,花旗银行、巴克莱银行、荷兰银行等10家国际领先银行宣布实行“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简称EP),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所谓“赤道原则”,即根据国际金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政策建立的一套自愿性指南,以保证金融机构在其项目融资业务中充分考虑到社会和环境问题。“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在项目融资中审慎考虑环境和社会风险,强调环境、社会与企业发展和谐统一,推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目标从早期的“股东利益最大化”向“充分考虑多元利益主体诉求”的新阶段发展。 “赤道原则”推出三年后,实行该原则的金融机构已经遍布全球,占全球项目融资市场的90%以上。实行“赤道原则”的银行被称之为“赤道银行”。率先实行“赤道原则”的“赤道银行”已经成为推动商业银行管理模式和公司治理理念向绿色、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的先行者。 近年来,“绿色保险”,“绿色资本市场”领域的绿色金融产品和业务,在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发展十分迅速。展望未来,绿色金融的发展潜力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支持低碳产业的发展,既包括支持传统钢铁、有色金属、建筑等传统产业的升级与改造,也包括推动多晶硅、智能电网、碳存储等新兴产业的发展。二是支持低碳能源的开发使用,随着煤、石油和天然气等传统石化能源储量的逐渐趋于枯竭,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发展日益受到重视,2008年世界各国对清洁能源领域的投资已经达到1150亿美元,预计到2012年将达到4500亿美元。三是支持低碳技术的运用。四是开展碳金融交易,预计全球碳交易市场2020年将达到3.5万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第一大商品交易市场。 2、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金融对于环境问题的介入导致了绿色金融的产生,不仅促进和鼓励节能环保产业的兴起和发展,又会对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予以经济惩罚和产生极大的制约效应,从而导致新一轮的绿色革命。尽管绿色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刚刚起步,但其重要性日益显著。 (1)碳市场的发展 在应对气候变化的碳金融领域,中国作为《京都议定书》非附件I国家,在2012年之前不需承担温室气体的减排任务,但中国可以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下的项目开发。这种情况决定了中国目前碳金融业务主要是CDM项目的投融资、核证减排单位(CER)的交易以及相关的金融活动,此外还包括企业和个人为实现自身“碳中和” 而参与自愿减排市场的自愿减排单位(VER)的交易。中国的碳市场具有两个重要的特点。 首先,市场规模巨大。中国CDM项目的市场规模巨大,是CDM市场最大的供给者。中国国家发改委早在2005年就颁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未来中国参与国际碳市场,主要的着力点仍然是CDM项目。据世界银行统计,从2005年开始到2009年中国在CDM市场份额按提供的减排量计算均超过50%,远远领先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参见图1)。截至到2010年5月,经过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理事会(EB)注册的CDM项目总数为2477,其中中国的项目高达1011个,占40.82%,而占比位居第二的印度仅为22.20%。从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单位来看,全球已核证3.9亿吨CO2当量,中国占了总量的61.28%,高达2.39亿吨,是印度的近6倍。 其次,处于起步阶段。中国的配额交易市场尚未成型,自愿减排刚刚起步。2009年8月5日,国内自愿碳减排的第一单交易正式在北京环境交易所达成。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奥运期间北京绿色出行活动产生的8026吨碳减排指标,以抵消该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至2008年底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完成了中国排放权交易机构在中国的首例碳金融尝试。与此同时,上海和天津的环境交易所均已开始建立自愿减排的碳交易机制。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启动了上海世界博览会自愿减排交易平台构建,允许各国参观者通过平台来支付购买自己行程中的碳排放,实现自愿减排,从而达到宣传环保以及碳中和的目的;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发起“企业自愿减排联合行动”,按照企业“自愿设计规则、自愿确定目标、自愿参与交易”的原则,招募20家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大型排放类企业探索符合中国国情和企业实际的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测量、报告、核实(MRV)体系,减排和交易体系等。   图1 全球CDM市场份额 资料来源:World Ba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