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刘方 2011-05-01 要改善劳资关系、重构工作安排以增加生活方式选择、促进社会和谐,香港有关的制度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010年7月17日凌晨6时半,经过马拉松式辩论,《最低工资条例》以45票赞成、1票反对,在香港特区立法会三读通过。2011年1月5日,立法会通过附属法案,确定《最低工资条例》实施日期为2011年5月1日,第一个最低工资水平为每小时28元(港币,下同),该水平每两年将至少检讨一次。 5月1日《最低工资条例》正式实施,掀开香港历史上重要的一页。但是,由于立法规定尚有改善空间,各方当前共识程度较低,最低工资推行过程中,香港社会难免出现阵痛。 香港社会争议不断 设立最低工资会否增加工人失业、破坏经济竞争力等问题在香港本地已争论多年,国外研究的结果也莫衷一是。近两年,当立法已成必然事实之后,香港社会在最低工资问题上主要有以下几点分歧: 第一,最低工资的合法性。有反对最低工资者指出,《基本法》第五条保证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港府法律意见则认为,香港于1940年已通过《行业委员会条例》 ,该条例赋予行政长官制定最低工资的权力,所以最低工资法例属于原有资本主义制度的一部分。 第二,最低工资的参照水平。劳方一般要求最低工资水平应足以让工人及其家属维持有尊严的生活。这是所谓的“家庭工资”,在香港适用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七条中亦清楚列明。资方及港府却认为,“不同家庭的人数和需要可以有很大的差异,整体家庭开支因而差别甚大”,把最低工资的目的视为抽象的“防止个别雇员工资过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