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迅猛发展,中国国家实力大增。中国在新形势下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这其中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涵,一是内地企业“走出去”;二是国家积极发展、拓展对外关系,提升国家形象。在这两方面,香港都能以其独特的地位发挥重要作用,而主动服务于国家“走出去”战略,也有助推动香港自身的经济增长;在国家层面,善用香港的融资平台和法律服务体系等,可为内地企业发展海外市场服务,善用香港商界在国际上建立的广泛网络,可开拓外交薄弱地带,均有助于推进“走出去”战略。
香港融资平台支持内企“走出去”
世界经济复苏,国家鼓励中国的企业“走出去”,到国外投资,为我国经济以及金融海啸之后的世界经济增添新活力。但是,相对于吸引外资来讲,内地企业在境外投资上整体还欠缺经验,亟需疏通投资渠道、理顺在境外国家投资环境中的各种关系。
香港拥有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系,是亚洲最国际化的都市,低税率、完善的基建及经贸配套设施,再加上健全的法律制度,使得数以千计的内地企业因在港设立公司而受惠。截至2010年底,内地企业对香港直接投资达近2000亿美元,约占内地全部对外直接投资总量的六成。根据香港贸发局研究,66.8%的受访内地企业其当前的发展战略,就是拓展海外市场;15.2% 的受访公司已经在香港设有办事处或委托业务代理;58.9%表示未来两年内会到香港设办事处或委托代理,主要期望在香港建立海外市场及销售网络,并透过香港物色境外投资及业务合作伙伴。这说明香港服务内地企业“走出去”的角色,已经被广大内地企业肯定。前不久的“两地企业携手‘走出去’高峰论坛”,国家商务部副部长陈健表示,香港已经成为内地企业最重要的目标市场和最理想的“走出去”服务平台。
内地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首先要解决的是融资问题,而香港是优质的融资平台。香港很多国际银行可以为内地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其海外经营网点可以成为内地企业的海外平台。同时,香港很多国际银行都与欧美大行有紧密合作关系,可以将辐射面进一步扩大到欧美地区。
香港金融机构能够为内地企业提供以下多种具体的金融服务。第一是跨境贷款。香港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贷款帮助需在海外设立工厂或者进行并购的内地企业在港子公司解决资金问题;第二是出口信贷。香港金融机构可以为企业提供出口信贷,使得内地企业的客户能通过出口信贷获得所需资金;第三是内保外贷。企业母公司在内地,香港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母公司人民币资金的信用保证在海外进行发放外汇贷款;第四是跨境并购融资,包括新建子公司和通过并购拓展海外业务。通过香港金融机构,内地企业可以安全、便捷地并购海外现存企业,香港金融机构可对并购资金需求提供贷款。当然,香港作为内地企业“走出去”的融资平台,还有更多香港有能力提供的金融服务尚未被开发。
香港法律服务协助内企“走出去”
内地企业“走出去”会涉及跨区域法律咨询。由于法律制度不同,内地企业直接投资英、美、澳、加有一定风险,而香港与它们沿袭同一英美法系,因此可以成为内地企业“走出去”的理想跳板。
香港律师业多年来建立了优良的专业服务传统。除了香港本土法律服务外,香港律师熟悉市场机制、金融、跨地域投资、国际商贸、仲裁、诉讼等法律服务事宜,积累了丰富实战经验,能为内地企业拓展新市场、新业务,引进新资金、客源、人才、技术等提供帮助。大部份香港律师语言能力过硬,能为内地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具体服务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为内地企业办理香港或海外公司注册手续,协助开设香港银行户口,经营生意、投资。除受监管行业外,成立香港公司的过程简单、便捷,无须审批。在香港注册公司只需要最少一名股东及董事,且股东或董事没有国籍限制,也无须在港居住,但须委任香港人或香港公司担任公司法定秘书。在这方面,香港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就可以发挥作用,协助内地“走出去”的企业办理企业注册手续。此外,香港律师也熟悉海外公司的注册、许可及运作程序,可向内地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内地公司上市后,香港律师的专业服务也是必不可少的。因香港与内地法律体系不同,香港律师可持续协助内地企业了解香港法律及监管规则,利用其专业声誉,增进国际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及支持。很多香港律师目前已拥有“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在民商事宜上,这些律师可协助企业提供可靠和有效的证明,为企业“把好关”,为两地的商贸和民间交往提供便利。
第三,香港律师能为内地企业提供相关税务计划,使其获得《税务双边协议》的税务优待。内地与香港税率有异。在内地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香港公司可成为内地母公司的货品及利润的“中转平台”,协助内地企业减低税务责任,助其进行合法利润转移。在合法将内地企业的利润地转移到香港公司后,内地母公司可以享受低税率。在与海外商贸往来中,内地企业可以首先与香港公司签订《进出口合同》将货品作进出口,并且通过香港公司与海外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货品销往海外市场。
第四,在涉外交易中,设定仲裁条款解决纷争是内地企业“走出去”遇到的重要障碍。特别在涉及英美法系国家的仲裁纷争问题上,香港可以成为国际仲裁中心,在内地企业同境外客户之间起协调沟通作用。香港仲裁以尊重“当事人自决”为原则,法院极少插手。此外,香港仲裁裁决亦可以按照“纽约公约”在全球多个国家或地区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内地法律系统所没有的优势。
第五,香港律师可以提供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由于长年来已经获得良好国际声誉,因此通过香港管理知识产权,相对来讲容易获得海外合作伙伴的信任,为内地企业“走出去”赢得打造声誉的关键性订单,同时也使得内地企业的品牌推广更加顺畅。香港律师可以协助内地企业产品在海外市场取得品牌的商标许可,使其知识产权得到保障。
第六,香港律师可协助内地企业预防反倾销、反补贴,以及应诉外国反倾销起诉。在内地很多企业还处于国际分工链末端的时候,容易让别国在倾销、补贴上有可乘之机。有关反倾销、反补贴的诉讼亟需经验丰富且有良好国际声誉的律师协助。在这方面,香港律师熟悉市场运作,有能力为客户提供预建立生产成本、销售市场价格等各方面纪录,特别善于应对欧美法系国家提出的反倾销起诉,作出及时应诉。在相关领域,香港律师也可连手外国律师共同提出抗辩。
协助国家开拓外交薄弱地带
除了利用独特作用协助内地企业“走出去”外,香港还可以在民间外交上大有作为,帮助树立国家形象,协助国家开拓和巩固外交薄弱地带。
香港商人在多年的经商过程中,积累了遍及世界、十分宝贵的关系网络,这些关系可以帮助国家开展民间外交,帮助国家发展外交薄弱地域或者尚未建交国家的关系。比如,长年来,香港同加勒比海地区以及南太平洋岛国都保持稳定而良好的商贸关系,而这两个地域目前正是中国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开拓的外交地带。与其它地区相比,中国政府同加勒比海地区的关系还比较疏远,而同南太平洋一些岛国尚未建交。对于这些通过正规外交渠道不便疏通、发展关系的地区,香港的独特优势就十分明显了。香港可以利用自己已经积累的关系在国家和这些地区之间起桥梁作用,平日互通友善,或者在必要时刻传递关键信息。从民间外交的角度上讲,有时通过非正式渠道传递信息的效果甚至胜于正式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