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香港政治制度改革是港人的热门话题之一,而其中的香港立法会功能组别议席之存在与废除,更是话题的焦点,民主派借此兴风作浪,建制派则也步步为营,双方僵持不下。但是,如果综观欧美国家议会制度设计,却可以发现,香港立法会功能组别的存在,并非民主派说的那样一无是处,相反,功能组别议席的设计,不但有利于香港社会的稳定,而且对于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各方利益,制衡民粹主义的偏激,均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功能组别的由来与现状
香港回归前,香港的行政、立法两局是委任议员,成员来自商界及专业界别的精英,是港英政府有效管治的招数。
香港的功能组别制度始于港英政府“后统治时期”,1984年7月18日,香港政府发表有关香港政治制度的咨询文件《代议政制绿皮书》,制定了立法会议员的选举模式,即24名议员分别由选举团和功能组别选出,每类各选12名。
香港回归后,功能组别制度沿用至今。目前,香港立法会共有60席,地区直选议席与功能组别议席各占30席。功能组别议席几乎覆盖了香港的各行各业,例如:乡议局、渔业界、保险界、航运交通界、教育界、法律界、会计界、医学界、卫生服务界、工程界、建筑、测量及都市规划界、劳工界、社会福利界、地产及建造界、旅游界、商界、工业界、金融界、金融服务界、纺织及制衣界、批发及零售界、资讯科技界、饮食界、区议会等,当选的议员以专业人士和中产阶级为主。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8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选举产生。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立法会产生的具体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式由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式》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式:
“第三条2007年以后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式
2007年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式,如需对本附件的规定进行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3、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香港2017年实行行政长官普选和2020年实行立法会普选的时间表。
《基本法》第68条和附件二以及人大常委会定的立法会普选时间表,确定了香港立法会的产生辨法和时间,虽没有关于功能组别存废的具体文字表述,但留下“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法律空间,即可理解为,功能组别的存废,可运用这条法律条文来定夺。因此,功能组别的存废,将有一场激烈的争论。
功能组别存废争论的焦点
最近,香港特区政府就“2012年特首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建议方案”发表声明,政改方案与2009年11月发表的政改咨询建议大致相若,即特首选举委员会人数由800人增至1,200人,立法会增加5个直选和5个区议会功能组别议席,新旧6席区议会以比例代表制产生。港府的政改方案和声明没有废除立法会选举中的功能组别,还增加功能组别议席,意味着2020年立法会普选将可能保留功能组别议席。
香港泛民主派的立法会议员发起“五区总辞”,以抗议特区政府的政改方案,要求2017年前普选行政长官和2020年前普选立法会议员并废除功能组别议席。
主张保留功能组别的认为,社会需要顾及商人及中产阶级的利益,引入各界的代表议事可以使议会议决更有广泛代表性。同时,功能组别亦吸引专业人士参政,提高议事的质素及政府议案通过的机会。
主张废除功能组别的认为,功能组别议席的设制违反全民民主和普选的原则,在讨论社会整体事务的议会里,功能组别未必能真正全面反映全体从事该行业的市民的意见。
主张保留功能组别,主要是从功利主义出发;主张废除功能组别,主要是从理想主义出发。功能组别,引发两种不同价值观的冲突和碰撞,需要香港全社会权衡利弊,进行抉择。
防止民粹主义的弊端
“全民公投”决定、“一人一票”选出,俗称全民民主,也称绝对民主,在公民社会的政治生态中,容易产生弊端。全民民主的弊端,集中体现为民粹主义。民粹主义往往与精英阶层所代表的政府施政团队相对立,不信任代议制,不满意政府,不相信制度建设,动辄“公投”,以“民意”施政。造成政府公共政策的随意性和不连续性,导致社会的动荡和不稳定,降低了政府公共管理的效率。
例如,在近代史中,一些国家的极端势力通过全民民主的体制取得政权,1922年墨索里尼在意大利上台和1933年希特勒在德国执政,给全人类带来巨大的灾难。
再如,台湾立法会中的民进党的煽情和暴力表现,蓝绿对打,泰国先黄衫军后红衫军的街头运动和由此产生的街头暴力,这种所谓的绝对民主造成政局不稳、经济受损、社会动荡、民心惶惶。
观察一些欧美国家政治制度的设制,有值得借鉴之处,也可防止绝对民主的弊端。
例如,英国议会的上、下议院制度。上议院曾是一个世袭的贵族议院,虽然目前英国正在对上议院进行重大改革,但现时的上议院成员仍有部分还是世袭贵族,其他则是委任议员。上议院有权审查下议院通过的法案,并通过必要的修正案,还可以要求推迟它不赞成的立法。下议院则全是分区直选产生的议员。用全民民主的原则衡量,英国议会的上下院制度存在着选民政治权利的不平等,但却能够有效制衡。
再如,美国国会的参、众两院制度。两院议员均由民主选举产生。参议院议员100名,来自50个州,每州2名。众议院议员435名,按人口比例选举产生。两院制是人口多的州与人口少的州之间利益的平衡,也是美国制宪会议代表对全民民主的不信任。用全民民主的原则衡量,美国国会选举和美国总统的选举人制度,就存在选民政治权利的不平等。
英、美议会制度设计者的高明之处在于,在民主政治的大前提下,在上议院中增加了委任议员和在参议院中增加了州选议员,来制约“一人一票”的全民民主可能产生的副作用,提高了民主的品质和效率。
议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但议会从来不是全民民主的场所。从欧洲的元老院到贵族院,从英美的上议院到参议院,从资产阶级的“没有发言权,就不交税(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到“交税而没有发言权(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 ”,从国共的国大代表到人大代表……,古今中外,这世界上到处都存在着选民政治权利的不平等。
绝对民主的理想难以抵御相对民主的现实。工具理性不断改造着理想的民主,使她日趋成为现实的民主。人类追求社会福利的本性,使人们追求民主,摒弃专制,进而选择相对的民主,放弃绝对的民主。
保留功能组别议席利大于弊
功能组别,是回归以来香港立法会选举中的特殊设制。最大的诟病是,造成选民政治权利的不平等:立法会内60个议席,一半由28个功能组别选举产生,另一半则由分区直选产生。根据2008年立法会选举选民登记数字,功能组别的登记选民约有21.2万人,直选的登记选民则约有337万人。在功能组别选举中,21.2万选民选出30个议席,即平均7066位选民就可选出一位议员。而在直选中,337万选民选出30个议席,即平均11万多选民才选出一位议员。由于功能组别的选民又可同时参加直选投票,因此,造成香港有一小部分选民比绝大部分选民可多投一票。
香港建埠150多年来,从中国东南沿海的小渔村到国际金融中心,从英国的殖民地到中国的特别行政区;香港成为世界上最自由的地方,也是法制最健全的地方。香港是资本主义的大都市,市民富裕程度居亚洲前列,中产阶级占大多数。然而,香港的民主发展刚刚起步,也不成熟,需要一个成长过程。民主是一种权力,是人类追求生存、平等、自由、公平、幸福等目标的重要手段。凡是权力,一定要有制约,否则将走向反面。民主也是一样。当今香港,在没有更好的制度和办法来制约全民民主之前,选择在立法会中设制功能组别,不啻是一个权宜之计。香港立法会中的功能组别设制,对于全民民主可能是一个反动,但对于全民民主自身可能产生的弊端却是一个防范或制约。
法制与民主互为制约。法制本身也是民主的产物,然而,民粹主义可以一夜之间扫荡一切法律。香港立法会中的功能组别设制,是制度建设,从广义上讲,也是法制建设,权衡利弊,利大于弊,好像安装了一个安全阀或预警机关。如果一定要取消立法会中的功能组别,也要相应将立法会由一院制改为两院制,创造另一种形式的制约机制,防止民粹主义泛滥,保证特区政府的施政效率不受拖累,保障市民的福祉不受破坏。
《港澳观察》2010年6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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