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春节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表了2010/11年度的政府财政预算案。
新预算案用减薪俸税、免差饷、增综援、公屋免租等十招纾困措施,向香港市民“派糖”。刚派过或收过春节“利是”的香港人,又沉浸在瓜分这200亿元“大蛋糕”的亦喜亦忧之中,计算着谁分多些谁分少点,虽不能皆大欢喜,但有好过无。多数市民的关注点是,我能在新预算中分得多少实惠,而不管这是政府多赚来的钱,还是借来的钱。
可以预计,新预算案由于较多照顾到中低层市民的眼前利益,能够在立法会中获得通过,几乎没有议员敢为此得罪民众。然而,这是一份违反基本法的财政预算案。
新预算案违反基本法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财政预算以量入为出为原则,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并与本地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
这一法条从字面上可理解为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特区政府的财政预算的准则是量入为出,也就是以收定支,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搞赤字财政。第二层意思是:政府开支的增加幅度不应超过同期本地生产总值增长的幅度。这两层意思是回归前港英政府卓有成效的理财原则的高度概括和总结,也是回归后香港实行“一国两制”,保持繁荣稳定的重要保证。
新预算案在“派糖”200亿元的同时,做出了252亿元赤字的财政预算,“寅吃卯粮”。这表明,新预算案违反了“量入为出为原则”和“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的基本法条文。
新预算案中制订2010/11财政年度的政府总开支为3172亿元,比上年度增加8.9%,而香港2009年GDP比上年下降了2.7%,虽然香港政府预计2010年GDP增幅为4-5%,在经济发展下降之时,政府总开支大增,“打肿脸充胖子”。新预算案明显违背了基本法规定的政府支出“与本地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的条文。
事实表明,香港特区政府的新财政预算案是赤字预算,明显违反了基本法第107条的规定。几年前,现任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公开说:“我认为应该在下年度继续采取赤字预算,以确保经济稳固复苏。”
令人费解的是,当香港政府违法施政之时,香港的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视而不见;香港的民主派和建制派也无动于衷;北京的中央政府更没有任何反应。大家都没把基本法第107条当回事。
13年财政预算案中10年是赤字预算
1997年回归后的13个财政年度里,至少10个财政预算案是赤字财政预算,累计财赤2845亿港元。因此,构成违反基本法第107条规定的具体事实如下:
1999/00年度365亿元赤字,2000/01年度62亿元赤字,2001/02年度30亿元赤字,2002/03年度452亿元赤字,2003/04年度679亿元赤字,2004/05年度426亿元赤字,2005/06年度105亿元赤字,2008/09年度75亿元赤字,2009/10年度399亿元赤字,2010/11年度252亿元赤字。
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基本法在香港实施后的13年里,香港特区政府的财政预算基本上是赤字财政预算。香港政府高官的辩解是:“短期出现财政赤字并不违反《基本法》。从宏观的经济角度而言,在中期内维持平衡预算,是一项审慎而合理的要求。反之,如要求我们每一财政年度均必须达致收支平衡,则未免僵化而有悖常理。”
香港特区政府在13个财政年度里的政府财政预算案竟有10个是赤字预算,赤字预算占77%的重大比重。如果这些都不构成违反《基本法》第107条的事实,如果这些违法施政的行为都得不到纠正和惩戒,那只能是拿《基本法》为摆设的贡品或照人不照己的手电筒,这是对香港法制的极大反讽。
负责任的政府慎用赤字预算
赤字财政是凯恩斯主义的核心理论之一。凯恩斯认为,当经济不景气时,政府应该扩大财政赤字以刺激经济增长。上世纪经济大萧条中,美国依照凯恩斯的赤字财政理论,成功实现经济复苏并迅速崛起。
赤字财政政策是在经济运行低谷期使用的一项短期政策。在短期内,经济若处于非充分就业状态,财政赤字可扩大总需求,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刺激经济回升。
然而,赤字财政并非包治百病的良药。刺激投资,扩大生产能力,有可能是用进一步加深未来的生产过剩的办法来暂时减轻当前的生产过剩。刺激消费,有可能诱发通货膨胀。财政赤字,增加政府债务负担,有可能引发财政危机。
世界经济的发展表明,发展中的国家和地区采取赤字预算,更是双刃剑,能刺激本地经济的发展,但容易造成通货膨胀,影响民生,还容易招来国际金融大鳄的觊觎和阻击。负责任的政府对赤字预算尤要慎用。
1997年,许多东南亚国家如泰国、马来西亚和韩国等长期依赖中短期外资贷款维持国际收支平衡,给国际金融大鳄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捕猎机会,带来亚洲金融危机的惨痛后果。
2009年至今的国际金融危机,陷入债务困境的欧洲“猪国”(PIGS:指葡萄牙、爱尔兰、希腊和西班牙),也是赤字预算惹的祸。例如:希腊财政赤字占GDP 12.7%,爱尔兰和西班牙的赤字规模也超过10%,成为欧元区赤字前三位,远高于欧元区规定的3%极限。
审查政府每年的财政预算,是香港民主政治的重大体现,也是民主社会的重要权利。立法对行政的监督,充分表现在立法会议员对政府每年财政预算案的严苛审查与挑剔。然而,香港回归以来,就没有听到过政府的赤字预算案在立法会遭到质疑和杯葛。原因之一,香港纳税主体的中产阶级在立法会中的声音很弱,对政府开支质疑的话语权很小。
时任港英政府财政司的曾荫权是认同基本法第107条的。他在1997年3月12日,港英最后一任政府的财政预算案(1997/1998年度)中说:“基本法不仅作出规定,承诺香港特别行政区会致力提供方便营商的环境,以促进国际贸易和金融活动,其中第一百零七条亦对我们奉行的审慎理财原则作出保证。这项条文承诺,香港不会背离避免赤字预算的传统。同时,这项条文亦不容许政府开支的增长超越整体经济的增长。”
“事实上,香港要完全符合基本法的这些规定,肯定绝无困难。量入为出向来是本港处理公共财政的基本原则,本港奉行这原则至少已有五十年。 (避免预算出现赤字是本港的一贯传统。)事实上,过去十年,我们有九年都有盈余(只在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因为机场核心计划的投资进入高峰期而出现赤字)。”
然而,1997年回归后的13个财政年度里,至少10个财政预算案是赤字财政预算。特区政府的财政储备,全靠当年港英政府留下的4,570亿元。13年后的2010/11年度仍只有4,830亿元,仅增加260亿元。香港特区政府在财政预算执行中碰到经营赤字的年份,只能动用财政储备或发债,贴补开支。
2010/11年度财政预算案预计,从2010-2015年的5个财政年度期间,香港政府财政预算总赤字约达400亿元,真可谓:赤字预算,“派糖”有道,创富无力。
10年前,香港政府的高官不得不承认:“我们会在2000/01年度有经营赤字,笼统来说,就是经常开支超过了经常收入。这情况在1998/99年度和1999/00年度已经出现,而且估计还会持续至2002/03年度为止。这种入不敷支的情况,是1998年之前半世纪内从未发生过的。假如情况再得不到改善,我们的财政便会出现严重问题。”然而,香港特区政府的财政状况一直没有太大改善。赤字预算,经营赤字,恶性循环。
回归13年来,香港特区政府的赤字预算,大部分用于“派糖”消费,改善民生,只有小部分用于扩大投资,培植税基。香港经济原有的支柱行业不断萎缩,没有产生新的经济增长点或新的高成长行业,香港的核心竞争力没有得到提高和加强,反呈不断下降的趋势。可以归结为,创新无方,守成无力。
遵守香港基本法,按基本法行事,是每个香港公民的义务,更是香港特首和高官的誓言、承诺和责任。香港是实行普通法的地区,构成违法的要素是,主观违法故意(即动机)和客观违法行为,特别是客观违法行为是最主要的违法要素。以香港基本法第107条的法律条文为准绳,对照香港特区政府历年的财政预算案,剖析香港特区政府实行赤字财政预算的主观故意,不难得出其违反基本法第107条的结论。这一违法施政行为,对香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是恶劣的,对香港实行“一国两制”、“繁荣稳定”的破坏极大,是对施政者在国旗和区旗下宣誓效忠和遵守基本法誓言的违背。预计香港特区政府实行的赤字财政预算还将年复一年的继续下去,不知道到哪一天为止。 |